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写最低工资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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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写最低工资文档格式.docx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

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3、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

第六条予以处理。

6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

“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

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

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

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篇二:

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

企业档案编号:

甲方(单位):

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

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且因为本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具体见第五条)。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如超出8小时需加班部分根据加班时间予以补休。

每周工作五天半,按工作需要实行单双休。

月休假保证在6天以上(包括六天)。

具体安排为:

夏令时上午:

8:

00-12:

00,下午:

14:

00-18:

00。

冬令时上午:

13:

30-17:

30。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5天/年;

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

以15天为上限)、婚假(15天)、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假期时长均遵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3、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4、如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5、当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第六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及乙方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2、工资构成方式为:

基本工资+项目提成工资+年终奖。

基本工资分为实习工资,适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三种。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元/月;

正式聘用的基本工资为元/月。

个人当年所得基本工资+提成不足元时发放保底工资,保底工资元/年。

乙方项目提成工资计算方式:

单个项目提成x完成项目数量。

单个项目提成比例为该项目签订资金总额的3%-6%。

个人所得提成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完成质量等因素在项目组内分配。

每个项目完成后,需结算该项目个人所得提成额,由公司存档并通报个人。

3、甲方每月25日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

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当年的保底工资及提成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发放。

4、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离职,需提前结束合同,乙方当年个人应得保底工资扣除20%,余下金额离职当月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按时以当地最低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3、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

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甲方规定执行。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3、由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变更,甲乙双方每年就工资部分进行协商一次。

双方达成一致时,变更本合同;

如最终无法达成一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第八条第3款所述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实习期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需要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认可,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甲方不认可,乙方仍要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月工资额。

如乙方未交接离职或旷工超过15天,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月工资额的二倍,并且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在试用期内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须在半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不得使用在甲方工作时的保密资料或成果。

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篇二:

【劳动合同法内容】关于企业计算最低工资的五大误区】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底线,各类用人单位都应当强化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但一个月来,从本报接到的咨询投诉来看,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曲解了最低工资规定,由此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里,我们结合相关咨询投诉将用人单位的几种错误做法列出,希望用人单位对何为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认识,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也希望广大职工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一:

社保费算入最低工资读者小王在一家企业做保洁工作,每月的收入就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得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到1120元,她向单位提出了调整工资的要求。

单位人事经理却说,你的工资实际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因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社保有一部分是你自己要交钱的,加上这部分,你实际上的工资又不少的,不可能再加了。

小王知道单位是给她缴社保的,她来电咨询,单位这样算对吗?

解答:

根据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所以小王所在单位的算法是错误的,单位不能将小王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也就是说,依法缴纳社保费后,小王提供正常劳动后的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

误区二:

加班费算入最低工资老吴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规定他所在的岗位每周都要工作6天,正常工作日也常有加点工作的情况,单位从来不安排补休,称都是支付了加班费的。

老吴每月的收入大约在1130元左右。

日前,在报纸上看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消息,老吴就去问单位他本月工资会不会增加。

单位表示,你原来的工资本来就比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不可能再增加工资了。

老吴来电话咨询,他可不可以要求单位加工资。

解答:

如果在没有加班情况下,老吴每月收入在1130元左右,单位就没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但是,根据老吴的情况看,他每月至少在双休日加班4天,如此看来,尽管他以前每月到手1130元左右的工资,实际上单位还是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依据规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老吴所在单位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剔除老吴4个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老吴的工资在3月份以前也没有达到960元这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月起,老吴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月工资应该不低于1120元,而如果加班,加班工资应另行支付。

误区三:

特殊津贴算入最低工资老王在一家仓储企业做门卫,常年上夜班,每月工资1120元,工资单列明,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夜班津贴、交通补贴等。

这个月,他领到的工资还是1120元,他前来咨询,单位应不应该给他加工资。

根据规定,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从老王的工资条看,去掉100元的交通补贴和夜班津贴后,实际上,老王原来的工资也没有达到9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也就是说,老王的工资如果是分三部分组成的话,其中的夜班津贴和交通补贴去除后,其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四:

年终奖平均算入最低工资小钟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工资是底薪加提成,他每月底薪为500元,有时销售业绩不理想时,他能拿到的提成就很少甚至没有,这样有时工资就达不到960元,本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他就更担心了,跟单位交涉时,单位领导表示:

那你提成多的月份就不说了?

再说你每年年底还有年终奖,把你全年收入平均下来,你的月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多了,单位做法没有错。

小钟来电咨询,年终奖能不能平均到最低工资里?

是不是全年平均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就不违法?

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因此,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

误区五:

包吃包住算入最低工资小周2007年独自一人从安徽来上海打工,初来乍到,看到一家企业门口的招聘广告写着包吃包住,就进去应聘。

企业当即录用了小周,并讲好,包吃包住、月工资50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700元。

小周表示同意。

这一干就是两年多,今年,小周的工资涨到了900元。

最近,听老乡说上海最低工资要1120元,小周就去问老板,老板说:

最低工资1120元是对那些只拿工资的人来说的,而你是我包吃包住的人,这吃住都要钱的呀,你在外面租房子要多少钱?

把你吃住用的钱算到工资里,你的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

小周来电咨询,老板的说法对不对。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文件把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解释为,劳

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由此可见,小周所在企业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

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

住所(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可调整休息日)。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30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㈠劳动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发生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㈡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㈢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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