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7259612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7.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期中考试基础知识整理16Word下载.docx

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P10

5、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

6、如何正确看待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

(“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

/如何理解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P11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2.1公民的义务

1、我们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的义务来自哪些方面?

P14

2、什么是法定义务?

3、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如何?

这种关系对我们提出什么要求?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如何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离,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

P13(关系)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P15(关系)

(3)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P15(要求)

4、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P16

5、为什么要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或法定义务)?

P13

P15

(3)公民的基本义务(或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

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P16

6、什么是道德义务?

(含义)P17

7、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密切联系。

诸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

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P17

8、履行道德义务有何意义?

9、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P17

10、拓展:

在日常生活中履行道德义务的具体表现。

(1)在家中:

尊老爱幼,尊敬父母,做好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善待邻居……

(2)在学校:

努力学习,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纪律……

(3)在社区:

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扶贫助残,守法护法……

2.2忠实履行义务

1、公民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P18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P19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P21

2、实施法律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什么意义?

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如何正确认识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

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2)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怎样做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5、拓展:

列举法律鼓励、要求及禁止的行为。

法律鼓励做的行为

培养“五爱”情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为灾区捐钱、捐物、奉献爱心;

自愿献血;

义务劳动;

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努力学习等。

法律要求做的行为

爱护公共财产;

保护环境;

遵守公共秩序;

遵守交通规则;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依法服兵役;

依法纳税等。

法律禁止做的行为

破坏花草树木;

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

泄露国家秘密;

醉驾;

破坏公共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

【易混淆知识】

一、法定义务、基本义务、道德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法定义务

基本义务

道德义务

含义

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履行方式

公民必须履行

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履行

制定方式

国家法律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

宪法规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

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联系

(1)法定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义务,道德义务的范围比法定义务的范围广泛得多。

(2)有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是相通的。

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如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二、基本观点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3、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

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6、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3.1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1、什么是人身权利?

(人身权的地位及内容)

(1)地位: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P24

(2)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监护权等。

)P25

(为什么人身权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拥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饱满乐观的精神状态,有尊严地生活在祖国的阳光下。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或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P25

3、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的重要性)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P24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P23

(2)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26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P26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P27

5、我国法律怎样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P26

(2)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3)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7、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8、我国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P28 

9、拓展:

校园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校园暴力;

校舍年久失修;

教室走廊栏杆过低;

学生课间追逐打闹;

食堂卫生条件差等。

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的生命健康可能受到哪些侵害?

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

意外伤害,如溺水、触电、交通事故等;

暴力侵害,如被殴打、恐吓等。

11、拓展:

如何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出谋划策)

(1)国家要加强立法和执法,使校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开展安全自救的演练活动;

完善校园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自律;

面对突发事故和侵害,应积极争取社会、学校和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积累生活经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2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怎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或主要方式)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P28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P29

(5)珍爱生命,不轻生或自残。

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6)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P30

2、为什么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主义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轻生或自残的不良后果)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为什么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4、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1)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5、我们应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P31

6、“大义灭亲是为民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

”这个观点对吗?

为什么?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

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拓展: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评析这些行为?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①打架斗殴;

②校园暴力;

③交通肇事;

④家庭暴力等损害公民健康或剥夺公民生命等行为。

(2)评析:

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②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③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8、拓展:

尊重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表现

无偿献血;

为病人捐款;

建立120绿色生命通道;

见义勇为;

护送老人、儿童过马路等。

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宣传标语或活动主题

如:

珍爱生命健康,健康快乐成长;

关爱他人,远离暴力;

参加体育运动,做阳光少年;

天天坚持长跑,时时健康快乐等。

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强化安全意识,掌握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生命健康。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4.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它包括哪些内容?

P35

2、为什么人格尊严不可辱?

P34~35

3、什么是名誉?

良好名誉有什么意义?

(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P35-36

4、为什么要重视和保护人的名誉?

P36

(1)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2)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4)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5、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权的主要表现?

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P38,35

6、侵犯名誉权的危害及后果:

P39

7、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有哪些?

如何评价这种侵权行为?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

①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侮辱行为。

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诽谤行为。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P38

(2)评价: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P38侮辱、诽谤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2)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3)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4.2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什么是肖像?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的内容)P40,、41

2、法律为什么要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

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P40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P41

3、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侵权行为:

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②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

③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国法律对肖像权的规定(法律依据):

5、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应该怎么办?

(如何维权?

)P42

6、什么是姓名?

什么是姓名权?

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公民姓名权?

P43

7、维护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P43(或“相关链接”)

8、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如何评析这种行为?

P44(相关链接)

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P44②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P43③侵犯公民姓名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44

10、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应怎么办?

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①可以与侵权方协商解决;

②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仲裁;

③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未经同意使用公民肖像,但不构成侵权的几种情形。

(1)新闻报道时使用公民肖像。

(2)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在通缉上使用其肖像。

(3)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4)公民在发现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时拍下的、作为向媒体或公安部门反映情况依据的影像等。

12、拓展:

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名誉权而不是姓名权。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5.1隐私和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

什么是隐私权?

P46、P48

2、隐私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P46

3、为什么要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P46、47、P48

4、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1)P48(秘密空间的保护权);

(2)P49(私人信息的保密权);

(3)P50(通信内容保密权)

(4)P50(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5、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有何意义?

(1)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P48

(2)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P52

(3)尊重和维护隐私权,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P55

6、隐私权的真谛是什么?

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7、不属于隐私的情况(隐私权的界限):

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的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P50

为什么不能把隐私等同于丑事?

隐私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而丑事是自己竭力去隐瞒的一些违背道德或法律的事。

在教室、银行、超市等场所安装监视器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吗?

在教室、银行和超市安装监视器不构成侵权。

因为教室、银行、超市属于公众场所,不属于私人空间,在公共场所安置监视器不侵犯个人的尊严和隐私。

在教室安装电子监视器,可以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甚至防范意外。

在银行和超市安装监视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私财物的安全。

5.2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1、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

P51、P52

2、为什么要尊重和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1)隐私权赋予公民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4)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侵扰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P53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P54

3、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

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

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

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P53

①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②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③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4、侵犯隐私权的后果:

P53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5、如何维护(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保护隐私权的方法、做法有哪些?

(1)P54(当隐私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如何维权?

(2)增强保护隐私的意识。

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①在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

②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

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

③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要的理解和帮助。

P55(青少年如何增强保护隐私的意识?

6、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就得“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这种观点对吗?

如何看待家长私阅子女的信件和日记的行为。

家长的做法虽然是为了更好的了解子女,关心子女成长,但是是不合法的。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家长私阅子女的信件和日记是对子女隐私权的不尊重,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

子女应采取适宜的手段维护个人隐私。

同时,子女应理解父母的行为是对自己的关爱,应加强与父母的交流沟通,避免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父母了解子女思想动态的正确方法。

与子女谈心交流;

观察子女日常行为,留意子女日常交往;

找老师或孩子同学了解子女在校表现等。

日常生活中尊重隐私权和不尊重隐私权的行为表现。

尊重隐私权的行为表现

不尊重隐私权的行为表现

①进入他人房间先敲门。

②银行取款,相隔一米。

③非经允许不串门。

④为朋友保密。

⑤不询问同学家的电话号码。

……

①我们的习惯用语:

你多大了?

你多重?

②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

③偷看日记、私拆信件。

④在公厕、寝室安装监视器。

⑤出售公民的个人信息。

⑥不速之客乱闯民宅。

怎样解决(避免)隐私侵权问题?

(提建议、出谋划策)

①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提高守法自觉性。

②公民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树立隐私意识,尊重和维护他人隐私。

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一、人身权利、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地位的比较。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4、人格尊严权是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二、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的内容及其侵权形式。

权利

含义、内容

侵权形式、行为

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