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财税精讲班王玉娟38第十一章政府间财政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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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税精讲班王玉娟38第十一章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十一章 政府间财政关系

【本章近年考情分析】

年度

总计考分

考题总数

涉及题型和数量

单项选择题/分数

多项选择题/分数

案例分析题/分数

2016年

6分

5

4道/4分

1道/2分

2015年

6分

5

2道/2分

2道/4分

2014年

8分

6

4道/4分

2道/4分

【本章教材结构】

【本章内容讲解】

第一节 财政分权理论

本节考点:

【考点】公共物品和服务理论

【考点】集权分权理论

【考点】财政联邦主义

【考点】俱乐部理论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公共物品和服务理论

类型

概念

特征

全国性公共物品和服务

那些与国家整体有关的、各社会成员均可享用的产品和服务,其受益范围是全国性的,如国防

(1)其受益范围被限定在整个国家的疆域之内;

(2)提供者为中央政府

地方性公共物品和服务

那些只能满足某一特定地区(而非全国)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如路灯等城市基础设施

(1)其受益范围具有地方局限性;

(2)提供者为各级地方政府

公共物品和服务理论的代表人物:

欧茨和提布特。

欧茨的代表作《财政联邦主义》,欧茨的基本结论是:

地方政府为其辖区提供相应的产出水平通常要比中央政府对所有辖区提供统一的产出水平更加符合帕累托效率。

【考点】集权分权理论

中央政府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地方政府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因此需要处理政府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考点】财政联邦主义

  1.财政联邦主义为地方分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1)地方政府存在的理由是它比中央政府更接近民众,也就是说它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其辖区民众的需求和效用;

  

(2)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人有权对不同种类和数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进行各自的选择,而地方政府就是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选择的机制。

提布特在其著作《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提出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理论。

2.结论:

  

(1)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分配的公平性,某些公共决策应该在较低层次的政府进行;

  

(2)地方政府之间也会存在竞争,但这种竞争更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考点】俱乐部理论

  俱乐部理论:

研究非纯公共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

现代俱乐部经济理论的真正奠基人是布坎南和蒂鲍特。

俱乐部理论实际上论证了地方政府的适当规模问题,即一个地方政府的规模,应该确定在拥挤成本(边际成本)正好等于由新成员承担税收份额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这一点上。

第二节 政府间收支的制度安排

本节考点:

【考点】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考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考点】政府间收入的划分

【考点】政府间收支的调节制度

【考点】政府间的财政管理权的划分

【本节内容精讲】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核心的地位。

【考点】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一)政府间事权的划分的原则

1、外部性原则

根据外部性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确定公共服务成本的管辖范围,使成本分担的地理边界同受益范围一致,据以实现成本和受益在地理范围上的完全内部化,而不至于外溢到其他辖区。

2、信息复杂性原则

信息处理越复杂、越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的事项,越应让地方政府管理。

3、激励相容原则

从政府角度而言,如果某种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都按划定的职责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可以全局利益最大化,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原则。

激励不相容,局部利益可能损害整体利益。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  

具体事务

划分的具体做法

1.国防事务

对国防事务的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对国防事务的行政权则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

2.外交事务

绝大部分国家将外交事务划归中央专门管理,只有部分联邦制国家容许成员国保留部分外交权

3.公安事务

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如国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主要工具——警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4.内政事务

中央机构的建制由中央决定,地方与中央分别建立;地方机构的建制由地方决定并建立

5.司法事务

世界各国的司法体制分为高度集权、集权为主和分权三类

6.经济事务

在财政金融方面,世界各国都实行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为辅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由国家统一管理信用、货币和银行体系

7.文化教育事务

有的国家由中央负责执行的,有的国家则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还有的国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

【考点】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世界各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诸多问题的焦点都集中在支出的划分上。

 

(一)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

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

说明

1.与事权相对称原则

2.公平性原则

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划分应相对平衡,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纵向均衡和横向均衡

3.权责结合原则

是解决划分支出的依据问题

(二)我国财政支出划分的具体做法

  1.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

  2.收入分类分成

  3.总额分成

  4.定额上缴

  5.分税制

【考点】政府间收入的划分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定义

举例

1.效率原则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

所得税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

税基宽的税种归中央政府,税基狭窄的税种归地方政府。

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3.恰当原则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

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4.经济利益原则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

增值税、消费税应属于中央税。

 

(二)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定义

1.分割税额

先统一征税,然后再将税收收入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加以分割。

如原来的“总额分成”

2.分割税率

是按税源实行分率计征的方式,即由各级财政对同一课税对象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

3.分割税种

按税种划分收入范围

4.分割税制

分别设立中央税和地方税两个相互独立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体系。

5.混合型

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通常采用混合型的税收分割方式。

(三)税收收入划分的具体做法

  1.将那些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以及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将那些税基流动性大的税种划归中央政府,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和遗产赠与税等。

这些税种如果划归地方政府,各地税率不一,便会引起税基的非正常流动,出现“税收洼地”效应。

  3.对于那些与自然资源有关的税种(如资源税),如果在地区间分布不均匀,则应该划归中央政府,如某些自然资源在地区间分布均匀,则划归地方政府。

  4.将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全部划归中央政府。

  5.将那些税基流动性较小的,税源分布较广的税种,如房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划归地方政府。

【考点】政府间收支的调节制度(熟悉)

  1.纵向均衡是指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来源与各自的支出责任或事权范围相对称,使各级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职责时有必要的财力做保障。

  2.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横向均衡是指基本公共物品的供给标准和供给数量在各地区的均等化。

  政府间调节制度包括各级预算间的纵向调节和各地区预算间的横向调节。

调节的主要手段是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考点】政府间的财政管理权的划分

  

(一)政府预算管理级次

  一级政权一级预算,我国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

(二)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预算管理相关职权的具体划分如下: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审批与决算的权力机关。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总预算草案及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决算。

财政经济委员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各级人民政府是预算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有:

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预算的执行;决定预备费的动用;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等。

(3)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有:

具体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提出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4)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权。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权。

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节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本节考点:

【考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

【考点】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

一、分税制概述

1.定义:

分税制是指在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

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2.内容: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

3.分税方法的形式:

(1)完全按税种划分

2完全形式:

只设中央税和地方税

②不完全形式:

设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外,还设置共享税。

(2)按税源实行分率分征----如美国。

【考点】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中央管理

医疗保险:

我国以地方管理为主,中央提供帮助

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地方自行管理

2、公共卫生

传染病及免疫业务有明显的外部性,该类支出责任由中央承担或中央委托地方实施;普通的公共卫生支出和管理信息处理比较复杂,由地方政府负担。

3、教育

义务教育支出,根据信息复杂性原则由地方政府管理;高等教育支出和科研支出服务范围较广,跨地域外部性特征明显,主要支出责任在中央和省级。

4、跨区域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1)对于交通建设,跨境重点项目由中央承担;地方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承担。

(2)海域和流域管理、航运、水利调度、大江大河治理、全国性生态和环保重点项目建设应由中央承担,把其外部性内部化。

5、涉及全国市场统一标准的管理

全国范围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具有较大的全域正外部性,应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和管理执行责任。

6、关系国家安全的支出

国防、边境安全、界河管理等支出是典型的全国性公共物品,应由中央统一协调和监管及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7、司法支出

司法支出的责任集中到中央。

(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依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划分 

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划分依据

内容

(1)中央税

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

(2)地方税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等

(3)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016年全面营改增改为中央与地方按五五分成)

②所得税

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

现在共享比例:

中央60%;地方:

40%

③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余资源税归地方。

④证券交易印花税

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归中央

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1起,中央、地方按照92.5:

7.5的比例负担

第四节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本节考点:

【考点】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考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本节内容精讲】

【考点】政府间转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与特点

  1.含义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彼此之间在既定的职责范围、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所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它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各项补助、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税的分配以及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补助等、因此可以将政府间转移支付归纳为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转移性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2.特点

  

(1)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范围只限于政府之间

  

(2)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无偿的支出

  (3)政府间转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终极支出。

(二)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1.纠正政府间的纵向财政失衡

  2.纠正政府间的横向财政失衡

  3.纠正某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外部性

  4.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宏观调控

(三)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分类标准

分类结果

具体情形

1.根据地方政府使用补助资金权限的大小

(1)无条件转移支付

又称为收入分享或一般性补助。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款,不附带使用条件,也不指定资金的用途

无条件转移支付重点解决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与责任不对称问题

(2)有条件转移支付

又称为专项补助。

有条件转移支付是指一种具有明确的资金用途规定,即附有关于资金使用的附加条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形式。

它体现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定向支援或者委托下级政府办理某项公共服务的意图

有条件转移支付又可以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2.根据政府间的关系

纵向转移支付

横向转移支付

混合转移支付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方法(熟悉)

方法

解释

1.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

不考虑地区的支出需求,只考虑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依照某种收入指标确定转移支付对象与转移支付额

某地区应该得到的转移支付额=该地区人口数×(全国地方税税基总和/全国总人口数-该地区地方税基/该地区人口数)×标准税率

2.支出均衡模式

不考虑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的差异,只考虑地区间的支出需求的差异。

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

3.收支均衡模式

通过计算各地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根据收支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对各个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额

某地区应当得到的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财政标准收入

该模式不仅考虑了地区的财政能力,也考虑了地区的支出需求,比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和支出均衡模式更为科学、全面、规范

4.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力-支出需求均衡模式

“有限”是指确定影响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因素都在有限的范围内

【考点】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现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种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

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均衡性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作为国家增支减收政策配套措施的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承担中央委托事务,中央地方共同事务以及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进行补贴,享受拨款的地方政府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1.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2.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

  

(1)清理整合一般性转移支付

  

(2)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

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3)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

  3.从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1)严格控制新设专项

  

(2)规范资金分配

  (3)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4)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

  除按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5)严格资金使用

  4.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1)及时下达预算

  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先预付后结算外,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下达。

省级政府在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

  

(2)推进信息公开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在全国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开。

  (3)做好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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