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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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专业人才作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培育、吸引和集聚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人才和一大批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建成一支梯次合理、充满活力、适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依托国内、省内及烟台市高校和各类社会培养机构,加快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建设,扩大各层次人员培训规模,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服务外包人才。
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培养服务外包人才。
到2015年,引进服务外包领军人才100人,培训各层次服务外包从业人员15万人。
二、扶持政策
启动资金。
2010年,筹建阶段,1000万元。
(四)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1年开始,连续五年,市财政每年拿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引导、扶持、奖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随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或调整使用范围,重点扶持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
重点培训对象为国内外应届大学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服务外包企业新入职员工。
2、服务外包有关国际认证或认证升级补贴。
3、办公用房补贴。
对重点服务外包企业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
4、招商及人才招聘补贴。
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人才招聘、展览促销活动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服务外包的学术与技术交流。
5、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环境建设补贴。
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的技术支撑平台、电力系统、网络系统和国际数据出口的建设与改造。
6、培训基地建设。
对按照国家商务部有关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或机构,给予扶持。
7、表彰奖励。
鼓励企业扩大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对每年出口贡献较大的企业予以奖励(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
对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外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五)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1、放宽市场准入。
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准入审批和工商登记时,给予审批和登记便利,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
2、对符合入区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园区内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房租。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要在规定区域内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建用房价格25%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
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4、服务外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服务外包企业单独购置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6、对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获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对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外包企业,其中离岸业务额超过50%以上的,其当年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连续3年由市财政全部拨付企业用于技术开发。
8、对新引进的国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年内劳动用工达到500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1000万元的资助。
对新引进的国内著名服务外包企业,2年内劳动用工达到500人以上,且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500万元的资助。
9、对服务外包企业宽带上网通讯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国际专线使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外汇登记、并购、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定服务外包企业累计结汇总额,在此范围内,预收外汇收入可直接办理结汇。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和承接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外包业务,并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11、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招商招聘展览促销活动,对实际支出给予50-80%的补贴,企业补贴金额每次不超过10万元。
(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允许软件产品或软件成果的合法拥有人以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无形资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以国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软件企业拥有的技术专利及科技成果,形成利润经折股分配后,可再投资追加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3、成立新的软件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一次性出资确有困难的,其注册资本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能少于10%,最低不能少于3万元。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5、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通过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二、三、四、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经费补贴。
7、对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贴。
8、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三、二、一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贴。
9、对列入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配套经费。
10、软件企业自入区年度起三年内形成的地方税收全额奖励给企业。
三、人才引进与培养
(七)落实人才配套资金。
在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配套资金,用于服务外包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拓展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补贴按照1∶2的比例给予配套,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其培训学生的学习费用;
对带资金、项目在园区创办服务外包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
对由市人事部门确认的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专项补助;
对年薪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贴。
(八)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
鼓励大专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实施“3+1”、“2+1”服务外包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
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和面向欧、美、日、韩市场的中高级人才;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引进境外先进适用课程、课件、师资以及课程研发等费用给予50%的补贴;
鼓励相关单位以出境实训、教师实训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外包中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并对培训成本给予50%的资助。
(九)鼓励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
将大学生就业工程与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目标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项目,参与服务外包企业假期实习和勤工俭学项目,促进大学生就业;
对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考试合格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60%的补贴;
对其他新上岗员工参加服务外包岗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培训费用40%的补贴;
对每年每净增吸纳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30人就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对大学生员工住宿实行优惠政策。
(十)支持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被我区境内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支持,每个专业培训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按比例拨付培训机构;
驻烟高校新开设的软件学院(在校学生超过500人),对软件学院当年课程改造中的专家人才引进、教学设施购置等费用,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就业创业。
将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列入全市重点吸引人才范围,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
高级人才创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项目启动经费支持和相关金融机构低息贷款;
大力实施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服务外包等部门聘用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其研究成果获国家专利并被我区采用的,或用人单位紧缺急需、在某一行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经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共同认证的国内外人才,可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在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子女入托入学、购房购车、税收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服务外包人才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才测评、人才推荐、猎头服务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
服务外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因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及商务活动需要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可在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时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
对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访问签证,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对我区服务外包行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者,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人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快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市质监局、烟台海关、高新区管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调整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三)创新政府管理模式。
建立政府引导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企业守法经营的运行模式。
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章,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工作。
(十四)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认证体系和统计体系。
根据国家最新统计和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反映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并试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
市商务局作为服务外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和市统计部门做好服务外包的统计工作,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十五)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外包的政府事务性业务,依照法定程序、方式和规定,优先外包给符合条件的本地服务外包企业。
(十六)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并充分利用国家各部委相关的公共资源,建设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体系。
强化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职能,稳步增加政府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公共服务投入,切实为服务外包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重点建设战略研究、人力资源、技术支撑、招商引资与市场开拓以及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