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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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

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罐车产生的油气等;

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房屋拆除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

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

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其他污染源。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XX市公路管理局XX分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及各功能区、镇(办)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工作组包括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

各功能区、镇(办)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领导机构。

  

(二)主要职责

  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

向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

  3.应急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

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负责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测,配合XX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XX市公路管理局XX分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

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

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加强县乡道路、国省道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查处。

  扬尘源控制组:

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功能区、镇(办)组成。

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

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3)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体局等组成。

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

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人身健康防护的宣传。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参照XX市预警分级标准执行。

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蓝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预报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充分利用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气象自动监测等方式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为XX市预报、会商提供数据材料。

  (三)预警响应

  接到XX市应急专项指挥部预警信息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预警信息,并组织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应急响应,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根据XX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开展预警解除与调整工作。

  (五)信息报告

  按照XX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启动I级响应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

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有关企业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

各成员单位应急方案、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各功能区、镇(办)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案需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的减排措施。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调整清单的需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企业需要制定减排操作方案。

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明确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对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或工艺环节,要根据正常运行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给出不同预警级别下可以达到的排放限值。

冬季错峰生产企业要明确停产时间。

  2.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

  Ⅰ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Ⅱ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Ⅱ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Ⅲ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

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

Ⅰ水泥行业(含粉磨站)停产;

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

Ⅱ在正常保洁基础上,每日增加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作业1次(易产生路面结冰情况除外,下同)。

Ⅲ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Ⅳ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洒水、清扫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2)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Ⅰ市教体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

  Ⅱ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Ⅰ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Ⅱ卫计局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Ⅰ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15%以上;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20%以上;

车辆、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等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Ⅱ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Ⅲ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

Ⅳ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3)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Ⅰ玻璃制造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5%,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以上;

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和提高治污效率达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再减排10%,总体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0%以上;

车辆、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

Ⅱ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

Ⅲ城市主次干道机扫、洒水(遇路面结冰情况除外)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Ⅳ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市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

Ⅴ工业堆场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散货堆场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作业。

Ⅵ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4)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市教体局通知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Ⅰ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Ⅱ施工工地、工业堆场进出口周边市政管辖道路机扫(湿扫)和洒水(或冲洗)作业频次每日增加1次。

Ⅲ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终止。

  (五)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评估。

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各成员单位每年对各自负责的应急预案(方案)减排措施和项目清单进行评估。

  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XX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加强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与维护,气象局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为XX市预警网络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四)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各功能区、镇(办)应组织医疗单位按照本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疾病突发患者的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

六、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

信息以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进行信息公开,并对公开的信息负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四)信息公开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适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七、应急培训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八、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九、应急宣传教育

  宣传报道组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本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

全面宣传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对成员单位的督查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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