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湖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二、三、四、五条。
五、受理机构
六、决定机构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九、禁止性要求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进行生产。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详细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十一、申请材料目录
1.初次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复印件
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4、5文件、资料。
2.延期申请
3.变更申请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变更说明材料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五)、(六)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本条单位名称改变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许可品种主要流向变更,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
申请增加许可品种、数量变更,应当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第
(二)、(三)、(八)项要求的有关资料。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窗口
接收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附楼政务服务大厅
2.信函接收:
建议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收件人:
接收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马王堆南路8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附楼处政务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410016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00—12:
00;
下午2:
30—5:
30
夏季:
下午3:
00—6:
00
(三)办公电话:
*************
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
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补正、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整改等不计入时限。
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审批意见送达。
十六、监督投诉
省厅机关纪委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可通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行政许可栏目或者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十八、基本流程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许证B字〔C〕D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如:
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编号的种类。
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C—表示年份。
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D—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法人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3.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及“从业人员人数”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或企业名称预核准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
“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
“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地址”应填写生产该种产品的具体地址;
“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
“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
“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生产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申请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生产场所地址
从业人员人数
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单位上级单位
地址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
项
目
序
号
申请许可范围
备 注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工艺系统
生产原料
验收文号
投产日期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延期申请书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填写《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所载明的编号。
A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许证延B字〔C〕D号
3.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从业人员人数”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
“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投产的日期。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延期许可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从业人员
人数
上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情况
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标准化等级及有效期
上级
变更申请书
A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安许证变更B字〔C〕D号
八、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主要
负责人
人 数
变更事项
内容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主 要
隶 属
关 系
企业名称
变更
建设项目为新建、改建或者扩建
申请变更范围
备 注
产品
生产
能力
工艺
系统
原料
验收
文号
投产
日期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