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246474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2.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某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管理制度汇总》48页docWord文件下载.docx

(一)以本公司的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承诺;

(二)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四)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五)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六)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八)招揽证券现有的存量客户以及自然增长的客户,或者截留本公司其他证券营销人员开发的客户;

(九)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网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论坛、博客等)开展或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一十)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一十一)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它行为。

(一十二)在其它公司从事相同或相类的工作;

第六条证券营销人员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本公司将及时处理,并发文通报。

第七条对因上述原因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通报当地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证券营销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向客户出示本人的执业证明,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并在执业的过程中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

第九条客户的认定和归属,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一)客户认定流程由证券营销人员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并由专人在营销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然后由客户本人到柜台开户并填写相关开户文本和亲笔签名,柜台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客户和证券营销人员的匹配关系。

(二)客户在开立账户后,账户管理和后续账户服务工作由本公司统一进行。

(三)客户对证券营销人员服务不满而要求由其他证券营销人员服务时,可由客户提出申请,由该证券营销人员所属团队提供后续服务并进行维护,防止客户流失,客户仍隶属于该团队,相关管理岗位继续享受相应的提成。

终止该客户和原证券营销人员的归属关系。

(四)证券营销人员和本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时,名下客户仍隶属于原团队,由该团队提供后续服务并进行维护,防止客户流失,相关管理岗位继续享受相应的提成。

(五)证券营销人员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确立和终止在营销管理信息技术系统中做相应登记,并留痕备查。

详见本公司营销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操作说明。

第一十条本制度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证券营销人员资格管理和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证券营销人员资格管理和证书管理,规范证券营销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依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营销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是本公司证券营销人员资格和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经纪业务总部作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每月统计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新增、变更、注销、年检等情况,并将证券营销人员的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备案。

第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取得

第四条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统一组织。

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第六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包含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

已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

已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第三章 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

第七条经纪业务总部应当指定专人为资格管理员负责本公司证券营销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

第八条资格管理员代表本公司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本公司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本公司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本公司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本公司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本公司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本公司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第九条本公司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

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四章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申请

第一十条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本公司申请证券营销人员证书:

(一)已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四)进行过不少于60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并经测试合格者;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十一条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申请通过协会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人应当向所在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协会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一十二条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申请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填写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至经纪业务总部;

(二)资格管理员对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经纪业务总部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经纪业务总部提交的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第一十三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经纪业务总部为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登记。

执业注册登记事项包括证券营销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权限、代理时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公司查询与投诉电话等,并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营销人员证书,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营销人员。

第五章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变更

第一十四条证券营销人员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动的,经纪业务总部应当及时将证书收回,向协会变更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并办理新证书的打印和颁发事宜。

第六章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注销

第一十五条本公司终止与证券营销人员的合同关系,经纪业务总部应自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回该证券营销人员证书。

自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纪业务总部办理该证券营销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注销。

第一十六条自合同关系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故未能收回该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经纪业务总部将通过证监会指定报纸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告该证书作废。

第一十七条证券营销人员应在本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如有下列行为者将注销其证券营销人员证书: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网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论坛、博客等)开展或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十)申请证券营销人员证书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第七章年检

第一十八条协会对证券营销人员自取得证券营销人员证书之日起每两年检查一次。

年检的程序是:

(一)申请人登录协会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填写年检申请表,连同打印的书面申请表及证券营销人员证书原件提交资格管理员;

(二)资格管理员对本公司年检申请表进行初审并确认,书面申请表由经纪业务总部保管备查,电子申请表提交协会;

(三)协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年检申请表进行审核,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审核意见;

(四)协会通过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将年检结果通知经纪业务总部,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五)资格管理员办理证券营销人员证书年检记录。

第一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一)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材料或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

(三)不再符合证券营销人员证书取得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因第十九条第

(一)、(三)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注销其证券营销人员证书。

因第十九条第

(二)、(四)、(五)款未通过年检的人员,由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暂停其执业。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经纪业务总部必须在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签订生效且证券营销人员取得证券营销人员证书后,方能安排证券营销人员上岗。

第二十二条经纪业务总部按照协会的规定,组织对证券营销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证券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证券营销人员不再具备规定的执业条件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证券营销人员证书或者因违反《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被协会注销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的人员,本公司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证券营销人员证书申请。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部营销人员岗位设置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激励有力、约束有效的内部营销人员薪酬分配机制,使内部营销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其岗位责任和贡献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内部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内部营销人员是指:

具备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从业资格,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利用公司提供的通道、理财产品和研究服务,为公司拓展客户,并且依据本办法所确定的绩效考核原则,计算劳动报酬的公司内部营销人员。

第三条内部营销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和福利三部分构成。

本公司对内部营销人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类管理,根据内部营销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级别。

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薪酬标准。

第四条在内部营销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并接受公司考核的前提下,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薪酬。

第二章内部营销人员的序列与级别划分

第五条内部营销人员分为理财顾问、营销经理和营销总监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均可由低至高进行级别细分。

第六条理财顾问序列分为助理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中级理财顾问、高级理财顾问、资深理财顾问和首席理财顾问六个级别。

营销经理序列分为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和资深营销经理三个级别。

营销总监序列分为营销总监、高级营销总监和资深营销总监三个级别。

营销经理序列和营销总监序列统称为营销管理序列。

第三章内部营销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各序列的内部营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营销总监序列】

1、提出所负责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策略;

2、制定并实施所负责区域年度、季度、月度的营销目标、计划和活动方案;

3、辖区内合作渠道关系的协调及问题解决;

4、制定并实施所负责区域年度、季度、月度的增员、选择、培训计划与活动方案;

5、负责组织所负责区域的绩效考核,负责营销经理序列人员的选拔与辅导;

6、主持所负责区域的业务例会,进行业务数据分析;

【营销经理序列】

1、负责本团队营销目标与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2、负责本团队的建设、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组织本团队完成各类营销目标;

3、负责辖区内相关合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定期拜访合作渠道网点;

4、负责辖区内合作渠道网点的宣传品布置和设备的监管;

5、负责本团队理财顾问序列人员的增员、考勤、培训和陪同业务拓展;

6、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

7、组织并主持本团队例会。

【理财顾问序列】

1、完成个人的任务指标;

2、维护和深化所负责的合作渠道网点关系;

3、所负责的合作渠道网点内宣传品的布置和设备保管;

4、收集、整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汇报。

第四章基本工资

第八条内部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各个序列和级别确定,是薪酬构成中固定发放的部分。

第九条本公司不同序列和级别的内部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类别

职级

月基本工资(元)

营销

总监

序列

资深营销总监

10000

高级营销总监

9000

营销总监

8000

经理

资深营销经理

6000

高级营销经理

5000

营销经理

4000

理财

顾问

首席理财顾问

4500

资深理财顾问

高级理财顾问

3500

中级理财顾问

3000

理财顾问

2500

助理理财顾问

2000

第五章绩效奖励

第一十条绩效奖励是依据内部营销人员的序列、级别和实际贡献计算的,是薪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一十一条绩效奖励的确定办法参见《内部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第六章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一十二条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政策,公司为内部营销人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第一十三条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和公司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一十四条按公司规定,享受各类假期。

第七章其他

第一十五条理财顾问序列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待遇与助理理财顾问级别的薪酬待遇一致,考核办法参见《理财顾问试用期考核办法》。

第一十六条为防范风险,对内部营销人员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即每月从内部营销人员的绩效奖励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6个月滚动发放,即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第七个月发放第一个月的风险准备金,依此类推。

风险准备金记于内部营销人员个人名下,其正常离职3个月后,确认在职期间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报经纪业务总部审批,风险准备金余额归还给本人。

风险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规定参见《内部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第八章工资发放

第一十七条内部营销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于下月20日发放,若遇公众假期,顺延或提前发放。

第一十八条新招聘录用的人员首次工资发放,按其在本公司的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第一十九条本办法中员工的薪酬以货币形式发放,所涉及的收入均为税前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部营销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管理,实现业务的快速、高效和持续增长,强化合规经营,及时准确评价内部营销人员的绩效贡献和绩效成长,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理财顾问序列员工的考核、定级与绩效奖励

第二条理财顾问序列员工的考核为月度考核,以自然月为考核区间。

考核包括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

以考核得分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第三条业绩考核

理财顾问序列员工的业绩考核采取分值考核,综合考虑员工的当月营销业绩、历史营销业绩和净佣金收入。

1、当月营销业绩指标:

(1)指标名称:

月度新增客户资产量

(2)指标的得分计算:

月度新增客户资产量得分

=月度新增客户资产量∕10000元

(3)指标说明:

A、月度新增客户是指当月有首次资产转入的客户,新增客户资产是指该客户从有资产转入之日起当月的日均资产量,月度新增客户资产量是指当月所有新增客户的新增客户资产的总和。

(以上定义适用于本《制度汇总》全文);

B、客户资产量=现金余额+股票(含A/B股)、权证、上市交易基金市值。

其中B股现金与市值按市场汇率折算;

C、考核得分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最终结果截止小数点后两位。

2、历史营销业绩指标:

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量。

(2)指标得分计算

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量得分

=名下客户当月日均总资产量∕10万元;

证券营销人员名下所有客户在某日下午收盘后的资产总和为该证券营销人员的名下客户当日总资产量,该资产量的当月平均值即为该证券营销人员的名下客户当月日均总资产量(以上定义适用于本《制度汇总》全文)。

3、净佣金收入指标

名下客户当月净佣金收入

(2)指标得分计算:

名下客户当月净佣金收入得分

=名下客户当月净佣金收入∕300元;

净佣金收入=毛佣金收入-证管费-经手费-交易风险金-营业税(以上定义适用于本《制度汇总》全文)。

4、月度业绩考核得分的计算:

理财顾问序列的月度业绩考核得分依下列公式计算:

理财顾问序列月度业绩考核得分=当月营销业绩指标得分×

0.6+历史营销业绩指标得分×

0.1+净佣金收入指标得分×

0.3。

第四条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勤管理、例会管理和培训管理三项指标。

管理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最高得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项目

得分

考勤管理(20分)

日常考勤情况(10分)

例会出席情况(10分)

例会管理(20分)

工作报表完成情况(10分)

例会纪律情况(10分)

培训管理(20分)

培训出席情况(10分)

培训纪律(10分)

展业管理(20分)

展业规范管理(10分)

展业工具管理(10分)

服务规范管理(20分)

行为规范管理(15分)

服装礼仪管理(5分)

总分(100分):

第五条理财顾问序列的定级

(一)定级依据

理财顾问序列人员的定级标准为当月名下客户总资产、前三个月(含当月)的月均业绩考核得分和月均管理考核得分。

前三个月(含当月)月均业绩考核得分=∑前三个月月度绩效考核得分/3

前三个月(含当月)月均管理考核得分=∑前三个月月度管理考核得分/3

(二)考核标准

理财顾问序列人员考核标准如下:

指标

级别

月均业绩考核

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万元)

月均管理考核

15

60-200

不低于

80分

20

200-500

30

500-1000

45

1000-1500

60

1500-3000

80

3000以上

(三)级别变化

1、级别维持

理财顾问序列人员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级别维持:

(1)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连续两个月低于本级别考核标准

(2)业绩考核月均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本级别考核标准

(3)

管理考核月均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

2、级别晋升

理财顾问序列人员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可晋升级别:

(1)助理理财顾问、理财顾问、中级理财顾问、高级理财顾问和资深理财顾问连续两个月业绩考核月均得分达到上一级别考核标准且管理考核月均得分不低于80分,同时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达到上一级别考核标准的,可晋升一个级别;

如果连续两个月业绩考核月均得分达到跨级的标准且管理考核月均得分不低于80分,同时名下客户当月总资产达到跨级标准的,经本人申请,负责人批准可跨级晋升。

(2)高级理财顾问、资深理财顾问和首席理财顾问,其推荐员工中有5名(含)以上转正并达到理财顾问及以上级别的,经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一致,可申请组建新的团队。

由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核准,可申请由理财顾问序列转入营销经理序列。

理财顾问序列员工转入营销管理序列之后,仍可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自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