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NTK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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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Λ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天牛运动用品(东莞)有限公司起草和执行,对外只作为学术研讨。
本标准为企业标准,其他使用或参照本标准的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自行负责。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及标本标准,适用于最高时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的头盔,本标准不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使用或者是在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状况下使用的头盔。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或者参考了GB811吆010《摩托车乘员头盔》、T∕ΓXB001^019《乐清市头盔行业团体标准》和其他企业、检验机构的标准,在此表示感谢。
是指时速不大*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的一种头部防护
3,保护范围
是指保护头部的范围。
3.3试验区是指头盔的检验范围。
3.4本标准其它术语和定义采用了GB8U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4.1产品型号及其含义如下:
产品规格:
L吠号:
M-ψ号;
S-小号。
4.2产品规格头盔规格见表
表1头盔规格尺寸:
50(Γ540
540'
570
570600
δ要求
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组成。
δ.l.l壳体
a)用质地坚韧、耐用的工程材料制成。
b)表面涂层颜色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
C)头盔质量(含附件)不大于800g,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大于20mm裂口。
d)壳体可拆卸部件取下后,不得降低其防护性能,也不得对人头、颈部造成刺伤。
e)系带等其它连接件不得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不得有毛边。
β壳体设通风孔时,其孔径不大于13mmo
g)帽边沿应镶嵌软质圆钝的缘圈,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
h)应覆盖头部保护区。
□.1.2缓冲层
a)用能较多地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δ.l.3佩戴装置
山系带、搭扣及连接部件组成,结构应保证乘员佩戴头盔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5.2性能
5.2.1保护范围(见表2)o
表2不同规格尺寸的头盔的保护范国和试验范帀
规格
A(≡)
B(Im)
X
Y
Al
大
23+1
69+1
29+1
107+2
90-
中
22+1
64+1
27+1
99+2
86-
小
20+1
60+1
25+1
90+2
82-
5.2.2头盔质量(含附件)
按照6.3规定进行检验,质量不大于0.8Okgo
5.2.3头盔视野
按照6.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上视野不小于VO
5.2.4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不得出现伸长量超过25Inin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并在6.7规定的检验中不得出现以上现象。
□.2.5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衡量,检验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
a)加速度峰值不超过400g°
b)加速度超过20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2mSo
C)加速度超过130g的作用时间应小于4mSo
δ.2.6头盔穿透性能
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直接接触。
温度21oC⅛oC,相对湿度40%〜80%o
6.2.1检验工具
分度值为0.5mιn的长度测量器具及大、中、小号标准头型。
6.2.2检验步骤
a)用测量器具检测壳体内、外表面的连接件及通风孔等。
b)测量头盔规格尺寸及保护区,将头盔佩戴到相应规格的标准头型上,顶端加5Kg载荷,测量头盔的保护区,并标岀试验区。
C)检验结果按5.1及5.2.1规定评定。
6.3.1检验工具
分度值不大于O.OlKg的称。
6.3.2检验步骤
a)称量并记录头盔质量,按Kg计量,有效数字取三位。
b)检验结果按5.2.2规定评定。
6.4.1检验装置
由视野计支架、角度标尺、标杆、头型及头型固定座等组成,装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标杆旋转中心位置应处于头型中央矢状面对眼顶高114Inn1.眼突枕突距182mm的前点上,以保证测量的视野为人眼水平左.右及上视野。
b)分度值为loo
C)量程范围应满足5.2.3要求。
6.4.2检验步骤
R将头盔端正地佩戴在头型上。
b)测量上视野时,将角度标尺右水平位转向垂直位,转动标杆紧靠所测头盔上边缘,标杆在角度尺上所指示的角度值即为头盔上视野。
C)检验结果按5.2.3规定评定。
6.5.1检验装置由架体、头型、标尺、祛码、加载机构及模拟下颠装置等组成。
6.5.2检验步骤
a)将头盔佩戴在头型上,系带穿过模拟下须并系紧之。
b)按照表3施加初载荷,维持30s,随机确定标尺起始零位。
c)5〜I)S内,将载荷加至表2规定的检验载荷后,维持2分钟,随即读出标尺指示灯伸长量。
d)检验结果按5.2.4规定评
表3头盔检验强度载荷
种类
初载荷(Kg)
检验载荷
头盔
8±
0.5
30土.
661头盔样品检验前处理
头盔样品必须按照表4规定处理后方可进行检验,每顶头盔样品选一项处理。
髙温或低温处理后的头盔样品应在5分钟内完成一处的两次检验;
第二次检验,应将头盔样品放回保温箱中再处理2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验。
水浸处理后的腾空头盔样品,应淋干20分钟后进检验。
表4头盔检验前处理
项目
条件
温度。
C
时间t
高温
40+2
2~24
低温
0+2
2"
24
水浸
23+5
2*24
6.6.2检验装置
由摆头式或落头式碰撞试验台及测试分析仪器系统组成。
试验台应符合5.2.5、6.6.2.1、6.6.3有关保证碰撞能量、碰撞效果一致的规定。
662.1碰撞试验台
由台架.头型、头型固定架、升降释放机构、砧、砧座及座基等部件组成,其主要部件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见表5:
a)头型:
有近似人体头部频率响应的结构及金属材料制成。
b)砧及砧座:
砧系圆形平板砧,用工具钢(Tx)A)制成。
C)座基:
由钢筋混泥土制成。
d)升降释放机构:
以不影响头型(含头型固定架)佩戴被检头盔后自山坠落的机构形式制作。
表5头型尺寸
符号
名称
型号规格≡n
误差
+2
A
头水平围
60
580
560
B
头长
20
190
180
耳额距
11
105
100
D
头宽
17
166
155
6.6.2.2测试分析仪器系列
由加速度传感器、放大器及数据处理、显示及记录等部分组成,其主要性能要求如下:
a)频率响应范围0+0.1〜IoooHz,频带截止点一3+0.5dB,衰减斜率4dB/0ct;
b)满足5.2.6提出的加速度检测要求;
C)测量不确定度5%o
6.6.3检验步骤
a)将加速度传感器刚性地固定在头型碰撞检验部位,传感器敬感轴与头壅碰撞点法线夹角不得大于5°
;
b)校准碰撞检验装置:
调整碰撞试验台头型落高(落高系头型碰撞点至砧碰撞面之间垂距),使之与标准试块碰撞。
加速度峰值必须达到400g,连续碰撞三次,每次碰撞加速度峰值偏差不大于3%:
200g的作用时间偏差不大于0.1πιs∙检验前及检验后各进行一次校准,如检验后加速度峰值和200g作用时间超出上述要求,被认为检验结果无效;
C)将经过检验前处理的头盔侃戴于相应的头型上,系带系紧,按表6检验条件进行检验;
d)检验结果按5.2.5规定评定。
表6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检验条件
检验条件
500Im
理论速度
注;
落高系钢锥尖至头型实验点的间距
6.7.1头盔检验前处理
按6.6.1规定,每顶头盔任选一项处理,或者常温下进行检验。
6.7.2坠落式穿透试验台
山坠落台架、钢锥、头型、导轨及升降释放机构等组成,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坠落台架:
系实现钢锥沿导轨升降、释放、定向冲击头盔的架体,应保证5.2规定的钢锥落高要求。
其底部固定于质量不小于It的钢筋混泥土基础上。
b)钢锥:
材料为工具钢(TDA),质量为3.0÷
0.5Kg,硬度不低于HRC50・
C)头型:
须符合6.6.2.有关头型尺寸的规定,并刚性地固定于坠落台架底部基础上。
6.7.3检验步骤
a)将经过检验前处理后的头盔佩戴于相应的头型上,系紧系带;
b)在本标准中5.2•规定的实验区内选择穿透检验部位;
C)按照表7规定的检验条件及性能检验;
d)检验结果按5.2.6规定评定。
表7头盔耐穿透检验条件
砧型
落高
检验部位
每处
平板砧
80Omm±
5mm理论
速度:
4.64m∕s
试验区的前、后、左、右任选四处,相邻两处间隔不小于75mm
头盔产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检验两种。
7.1.1公司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产品转厂生产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时;
d)遇到重大质量投诉时:
e)质量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时。
7.1.2型式试验抽样方案
头盔按结构、材料、规格尺寸相同的为一品种,每一品种按2000顶为一检验批(不足者按一批计算),每顶抽取样品8顶,试验6顶,2顶备用。
采取随机抽样,抽样场合不限。
7.1.3样品检验顺序、项目、要求及方法见表8
样品检验分配,第1至5项和第7项每批抽取的6顶样品全检,笫7项在
第6项检验后进行。
表8检验顺序、项目.要求及方法
顺序
检验项目
要求条款号
1
标志内容、结
5.L1、5.1.2、5.1.3.
2
保护范围
5.2.1
3
质量
5.2.2
4
视野
5.2.3
5
佩戴装置强度
5.2.4
6
吸收碰撞能量试
5.2.5
7
耐穿透性能
5.2.6
注:
第6项高温、低温、水浸各两项
7.1.4不合格判定
7.1.4.1样品检验中,一项性能判一个单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不合格。
7.1.4.2当判定检验批产品不合格后,允许改进产品,提交第2次检验;
但抽取样盔数量为第一次的两倍,如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2.1头盔生产厂家每批次头盔都应做出厂试验。
7.2.2出厂试验抽样方案头盔按结构、材料、规格尺寸相同为一品种,每一品种按2000顶为一检验批(不足者按一批计•算),每批抽取样品6顶。
釆取随机抽样,抽样场合不限。
7・2・3样品检验顺序、项口、要求及方法见表9.
表9检验顺序、项目、要求及方法
标志内容、结构、规格
5.1.1、5.1.2、5.1.3、8丄8.
5.2.1
5,2.2
f
5.2.3
5.2.5
5.2.7
7.2.4判定准则
7.2.4.1样品检验中,一项性能的一个单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检验批产品不合格。
7.2.4.2当判定检验批产品不合格后,允许改进产品,提交第二次检验;
但抽取样盔数量为第一次的两倍。
如第二次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每顶头盔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C)商标;
d)产品型号、规格:
e)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编号;
fl合格标志;
g)产品标准号。
8.1.2在产品显要处采用14永久性”的标注方式警示「仅限于小于25公里/
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食永久性标识,字体采用不小于三号字体。
8.2.1产品包装箱上应有8.1规定的有关表示。
8.2.2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注明防止碰撞、受潮和有机化学物品的侵蚀。
8.2.3应附产品中文说明书,至少应说明以下儿点内容:
a)应提醒购买者挑选适合自己头型尺寸的合格的头盔;
b)使用时必须系紧系带:
C)头盔如果发生一次较大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或送工厂鉴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d)'
本产品使用期限由工厂根据产品情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