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方法覆盖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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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下代码将导致编译错误。
publicclassBase{
publicvoidmethod(){…}
publicclassSubextendsBase{
publicintmethod(){//编译错误,返回类型不一致
return0;
Java编译器首先判断Sub类的method()方法与Base类的method()方法的参数签名,由于两者一致,因此Java编译器认为Sub类的method()方法试图覆盖父类的方法,既然如此,Sub类的method()方法就必须和被覆盖的方法具有相同的返回类型。
以下代码中子类覆盖了父类的一个方法,然后又定义了一个重载方法,这是合法的。
publicclassSubextendsBase{
publicvoidmethod(){…}//覆盖Base类的method()方法
publicintmethod(inta){//重载method()方法
(2)子类方法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例如以下代码中子类的method()方法是私有的,父类的method()方法是公共的,子类缩小了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这是无效的方法覆盖,将导致编译错误。
privatevoidmethod(){…}//编译错误,子类方法缩小了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
为什么子类方法不允许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呢?
这是因为假如没有这个限制,将会与Java语言的多态机制发生冲突。
例如对于以下代码:
Basebase=newSub();
//base变量被定义为Base类型,但引用Sub类的实例
base.method();
Java编译器认为以上是合法的代码。
但在运行时,根据动态绑定规则,Java虚拟机会调用base变量所引用的Sub实例的method()方法,如果这个方法为private类型,Java虚拟机就无法访问它。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Java语言不允许子类方法缩小父类中被覆盖方法的访问权限。
本章第6.6节(多态)对多态做了进一步的阐述。
(3)子类方法不能抛出比父类方法更多的异常,关于异常的概念参见第9章(异常处理)。
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必须和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相同,或者子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类是父类方法抛出的异常类的子类。
例如,假设异常类ExceptionSub1和ExceptionSub2是ExceptionBase类的子类,则以下的代码是合法的: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Base{}
publicclassSub1extendsBase{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Sub1{}
publicclassSub2extendsBase{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Sub1,ExceptionSub2{}
publicclassSub3extendsBase{
以下代码不合法: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Sub1{}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Base{}//编译出错
voidmethod()throwsExceptionSub1,ExceptionSub2{}//编译出错
为什么子类方法不允许抛出比父类方法更多的异常呢?
Basebase=newSub2();
//base变量被定义为Base类型,但引用Sub2类的实例
try{
}catch(ExceptionSub1e){…}//仅仅捕获ExceptionSub1异常
但在运行时,根据动态绑定规则,Java虚拟机会调用base变量所引用的Sub2实例的method()方法。
假如Sub2实例的method()方法抛出ExceptionSub2异常,由于该异常没有被捕获,将导致程序异常终止。
(4)方法覆盖只存在于子类和父类(包括直接父类和间接父类)之间。
在同一个类中方法只能被重载,不能被覆盖。
(5)父类的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非静态方法。
例如以下的代码将导致编译错误:
publicstaticvoidmethod(){}
publicvoidmethod(){}//编译出错
(6)子类可以定义与父类的静态方法同名的静态方法,以便在子类中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
在编译时,子类定义的静态方法也必须满足与方法覆盖类似的约束:
方法的参数签名一致,返回类型一致,不能缩小父类方法的访问权限,不能抛出更多的异常。
例如以下代码是合法的:
staticintmethod(inta)throwsBaseException{return0;
}
publicstaticintmethod(inta)throwsSubException{return0;
子类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和子类覆盖父类的实例方法,这两者的区别在于:
运行时,Java虚拟机把静态方法和所属的类绑定,而把实例方法和所属的实例绑定。
下面举例来解释这一区别。
在例程6-1中,Base类和它的子类即Sub类中都定义了实例方法method()和静态方法staticMethod()。
例程6-1Sub.java
packagehidestatic;
classBase{
voidmethod(){//实例方法
System.out.println("
methodofBase"
);
staticvoidstaticMethod(){//静态方法
staticmethodofBase"
voidmethod(){//覆盖父类的实例方法method()
methodofSub"
staticvoidstaticMethod(){//隐藏父类的静态方法staticMethod()
staticmethodofSub"
publicstaticvoidmain(Stringargs[]){
Basesub1=newSub();
//sub1变量被声明为Base类型,引用Sub实例
sub1.method();
//打印methodofSub
sub1.staticMethod();
//打印staticmethodofBase
Subsub2=newSub();
//sub2变量被声明为Sub类型,引用Sub实例
sub2.method();
sub2.staticMethod();
//打印staticmethodofSub
运行Sub类的main()方法,程序将输出:
methodofSub
staticmethodofBase
staticmethodofSub
引用变量sub1和sub2都引用Sub类的实例,Java虚拟机在执行sub1.method()和sub2.method()时,都调用Sub实例的method()方法,此时父类Base的实例方法method()被子类覆盖。
引用变量sub1被声明为Base类型,Java虚拟机在执行sub1.staticMethod()时,调用Base类的staticMethod()方法,可见父类Base的静态方法staticMehtod()不能被子类覆盖。
引用变量sub2被声明为Sub类型,Java虚拟机在执行sub2.staticMethod()时,调用Sub类的staticMethod()方法,Base类的staticMehtod()方法被Sub类的staticMehtod()方法隐藏。
(7)父类的非静态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为静态方法。
例如以下代码是不合法的:
voidmethod(){}
staticvoidmethod(){}//编译出错
(8)父类的私有方法不能被子类覆盖。
例如在例程6-2中,子类Sub中定义了一个和父类Base中的方法同名、参数签名和返回类型一致,但访问权限不一致的方法showMe(),父类中showMe()的访问权限为private,而子类中showMe()的访问权限为public。
尽管这在形式上和覆盖很相似,但Java虚拟机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机制。
子类方法覆盖父类方法的前提是,子类必须能继承父类的特定方法,由于Base类的private类型的showMe()方法不能被Sub类继承,因此Base类的showMe()方法和Sub类的showMe()方法之间并没有覆盖关系。
例程6-2Sub.java
packageprivatetest;
classBase{
privateStringshowMe(){
return"
Base"
;
publicvoidprint(){
System.out.println(showMe());
//到底调用Base类的showMe()还是Sub类的showMe()?
publicStringshowMe(){
Sub"
Subsub=newSub();
sub.print();
执行以上Sub类的main()方法,会打印出结果“Base”,这是因为print()方法在Base类中定义,因此print()方法会调用在Base类中定义的private类型的showMe()方法。
但是如果把Base类的showMe()方法改为public类型,其他代码不变:
publicStringshowMe(){
再执行以上Sub类的main()方法的代码,会打印出结果“Sub”,这是因为此时Sub类的showMe()方法覆盖了Base类的showMe()方法。
因此尽管print()方法在Base类中定义,Java虚拟机还是会调用当前Sub实例的showMe()方法。
(9)父类的抽象方法可以被子类通过两种途径覆盖:
一是子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
二是子类重新声明父类的抽象方法。
例如以下代码合法:
publicabstractclassBase{
abstractvoidmethod1();
abstractvoidmethod2();
publicabstractclassSubextendsBase{
publicvoidmethod1(){…}//实现method1()方法,并且扩大访问权限
publicabstractvoidmethod2();
//重新声明method2()方法,仅仅扩大访问权限,但不实现
Tips
狭义的理解,覆盖仅指子类覆盖父类的具体方法,即非抽象方法,在父类中提供了方法的默认实现方式,而子类采用不同的实现方式。
在本书中,为了叙述方便,把子类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也看做方法覆盖。
例如以下代码不合法:
privatevoidmethod1(){…}//编译出错,不能缩小访问权限
privateabstractvoidmethod2();
//编译出错,不能缩小访问权限
(10)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可以被覆盖为抽象方法。
voidmethod(){}
publicabstractvoidmethod();
//合法
图6-2Sub类继承Base类
在本书提供的UML类框图中,在子类中只会显示子类特有的方法及覆盖父类的方法,而不会显示直接从父类中继承的方法。
例如,图6-2表明Base类是抽象类(Base名字用斜体字表示),method1()为抽象方法(method1名字用斜体字表示),method2()和method3()为具体方法。
Sub类是Base类的子类,Sub类实现了Base类的method1()方法,覆盖了Base类的method2()方法,直接继承Base类的method3()方法,此外Sub类还有自己的method4()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