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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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的,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20

3.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无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传达的,不得分;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管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促销活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等。

15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未发放的,扣2分;

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

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100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无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全教育培训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志愿消防员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仓库管理员、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装卸、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专业培训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抽查有关岗位从业人员证书,没有培训的,每缺一人扣5分。

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

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

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

6.2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适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3.不得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4.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5.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6.孔洞口、楼板、基坑等临边应有防护设施。

7.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必须高于本区的基准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3.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水、防潮设施。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

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

需夜间作业的仓库每个门口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7.库区内应有明显的交通行驶、安全警示等标志。

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2.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3.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

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4.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

5.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等的设置不应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杂物;

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8.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9.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

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10.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或者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25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6.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1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和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

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1分;

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1分;

失修每处扣1分;

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1分;

未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

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的,每处扣1分;

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

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

经检验不合格就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

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

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

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

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设备档案完整。

5.设备各项联动、操控及显示等功能良好。

6.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7.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8.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

12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

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抽查H台;

10<

H≤100,抽查10台;

100<

H≤500,抽查15台;

500<

H≤1000,抽查20台;

H>

1000,抽查30台。

安防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设备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4.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应安装录像机和摄像头等监控设备,对公共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闭路电视监控区域应覆盖主要出入口,前厅、电梯间、通道和贵重物资集中场所(如收银处、保险柜、仓库等),厨房食品加工制作间,食品仓库门前通道、商场、地下车库及其他区域。

计算机房设备:

2.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

3.机房的环境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安全要求,各项操控及显示等功能状态良好。

5.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厨房设备:

1.机械运转部位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

2.搅拌操作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且盖机联锁。

3.PE(N)线连接可靠,电源线路完好。

4.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

5.凡有碾、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应有可靠防护。

6.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

7.燃气阀、燃气管、燃气瓶、温度控制器完好无缺陷,无气体泄漏。

燃气存放或调压室内应安装防爆照明灯及报警装置,通风良好,使用完毕后由专人关闭阀门并作好记录。

8.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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