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服务协议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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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顾问服务策略
顾问服务将参考以下策略,以提供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建议:
寻找优势企业,从中精选具备未来高成长性特征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参与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以下参考标准与调查方式可根据具体标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ⅰ.寻找优势企业
乙方可以采取案头分析或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的上市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包括统计分析行业数据、走访上市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调研公司的竞争对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员工沟通等,参考以下标准找出优势企业。
1)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所处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表现在:
技术水平较高:
拥有生产制造方面的自主核心技术,产品开发能力位居行业领先地位,设备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列;
管理水平较高:
已建立起先进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和营销管理等制度体系;
营销能力较强:
已建立起适合产品特点的营销网络,应收款控制严格,市场占有率居行业领先地位或正在逐步提高;
创新能力较强:
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新业务创新能力。
2)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
公司财务稳健:
资产负债率、短期偿债能力都处于合理水平,财务杠杆风险不大;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坏账率较低;
公司盈利能力强:
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和销售毛利率、净利率处于行业前列。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稳定,并关心流通股东利益。
公司有稳定、团结、敬业、专业、诚实的管理层,能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资金、控制成本、开拓新产品或新业务,带领企业不断成长,而且管理层的收入与公司经营效益紧密地挂钩;
公司管理层关心流通股东利益,在股息分派以及融资政策制定中考虑流通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ⅱ.寻找高成长股
乙方将从上述优势企业以及未来即将成为优势企业的公司中,寻找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
1)从现有的优势企业中寻找高成长股
企业业绩的高速成长主要来自:
企业通过改进管理,降低能耗、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产能利用率;
开发与引进新技术;
新建产能以及收购外部生产能力;
行业处于成长周期或者出现行业景气;
企业加大营销力度,开拓新市场等。
优势企业不但可以在行业处于下滑或平稳状态下,通过扩大市场占有率,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而且由于其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可以在行业上升周期,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增长速度。
2)即将成为优势企业的公司
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技术水平的提高,成长为行业中的优势企业。
在此过程中,企业业绩将出现高速增长。
ⅲ.评估高成长的优势企业估值是否合理
乙方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这些高成长优势企业的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同时关注国内外市场上同类企业在类似发展阶段的估值水平,以判断该企业的估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第三章顾问服务事项
3.1乙方为甲方寻找和获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或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为甲方提供投研资源。
3.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调研,为乙方的项目决策提供《投资价值及风险评估报告》及参考结论。
3.3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投后管理工作,乙方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年度向甲方发送所有已投资项目的《顾问总结报告》。
3.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事项。
第四章标的投资建议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4.1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业务联系人及授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若授权人员名单有任何变更,变更一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授权人员名单变更通知自另一方收悉之日起生效。
4.2甲方可依据乙方提供的标的投资建议作出投资决策,甲方自行行使投资决策权,拥有认可或不采用乙方提供的标的投资建议的权利;
甲方如认可乙方提供的标的投资建议,则由甲方自主指定投资主办人向甲方交易部门下达投资指令,并由甲方指定的交易员进行投资操作。
第五章顾问服务费用
5.1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乙方向甲方收取顾问服务费用。
5.2顾问服务费用的收取,分为甲方提供标的和乙方提供标的两种情况。
5.2.1甲方提供标的
由甲方或其授权人员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二)向乙方或其授权人员提供投资标的名单,名单内的上市公司均为甲方提供标的。
ⅰ.固定顾问服务费
固定顾问服务费由甲方支付,每个项目单独结算,按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投资金额的【2.5】%计算,甲方应当在所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ⅱ.浮动顾问服务费
浮动顾问服务费计算方式:
应计提的浮动顾问服务费=max{0,(项目投资总收益金额-A)}×
【10】%;
项目投资总收益金额为每个项目全部变现后各期变现资金金额之和,该金额无需扣除甲方承担的任何费用和税费;
A为按年化8%计算的门槛收益,具体计算方式为:
A=8%×
第1次变现股票投资天数/365×
第1次变现股票对应原始投资金额+……+8%×
第i次变现股票投资天数/365×
第i次变现股票对应原始投资金额,i为全部股票变现对应的变现次数;
投资天数为所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到对应股票变现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甲方于每个项目退出全部变现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2.2乙方提供标的
由乙方或其授权人员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三)向甲方或其授权人员提供投资标的名单,名单内的上市公司均为乙方提供标的。
应计提的浮动顾问服务费=max{0,(项目投资总收益金额-A}×
【15】%;
5.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果上述账户发生变化,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4本协议所称甲方对其提供或乙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投资,其投资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有资金投资或通过第三方形式参与投资,上述投资均需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第六章声明与承诺
6.1甲方保证投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2甲方保证其作出投资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保证其提供相关建议的行为符合所适用管辖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6.3乙方保证以专业的团队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6.4为免生疑问,乙方所提供之顾问服务不具有专属性,乙方可同时向其他客户提供顾问及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确保顾问的服务客观、公正,不得有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保密条款
7.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外,双方应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资料负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任何一方受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7.2甲方应对乙方所做出的相关建议、出具的报告等材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任何一方受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
8.1.1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章规定的顾问服务。
8.1.2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8.2甲方的义务
8.2.1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及其授权人员的授权权限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8.2.2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违约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8.2.3甲方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的权利
9.1.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收取顾问服务费。
9.1.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以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2乙方的义务
9.2.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提供顾问服务。
9.2.2保守商业秘密,除适用法律要求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9.2.3乙方可以更换主要顾问人员。
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及其授权人员的授权权限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解聘顾问的条件和程序
10.1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或更换乙方:
乙方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自身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不能履行顾问职责的。
10.2甲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不再委托其担任顾问,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顾问服务协议。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对于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银行清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导致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合理行为能力范围内勤勉尽责,以降低此类事件对当事方的影响。
11.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提供证明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经对方提出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章争议解决
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协议变更与终止
13.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书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4.3若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向违反方以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协议。
14.4本协议如若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收取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相关顾问服务费。
第十四章协议效力与文本
14.1本协议由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4.2本协议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为《顾问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附件一:
协议相关方业务联系人及授权人员名单
甲方业务联系人联系方式
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接收标的推荐建议的邮箱地址:
甲方接收传真的传真号码:
岗位名称
姓名
电话
邮箱
/
乙方业务联系人、授权人员及及联系方式
乙方发送标的推荐建议的邮箱地址:
乙方发送传真的传真号码:
岗位
附件二:
甲方提供标的名单
管理公司:
根据XX公司与贵司于2020年月日签订的《顾问服务协议》,请贵司查收我司此次提供的特定上市公司名单,并遵守《顾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要求。
序号
名称
行业
1
A
2
B
3
C
4
D
5
E
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章:
日期:
附件三:
乙方项目提供函
项目提供函
XX公司:
根据XX公司与贵司(特定上市公司名单接收方)于2020年月日签订的《顾问服务协议》,请贵司查收易方达资产管理公司此次提供的特定上市公司名单,并遵守《顾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