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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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电子文件包括:
从推荐系统导出的数据库、推荐书正文的word文档和推荐书简表的word文档。
3.推荐自然科学奖材料(含附件)不得超过80页,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材料(含附件)不得超过60页。
否则不予受理。
4.推荐书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他可为复印件。
所有推荐书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不得另加封皮。
5.有关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执行。
6.各推荐单位还应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4份。
7.各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筛选优秀成果予以推荐,保证推荐质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限额推荐。
各单位推荐数量详见附件2(依据2004年度各单位科技成果登记情况),超额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8.每项成果的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1份)应按审查表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名。
9.每个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
10.推荐报奖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完全一致;
每位完成人的名字要核准无误。
二、受理时间:
2005年7月11日-15日,每日9:
00—17:
00,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天津医科大学东院(医学检验学系)11号楼二楼,206室;
地址:
广东路1号(广东路与马场道交口);
电话:
60357367(受理期内有效)
四、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凡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使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2005年度版),录入数据后,从系统中生成推荐书正文和推荐书简表、导出数据。
该系统可到天津市科委网站()下载。
五、推荐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果登记。
六、其它事宜请与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联系
联系电话:
2712958827116540
联系人:
王润田杨卫红张雪颖
附件:
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2、各单位推荐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数量表
3、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为了确保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质量,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的激励作用,为规范报奖项目的推荐书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有关证明材料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科技重大成就奖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学者,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能够说明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证明材料。
需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自然科学奖
有关理论探讨和研究等基础性及应用基础性研究成果只能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
该类研究成果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
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不超过10篇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复印件,报奖人必须是该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中的作者,并明确注明是第几篇论文的第几名作者。
超过10篇的可列出清单,并附首页复印件。
在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已经使用过的论文(专著),不得重复使用,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2.引用或应用证明。
对于引用情况证明,可以直接出具表明他人(是指所附10篇论文[专著]作者以外的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专著上正面引用的出处的复印件,并对引述予以标记;
也可以出具有资格的检索机构的证明,要求清晰地反映出引用论文和被引用的论文的具体信息,并加盖检索机构章。
他人正面引用的典型文章(段落)应附上,并标明具体评价意见的论述。
SCI、EI等收录情况可以附上相应页码复印件,或者出具有资格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要求清晰地反映出被收录的论文的作者、题目、发表刊物、卷期页码、年份以及收录号等,并加盖检索机构章。
应用证明应由实施应用的单位就该理论成果在本单位应用后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及成效作说明,并加盖应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章。
如果可以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进行合理的计算,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三、关于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是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农业、工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系统(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等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已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1.科技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验收证书、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需经国家法定专门机构批准的批准文件等)
2.《发明专利证书》
3.《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就实施该发明成果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及效果作说明,并加盖应用单位技术主管部门章。
4.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如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安全证明等。
四、关于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奖励的成果应当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具体技术问题所开展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所取得的,特别强调成果应用后所取得的成效。
凡未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或应用程度小的成果,不能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
包括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1.科技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验收证书、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需经国家法定专门机构批准的批准文件等)。
2.《应用证明》,由直接应用单位就该成果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成效作具体说明,加盖应用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章。
3.《经济效益证明》,包括:
(1)由直接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就应用该成果为本单位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进行合理的计算,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2)由成果完成单位财务部门就该成果转让所获得收益作说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类成果,《经济效益证明》中“经济效益”应是新工艺、新技术与原工艺、技术分别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比较值。
4.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如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安全证明、专利证书等。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
包括标准、计量、环保、科普、资源、医疗卫生等。
医疗卫生类成果,属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尚未到临床应用阶段,不能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
2.《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就该成果所解决的技术难题及成效作说明,加盖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如医院的医政管理部门)章。
医疗卫生项目需要提供典型病例报告复印件。
如果涉及经济效益情况,可参照上述“技术开发类”的要求提供《经济效益证明》。
3.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如标准文本、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环保安全证明、专利证书、医院制剂批件等。
(三)成果推广类。
分两种情况:
1.实施被列入市级及以上科技推广计划的,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①《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②《科技成果登记表》;
③《应用证明》,由被推广应用的单位就该成果在本单位推广应用所产生的效果作说明,加盖应用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章;
能够以经济效益体现的项目,应合理地计算出该成果为本单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2.实施被列入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成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挥作用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有:
③《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应用该成果为本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合理计算,加盖“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师签字。
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类成果,“经济效益”应是推广前后的比较值。
④本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重大工程类:
是指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应通过工程验收并安全运行一年以上才能推荐报奖。
推荐书附件材料应提供: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工程验收证书》
3.《应用证明》,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就该工程投入运行后所产生的效果作说明,加盖该部门公章。
五、关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应能反映该个人或组织在本市科学技术领域所做出的贡献显著。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关于《审计报告》
推荐科技重大成就奖、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的技术开发类成果一等奖时,需提供《经济效益证明》的,应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所审计的经济效益应针对采用该成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只对《经济效益证明》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无效。
凡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只供奖励评审专用”等类似字样的,视为无效审计证明。
审计机构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所产生的后果,由审计机构承担。
2、以上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均是必备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报奖材料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上级部门领导讲话、贺信以及报纸、网站信息、个人信函等均视为无效证明,不得作为附件提供。
4、涉及多家单位合作开发的报奖成果,应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件2:
各单位推荐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数量表
推荐单位名称
2005年度奖最多可推荐数量
天津大学
29
天津市卫生局
20
天津医科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
10
中石油股份公司大港油田公司
8
大港油田集团公司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7
天津药物研究院
天津理工大学
6
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5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研所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
4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天津农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3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天津市电子仪表工业总公司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2
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开发区科技局
天津市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宁河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民航学院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中国医科院生物医学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其它推荐单位推荐数量均为1项。
附件3:
200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序号
成果登记号
项目名称
第一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人
申报奖类
申报等级
备注
汇总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