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7223875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9.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docx

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

 

通信铁塔维修整治技术规范

 

一、项目说明

本技术规范书是通信铁塔维修整治项目的技术规范文件。

本次招采购的项目内容为:

1、地面铁塔:

塔基包封,垂直度调整,防腐处理,拉线更换,塔件增补替换、螺栓增补替换、接地扁铁增补替换,走线架增补替换,接地铜牌增补,安全绳增补,可亮灯头更换,铁塔拆除,美化外罩拆除等(地面铁塔包含角钢塔、单管塔、灯杆塔、景观塔、仿生树、拉线塔等)。

2、楼面抱杆类:

拆除,基础包封。

二、总则

2.1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应答人应在技术应答书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

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2.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其他情况,应答人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

2.3应答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如有缺漏,由应答人补足。

2.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

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2.5本技术规范书在应答人应答完成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2.6本次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各种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三、材料、制作、运输、安装的统一技术要求

(一)材料及技术要求

1、钢材材料

1.1所使用的Q235、Q345及20号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需要焊接的结构不得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A级。

1.2等边角钢截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应符合GB/T706《热轧型钢》的规定。

钢板厚度的负偏差不应大于板厚的10%且不能超过0.5mm。

1.3直缝电焊钢管应符合GB/T13793《直缝电焊钢管》的规定,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级别为"高精度(PD.C/PT.C)"。

1.4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2、拉索技术要求

镀锌钢绞线、索具螺旋扣及钢丝绳夹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YB/T5004《镀锌钢绞线》、CB/T3818《索具螺旋扣》、GB/T5976《钢丝绳夹》的规定。

3、连接技术要求

3.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和GB/T5118《热强钢焊条》的规定。

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3.2螺栓、螺母机械性能应符合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及GB/T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的规定。

4.8级螺栓及相应螺母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780《六角头螺栓C级》及GB/T41《六角螺母C级》的规定,高强度螺栓(8.8级,10.9级)及相应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782《六角头螺栓》、GB/T6170《1型六角螺母》的规定。

4、玻璃钢(FRP)

4.1玻璃钢(FRP)原材料技术要求:

4.1.1无碱玻璃纤维:

采用的短切原丝毡和玻璃纤维布应符合GB/T17470《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18369《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18371《连续玻璃纤维纱》等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

4.1.2树脂:

采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胶衣树脂应符合GB/T8237《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国家规范的要求。

4.1.3玻璃钢中树脂的含量,应控制在48%~52%之间。

玻璃钢树脂含量测定应按GB/T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玻璃钢(FRP)的性能要求:

4.2.1玻璃钢的机械性能:

拉伸、剪切强度不低于150Mpa,弯曲强度不低于230Mpa,巴氏硬度不低于35。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1447《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49《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50.2《纤维增强塑料冲压式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T3854《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相应的国家标准。

4.2.2抗老化性能: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拉伸、剪切、弯曲强度10年的损耗程度应在20%以内。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57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方法》

4.2.3阻燃性能:

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的B1级。

试验方法应符合GB/T8924《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4.2.4射频性能:

要求玻璃钢对信号的综合衰减不大于1dB。

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制作及运输要求:

铁塔构件制造,除应遵守设计图纸中的规定外,尚应遵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513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CECS236《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80《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YD/T757《角钢类通信铁塔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各塔型统一要求:

1.1主材及辅材采用型钢及圆钢管者,均为一次截材,不得二次对接,天线支架抱杆、微波抱杆不准对接,法兰板均为整板切割。

1.2楼面铁塔最底段塔体及基础钢梁螺栓全部采用双母锁紧防松动防拆卸措施。

1.3楼面铁塔结构的主材、斜杆、横杆等主要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螺栓,应使用双螺母或采取其他能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1.4各种构件放出1:

1大样或电脑放样加以核对,尺寸无误后再进行下料加工,出厂前进行预装配检查。

1.5零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附录A、《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表7.5.2及《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表5.8.1的规定执行。

1.6节点板边缘与构件轴线夹角不小于15,当节点板的自由边长度与节点板厚度之比大于60时,应沿自由边加强,优先采用卷边处理或增设加筋板。

1.7设计图中未注明的焊缝均为三级焊缝,焊缝高度除图中注明外均不低于焊接最小母材的厚度。

未注明焊缝坡口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和GB/T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1.8塔身要进行预拼装,对构件局部变形校正后应进行热镀锌。

1.9所有构件(地脚锚栓及埋在混凝土内的构件除外)均需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因工艺要求在构件上焊接零件时应在热镀锌前进行;所有紧固件要求热浸镀锌。

1)非离心处理构件,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86μm;

2)非离心处理构件,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65μm。

3)离心处理构件,含连接螺栓、螺母、垫圈均需热镀锌,螺纹件直径大于等于20mm时,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55μm,螺纹件直径大于等于6mm小于20mm时,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45μm,其它制件厚度大于等于3mm时,厚度不小于55μm,小于3mm时,不小于45μm。

1.10塔件应妥善包装,合理运输,避免构件受损,紧固件及小件物品应分别标注集中包装运输。

1.11机场和航线附近楼面铁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避雷针底部构件处设置太阳能闪光航空障碍灯。

2、四角角钢塔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2.1对接角钢间隙为10mm,连接处外包角钢应刨根,内包钢应铲背。

3、三角管塔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3.1塔柱间连接均为法兰连接。

3.2钢管主材与节点板的连接均为角焊缝,围焊,转角处必须连续施焊。

3.3采用直缝卷焊钢管时,钢管纵焊缝与纵向节点板连接焊缝应错开150mm。

4、玻璃钢(FRP)的要求:

4.1玻璃钢(FRP)的加工制作要求:

玻璃钢产品,应按规范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制作时树脂应充分浸润玻璃纤维,采用合理的配方,先进的制造工艺,以保证产品满足机械性能要求。

玻璃钢产品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无皱纹、无凹凸不平、无贫胶、无纤维裸露、无泛白、无裂缝等现象。

结构层必须密实,不得有针孔、分层、气泡等现象。

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小于4mm。

4.2玻璃钢(FRP)的包装运输要求:

玻璃钢的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烯复合气泡垫(俗称气泡垫或气泡膜),气泡直径为10mm。

气泡垫紧密包装后采用打包带捆扎牢固。

运输过程中用软绳国定牢固,避免与其他物体的挤压和碰撞。

(三)安装要求:

塔桅结构的安装应遵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513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CECS236《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80《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1、各塔型统一要求

1.1铁塔分解组装时,基础混凝土的强度应不小于设计强度的70%,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强度宜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1.2铁塔安装时,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得进入剪切面,若螺栓的无扣长度不够长,应改用长一级的螺栓;且螺栓一律紧两遍,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长度不少于两个螺距(采用双螺母可平扣)。

1.3普通螺栓紧固力矩宜满足《普通螺栓紧固力矩表》,表中数值系按4.8级螺栓确定,8.8级、10.9级螺栓的紧固力矩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5确定。

对法兰连接,法兰实际接触面与设计接触面之比不应小于70%。

普通螺栓紧固力矩表

螺栓公称直径

M12

M16

M20

M24

M30

普通螺栓紧固力矩(N·m)

30

70

120

180

240

1.4各构件应组装牢固,出现空隙时应设置垫圈或垫板(当垫圈数量超过2个或8mm时应采用垫板)。

1.5为了确保生产人员安全,六级风及以上不得进行铁塔安装。

1.6安装时不允许使用气割或电割扩孔、增孔或用氧气火焰校正构件变形。

1.7起吊天线时,绳索必须吊在塔身主材上,辅材不允许作为临时起吊点。

1.8铁塔安装过程之中应随时校正其垂直度,相邻两层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750。

铁塔安装完毕后,拉线塔不得大于1/750。

1.9基础采用预埋形式的,其外露部分应用凡士林、沥青防腐或其它有效防护措施。

2、拉线塔桅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2.1当塔体安装到拉线部位时,应及时安装拉线,并按要求进行初步预紧。

2.2拉线施加的初应力为:

150N/mm2,要求每层拉绳同时张拉,受力均衡。

3、桅杆、支架除满足统一要求外,尚应满足:

3.1设有拉线的支架或桅杆,其拉线及相应金具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拉线在投影平面内的水平夹角应对称分布(三个方向拉线120°,四个方向拉线90°)且通过结构形心,安装拉线时应对拉线施加预紧力且拉线各向的张力应均匀,拉线与地面夹角40度-60度为宜。

3.2拉锚应设置在原房屋钢筋混凝土圈梁、框架梁或柱上,钢筋混凝土女儿墙也可酌情使用,不宜使用砖砌女儿墙作为固定点。

3.3楼顶支架、桅杆的连接宜全部采用双母一垫。

3.4直接放置于楼顶的支架或自平衡桅杆,考虑建筑物承重的因素,选择在十字承重墙或十字交叉梁的位置,为避免屋面受损,可在屋面上铺设橡胶垫,维修整治过程中造成的防水破坏应给予修复。

3.5墙体桅杆应安装在承重墙体、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混凝土柱子上,安装位置以及每个桅杆固定点间距、数量、固定方式(固定点凡要求使用穿墙螺栓的,必须要用穿墙螺栓)一定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维修整治,不可随意变更。

对于桅杆固定点采用膨胀螺栓连接的,施工时应保证膨胀螺栓打入墙体的深度,膨胀螺栓应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或实心墙体上,不能安装在空心砖上。

对于安装在柱子上的桅杆,膨胀螺栓的位置距柱边不可过小。

采用穿墙螺栓连接的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墙体两侧应设置钢夹板。

(四)防雷接地的相关要求

通信基站天线(含GPS天线)、馈线、走线架等设施均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铁塔接地系统应与机房(机柜)接地系统相连接。

各线缆的接地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相关规定。

1、避雷针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采用专门设置避雷引下线方式,引下线材料为40mm×4mm的镀锌扁钢。

避雷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

2、依附在其它建筑物上的防雷接地设计,宜设两根4mm×40mm扁钢(增高架可分两路设两根),一端与桅杆或增高架可靠相连,另一端与所在建筑屋顶避雷接地系统或新建接地网不少于两点焊接,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

(五)砼工程施工基本规定

1、施工管理

1.1承担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1.2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应满足混凝土结构施工管理的需要。

施工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应具备各自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

1.3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

由施工单位完成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1.4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和审核,并应及时存档、备案。

1.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制订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1.6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危害、灾害与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进行交底和培训,必要时应进行演练。

2.施工技术

2.1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结构类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施工工艺,并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2对体形复杂、体量庞大、地基情况复杂及施工环境条件特殊的混凝土结构,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测,并应及时调整施工控制措施。

2.3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核准。

2.4混凝土结构施工中采用的专利技术,不应违反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5混凝土结构施工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施工质量与安全

3.1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3.2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3.3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应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应作出详细记录,同时宜留存图像资料。

3.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3.5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

3.6材料进场后,应按种类、规格、批次分开贮存与堆放,并应标识明晰。

贮存与堆放条件不应影响材料品质。

3.7混凝土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订检测和试验计划,并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和试验计划制定见证计划。

四、各项工作相关要求

(一)铁塔拆除

1、以铁塔中心为基准,塔高的1.05倍为半径的范围搭建安全防护栏,设立安全警戒线。

2、拆除时要求自塔顶端往下端依次拆除。

3、在拆除过程中要确保被拆除构件的完好性,拆下来的构件要用绳索、机动绞磨或吊车放到地面上,不允许将构件直接高空扔下。

4、铁塔在拆除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尽量避免构件不必要的损坏,拆下来的构件要求不得有变形、弯曲和脱锌现象;一旦恶意造成铁塔构件损坏的,维修单位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5、每天拆除下来的铁塔构件、杂物,要清理到指定的区域,不要影响正常的通道;铁塔拆除完毕后,构件统一运输到指定地点。

6、如果在铁塔拆除、维修整治过程中,突然遇到5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考虑生产安全应停止作业。

(二)拉线更换或新增加固

1、包含更换或新增拉线及所需的标准件,本站安装天线所需要的新增天支;拉线的更换包含拉线及所需的标准件,楼顶拉线桅杆、拉线增高架等站,拉线更换涉及到拉线固定点微调的,拉线更换费用含拉线固定点的材料及施工费。

2、更换拉线塔拉线时,同一层拉线的其它拉线也要做相应的调整,被更换的拉线及其它拉线要施加初应力(建议为:

150N/mm2),要求同层拉绳同时张拉,受力均衡。

3、拉线塔的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拉线水平投影间的夹角误差值应≤正负5°。

4、更换拉线塔拉线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前做好生产组织方案,确保生产安全。

(三)铁塔整治

铁塔整治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各种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资源配置要求

(一)维修整治单位资质要求

维修整治单位至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2.中选单位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在近3年内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过铁塔维修维护合同,须具备相关专业维修经验。

4.维修整治单位必须拥有维修服务所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从事铁塔维修的经历、资质和良好的信誉。

5.维修整治单位直接参加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与该维修整治单位签有正式用工合同,期限不得少于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期,各专业维修人员的素质、数量等必需满足维修需求。

6.维修整治单位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基本的生产工具和维修仪表等,要求能够满足专业维修的需要。

企业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备开展通信专业领域维修服务的设施。

7.维修整治单位具有完备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承诺和考核细则。

8.铁塔公司按照统一资质要求对维修整治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已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复核每年进行一次。

对资质复核不合格的维修整治单位应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取消其维修资格。

9.铁塔公司将建立维修整治单位资质审核结果档案,资质审核结果作为维修整治单位入围的重要依据。

(二)维修整治单位组织架构

1.维修整治单位省级办事处必须设置在,办事处应设置办事处负责人(经理)、技术支撑人员、综合与质量管理员等岗位。

针对每个中选地市,代维单位应配置专人接口服务。

(三)维修人员基本要求

维修整治单位应设立维修项目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同时配备专用联络手机及其他通信手段,手机和其他通信手段均应7×24小时开机并保证可以随时联系。

1.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维修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如下:

部门

岗位

数量

备注

省级办事处

负责人

1人

专职配置

维修项目经理

2-3人

专职配置

质量管理员

3-5人

专职配置,管理职责包括综合及质量管理、技术支撑等。

省级维修办事处和地(市)级维修项目部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铁塔维修施工相关管理经历。

地(市)级项目部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铁塔维修施工相关技术或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技术支撑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铁塔维护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综合及质量管控管理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通信铁塔维修施工技术或管理工作不少于1年,负责综合管理、日常事务调度、生产任务督办、维修质量检查等工作。

省级办事处负责人、省级维修管理人员、地市级项目部负责人的年变动率(仅统计离职和跨地区调动两种情况)必须低于20%。

2.生产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维修整治单位应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维修整治人员,对于特殊岗位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焊工、安全员等),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从业证)或资格证书,由维修整治单位向铁塔公司省、地(市)建维部门提供维修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生产岗位人员需配备高处作业证、电工、焊工、安全员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其中至少100%人员须持有高处作业证,电工证、焊工证、安全员各要求至少10%人员持有,若一人同时持有多种上岗证或资格证书,计算持证人员比例时只在其中一种上岗证或资格证书中算1次。

管理人员需单独配置,不包含在各专业生产人员配置标准中。

维修整治单位对参与本项目的维修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

维修整治单位必须与本公司员工签订6个月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保险。

应具备隐患排查,隐患整治方案制定,质量检查等技能,以满足铁塔维修的需要。

4.维修人员技能要求

铁塔维修人员要求

岗位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铁塔维修员

维修检修

1.能发现锈蚀并进行防锈处理

2.能发现构件缺失并增补

3.能发现螺栓松动、缺失、反穿并处理

4.能辨别拉线松动、断裂、锈蚀故障并处理

5.能发现接地系统常见故障并处理

维修测试

1.能测量垂直度

2.能测量接地电阻

3.能测量镀锌层厚度

4.能测量基础回弹值

5.能测量基础高差、根开、对角线长度和平整度

6.能测量拉线张力值

7.能测量拉线对地夹角

8.能测量螺栓力矩值

故障处理

1.能更换锈蚀拉线

2.能进行防雷系统故障整治处理

3.能进行铁塔故障应急抢修

安全生产

1.具备良好的安全责任意识

2.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

3.能掌握安全用电的操作方法,对触电人员能正确实施急救

4.能掌握各类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现场救援处理方法

5.能执行保守通信秘密的制度

5.维修工器具仪表配置要求

维修整治单位按照下表标准配备工具仪表,特殊区域根据实际维修工作需要须进行增强配置。

铁塔维修工器具和仪器仪表

序号

名称

配置标准

1

红外线测距仪

1只/班组

2

坡度仪

1只/班组

3

游标卡尺

1只/班组

4

塞尺

1只/班组

5

扳手套装

1套/班组(M12、M16、M20、M22、M24、M27、M30、M33、M36、M39、M42、M48、M56型号开口扳手各1把、梅花扳手各1把,M24、M27、M30、M33、M36、M39、M42、M48、M56型号敲击扳手各1把,套筒若干(用于加长力臂、增大扭矩))

6

小件工具套装

1套/班组电工刀、大力钳、钢丝钳、尖嘴钳、斜口钳、皮尺、试电笔、镊子、十字螺丝刀(大、中、小)、一字螺丝刀(大、中、小)、介纸刀、电源接线板、尼龙绑带、标签纸、绝缘胶布、手套、防尘布、抹布、鞋套等

7

接线套装

1套/班组(包括开线钳、裁线钳、剥线钳、液压钳等)

8

接地电阻仪

1台/班组

9

经纬仪

1台/班组

10

锌层测厚仪

1台/班组

11

扭力测试仪

1台/班组

12

拉线张力仪

1台/班组

13

混凝土回弹仪

1台/班组

六、修理工作流程

(一)隐患发现:

代维单位负责隐患发现与上报。

代维单位对所报隐患判定是否为现场修理隐患,如果是,可现场实施修理。

反之,如果是特别严重隐患,除须从钉钉系统上报外,须立即电话告知铁塔公司铁塔专业相关维护负责人,并采取临时紧急修理措施,确保铁塔安全。

其他隐患通过钉钉系统上报。

现场实施修理问题详见下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