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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监狱工作论文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监狱工作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十分密切。

这不仅仅是个意识形态、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中的反映。

监狱是国家机器之一,只要国家、社会存在,监狱就不能消亡。

监狱是国家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将罪犯关押监禁,使罪犯与社会隔离,体现了保护人民和执法为民。

没有人天生就是犯罪人,是环境促发了犯罪。

监狱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回归社会,就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监狱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犯人回归社会后提供生存之道。

监狱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原则、责任原则、透明原则、必要原则。

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能够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国家和人民是满意的。

但是,在执法思想、执法工作、执法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监狱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监狱本质职能认识不清,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狱是国家机器,对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减震器的重要作用。

(2)对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正确地处理惩罚与改造及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重此轻彼,使之不能有效地综合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偏离了正确的方向。

(3)大局观念不强,不能站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去看待部门工作与全局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服务大局的理念、意识不强。

(4)忽视国情、社情、狱情,盲目推崇西方国家监狱管理的理念和做法,简单、机械地照搬国外的监狱管理模式,脱离了国情、社情、狱情,在一些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

(5)法治观念、意识弱化,理想、信念缺失,追求物质利益,丧失了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这些现象,都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尽管发生在极少数人的身上,但影响是恶劣的,必须予以纠正;

否则,我们将难以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保持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

由此看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监狱工作特别是对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履行刑罚执行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必须做到:

(一)实现监狱本质的回归。

随着社会发展,依据“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要明确监禁本质是一种惩罚,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

明确劳动是一种教育,绝不是惩罚的一种附加;

明确教育是一种矫治,是一种生存手段的完善,必须体现个性,体现社会需要;

明确犯人参加劳动不仅是国际国内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人权的基本要求。

(二)坚持依法治监。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做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做到依法治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武装我们干警的头脑。

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治监,实现从上到下执法内容的标准化,执法过程的程序化,执法监督的规范化。

(三)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将罪犯关押的方式为民服务。

比如:

对罪犯进行惩罚,打击了犯罪,伸张了正义,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将罪犯与社会隔离,维护了社会稳定;

将罪犯改造成为新人和有用之材,回归社会后不再重新犯罪,这是监狱的宗旨。

偏离了这个宗旨,不但丧失了社会主义法治应有的作用,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监狱工作必须牢固树立这个宗旨意识,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规范执法。

监狱工作是贯彻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监狱工作的公平正义除了对罪犯实施惩罚、实现对大多数人的公平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规范执法的过程中。

体现公平正义,从另一个角度看,就要建立制约机制,实现执法与管理的公开透明。

监狱执法者必须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罪犯。

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而且是公正执法的体现。

要坚持秉公执法,反对特权,反对歧视,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管理与监督并重。

要注重监狱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内部审计体系以及全面绩效评级衡量体系的完善,并认真接受监狱巡查等外部监督。

(五)坚持服务大局。

监狱系统服务大局,首先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管理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责,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减震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

其次,要服从党的领导,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确保一方平安。

(六)坚持宽严相济。

罗干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要求政法系统各部门,尽快解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是给出路,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严”反映刑罚的本质特征。

宽严相济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双重功能。

监狱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处遇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这一政策,使绝大多数罪犯能够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

(七)坚持科学管理。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

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

要提出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调整解决问题的思路,克服片面性、盲目性。

监狱工作要趋向于理智,趋向科学管理,趋向宏观管理,从手段和方式上、思维上真正转变过来,摆脱就事论事和决策随意性,真正发挥监狱职能和本质作用。

(八)坚持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党的领导。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监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在:

一是要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关于监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是坚持党委集中统一领导。

监狱人民警察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新时期监狱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的是结合实际,着眼于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监狱的根本问题,推动监狱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监狱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

始终坚持把监狱的安全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不发生影响监狱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要从实体安全(设备、资金、警戒、警报系统)、程序安全(进出、人员、物品、通话等基本规定落实)、动态安全(监狱处置突发事件)三个方面,确保监狱安全运行。

其次,监狱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罪犯。

作好罪犯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一是不能让罪犯入监后有恐惧感,鼓励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

二是不能形成以强凌弱,有牢头狱霸、强欺弱的行为;

三是体现公平,特别是在处遇上,不能有特殊犯。

这几点对罪犯安全至关重要。

要强化四个防控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重要地区、重点单位的指导,确保各类安全指标的实现和监狱安全稳定,从而实现监狱管理的安全、秩序、公正。

(二)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

根据狱内押犯复杂的形势,在现有的条件下,对罪犯实施科学的管理、教育和改造,逐步实现分类关押、分类改造、分类管理;

加大心理矫治,创造改造环境,消除罪犯的反改造情绪;

扩大罪犯改造评估体系的试点;

完善教育改造手段的多样化,规范改造标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益考评体系、执法监督体系,尽快出台《监狱管理条例》。

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的程序,落实执法的制度,强化执法的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最终达到促进公正执法,使监狱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推进和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正确的理念来指导和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

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监狱工作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尽早实现中央提出的“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

要注重研究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措施,解决好改革中的难点、热点及一些深层次问题。

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国务院会议纪要提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通过改革,确保监狱法定职能的履行,建立起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

(五)继续加快监狱布局调整。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按照部党组的部署,抓住国务院会议纪要出台的机遇,加大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力度,力争到2010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任务和目标,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完善标准,落实配套政策,为监狱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六)继续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

(1)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2)通过岗位大练兵和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干警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人民警察公道正派形象。

(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大事、抓落实、抓协调,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宏观指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全面、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

深化对当前首都监狱工作

基本思路的认识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

伟大的实践产生科学的理论,正确的理论又指导和推动实践工作的发展。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先进法治理念。

这一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

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的提出,不仅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方向,而且对监狱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理论根据。

特别是结合当前首都监狱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我们深化对当前首都监狱工作基本思路的认识,对于正确发挥首都监狱机关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首都监狱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坚持‘一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

”具体地讲:

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首都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总体目标。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就是正确认识好“干警对罪犯进行改造与罪犯被改造之间的矛盾”这一监狱工作的基本矛盾;

妥善处理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要求与干警改造能力相对滞后”这一当前首都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

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就是不断完善与运行一套维护监管安全的长效机制筑牢监管安全防线,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与罪犯改造工作流程,建设特色监狱与特色改造功能区,建立罪犯改造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协调发挥三大改造手段的功能作用,建设“专家型”干警队伍,在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建立和谐的改造关系。

之所以提出这一基本思路,是因为我们认真分析了首都监狱工作的现实状况,深入研究了首都监狱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深刻认识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首都监狱工作提出的根本要求。

当前首都监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

一是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战略目标,对首都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国当前已经迈入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内外环境总体上是好的,各种形势总体上是有利的,经济增长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发展比较平稳。

良好的社会形势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不断落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采用新思想、新观点来统领工作;

北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不断深入,有利于监狱工作得到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实施,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发展步伐。

同时,这种社会条件也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带来了更大挑战,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转变成为和谐因素,使其刑满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为此,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我们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顺利实现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职责,才能为社会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我们在北京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当中应该完成的任务。

二是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首都监狱工作要自觉地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

作为首都社会的一个公共行政部门,首都监狱工作始终伴随着国家和首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从我国社会发展的情况上看,目前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时期。

从首都社会的经济发展来看,已经进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新阶段。

我们只有把监狱工作放在社会发展这种宏观的背景下进行规划,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步伐。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把服从服务于国家和首都社会的发展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标准,通过自身发展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此,就必须要不断满足社会对我们的需求、人民对我们的要求,把实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目标,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

作为首都监狱工作者,我们需要承担起这样的历史责任,认真回答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

如果不把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我们的工作中心,不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也就不能够为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就说明我们没有真正地把发展问题解决好,更谈不上为国家和首都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采用行刑教育化、行刑社会化等现代行刑理念,高质量地完成刑罚执行工作;

灵活地运用哲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原理科学地改造罪犯,不断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方式方法的适应性,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

三是狱政设施的不断完善与工作经验的不断丰富,为首都监狱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都监狱工作发展到今天,在司法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代监狱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为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狱政设施的不断完善为我们再上新台阶奠定了物质条件。

随着《监狱法》的颁布,首都监狱系统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实现了监狱体制改革。

监狱工作多元化问题,诸如财政保障问题、小而全的社会问题、干警待遇问题、干警来源问题等等,基本得到了解决。

市委、市政府还不断加大投入,多方面改造狱政设施,使监狱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另一方面,多年改造罪犯的工作,尤其是连续多年保持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工作基础,为我们再上新台阶积累了宝贵经验。

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在改造不同类型罪犯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特别是在连续多年保持监管安全持续稳定的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值得总结的良好经验,这些宝贵经验能够为我们的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首都监狱工作发展到今天,在经费保障基本到位、基础设施比较健全、技术装备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在已经积累了良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是我们还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那目标就定得太低了,社会各界不会答应。

我们只有在“罪犯改造好”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使其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四是从狱内押犯构成和特点的变化上看,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要找准应对这种局面的突破口。

我国正处于经济利益调整、社会结构转型的时期,诱发犯罪的因素较多。

特别是首都北京,人员流动情况复杂、治安管理的难度很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社会犯罪形势反映到监狱内部,使押犯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从我局押犯情况看,10年以上重刑犯、暴力型罪犯、二次以上犯罪的罪犯与团伙犯持续增加,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截止到2005年11月底,这四类罪犯已经成为我局押犯的主体,分别占到押犯的59.3%、46.6%、26.2%和54.3%,与1997年相比,依次增加18%、14.2%、7.6%、12.8%;

与2004年相比,分别增加1.3%、0.4%、16%与2.1%。

这意味着罪行重、恶习深、危害性大的罪犯正在逐步增加,狱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监管安全面临着严重威胁和严峻挑战。

只有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才能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形势,打牢安全基础。

以上形势和任务的分析也是首都监狱工作现阶段在国家和首都社会中的定位分析。

为此,我们从顺应时代和形势的发展要求出发,把“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作为首都监狱工作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

为了推动中心任务与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按照推动工作必须把握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规律这一原理,找到了推动首都监狱工作发展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

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实现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七项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坚持‘一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两大矛盾’,推动落实‘七项主要工作措施’”这一基本思路的提出,是首都监狱机关贯彻落实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体现监狱职能的根本要求,是首都监狱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首都监狱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都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工作思路,是推进首都监狱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性思维。

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包含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我们认为,这一基本思路集中反映了首都监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观、“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观、“执法为民”的宗旨观、“依法治监”的法制观和“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因而,这一基本思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一致的。

这种一致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目标要求的一致性。

“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基本思路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监狱工作“为谁掌权,怎样掌权”以及“为谁服务,怎样服务”的根本问题。

是首都监狱机关“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铿锵誓言,是首都监狱机关“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郑重宣言,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相一致的。

监狱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它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是代表广大人民来行使刑罚执行权力的,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首都监狱机关如何服务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根本的评价标准就是“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否做到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标准”。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高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的呼声是减少犯罪,人民的需要是安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的利益是加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首都监狱机关要倾听群众呼声,顺应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群众满意,就不能仅仅着眼于监狱的安全稳定,而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出发,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努力完成改造人的中心任务,真正实现把罪犯由不和谐因素转化为和谐因素,不稳定力量转化为稳定力量,使罪犯回归社会后成为不再危害社会的守法公民,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同时,首都监狱机关作为维护首都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仅仅是首都监狱机关职能作用的一个方面;

努力将罪犯由首都经济社会的破坏力量转化为建设力量,努力为首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才是新时期首都监狱机关的更高追求和目标。

因此,“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基本思路,集中、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首都监狱工作的根本要求,是首都监狱机关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现实、最生动的教材。

二是根本性质的一致性。

“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的提出,充分说明了首都监狱机关紧紧把握了社会主义监狱的基本性质,牢牢坚持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党的监狱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

把执行刑罚和坚持党的领导、把改造罪犯与贯彻党的监狱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本质要求相一致的,是首都监狱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监狱工作是不是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关键是是否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一个中心,两大矛盾,七项主要工作措施”回答了三个重大问题:

一是人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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