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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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

学号

 

哈尔滨学院学士学位论文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

 

院(系)名称:

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

会计学(注册)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哈尔滨学院

2015年6月

学号11102702

密级公开

 

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研究

ComparativeStudyonthe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quotasystem

 

学生姓名:

邱健

所在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所在专业:

会计学(注册)

指导教师:

职称:

副教授

所在单位:

哈尔滨学院

论文提交日期:

2015年5月25日

论文答辩日期:

2015年6月6日

学位授予单位:

哈尔滨学院

 

目录

目录I

摘要III

ABSTRACTIV

前言1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理论概述2

1.1个人所得税的含义2

1.2税制模式的概念2

1.3免征额制度的概念2

1.4税费扣除的概念2

1.5税权的概念2

第二章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3

2.1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3

2.1.1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3

2.1.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4

2.1.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5

2.2税制模式比较分析6

2.2.1我国税制模式简述6

2.2.2外国税制模式简述6

2.2.3中外税制模式比较分析6

2.3免征额比较分析7

2.3.1我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7

2.3.2外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7

2.3.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8

2.4纳税税率比较分析8

2.4.1我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8

2.4.2外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9

2.4.3中外个税纳税税率比较分析9

2.5税费扣除比较分析10

2.5.1中国税费扣除规定10

2.5.2外国税费扣除规定10

2.5.3中外税费扣除比较分析10

2.6税权比较分析11

2.6.1中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11

2.6.2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介绍11

2.6.3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税权比较分析11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弊端及改革建议12

3.1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改革的阻力12

3.1.1公民的个人纳税意识问题12

3.1.2现金交易对纳税的影响12

3.1.3部门信息共享问题12

3.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弊端13

3.2.1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税制落后13

3.2.2免征额的设置缺乏人性化13

3.2.3税率层级较高13

3.2.4税费扣除考虑不够全面13

3.2.5税权制度不合理14

3.3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建议14

3.3.1以综合制混合制为方向改革税制14

3.3.2改用宽免额制度14

3.3.3简化税率税级14

3.3.4制定人性化的税费减免制度14

3.3.5改革税权15

结论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摘要

如果想要促进财政的增加,社会收入的公平分配,经济的长远发展,那么我国就需要建立起一套公平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

而我国在现阶段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由于启动征收的年代较晚,同时由于改革开放的原因导致社会发展环境变化也较为剧烈,因此我国的个税免征额制度在目前阶段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

本文通过对中外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进行相关说明和分析,从个税免征额制度的发展历史,税制模式,免征额,税费扣除,税率,税权等角度入手,主要对中国,英格兰,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韩民国等国家的个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并通过参考这几个国家的相关制度规范,发掘我国个税免征额制度目前存在的变革阻力、问题和弊端。

最后通过分析国外有关制度的优点和实际效果,从而提出针对我国现行经济形势环境下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比较,分析

ABSTRACT

Ifwanttopromotethefinancialincrease,thefairdistributionofsocialincome,long-termeconomicdevelopment,thenourcountryrequirestoestablishafairandeffective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system. Therefore,atthisstagetherearestillsomedefectsandproblemsinChina'staxexemptionsystem,andourcountryatthepresentstage,theimplementationof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systemduetotheimposedbythestartrelativelylate,alsoduetothereformandopeningupleadtothedevelopmentandchangesinsocialenvironmentisalsorelativelysevere.

Basedinforeigncountriestheimplementationof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systemdescriptionandanalysis,fromthehistoryofthedevelopmentoftaxexemptionsystem,patternoftaxsystem,taxexemption,taxdeduction,taxrate,taxrightangle,mainlytoChina,England,theUnitedStatesofAmerica,Japan,FederalRepublicofGermany,thetaxsystemoftheRepublicofKoreaandothercountrieswerecompared. Andthroughreferenceinseveralofthecountriesoftherelevantrulesandnorms,toexploreourcountrytaxexemptionsystemexistingresistancetochange,problemsanddefects. Finallythroughtheanalysisofforeignrelatedsystemadvantagesandactualeffect,andputforwardtoundertheenvironmentofChina'scurrenteconomicsituationofChina's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systemreformproposals.

 

Keywords:

Personalincometax;exemption;comparison;Analysis

前言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最早起源于清末和民国时期,然而在当时受限于经济、政治等局限因素而一直未能得以实行。

我国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正式开端于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自此之后,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我国个税免征额制度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并且在实行过程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财政增长,社会分配调节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受限于征收时间短以及研究经验不足等诸多原因,我国个税免征额的法律条款和相关规范制度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和问题。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法律制度相对完善,充分考虑了个人家庭因素及地区经济差异等诸多情况,因此通过了解西方各国的个税免征额制度相关情况,并与我国个税制度和征收现况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发掘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有着带动经济健康增长,保证财政收支稳定,促进社会二次收入公平分配等诸多作用,因此通过研究以上诸国的相关个税制度有利于帮助我国建立起一套合理有效的个税征收和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石可以间接促进我国的经济财政的健康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本文首先通过文献调查法搜集各类资料,并在此基础上,从个税发展历史,税制模式,免征额,税率,税费扣除,税权等角度入手,采用对比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中国,英格兰,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韩民国等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制度细则进行对比分析。

最后,分析得出关于我国个税改革存在的阻力,问题和相关改进意见。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理论概述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是一项作为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分配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如果不能清晰的了解其制度概念,发展脉络,分析其设计和改革免征额制度的历史条件,便不能在接下来的对比分析中公平的对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进行评价,因此下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及起源、发展、改革的历史等方面入手,通过阐述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发展概况以便于后文的研究。

1.1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1.2税制模式的概念

税制模式,是指政府机构依据自身的上层建筑结构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确定税收在人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通过分别设置主次税类,税种所形成的税制总体格局。

1.3免征额制度的概念

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仅就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4税费扣除的概念

税费扣除指在税法规定下,在应缴纳税款中由于诸多特殊原因可以免予课征的部分及其相关优惠政策。

1.5税权的概念

税权是由国家主权派生的,国家对税拥有的取得权(课税权)和使用权(支出权)。

第二章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

2.1中外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

2.1.1外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最早于英国在1789年诞生,当时正好是处于法国大革命引起的英法战争时期,内阁首席大臣老丕特因为巨大军费导致英格兰国库匮乏,遂创设一种新的税种,在那个时代被世人称之为“三部合成捐”。

战争结束之后该税由于是一种直接税,使得民众对于被征税的直观印象较深导致其不受欢迎。

于是英国国会在1789年至1842年年间先后五次废除和重新采用该税,其中的原因也主要是战争的爆发与停止导致的国库收支的变化。

至1842年,内阁财务部长比尔再次采用该税并正式命名为个人所得税,此次采用之后,虽然时加修正,但仍带有临时性质,由英国国会通过征税法案后,或以一年为期,或以三年为限不断的通过该法案并修正,只是因为在19世纪英国的国家财政一直不足,所以议会没有机会撤销,英国内阁政府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也因为民意的影响只是承认这是一种财政救急税,不敢公开认定这是一种永久税以免引起人民的不满和选举的失败,当时的人称之为“永久继续税”。

到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财政支出猛增,为了弥补其巨额财政赤字,英国政府便通过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率来扩大收入,其所得税收入曾最多占全部税收收入的83%,与此同时战争期间为了扩大税源,因而进行了广泛、严格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间接促使了“代扣代缴”制度的发明产生,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英国个人所得税终于确定了其在英格兰税收收入中所占的主体地位。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国会不断的法案修正中日趋公平、合理、完善。

美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起源与英国相似,也是由于战争原因,1862年南北战争年间,华盛顿白宫方面为了打击南部邦联叛军筹集军费,才仿效英国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当时在战争中所得税收入一度占总收入的23%,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在过去是一种不受人民欢迎的直接税税种,所以在战争结束后便很快废除,此后直至一战前夕才重新开征,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最高税率曾达到94%,在财政中的比重也一度上升至45%,二次大战结束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便延续下来,并在之后的数次改革中不断完善直至今日。

其余多数的主权国家大都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开始对国民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法兰西共和国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才开始实行此税种,由于当时法兰西共和国认为可以很快击败德意志帝国,所以仅仅征收了一年便很快废除了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战争持续了四年之久,而战后的几年时间里欧洲的经济也陷于萧条,这就造成了法国财政的巨大赤字和债务,于是法国在战后便很快开始重新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弥补过去的赤字和债务,此后与英美两国类似,在经过了两次大战之后,个人所得税也成为了法国的一项主体税种并从此固定下来。

2.1.2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过程概述

我国最早开始研究个人所得税源自满清宣统末年部分留洋学者的文献,但由于当时清朝很快就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了,所以在当时并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研究成果和实际作为。

而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和南京政府先后颁布相关个人所得税征税条例,部分学者也先后对西方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了研究(如何廉,李锐的《财政学》),但是受制于当时分裂的政治局面,连续不断的军阀混战,外敌入侵,落后的经济条件以及较低的人民文化水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一直未能得以真正实施。

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后到1980年,在这一阶段属于研究阶段,国务院和人大也颁布了一些个人所得税文件,但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水平和人民收入水平较低,征收没有实际效果和实际意义,因此该税种一直未能正式开征。

第二阶段由1981年至1985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刚刚迈开改革开放的伟大步伐,由于国家引进聘请大量外国商人,专家来华投资和帮助经济建设,使得出现了这部分人员个人收入与我国普通百姓工资差距较大的情况,而在当时我国工人前往外国工作也是要对外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此为了体现对等税收的观念和调控这部分人员的收入。

全国人大于1980年9月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1年l月l日开始实施。

由于当时相对于人均收入免征额额度较高为800元,所以此税主要针对调节当时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的收入,因此并未对我国的普通民众产生实际影响。

第三阶段是1986年到1993年,属于制度补充阶段,在这一时期,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入差距开始显现,因此需要对这部分人进行收入的调节。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此次调节虽然扩大了收入调节的实际范围,但也存在着条款草草制定,制度不规范等弊病,在相当程度上为偷漏税给予了一定的条件。

第四阶段则是从1994年至今,随着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国大部分民众的个人收入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中国于1994年对税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次改革中,国务院通过颁布一系列新条例和完善征税机构建立起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基石,在经过此次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范条文开始向着公平税负,简化税制的角度不断发展。

2.1.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发展历史比较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的个税制度发展历史,其个税开征与筹集军费增加财政收入密不可分,其间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存,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生产力到达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而个人所得税的开征也需要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和一定级别的国民经济实力,但战争这一偶然因素也对个人所得税的开征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因为个人所得税在过去是一种同时不受富人和穷人欢迎的直接税税种,只有战争这一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因素发生时,才有可能迫使政府和议会痛下决心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各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的具体划定也与国家所处的政治外交环境密切相关,其免征额,税率的高低,征税方式的变化无疑受着战争等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因素影响。

而从这一百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我国属于一种新兴的制度,从1981年算起,不过35年的时光,与外国已经实行了上百年的制度相比,征税实行时间较短,征收经验较少。

因此在免征额制度的设定等方面难以避免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虽然面临着各种问题与磨练,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抄外国现行的个税免征额制度,应当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取长补短,参考外国的步伐。

同时,从以上诸国与我国的个税制度发展历史来看,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形成以及免征额条文的划定,与本国在所处时代的经济政治因素的联系是分不开的,而如果逆潮流而动,其制度就必然会出现问题并导致不良的影响。

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应当从理论出发,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外国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的方向,政策以及方法。

2.2税制模式比较分析

2.2.1我国税制模式简述

我国在1994年之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是混合制,然而由于受当时人民文化水平较低,信息传递不发达,监管不全面,经济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局限而在1994年的国务院税制改革后将所得税税制改为分类税制这种计征较为简单的税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十四个类目分别采用不同的免征范围和扣除标准进行征税。

2.2.2外国税制模式简述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有三种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综合税制和混合税制。

像美利坚,法兰西,德意志,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先后采用的都是综合制,这种税制的主要特点为,首先统计纳税主体在课税周期内的所有收入,再排除法律规定的免征额,最终按一致的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这种税制的理论来源于“净资产增加说”。

而美国在经过了多次的改革之后已经建立了一套世界最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综合税制制度。

而采取分类制最为成功和最早的则是英格兰,英格兰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分为六大类分别进行征收,其具有计征成本低,计征程序少等两项主要特点,但由于这种税制在不能赶上英国现代经济发展的潮流,使得英国在一战后也在逐渐向综合制进行转变。

当前在世界各国采用最多的便是混合所得税制,这种税制将综合制与分类制相互紧密结合。

其实行的典型国家例如日本,日本在二战结束后美国的帮助下建立此制度。

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度既采用标准累进税率,具有综合制的特性,又对计征项目进行分类,具有分类制的特性。

其特点是既坚持“接能课税”的原则,对个人不同来源的收入综合计征,又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

2.2.3中外税制模式比较分析

以上三种税制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如表2.1所示

表2.1中外各国税制优缺点比较分析

税制模式

优点

缺点

使用国家

综合制

应税范围广,按个人实际总收入确定征税税款,符合个人所得税“量能计征”的征税原则

计征程序繁琐容易出现错误,同时要求纳税人既要有高度的纳税自觉性,也要有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而且也要求税务机关有着全面合理的征税制度

美国,比利时,法兰西,德意志,加拿大诸国

分类制

通过对征税客体采取项目分类的方式,实现了公平课税与简化计征二者之间的平衡

不能有效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为偷税漏税提供了一定的漏洞

英格兰,中国

混合制

混合制既集合了二者的优点也规避了二者的缺点,有利于从源头控制征税,减少偷漏税,但对于国家民众的纳税意识,经济发展层次,政府机构的组织能力有着一定的要求

墨西哥等世界100多个国家

就目前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已经不再使用分类制计税模式,都在朝着综合制,混合制的方向发展。

2.3免征额比较分析

2.3.1我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

我国免征额变化及与当时人民收入水平对比如表2.2所示

表2.2我国免征额变化示意图

年度

免征额

与人民收入水平对比

1980年

八百元

为当时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的十几倍

2006年1月

一千六百元

数额与当时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相差不大

2008年3月

两千元

其时国民平均工资的82%

2011年3月1日

三千五百元

其时国民平均工资的98%

2.3.2外国免征额制度相关介绍

截止至2015年:

美国的免征额制度实际上为宽免额制度,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宽免额制度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收入时,纳税人本人与其赡养的人员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不征税权利,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其宽免额为7500美元。

英国个税的起征点为1300英镑,同时起征点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日本的免征额为10560000日元,但这部分免征额会随着个人支出负担因素的变化而增减。

德国的免征额为单身12095马克或者已婚夫妇24190马克,这个数值每年都会指数化变动。

韩国的免征额为1000000韩元。

同时会根据是否为残疾人,赡养人口,65岁老人,家庭或工作主妇而进行变动。

而各国免征额制度政策,免征额度,与人均GNI对比如表2.3所示

表2.3各国免征额制度对比表

国家

政策

数额

一般宽免额/人均GNI

美国

宽免额

7500美元

16%

英国

起征点

1200英镑

12%

日本

宽免额

10560000日元

28%

德国

宽免额

12095/24190马克

25%

韩国

宽免额

1000000韩元

35%

中国

免征额

3500RMB

大于100%

2.3.3中外个税免征额制度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发现,中国的免征额度相对于人均收入来说是比较大的。

但是我国免征额的制定相对外国而言不够灵活,外国的免征额每年都随着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变化,而中国在35年间仅仅变化了4次,同时中国的免征额制度的设计并未考虑到家庭,赡养负担,年龄等因素,这就造成了一部分群体负担过重。

2.4纳税税率比较分析

2.4.1我国个税纳税税率规定

我国税率体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

如表2.4表2.5所示

表2.4个人所得税税率(工资,薪酬适用)

层级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500元人民币以下

3

0

2

1500-4500的部分

10

105

3

4500-9000的部分

20

555

4

9000-35000的部分

25

1005

5

35000-55000的部分

30

2755

6

55000-80000的部分

35

5505

7

80000以上的部分

45

13505

级别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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