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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DOCWord文件下载.docx

32、工程桩动测现场实施程序及安全规-----------------------43

33、检测中心社会服务承诺----------------------------------------45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总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质量工作;

2、协助总工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3、及时处理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协助总工拟订质量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

5、全面负责检测工作质量,定期向总工汇报检测工作质量情况;

6、负责质量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

7、对《质量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8、协助总工组织检查各室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9、负责组织检查检测公司安全工作。

检测试验中心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检测中心作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技术服务单位,在市建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市建管局和委托单位负责。

3、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2)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测试验工作,尊重客观事实,真实反应检测情况,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城乡建设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4)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及时掌握检测质量情况,研究制定检测计划,努力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4、检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对全中心的工作全面负责。

中心下设综合业务室、原材料试(化)验室、室内环境检测室、结构检测室、地基检测室、工程地质勘察室,各室的负责人对本室的工作全面负责。

5、中心对各项工作的管理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别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工程结构检测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结构检测的界定和划分:

1、鉴定性检测:

(1)技术资料的保证项目缺项较多或严重失真,不能反映结构全貌的工程(全面性检测);

(2)技术资料的保证项目由超资质检测单位试验出具的工程(全面性检测);

(3)结构(基础及主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全面性检测);

(4)现场抽样或送样材料试验不合格,该批材料已使用于主体结构上的工程(局部性结构检测);

(5)结构(基础及主体)局部出现异常情况(局部性检测)。

2、验证性检测:

(1)结构(基础及主体)未经审核的,经审核技术资料保证项目基本符合要求的工程(全面性检测);

(2)违反规定先开工后办手续,已施工部分的工程(全面性检测);

(3)监督人员对主体结构的某部位质量有疑义的工程(局部性检测)。

二、对砌体工程主要检测的项目为基础和主体结构中的砌体砂浆强度,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钢筋保护层的厚度等;

对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主要检测的项目为基础和主体结构中的梁、板、墙、柱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内部缺陷,受力钢筋的规格、位置、数量及保护层厚度;

特别重要的受力构件或部位,如混凝土独立柱、框架结构的结点、悬挑结构等,应列为检测的重点。

三、验证性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扩大到鉴定性检测。

四、鉴定性检测是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对所要检测的建筑构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其检测报告可归入交工技术资料存档。

五、验证性检测抽样数量一般不少于被验证构件总数的5%;

其检测报告仅纳入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档案,不作为交工技术资料。

六、对法院委托、用户投诉等工程质量的结构检测根据具体情况按上述情况执行。

七、对于建设委托单位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能检测,依据规范、标准对所要检测的建筑构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其报告归入交工技术资料存档。

 

现场抽样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抽样检测,通过抽检报告与送检报告的结果对比,做到对施工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督把关,同时也是对见证取样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1、抽样的内容及范围:

现场抽样应按国家现行规范,重点抽取每项受监工程结构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砖等),混凝土、砂浆试块,构配件(预应力空心板)。

具体抽检数量参考如下:

结构形式

钢筋

水泥

混凝土试块

砂浆试块

预应力空心板

防水材料

砖混

2组

1组

框架

框剪

不少于3组

不少于2组

框混

(1)现场抽样应覆盖到每一项受监工程;

(2)框架、框剪结构工程所用混凝土为非预拌混凝土时,水泥、混凝土试块应加大抽检数量;

(3)监督人员、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施工现场材料质量有疑义时,抽检种类、数量应视情况确定。

2、现场抽样工作的质量控制:

(1)现场抽样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意识,要熟悉施工技术及检测试验专业技术知识;

(2)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公正的抽检方案,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规程,严肃认真地抽取样品,填写抽样通知单,写明有关参数并进行签封、编号;

(3)施工现场抽检时,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时,混凝土供应方代表应签字认可;

(4)抽检报告作为交工技术资料存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中,抽检报告与材料送检报告结果不相符时,以抽检报告结果为准。

10、必须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11、正确及时制作记帐凭证,做到帐证、帐帐、帐物三相符,凭证单据不得涂改。

12、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认真及时上报各项财务报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13、财务审核手续必须完备,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财务报表均应由主管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1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接手续,并由负责人监督交接。

15、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考勤制度

为加强中心管理,深化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保证完成中心的各项检测试(化)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抽查制度。

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签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到对待。

同时,签到不得代签,不得补签,不得提前签到,否则以旷工对待。

二、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脱岗。

上班期间随时抽查,发现未请假脱岗6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三、无故不请假或未经负责人批准私自不上班者属旷工,旷工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两天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工三天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年终奖金,全年累计旷工五天者待岗,每月只发生活费;

外聘人员无故旷工两天者已与辞退。

四、有事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才能离岗。

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由主任批准,未经批准强行休假或未见书面请假条者,按旷工论处。

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奖,超过30天停发工资及年终奖。

确系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以书面形式请假者,必须经本人以电话形式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并由家人代办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

假满后及时销假,超假按旷工论处。

五、单位安排加班,不得找理由推诿,如确实有事不能加班按事假对待,拒不加班者和实际没有加班者按旷工对待。

六、负责考勤登记的人员,必须公正无私,实事求是,否则要追究考勤登记人员的责任。

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检测中心各项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落实工资奖励和业绩效益紧密挂钩,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奖励机制,达到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检测中心长足发展的目的,结合企业管理特点和中心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百分制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严格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理公正,奖罚公平,同时针对考核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决定将考核尽可能量化到每一项工作,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实行百分制单月综合评分和年度综合评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单月综合评分和年度综合评分为系数,计算发放月奖和年终奖。

1、单月综合评分;

围绕政治和业务学习、考勤、工作效率、报告单的正确性和时效性等多方面工作内容进行考核,以100分为评分起点,按下述具体加分和扣分规定进行评分(附单月综合评分表)。

(1)无论工作日和节假日,不能保证通信二十四小时畅通,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扣1分;

(3)检测试验漏样漏项,每发现一次扣5分;

(4)出勤以考勤签到制度为依据,每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旷工每天扣5分;

(5)委托单、原始记录、报告单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分,违反国家规范和标准每次扣2分;

报告(单)出具超过规定时限,每超过一天扣1分;

(6)设备保养维护不当,或试验室和办公室卫生脏乱差,每发现一次扣1分;

(7)不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工具,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单位财物损坏或丢失每次扣5分,并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8)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效率低,态度不积极,协作性差,每次扣5分;

(9)不做试验(检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出具假报告,每次扣5分;

(10)试验(检测)报告未完成前,随意透露结果或妄下结论,不遵守试验(检测)保密制度,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

(11)因有不廉洁等恶劣行为受到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分;

(12)私自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1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出现重大过失,每次扣10分;

(14)节假日获准加班并圆满完成任务,每天加4分;

八小时之外加班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

(15)勤于业务知识学习并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每次加5分;

(16)受到局级及以上领导部门的各种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

(17)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心承揽业务,根据相关业务合同金额和利润等情况,按照联系业务量的5~10%给予现金奖励。

(18)未尽事宜由中心工作会议讨论形成决定,经主管局领导批准予以执行。

2、年度综合评分;

将全年单月综合评分取平均值,得出年度综合评分(附年度综合评分表)。

年度综合评分=Σ单月综合评分÷

12

二、建立奖金制度:

按照效益和奖励紧密挂钩,以奖励促工作业绩,以工作业绩促经营效益的原则,建立月奖和年终奖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并按照不同工作岗位和各人业务能力的高低拉开奖金的差距,以促进检测试验技术水平的提高。

1、奖金标准:

检测员:

100元/月

业务负责:

200元/月

主任:

300元/月

2、奖金核算:

每月根据个人工作表现情况,以单月综合评分计发月奖,拉开档次;

月奖=月奖标准+(单月综合评分-100)×

5

年终根据中心全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各职能室实际完成的产值和工作业绩,核定各职能室年终奖的基准数额,再以年度综合评分的百分比为系数,计发个人年终奖。

年终奖=年终奖基数×

年度综合评分%

三、工资制度:

检测中心所有在册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发放,必须严格遵守《绩效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部门每月底将绩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室,会计根据考核结果如实造表,准确核算工资和奖金,经中心主任和主管局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发放。

正式职工的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标准分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聘用技术工人、临时聘用工人三个档次,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按照个人技术能力、工作表现,并结合上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管理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建管局批准后执行。

四、岗位考核聘用制度:

依据个人上年度工作表现和年度综合评分,实行岗位考核聘用制。

上年度综合评分达90分及以上者,优先聘用上岗;

上年度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者待岗培训两个月,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只发工资的60%作为生活费,并不得享受奖金等福利。

五、考核责任:

1、由主管副主任跟踪考核相关人员日常工作。

2、主任负责中心全面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及奖金发放的根本依据。

4、主管局领导负责中心考核工作的监督落实。

庆阳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社会服务承诺

庆阳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中心是通过省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单位证书》,承担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的法定检测机构。

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的内容:

1、对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构件、制品进行委托检测和见证取样的检测工作;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设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3、质监站委托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验证性检测;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5、工程地质勘察;

6、工程桩基的低应变动测检测;

二、服务的标准:

1、社会委托的各类建筑工程的材料、构件、制品的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1)各委托单位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检测手续,做到热情接待,办事程序公开,及时对来样进行验收,及时检测;

(2)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

(3)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4)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

2、接受司法、仲裁部门的委托对指定的建筑工程材料、建筑房屋进行仲裁检测和鉴定:

(1)对委托的检测和鉴定司法书建立登记台帐;

(2)鉴定性检测严格依据规范、标准,对所要检测的建筑构件质量进行整体的评判,其检测报告、鉴定报告及司法委托书整理归档;

(3)及时提供真实、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

3、质监站委托的对基础、主体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验证性检测:

(1)对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过程进行验证性检测,验证性检测抽检数量,一般不少于被验证构件总数的5%;

(2)编制检测方案,依照方案认真进行检测;

(3)检测报告出具及时,为基础和主体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提供依据,检测报告仅纳入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档案,不作为交工技术资料;

(4)检测公正、数据准确、严格遵守检测各项管理制度。

4、工程桩基低应变动测。

(1)桩基低应变动测人员认真查阅地质报告和桩基设计及桩基施工记录等资料,作好调查记录;

(2)编制检测方案;

(3)严格遵守低应变桩基动测管理制度,按照检测程序进行检测,同时做好检测记录,保密桩基检测结果,经认真分析判定后做出准确的检测结论,并及时完成桩基检测报告。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办理试(化)验检测委托手续、样品的检查验收:

(1)委托单位需将填写无误的委托单交收样员审核后,由收样员编号留底;

(2)收样员根据委托单对来样检查验收无误后签字编号收存,当日办理完毕。

2、材料或构件的检测、报告编制、报告校核、审核、签发:

(1)试验人员或检测人员接到任务后,及时着手职业检测,按规定时间完成试验检测任务,并出具报告;

(2)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核、签发认真及时。

3、检测试样有效工作时限

序号

试验项目

有效工作日(天)

1

建筑用砂

4

2

建筑用卵石、碎石

3

水泥

32

钢材(焊件)

7

普通烧结砖、砌块

15

6

砼、砂浆试块

砼、砂浆配合比(临时)

35(4)

8

防水材料

9

电线及管材

10

土壤击实

11

强度评定

铝合金、塑钢窗

13

地基土回填干容重

14

地质勘察

结构检测

16

地基承载力检测

17

钢筋砼内钢筋参数及保护层

注:

(1)检测试验有效工作日从委托之日第二天算起,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未列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对于特殊工程、重点项目,特事特办。

4、检测报告的校核、审核、签发二天内完成。

5、如出现不合格材料,自检测报告出具三天内应及时向质监、监理、建设单位反馈信息。

四、投诉与监督:

本“中心”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方监督,如果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检测中心或建管局投诉,投诉将在3天内得到答复,5天内处理完毕。

如有特殊情况,我们将向你做出解释。

投诉电话:

8230896

8230897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检测报告的管理制度

1、检测报告是检测单位检测质量优劣的集中反映,必须保证其内在和外观质量。

2、检测报告采用固定格式,应真实完整、签字齐全、文字简洁、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正确。

3、检测报告一律由检测人员填写或打印,严禁用铅笔填写,并不得涂改。

4、全部检测数据均应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5、检查报告统一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核范围包括报告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原填写人重新填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

6、经审核后的报告交检测单位负责人批准。

7、检测报告的发送和登记手续由专人统一负责。

8、检测报告只发给委托单位,同时留档一份备查。

9、检测报告的发送应履行登记手续。

10、更改检测报告的审请与审批,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委托单位造成差错需要更改,由委托单位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申明差错原因及差错所在,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确认在证明上签署同意更改意见后方可更改;

(2)由于检测工作造成差错需要更改,由检测人员查明差错原因及差错所在,提出书面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在报告上签署同意更改意见方可更改。

11、更改报告的做法:

收回有关差错的报告,按检测报告审批、发送的程序重新发一份正确的报告代替更改报告,并在所发报告上加以注明。

12、原报告、更改后重新发的报告及申请更改、申批的书面材料一并交资料室,归档保存。

13、由检测工作差错造成更改报告时,应按“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进行处理。

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资料的管理由资料管理员统一负责。

2、应该长期保存并备份的技术资料有:

(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检测技术工作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工程质量及其产品检测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包括国内外);

(3)检测规程、规范、大纲、操作规程和方法;

(4)仪器说明书、计量合格证、仪器设备自检办法和记录,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降级和报废的记录;

(5)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帐。

3、其他属定期保存的资料:

(1)各类检测委托单(书)及其登记本、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发放登记本,保存期三年;

(2)质量申诉书及其处理结果,事故记录及其处理结果等,保存期五年。

4、技术资料的整理:

(1)在第2条中

(1)、

(2)、(3)三项资料由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其余第2条中的(3)、(4)、(5)项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整理编制保存;

(2)各检测项目的委托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由检测室负责分类、整理,按时报送资料管理员装订入档。

5、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入档应统一编号、填写资料索引;

(2)检测如需借阅技术资料,应办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查阅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

(3)未经批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允许复制;

(4)资料管理员要严格保守机密,违反受纪律处分;

(5)检测档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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