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备电缆间距要求及电缆敷设布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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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
4规定;
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L1(A)黄上后左
L2(B)绿中中中
L3(C)红下前右
N淡蓝−−−
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
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
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位置
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靠近电源;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周边道路畅通;
(5)周边环境灰尘少、潮气少、震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配电室的布置
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隙排列,规则如下: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和双列背靠背布置不应小于1.5米、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米,
(2)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0。
8米,双列布置不小于1.5米,
(3)配电柜的侧面维修通道不应小于1米,
(4)配电室需要设值班室时、该室的边距水平距离不小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米;
(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带电距离不小于75毫米;
(7)配电装置与顶面不小于0.5米
(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
3配电室的照明
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二个独立照明系统、
(1)正式照明
(2)事故照明。
配电箱开关标识排版一般要求:
1。
1、配电箱、柜的所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投标人应明确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GB7251、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所依据的标准提供相应的国标、行标或企标(企业标准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2、所有的电气元件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需更改必须按正规工程资料(洽商)表格的要求填写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厂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1.3、根据本工程图纸选有代表性的暗装箱、明装箱、配电柜生产样品,完后通知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方可全面生产。
2、箱(柜)体部分:
2。
1配电箱、柜的板材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所有配电箱、柜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钢板。
落地柜用2。
0mm厚冷轧板制作,照明配电箱及控制箱大于等于600mm的用2.0mm厚冷轧钢板、小于600mm的用1。
5mm厚冷轧钢板制做。
二层底板需用2mm厚冷轧板.
2落地柜配活顶盖,配电箱不开敲落孔。
2.3照明箱应设二层门,二层底板与箱体、柜体之间的安装螺栓不小于M5,二层底板返边与箱底不小于30mm.
2.4(需填写)配电箱采用按锁,(需填写)箱、柜采用通用锁,每把锁配两把钥匙。
5配电箱、柜的金属部分:
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金属外壳等均良好接地,配电箱、柜的门、敷板等处装设电器,并可开启时以裸铜软线穿透明塑料管与接地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6、暗装箱箱体板厚低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附一根通长--40×
4镀锌扁钢,两端各长出箱体15cm.箱体板厚大于3mm的在箱体左侧背后上、下两端各焊(镀锌扁钢与箱体焊接时的焊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一根—-40×
4镀锌扁钢,超出箱体15cm.暗装箱左、右两侧的中间上下各10cm处各敷设一根L40×
4×
50角钢(已备安装时固定箱体使用)。
7、配电箱体、柜体型号、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有文字签字记录)。
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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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所有配电柜均须配10#基础槽钢,基础槽钢的外径与配电柜下口外径一致(多台柜并列时10#基础槽钢应为一整体)。
2.9、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配电箱、柜相邻敷设时,箱、柜的高度、厚度应一致。
厂方不清楚的可与施工方联系落实。
(见附表)
10动力照明配电箱内,地排、零排、必须有预留压线位置,接地螺栓,不小于M10,镀锌螺栓,接地点必须在箱体内左下角。
配电箱内电气元件安装的安全距离有何要求?
1、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30mm.
2、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15A,30mm,20—30A,50mm,60A及以上,80mm。
3、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25mm。
4、电器进、出线瓷蕾(塑胶臂)孔至扳边40mm。
5、电器至板边40mm。
母排之间的电气间隙,照明配电箱、计量配电箱不小于5。
5mm,动力柜、低压配电柜不小于8mm。
v屏护
v一般要求
Ø
材料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
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
v线路间距
架空线路应避免跨越建筑物,必须跨越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v临时线路间距
临时线路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
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v设备间距
变压器与四壁的间距应大于0。
6~1。
0米;
一般开关设备安装高度为1.3~1.5米;
拉线开关高度可取3米;
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可取0。
3~1.5米;
v检修间距
在高压无遮栏操作中,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的间距10KV以下应≥0.7米、20~35KV应≥1.0米;
在线路上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导线的间距10KV以下应≥1.0米、35KV应≥2。
5米。
v室内外380V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
布线方式
距离(米)
在居民区的架空线路距地面
6
非居民区的架空线路距地面
5
架空线路距建筑物的顶部
室内电力线与蒸汽管线
平行
0.5-1
交叉
0。
3
室内电力线与暖、热水管
0.1
室内电力线与上下水管、压缩空气管线
05
人体遮拦和绝缘板与带电体间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无遮拦
有遮拦
1及以下
10
—
70
0.35
35
1.00
60
110
50
1.50
220
3。
00
3.00
4.1外电线路防护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
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7.0
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1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5.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1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5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1的规定,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13.2.1—1电缆支架层间最小距离(mm)
h为槽盒高度。
3最上层电缆支架距构筑物顶板或梁底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电缆引接至上方配电柜、台、箱、盘时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且不宜小于表13.2.1—1所列数再加80mm~150mm;
距其他设备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300m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护板。
4当设计无要求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最下层电缆支架距沟底、地面的最小净距(mm)
7配电线路的敷设
7。
1一般规定
1.1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1.3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8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7.1.4在同一个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2部分:
特殊要求第1节:
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19215.2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20041。
1规定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710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3电缆防火封堵的材料,应按耐火等级要求,采用防火胶泥、耐火隔板、填料阻火包或防火帽;
4电缆防火封堵的结构,应满足按等效工程条件下标准试验的耐火极限。
2绝缘导线布线
(Ⅰ)直敷布线
1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
2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
2.1的规定;
3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低于1。
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表7。
2.1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最小距离
水平敷设
屋内
屋外
7
垂直敷设
1.8
4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
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
(Ⅱ)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
7.2。
2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可采用瓷夹或塑料线夹布线。
2.3采用瓷夹、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其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7。
2.1的规定。
2.4采用鼓形绝缘子和针式绝缘子在屋内、屋外布线时,其导线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
2.4的规定.
4屋内、屋外布线的导线最小间距
支持点间距(m)
导线最小间距(mm)
屋内布线
屋外布线
≤1.5
50
100
>1。
5,且≤3
75
>3,且≤6
150
>6,且≤10
200
7.2.5导线明敷在屋内高温辐射或对导线有腐蚀的场所时,导线之间及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
5的规定。
表7.2.5导线之间导线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
固定点间距(m)
最小净距(mm)
>3,且≤6
>6
6屋外布线的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
6的规定。
2.6导线至建筑物的最小间距(mm)
最小间距
水平敷设时的垂直间距
在阳台、平台上和跨越建筑物顶
2500
在窗户上
在窗户下
800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间距
600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间距(挑檐下除外)
(Ⅲ)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布线
7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7.2.8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2.9同一回路的所有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在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2.10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
5mm;
名敷于潮湿场所或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导管布线,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20041.1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有关规定;
当金属导管有机械外压力时,金属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20041.1中耐压分类为中型、重型及超重型的金属导管的规定。
2.11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方.当有困难时,亦可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上方,其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敷设在热水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2m;
在上方时,不宜小于0.3m;
2)敷设在蒸汽管下方时,不宜小于0。
在上方时,不宜小于1。
0m;
对有保温措施的热水管、蒸汽管,其净距不宜小于0.2m.
2当不能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是,因采取隔热措施.
3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1m。
4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将金属导管与金属槽盒敷设在水管的上方。
5管线互相交叉时的净距,不宜小于平行的净距。
12暗敷于地下的金属导管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在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防止伸缩或沉降的补偿措施.
13采用金属导管布线,除非重要负荷、线路长度小于15m、金属导管的壁厚大于等于2mm,并采取了可靠地防水、防腐蚀措施后,可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外,不宜在屋外直接埋地敷设。
2.14同一路径无妨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管或金属槽盒内。
金属导轨或金属槽盒内导线额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40%,且金属槽盒内载流量导线不宜超过30根。
2.15控制、信号等非电力回路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内时,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其截面积的50%.
16除专用接线盒内外,导线在金属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有专用接线盒的金属槽盒宜布置在易于检查的场所.导线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该点槽盒内截面积的75%。
17金属槽盒垂直或倾斜敷设时,应采取防止导线在线槽内移动的措施.
18金属槽盒敷设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
1直线段宜为2m~3m或槽盒接头处;
2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槽盒转角处。
2.19金属槽盒的连接处,不得设在穿越楼板或墙壁等孔处.
20有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Ⅳ)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7.2.21敷设在正常环境屋内场所的建筑物顶棚内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边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边内时,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
明敷于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素土内时,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2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宜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23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其与热水管、蒸汽管或其他管路同侧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11条的规定。
24暗敷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其表面混凝土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25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26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导管的金属外壳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且不应利用导管金属外壳做接地线.
2.27暗敷于地下的可弯曲金属导管的管路不应穿过设备基础。
(Ⅴ)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
28正常环境下大空间且隔断变化多、用电设备移动性大或敷有多功能线路的屋内场所,宜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且应暗敷于现浇混凝土地面、楼板或楼板垫层内。
29采用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导线敷设在同一槽盒内。
30采用地面内安装金属槽盒布线时,应将电力线路、非电力线路分槽或增加隔板敷设,两种线路交叉处应设置有屏蔽分线板的分线盒。
2.31有配电箱、电话分线箱及接线端子箱等设备引至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的线路,宜采用金属管布线方式引入分线盒,或以终端连接器直接引入槽盒.
32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出线口和分线盒不应突出地面,且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Ⅵ)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
7.2.33有酸碱腐蚀介质的场所宜采用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
24布线用塑料导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
布线用塑料槽盒,应符合现行国脚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19215。
1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
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35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不宜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
7.2.36塑料导管和塑料槽盒布线,应符合本规范第7.2.14条、第7.2.15条和第7.2.16条的有关规定。
7.3钢索布线
3.1钢索布线在对钢索有腐蚀的场所,应采取防腐蚀的措施。
7.3.2钢索上绝缘导体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
1条第2款的规定。
3.3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体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