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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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
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
免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确保“两个细则”免考核工作的公平合理,根据《两个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省调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和由地调调管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
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次月纳入本细则管理。
风电场、光伏电站短期、超短期预测、可用功率统计指标自纳入本规则起给予个月免考核期。
第二章免考核申请及审核流程
第三条因省调主站系统异常造成并网发电厂考核,经省调自动化处核实无误后,由并网发电厂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四条满足免考核条件的,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其中:
发电计划在次日时)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提交免考核申请。
第五条各并网发电厂提交免考核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提供免考核佐证材料。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公示“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后,并网发电厂需在公示期内向新疆省调提交免考核申请,同时提供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并抄送能源监管机构。
新疆省调汇总核实后,将处理建议报能源监管机构。
第七条各并网发电厂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中提交免考核申请,由以下原因造成免考核申请无法提交或未通过的,视同并网发电厂责任,不予免除考核。
.未提交免考核申请或超过免考核申请提交时间(含正常月度及公示免考核申请时段);
.免考核申请原因与实际不符;
.免考核申请有漏项的;
.提交免考核申请,但未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章免考核管理
第八条新疆省调对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进行免考核认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
.备用机组在启动过程(从并网至机组带至最低技术出力期间)中发生一次停运,且小时之内重新并网的;
.稳控装置正确动作切机;
.电网故障(非发电企业资产设备故障)时造成机组跳闸或按照省调指令紧急停运的;
.因电网原因,不能按时启停的。
第九条管理。
并网发电厂火电、水电机组的免考核包括:
可用率、投退频次、调节速率、响应时间四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可用率考核。
.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导致的电厂侧数据中断、“允许信号”无法采集,该异常时间段内的可用率指标数据;
.火电机组有功功率低于机组额定容量时段内的可用率指标数据(系统自动免考);
.水电机组运行在机组“振动区”时段内的可用率指标数据。
.省调在一个自然月未下令投入的机组,因设备异常造成“允许信号”未上传的。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投退频次考核。
.省调自动化主站系统异常造成机组投入信号频繁变位的;
.省调主站系统统计机组频次数据错误的;
.因电网调整需要,省调下令电厂退出机组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调节速率考核。
.省调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的;
.省调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调节速率低于考核指标的;
.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调节速率偏低的;
.火电机组指令超出供暖期(供暖期时段为月日至次年月日)核定上下限时段的。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机组响应时间考核。
.省调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机组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省调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机组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水电机组运行在“振动区”,导致机组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火电机组指令超出供暖期(供暖期时段为月日至次年月日)核定上下限时段的。
(五)厂级模式下投退频次、可用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免考核条款与单机模式相同。
(六)其他
.常规电厂若出现设备缺陷故障,导致“允许信号”无法上传或无法投运时,电厂可向调控机构汇报并及时提交书面临时检修申请,调控机构可在申请的临修时段内给予免考核,其中同一原因导致的临修申请,每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申请延期改期。
任一电厂每月临修总额度不超过小时;
.省调批准进行的相关性能试验,批准的试验期内免除调节速率和响应时间考核;
.机组启、停机过程中免调节速率和响应时间考核,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小时,启机自并网时间算起;
.机组停运时段免考核;
.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同时动作的;
.并网发电厂装置每年仅允许一次因设备技术改造升级的调节速率和响应时间的免考核,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天。
第十条新能源场站免考核包括可用率、月均最大功率变化、月均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等五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相应时段内的有功功率控制考核。
.省调主站统计错误,导致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月均最大功率变化、月均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省调主站系统异常、调度数据网络异常,导致新能源场站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月均最大功率变化、月均最大功率变化、合格率、响应时间不满足要求的。
(二)其他
.新能源场站若出现设备缺陷故障,导致无法投运时,场站可向调度汇报并及时提交书面临时检修申请,调控机构可在申请的临修时段内给予免考核,其中同一原因导致的临修申请,每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申请延期改期。
任一场站每月临修总额度不超过小时;
.省调批准进行的相关性能试验,批准的试验期内免除考核。
第十一条无功电压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并网发电厂该时段内无功电压考核。
.并网发电厂已经达到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进相功率因数已达到或迟相功率因数已达到,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的;
.电厂机组全停时,母线电压不合格的;
.值班调度员下令进行电压调整,造成电压越限的;
.由于省调主站自动化系统采集或主站通信异常导致电压越限的;
.正常投入的电厂,自正常投运后开始免除。
第十二条管理。
对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提供服务的免考核包括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两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免除机组投运率考核。
.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全停情况下的装置退出的;
.省调下令装置退出,从退出之时至投入期间的;
主站自动化采集异常、主站通信异常导致考核的;
.并网发电厂装置不具备投运条件的(如:
未加装装置、未做试验、调试、定值参数整定、主站模型参数配置等),免除投运率考核,不免除管理考核;
.省调批准的试验,试验批准期内需要退出;
.并网发电厂装置每年仅允许一次因装置消缺的免考核,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天;
.并网发电厂装置每年仅允许一次因设备技术改造升级的免考核,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天;
.并网发电厂装置每月仅允许异常退出一次,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小时。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机组调节合格率考核。
.由于厂用电电压高低限、无功高低限、低励限制造成的全厂所有机组的上闭锁或下闭锁导致的无法向上调压或无法向下调压造成的调节不到位的;
.主站自动化采集异常、主站通信异常等造成闭锁的;
.并网发电厂装置每年仅允许一次因设备技术改造升级的,免考核时长不超过天;
.由于特殊分列运行方式的并网发电厂,需要多电厂间子站协调或主站策略优化才能解决的,在主站及子站策略优化前的时间段内免除考核。
第十三条一次调频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并网发电厂该时段内一次调频考核。
.并网发电厂发电机组、一次调频同时动作的;
.并网火电机组出力低于额定容量时段的;
.省调批准的一次调频试验或其它试验影响机组一次调频正常运行,需要一次调频功能退出的,试验批准期内的予以免考核。
第十四条调峰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免除全部或部分并网发电厂调峰考核。
.按照省调计划安排启停的机组,免除当日至下一个工作日的调峰考核;
.因省调发电能力申报主站系统异常,造成省调侧发电厂机组调峰能力数据错误的,数据错误时段可免除;
.因调峰能力计算时段,调峰基准发生变化的(每月每个发电机组只能有一个调峰基准,在纯凝期、供暖初期、中期前后基准会发生变化。
在对上月调峰能力计算完成后,才会对当月调峰基准进行调整);
.供暖期期间(供暖期时段为月日至次年月日),并网发电厂火电机组中仅有部分机组供暖或虽全部机组供暖但机组间供暖所带电出力有差别的,在月内发生机组倒换供热方式造成供暖机组调峰基准变化,已提前向省调报备,且全厂调峰能力不变的,或供热机组出现事故停运、跳闸导致供热方式变化的,本月相关时段免考核;
.因提前供暖等特殊原因造成实际发电能力与调峰机组不符的,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考核;
.经调度部门批准的停备、检修机组,因电厂人员误判未勾选相应机组状态但不影响电网安全的。
第十五条发电计划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发电厂机组该时段发电计划考核。
.火电机组投入功能参与电网频率和联络线调整期间的;
.火电机组启停过程中的;
.火电机组一次调频正常动作导致偏差的;
.当系统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令紧急调整出力的时段;
.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电网方式调整,机组按照调令紧急调整出力的时段;
.火电机组发电计划曲线负荷变化率超过调节速率的时段;
对于火电机组: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汽包炉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带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燃用特殊煤种(如煤矸石电厂)的火电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超临界定压运行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其他类型直流炉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燃气机组为每分钟机组额定有功功率的;
.新疆省调能量管理系统()、日内滚动系统、调度管理系统()故障,影响发电计划曲线下发、查看、考核计算时,经省调检查确认后,对故障期间的免于考核。
第十六条风、光功率预测。
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免考核包括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和风、光可用功率准确率三项。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率考核。
.由于电网一二次设备(仅限电网公司资产设备,不含场站及用户资产设备)检修、故障、停运,造成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数据无法上传的;
.场站运维设备、站属资产委托运维等设备计划性检修、设备停运,影响风、光功率预测上传省调的,应按检修规定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省调水新处提交报告备案,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提交检修时段的免考核申请,省调结合备案的报告予以相应免考核。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新能源场站风、光功率预测准确率考核。
.省调自动控制新能源场站发电出力期间,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段内,系统自动免考核;
.因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故障、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次同步振荡、等试验要求,由省调(地调)下令退出、进行人工控制发电出力期间的;
.由于电网一二次设备(仅限电网公司资产设备,不含场站及用户资产设备)非计划检修、故障、停运,造成的考核;
.新能源场站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功率预测系统,视为计划性工作,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备省调,许可备案后的予以免除(三年内仅免除一次更换功率预测系统期间的考核),免考核时长不超过三个月;
.因违反调度纪律、二次安防等问题被省调采取控制措施全场停止发电的新能源场站,停止发电后,应立即与省调相关处室联系确定全停时段,并及时修正风、光功率预测系统参数、合理上报后续风、光功率预测数据。
省调采取控制措施全场停止发电当日及次日和恢复当日的预测准确率予以免除。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除新能源场站风、光可用功率准确率考核。
.省调自动控制新能源场站发电出力期间,新能源场站出力受限时段内,系统自动免考核;
.因电网一二次设备检修、故障、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次同步振荡、等试验要求,由省调(地调)下令退出、进行人工控制发电出力期间的。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如:
地震、山洪、泥石流、暴雨、暴雪等)造成的机组“两个细则”考核,并网发电厂可以提交相应免考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事件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因“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异常,造成考核的,若数据无法追回,系统异常期间给予免考核。
第十九条各并网发电厂(水电、火电),因机组未通过整套试运而产生的“两个细则”考核的可免除。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完善相应的考核支持系统,并网发电厂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体现公平公正性,保证免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一条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因并网考核、统计及结算等情况存在争议的,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
第二十二条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免考核审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原执行的《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新监能市场【】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