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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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第三条 

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且所聘村没有合适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第四条受聘人员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三年合同期满,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期限1年。

续聘对象为:

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被依法依规选举为村“两委”成员,考核合格的;

3年中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考核确定为优秀的;

利用知识、专业特长带领农民创业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的。

第二章 

待 

第五条 

受聘人员由县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免收人事代理费)。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县政府所在地。

第六条 

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与本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同学历、同职级的正式干部相同,合同期间也随正式干部的工资增长而增长。

第七条 

受聘人员合同期满没有续签聘用合同的,聘用关系自身终止;

但经组织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非本人意愿,不得强制解除合同。

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条对于受聘人员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被解聘的,3年内可继续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见习期的优惠政策。

聘用期间自主创业或带领群众创业受到当地创业基金、工商税务部门扶持的,解聘后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可继续享受该扶持政策。

第三章 

考核奖惩

第九条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每年对“大学生村官”全面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优秀标准:

1、政治观念强。

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工作能力强。

工作思路清晰,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以及临时性中心任务,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

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

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称职标准:

1、能够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

2、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为本村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注重维护班子团结,能关完成村“两委”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4、有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带领群众致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0天不参与村里工作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6、在外兼职、打工、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和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查岗不在的。

7、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以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请销假登记为准)。

8、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县、乡两级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从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录。

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破格提拔。

“大学生村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提拔重用后,原则上继续在行政村任职。

第十一条经过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大学生村官”,予以淘汰,退出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

“大学生村官”以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履行相关程序后,准予辞职。

对个别虽然未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但工作能力差又不思进取、在村里不能发挥作用、群众不认可的“大学生村官”,经过考察确认后,予以辞退。

第四章 

管 

第十三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由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所在乡(镇)“村官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固定的例会日,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

“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主要包括:

(一)学习政策理论;

(二)交流工作经验;

(三)研究解决问题;

(四)发布致富信息;

(五)讨论发展思路。

第十五条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官”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严格日常考勤制度。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须请假。

请假一周以内由乡镇党委审批,一周以上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定期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故不到岗一次者,提出批评;

无故不到二次者,全县通报批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

无故不到岗三次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长期不到岗、外单位借用的大学生村干部,一经发现,组织部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述职制度。

村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官”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八条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一人一档。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年度工作总结;

(三)年度评议考核情况及奖惩情况等。

第五章 

教育培养

第十九条 

县、乡(镇)党委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政治理论、经济管理知识、农业实用技术和工作方法、领导艺术的培训。

第二十条 

县、乡(镇)党委对新选拔的“大学生村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

“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可采取集中授课、外出参观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帮扶机制,并把开展帮扶活动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一)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大学生村官”发展致富项目,发挥他们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帮扶“大学生村官”创办致富示范项目,创办科技示范基地。

(三)建立(乡)镇领导干部帮教“大学生村官”制度。

通过开展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项目帮扶和方法帮教,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法制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四)建立党支部书记帮带“大学生村官”制度。

党支部书记要对“大学生村官”搞好“传帮带”,开展工作带在身边,重要活动引导参与,安排任务有的放矢,给他们多压担子,让他们在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积累经验、锻炼成才。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

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比较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争取在2—3年内培养成为“三带三强”型的农村基层干部。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 

县委要加强对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领导,把“大学生村官”计划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为计划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下列工作:

(一)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有关政策和规划;

(二)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查;

(三)统一组织对“大学生村官”的选拔和调配;

(四)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和资金帮扶;

(五)组织乡(镇)党委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和奖惩;

(六)负责督促落实“大学生村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七)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对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负有重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

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落实“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各项政策、规划;

(二)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三)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对“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述职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五)对乡(镇)干部的帮扶情况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帮带情况进行考核;

(六)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大学生村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建立“大学生村官”档案。

第二十六条 

县直部门对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负有重要责任,涉农、金融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大学生村官”所上项目,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信息上搞好服务,在技术上加强指导,在资金上重点扶持,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和致富带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七条 

村党支部对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负有直接责任,村级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要树立大局意识,甘当人梯,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为“大学生村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保德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发行之日,其他同级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保德县委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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