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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旧版教材,新版教材在体例上更加清楚,思路上更加明确,内容上变化不大,主要是做减法,因此对考生来讲是件好事,便于考生理解和把握。

(二)题型与分值

从题型与分值来看,本课程共有五种题型模式: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

题型与分值情况如下:

单选(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多选(共8小题,每题2分,共16分);

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

论述(共1小题,每题15分,共15分);

案例分析(共2题,分值多为1题10分,1题15分,共计25分)

另外注意新版样卷与历年真题在题型分布上存在差别:

单选(共24小题,每题1分,共24分);

简答(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论述(共2小题,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共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三)知识点分布

从知识点分布来看,本课程试题覆盖了教材7章的全部内容。

单选题覆盖面最广,基本上每章都能涉及。

多选题则主要依据知识点的可考性而定,即全是适合出多选题形式的考点。

简答题和论述题知识点的分布基本与简答题不重复,即一章中一般不会同时考简答和论述两种题。

这样的话,简答和论述加起来的分布就很广。

从整体来看,教材7章内容知识点分布不均匀,而且可以出的题型也不近一致。

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从本书的结构来看可以出案例分析的章节主要是本书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

而且由于第6章涉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就其本质而言,无非就是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与自然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因此第6章很容易能够与第4章、第5章结合考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还有一种题型涉及教材第3章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应用问题。

就重要性而言,本书的重点为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

第1章、第2章和第7章相对而言,考试知识点考察较少,多为选择题或简答题。

(四)试题难度

从试题难度来看,试题绝大部分属于大面知识。

而且有些重点知识每年都会重复出现,只是以不同的形式,或者考查不同的内容。

这一点大家要特别注意,不要以为以前考过的知识点就不会再考。

虽然每年均有偏题出现,一般是属于课程涉及的较细的内容,但所占比例较低,属于正常情况。

但仍需特别注意,由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本身涉及的法律规范的范围和层次较多,知识点相对分散,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很难把相关知识进行前后衔接,增加了考试的难度。

(五)重难点分析

第一章导论

本章重点:

环境、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环境问题的概念;

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其对策。

环境暴雨、资源保护及其生态保护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为进一步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后续各个章节的内容打下基础。

本章难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典型例题:

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地位的组成部分是(A)

A.生产者B.消费者C.分解者D.无生命物质

解析: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生产者。

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生产者决定着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的大小,构成生态系统的基础,因而在生态系统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目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特别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错误的是(D)

A.采用了目的二元论

B.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C.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

D.三项任务各自独立的从某一方面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相互之间没有内在关联。

《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个规定包括三项任务:

(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直接目的);

(2)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根本任务、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关系)

两种目的(目的二元论):

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

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项基本原则: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预防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项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费和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并处理环境纠纷,能够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判断环境利用行为的合法性,为解决环境纠纷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确定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包括(ABE)

A.必须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B.必须是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特有原则

C.必须由政策确认由法律确认

D.必须可以适用于所有的部门法

E.必须是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够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执法、司法的法律规范。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其主要内容。

具体而言:

防治燃煤及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水污染事故的法律规定;

海洋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防治海洋倾废污染的法律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工业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一般规定;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核设施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的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循环经济促进的主要法律规定。

能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制裁措施,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原则性规定的是(A)

A.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B.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

C.1995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D.2000年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第五章自然保护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管理法》、《税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主要自然保护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立法沿革及主要内容。

具体而言包括:

野生动物保护保护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法律规定;

自然保护建设与保护的法律规定;

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规定;

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利用与保护的一般规定;

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水土保持的法律规定,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

森林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水资源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定,海域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以及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

能够运用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土地、森林、草原、水、渔业、海域、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案例,判定违法行为及其制裁措施,处理纠纷。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哪个部门批准执行(A)

A.国务院

B.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

D.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同级计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六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责任的含义、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程序;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主要罪名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和具体刑罚的使用规则;

环境侵权的含义、分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损害赔偿和诉讼时效以及环境侵权纠纷的证据规则等等。

能够正确运用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解决或处理环境行政纠纷;

正确认定破坏自然资源类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的犯罪及量刑;

正确运行环境污染侵权的法律规定认定侵权责任,处理侵权纠纷。

下列关于“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观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A)

A.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故意,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过失

B.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多为过失,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为故意

C.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都为故意

D.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在主观方面都为过失

本题考察的是破坏环境资源罪的主观方面。

第七章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及其争端的解决途径;

大气环境保护、海洋与淡水、废弃物与有毒有害物质、生物多样性、贸易与环境等五个领域中重要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国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立场。

大气环境保护、海洋与淡水、废弃物与有毒有害物质、生物多样性、贸易与环境等五个领域中重要国际条约的主要内容

对国际环境保护作出全面规定的国际条约是(D)

A.《马波尔公约》B.《伦敦公约》

C.《日内瓦海洋公约》D.《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内容、意义、典型特点。

(六)命题特点

从命题特点来看,整体上看,出题顺序基本上按照教材章节顺序来出题,但并不是特别规律。

从具体题型来看,单选题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独特性知识点常考,如唯一,第一,首次,典型,标志,最重要,最早等等;

第二,概念性知识点常考,相关法律的基本制度;

第三,基本知识性知识点常考,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典型数字、独特制度、时间年份,法律的特殊制度及其适用范围。

多选题的出题特点是,所考知识点均是适合考多选题的,也就是说该知识点是以多项内容为主的,如特点,组成部分,方式,原因等等。

简答题,论述题没有规律可循,因此,将书中出现相关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单行法的法律规定全部掌握即可。

案例分析题可考章节主要为教材的第4、5、6章,第3章也可出案例分析题,但就统计而言,这部分案例分析较少。

二、本课程的学习建议

1.考生在开始学习这门课时,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

2.紧扣大纲复习。

最好能够按照大纲中提练的课程内容将教材内容简化成自己的学习小册子。

此外,要注意课程内容中没有的知识点,如果考核要求中有的话,有必要补充完整。

3.注意总结教材中某些知识点的易考特性,比如首次,典型,标志,最重要,最早,典型制度、适用范围等等,这些知识点都是最容易出题的。

4.每复习完一遍教材做一套真题,这样将近三年试题认真做过,教材阅读5-6遍会强化记忆,一边阅读教材一边做题会检查自己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导自己的下一轮复习。

关于历年真题,特别是近三年考试真题的处理问题:

由于教材版本的更新,新旧教材知识点的变化,这个在复习真题要特别注意,多关注出题的方式和答题思路,少关注具体的知识点。

三、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1.必须保证已经全部学习完教材内容。

考生要以考试大纲和教材作为学习的依据,掌握教材的知识点,从历年命题特点看,抓住教材是根本。

2.考生手中至少有一本与教材相配套的辅导练习,每学完一章内容后,做辅导书的本章的练习题;

学完全部内容后再做模拟题。

3.将做错的试题重点划出来,认真查找错误原因所在。

4.认真钻研解题技巧,要认真领会,揣摩并加以熟练掌握。

四、总复习技巧

学完本课程后,进入复习阶段,一般说来至少要留出一个月的总复习时间。

在总复习期间,考生应注意:

1.树立考试成功的信心,不打“退堂鼓”

2.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按部就班地复习,提高效率

3.注意概括总结,浓缩所学知识

五、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排除一切思想杂念,一心一意答题。

2.拿到试卷后,迅速浏览试卷,同时要快速浏览考题和相应的分值,按难易程度确定做题的顺序。

3.答完卷后别忘记重新考虑最初没确定答案的那些题,另外要至少全部检查一遍看有没有因疏忽而出错的地方。

4.不要盲目提前交卷,在确保没有漏题的情况下经过两遍检查方可交卷。

5、特别注意:

由于自学考试是一种过关性的考试,标准是60分,因此出题者在设计考试题目时既不会太难,也一定不会过于简单。

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部分的内容一定全部会涉及,而且覆盖面广,因此在考试时可能会遇见自己复习所谓的“怪题”、“偏题”,对这一点要有充足的思想准备。

六、各类题型的特点和答题技巧

(一)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通常是考核教材中的基本知识点,绝大部分知识点属于识记和领会层次。

因此,要想在单项选择题部分拿高分,甚至拿满分的话,就必须熟练地掌握教材内容。

从近三年的试题情况来看,这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细,需要大家在仔细阅读教材的过程中将一些特殊内容标识出来,专门予以背诵记忆。

从难度来看,单选题的难度是所有题型中最容易的,应该说只要熟读教材,不会有不会做的题。

(二)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和单项选择题考核的难度相近,只是多项选择题所考知识点比单选所涉及知识点要复杂,内容要多。

从应试的角度来说,多选题的考点一定是适合考多选的知识点,这一点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这样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的将具备这种特点的知识点加以格外的标识。

相对于单选题来说,多选题的难度增大,确保答题准确率的方法只能是提高教材的熟练程度。

当然,要特别注意多选题中备选项与正确答案的细小变化,如加上否定词等。

否则,可能由于审题不细导致丢分。

(三)简答题

简答题用来考核考生对某方面问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一般只需要直接作答,答要点即可,不需展开。

(四)论述题

论述题是简答题的拓展,要求能够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充分详细的分析论证,绝对不能只答要点,不展开。

那样一定会扣分。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

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

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

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章节的内容的内容以及那些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考生可根据该题目的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的是哪部分知识点。

2、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

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的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

3、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

一般而言,自学考试的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的,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的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的、无关紧要的文字出现。

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

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

4、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

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的重要信息,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内容串讲

一、复习建议

本章主要是为了引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该门课程,因此该章中重点内容不多,可以出的考试题型多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

这一部分的内容以理解为主。

二、本章重要知识点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1.了解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我国环保法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做出规定。

1989年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大部分,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与环境要素基本重合。

2、了解环境问题的分类、发展过程

【例题】:

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被称为()

A.原生环境问题B.次生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D.继发环境问题

【答案】B

【解析】在环境科学研究中,一般将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

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自然破坏,这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综观现代环境问题的演变历程,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地域环境问题时期、国际环境问题时期以及全球环境问题时期这三个历史阶段。

3、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对策★——人地关系恶化

原因:

市场失灵;

政策失误;

科学不确定性;

国际贸易的影响

对策:

反环境污染理论:

零速增长理论,返回原始状态理论;

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

可持续发展思想和战略。

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与发展

1.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历程,着重了解其中关键的时间段及其该段的特点

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立法时期(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叶):

从公共卫生到自然资源保护

生活环境与自然保护立法并重时期:

生活环境保护

美国环境立法理论的一大发现是将经济学原理运用到立法中。

1936年美国运用经济分析制定了《公共汽车尾气控制法》,在资源法律--成本--效益分析上创造了一项革新。

整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20世纪70年代以后):

全方位环境保护

2、了解新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时期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以前,可以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兴起和环境法的孕育产生时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时期(1978年——1989年)

在1978年,中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宪法》。

《宪法》第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样,环境保护首次被列入中国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国家制定专门的环境法律奠定了宪法基础。

1982年,国家又对《宪法》做出修改,在宪法第26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改革完善时期:

《环境保护法(试行)》的修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强化时期:

从2000年修改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至今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

科学发展观

2012年十八大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艰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新兴法学学的相关论证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对于简答题和论述题,比较重要。

建议学员全面掌握,重点复习。

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以简答和论述为主。

第一节环境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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