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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院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院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院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组织指挥系统与任务分工

(一)学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工作体系

1、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同学院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进行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指导全院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传播。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2、学院各系(部)、处(室)是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各部门应成立本单位应急处置反应小组,确定本部门分管领导、责任报告人和联络员,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根据预案实施快速应对,或根据上级安排统一进行应急处置。

(二)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在应急预案批准启动前,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及必要的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学院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紧急进入应急反应状态,一方面积极支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另一方面立即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网络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本预案任务分工启动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任务分工

1、后勤管理处(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时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协调与监督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

(3)参与对发病人员的现场救护和送往医疗机构等救治工作;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的确认;

(5)负责校内疫情监控及监督落实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6)督促指导各系(部)做好本部门的预防控制工作;

(7)督促指导餐厅、教室、办公区等人员流动大的公共场所消毒、晨检工作;

(8)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9)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

(10)组织协调开展预防接种及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

2、学院办公室

(1)按要求向教育厅、卫生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要求;

(3)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3、产业管理处

(1)负责学院各附属产业、对外承包经营单位疫情监控及监督落实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2)监督落实各附属产业、对外承包经营单位按照学院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开展附属产业、对外承包经营单位宣传教育工作。

4、学生工作处、团委

(1)指导落实学院对学生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落实学生应急反应心理疏导工作,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2)负责校内学生公寓区及大学生社团活动区疫情监控及监督落实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3)协调开展学生预防接种及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5、党委宣传部

(1)根据学院的要求,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思想宣传教育,保持师生思想稳定;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病知识宣教;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疏导工作;

(4)负责向公众或媒体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6、保卫处

(1)负责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求,落实校园及疫区管控工作;

(2)负责医学观察区等重点部位的岗哨警戒;

(3)根据需要建立和启动学生应急安全预备队,做好应急安全准备工作。

7、各系(部)、处(室)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落实本系(部)、处(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协助做好疑似病例的确认工作;

(3)负责本部门(含全体师生员工)消毒隔离及预防控制工作;

(4)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备队;

(5)做好本部门内的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

1、建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监测体系。

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为一级监测单位,负责接受和分析处理各部门上报的监测信息;

学院各部门为二级监测单位,负责收集本部门的监测信息,并及时上报一级监测单位;

各班级、物业站、食堂、卫生所等单位为三级监测单位,负责收集所管理和服务的学生、职工中的疑似病例信息,并及时上报二级监测单位。

三级监测体系全年实施监测;

2、建立学院与地方政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动机制。

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构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特别通道和联合防控机制,借助地方政府的力量做好我院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以上各级监测单位、公共卫生责任报告人和现场第一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上一级单位报告,或者直接向学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或卫生所等学院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学院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

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报告的形式:

传真、电话等。

2、进程报告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学院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报告事件发展变化和处置进程情况。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院应按照上级要求将事件处置结果报告上级部门。

四、信息发布

学院可指派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情况,其它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信息发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结合学院的特点,做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院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院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较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

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

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院,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

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学院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

学院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院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

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院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若需全校停课,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院,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

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如学院停课放假,学院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

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各自的责任做好应急工作,并服从学院的统一指挥,如有失职、渎职或违反《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分外,学院将按照事件造成的影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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