医疗器械GMP新增附录体外诊断试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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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应当制定人员安康要求,建立人员安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干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干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干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厂房与设施

2.2.1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产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2.2生产厂房应当设置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干净室〔区〕的门、窗及平安门应当密闭,干净室〔区〕的门应当向干净度高的方向开启。

2.2.3应当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控制,确定在相应级别的干净室〔区〕进展生产的过程,防止生产中的污染。

空气干净级别不同的干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当大于5帕,干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当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一样级别干净室间的压差梯度应当合理。

2.2.4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试剂、免疫荧光试剂、免疫发光试剂、聚合酶链反响〔PCR〕试剂、金标试剂、干化学法试剂、细胞培养基、校准品与质控品、酶类、抗原、抗体和其他活性类组分的配制及分装等产品的配液、包被、分装、点膜、枯燥、切割、贴膜以及包装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0级干净度级别。

2.2.5阴性或阳性血清、质粒或血液制品等的处理操作,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000级干净度级别,并应当与相邻区域保持相对负压。

2.2.6无菌物料等分装处理操作,操作区域应当符合局部100级干净度级别。

2.2.7普通类化学试剂的生产应当在清洁环境中进展。

2.2.8干净室〔区〕空气干净度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表干净室〔区〕空气干净度级别

干净度级 

尘粒最大允许数/m3

微生物最大允许数

≥5μm

浮游菌/m3

沉降菌/皿

100级

3,500

5

l

10,000级

350,0O0

2,000

100

3

1OO,000级

3,500,000

20,000

500

10

2.2.9干净室〔区〕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干净度级别进展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同一干净室〔区〕或相邻干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穿插污染。

2.2.10进入干净室〔区〕的管道、进回风口布局应当合理,水、电、气输送线路与墙体接口处应当可靠密封,照明灯具不得悬吊。

2.2.11干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2.2.12干净室〔区〕和非干净室〔区〕之间应有缓冲设施。

2.2.13干净室〔区〕的外表〔墙面、地面、天棚、操作台等〕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防止积尘,并便于清洁处理和消毒。

2.2.14干净室〔区〕的空气如循环使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穿插污染。

2.2.15干净室〔区〕的水池、地漏应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防止对环境和物料造成污染。

100级的干净室〔区〕不得设置地漏。

2.2.16产尘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防止穿插污染。

2.2.17对具有污染性、传染性和高生物活性的物料应当在受控条件下进展处理,防止造成传染、污染或泄漏等。

2.2.18生产激素类、操作有致病性病原体或芽胞菌制品的,应当使用单独的空气净化系统,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排出的空气不能循环使用。

2.2.19进展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平安柜,空气应当进展过滤处理前方可排出。

应当对过滤器的性能进展定期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使用病原体类检测试剂的阳性血清应当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2.2.20对于特殊的高致病性病原体的采集、制备,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行业标准,如人间传染病微生物名录、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平安通用准那么、实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生物平安设施。

2.2.21生产聚合酶链反响〔PCR〕试剂的,其生产和检验应当在独立的建筑物或空间进展,保证空气不直接联通,防止扩增时形成的气溶胶造成穿插污染。

其生产和质检的器具不得混用,用后应严格清洗和消毒。

2.2.22干净室〔区〕的人数应当与干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2.23对生产环境没有空气净化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清洁环境进展生产。

清洁条件的根本要求:

要有防尘、通风、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以及异物混入等措施;

人流、物流分开,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有换鞋、更衣、佩戴口罩和帽子、洗手、手消毒等清洁措施;

生产场地的地面应当便于清洁,墙、顶部应平整、光滑,无颗粒物脱落;

操作台应当光滑、平整、无缝隙、耐腐蚀,便于清洗、消毒;

应当对生产区域进展定期清洁、清洗和消毒;

应当根据生产要求对生产车间的温湿度进展控制。

2.2.2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具有污染性或传染性、具有生物活性或来源于生物体的物料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所涉及的物料应当列出清单,专区存放、专人保管和发放,并制定相应的防护规程。

2.2.25动物室应当在隔离良好的建筑体,与生产、质检区分开,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2.3设备

2.3.1干净室〔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经过确认并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干净度级别,并在一定周期后进展再确认。

假设停机后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展必要的测试或验证,以确认仍能到达规定的干净度级别要求。

2.3.2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工艺用水时,应当配备相应的制水设备,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干净室〔区〕的用水点。

工艺用水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3.3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所生产的产品对于水质的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

2.3.4配料罐容器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当标明存的物料名称、流向,定期清洗和维护,并标明设备运行状态。

2.3.5与物料或产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容器具及管道外表应当光洁、平整、无颗粒物质脱落、无毒、耐腐蚀,不与物料或产品发生化学反响和粘连,易于清洁处理和消毒或灭菌。

2.3.6需要冷藏、冷冻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存设备,并按规定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储存温度。

冷藏、冷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配备符合其温度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

2.4设计开发

2.4.1研制条件,包括配合使用的设备、仪器和试剂应当满足研究所需,研制所用的设备、仪器和试剂应当保存使用记录。

2.4.2研制过程中主要原料、中间体、重要辅料应当明确来源,其数量、使用量及其剩余量应当保存记录。

2.4.3工艺研究、技术要求/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检验、临床试验/评价〔包括预实验〕研究、参考值研究等各个阶段的样品数量、贮存条件、留样、使用或销毁情况应当保存记录,样品试制量应当满足从事研究所需要的数量。

2.5采购

2.5.1外购的标准品、校准品、质控品、生产用或质控用血液的采购应满足可追溯要求。

应当由企业或提供机构测定病原微生物及明确定值围;

应当对其来源地、定值围、灭活状态、数量、保存、使用状态等信息有明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2.6生产管理

2.6.1干净室〔区〕使用的压缩空气等工艺用气均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与产品使用外表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应当进展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生产产品的要求。

2.6.2生产设备、容器具等应当符合干净环境控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2.6.3应当按照物料的性状和储存要求进展分类存放管理,应当明确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

物料应当在规定的使用期限,按照先进先出的原那么使用。

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应当根据物料的稳定性数据确定储存期限。

储存期发现储存条件变化且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及时进展复验。

2.6.4进入干净室〔区〕的物品应当按程序进展净化处理。

2.6.5在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产品标识和生产状态标识控制程序,对现场各类物料和生产区域、设备、管路的状态进展识别和管理。

2.6.6应当对每批产品中关键物料进展物料平衡核查。

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2.6.7应当制定批号管理制度,对主要物料、中间品和成品按规定进展批号管理,并保存和提供可追溯的记录。

同一试剂盒各组分批号不同时应当尽量将生产日期接近的组分进展组合,在每个组分的容器上均标明各自的批号和有效期。

整个试剂盒的有效期应当以最先到有效期的组分的效期为准。

2.6.8不同品种产品的生产应当做到有效隔离,以防止相互混淆和污染。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展包装时,应当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混淆的措施。

2.6.9应当制定干净室〔区〕的卫生管理文件,按照规定对干净室〔区〕进展清洁处理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所用的消毒剂或消毒方法不得对设备、容器具、物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当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2.6.10生产设备所用的润滑剂、清洗剂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2.6.11应当建立清场的管理规定。

前一道工艺完毕后或前一种产品生产完毕后必须进展清场,确认合格后才可以入场进展其他生产,并保存清场记录。

相关的配制和分装器具必须专用,使用后进展清洗、枯燥等干净处理。

2.6.12应当建立可追溯性程序并形成文件,应当规定可追溯的围、程度、标识和记录。

记录应当包括生产过程所用的原材料、生产过程、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生产环境等容。

2.6.13生产一定周期后,应当对关键工程进展再验证。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需要开展重新验证的条件发生改变时,应当进展相关容的重新验证。

应当根据不同产品特性提出验证的时间。

2.6.14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重新组织生产前应当对生产环境及设施设备、主要原辅材料、关键工序、检验设备及质量控制方法等重新进展验证。

连续停产缺乏一年的,如有必要,也应当重新对生产环境和设施设备进展验证。

2.6.15应当对生产用需要灭活的血清或血浆建立灭活处理的操作规程,并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生产用灭活前后的血清或血浆状态进展明显的区分和标识。

2.6.16生产中的废液、废物等应当进展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2.7质量控制

2.7.1应当建立校准品、参考品量值溯源程序。

对每批生产的校准品、参考品进展赋值。

2.7.2生产和检验用的菌毒种应当标明来源,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条例。

应当建立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始种子批、主代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系统。

2.7.3生产用细胞应当建立原始细胞库、主代细胞库、工作细胞库。

应当建立细胞库档案资料和细胞操作日志。

自行制备抗原或抗体,应当对所用原料的来源和性质有详细的记录并可追溯。

2.7.4应当对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品、校准品、质控品建立台账及使用记录。

应当记录其来源、批号、效期、溯源途径、主要技术指标、保存状态等信息,按照规定进展复验并保存记录。

2.7.5留样应当在规定条件下储存。

应当建立留样台账,及时记录留样检验信息,留样检验报告应当注明留样批号、效期、检验日期、检验人、检验结果等。

留样期满后应当对留样检验报告进展汇总、分析并归档。

第三局部术语

3.1以下术语的含义是:

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或〕字母的组合。

物料: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等。

主要物料:

试剂产品组成中在性能上起到主要作用的成分。

物料平衡:

在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的情况下,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持平。

干净室(区):

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展控制的房间〔区域〕。

其建筑构造、装备及其作用均具有减少该房间〔区域〕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干净度:

干净环境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许统计数。

第四局部附 那么

4.1本附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4.2本附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于2007年4月28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实施规定〔试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那么〔试行〕〉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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