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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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2016-2020年)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

二零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言-1-

一、莲都区基本情况-2-

(一)自然和社会概况-2-

(二)生态、环境质量情况-5-

二、莲都区畜禽养殖现状、问题和机遇-8-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8-

(二)莲都区畜禽养殖业问题-11-

(三)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12-

三、总体思路-15-

(一)指导思想-15-

(三)规划依据-16-

(四)规划时限和范围-17-

(五)规划目标-17-

四、主要任务-20-

(一)深化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工作-20-

(二)完善畜禽养殖空间管制-21-

(三)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23-

(四)开展生态牧场建设-24-

(五)推广畜禽特色养殖和污染防治技术-25-

(六)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7-

五、重点工程-29-

(一)确定优先项目的依据-29-

(二)重点项目-29-

(三)预期效益-33-

六、保障措施-35-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目标-35-

(二)明确重点,细化防治措施-36-

(三)增加投入,加大政策扶持-37-

(四)加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38-

前言

畜牧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也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莲都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农牧结合不紧密、区域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显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业面源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莲都区基本情况

(一)自然和社会概况

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瓯江中游,区境介于北纬28°06′~28°44′和东经119°32′~120°08′之间。

东与青田县毗邻,南与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松阳县相连,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连接。

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

(2)地形地貌

莲都区境处在括苍山、洞宫山、仙霞岭3座山脉之间。

地形属浙南中山区,以丘陵山地为主,间有小块河谷平原。

境内地形可分为河谷平原、丘陵、山地3种。

其中:

河谷平原海拔在100米以下,主要有碧湖平原和城郊平原。

丘陵可分为低丘和高丘,低丘海拔100米—250米,高丘海拔250米—500米。

山地可分为低山、中山。

(3)水文特征

莲都境内河流皆属瓯江水系。

瓯江发源于庆元、龙泉两县市交界的锅帽尖北麓,上游段称龙泉溪,流经云和县进入莲都区大港头镇,与松阴溪会合后称大溪,再经碧湖、水阁、联城、富岭、万象、紫金等乡镇(街道)后入青田县境,与小溪会合后称瓯江,大溪干流在莲都境内长46公里,河道落差43米,流域面积1373.65平方公里。

境内主要支流有好溪、小安溪、宣平溪、松阴溪4条。

(4)气候特征

莲都区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总的特点是:

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具有明显的山地立体气候特征。

(5)土地资源

全区土地面积15万公顷,合1502平方公里。

其中山区占28.52%,丘陵占45.18%,平原占26.3%。

人均土地面积0.40公顷,全区耕地11150.8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3公顷(0.45亩)。

2、社会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位于浙江省南部,瓯江中游。

2000年6月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的通知》,决定丽水撤市(县级)设区,莲都区的区划范围与县级丽水市相同。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南部。

总面积1502.10平方千米。

它依山傍水,在环山之中,形如莲瓣,宋代以后别名莲城,撤地建市设区后,定“莲都”为市辖区区名。

莲都区是浙西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莲都区辖峰源、太平、仙渡、丽新、黄村5个乡;碧湖、大港头、雅溪、老竹4个镇及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南明山6个街道(其中南明山街道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243个行政村、25个社区、4个镇属居民区。

全区总户数18.10万户,总人口40.14万人。

全区城镇人口18.05万人,占总人口数44.97%,农业人口数22.09万人,占总人口数55.03%。

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4.02‰。

初步核算,2015年莲都区地区生产总值1102.3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4.8%。

其中,第一产业91.42亿元,增长8.3%;第二产业增加值502.99亿元,占比45.6%;第三产业507.93亿元,占比46.1%。

 

(二)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1、生态环境概况

“十二五”期间,莲都区生态环境优越。

2015年莲都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87.7。

2、环境空气质量概况

“十二五”期间,莲都区(丽水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API评价,优良天数自2011年以来都在350天/年以上,超过莲都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年。

但PM2.5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年均值超标。

2011-2015年丽水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2011-2015年丽水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mg/Nm3)

指标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GB3095-1996二级标准

PM10年均值

0.081

0.069

0.070

0.064

0.055

0.10

SO2年均值

0.018

0.016

0.019

0.016

0.011

0.06

NO2年均值

0.027

0.024

0.032

0.033

0.028

0.08

PM2.5年均值

/

/

0.049

0.044

0.038

0.035*

*PM2.5按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水环境质量概况

“十二五”期间,莲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各项评估指标基本能达到要求。

唯一不达标、劣于Ⅴ类水质的断面在丽水市区内河出口——环城河口;地表水跨行政区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黄村水库和玉溪水库)水质达标率:

2013年黄村水库达标率为92.6%,2014年黄村水库达标率为91%,其余均达到100%。

2011-2015年莲都区地表水主要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见表1-2;2011-2015年莲都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见表1-3。

表1.22011-2015年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

序号

测点名称

功能区划

2011年水质类别

2012年水质类别

2013年水质类别

2014年水质类别

2015年水质类别

1

均溪

2

碧湖渡口

3

风化

4

石牛

5

桃山大桥

6

厦河下

7

堰后

8

黄渡

9

水东桥下

10

宣平溪口

11

太平溪口

12

环城河口

劣Ⅴ

劣Ⅴ

劣Ⅴ

劣Ⅴ

劣Ⅴ

13

黄村水库取水口

14

黄村水库上

15

玉溪水库取水口

表1.32011-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

序号

水源地名称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黄村水库

100

100

92.6

91

100

2

玉溪水库

100

100

100

100

100

4、区域声环境质量概况

“十二五”期间,市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2011~2015年平均值小于70dB(A);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A)的比例为100%。

“十二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基本概况见表1-4。

表1-4“十二五”期间声环境质量基本概况单位:

dB(A)

年份

区域噪声平均声级

交通噪声平均值

2011

54.7

66.9

2012

54.5

66.9

2013

54.4

66.7

2014

54.2

64.7

2015

54.3

65.9

二、莲都区畜禽养殖现状、问题和机遇

(一)畜牧业生产现状

1、畜禽养殖量情况

莲都区畜牧养殖业主要是生猪、家禽养殖。

近几年,莲都畜禽养殖的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根据省市“五水共治”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全区畜牧业生产总量整体呈现下行态势。

按照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2015年末全区生猪存栏7.91万头,家禽存栏93.44万羽,分别比2011年减少33.6%和23.4%,具体数量变化详见表2-1。

表2-1“十二五”莲都区畜禽养殖存栏情况

年份

年末存栏量

生猪(头)

牛(头)

羊(只)

家禽(万羽)

兔(只)

2011年

119200

3739

5100

121.96

5400

2012年

111300

2943

6900

119.38

2800

2013年

111900

2073

5600

104.93

1400

2014年

96000

1708

5800

68.8

700

2015年

79100

1435

8700

93.44

800

2、畜禽养殖场情况

据农业部门调查统计,莲都区共有养殖场(含养殖户)254家,从畜禽种类来看,以生猪养殖为主,共有161家,占比63.39%。

从养殖规模来看,存栏50头1以下的养殖户为57户,占22.44%;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为197家,其中,存栏50-200头的养殖场为122家,占比48.03%;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为75家,占29.53%。

图2-1莲都区养殖场(户)养殖规模情况

从地区分布来看,碧湖镇、联城街道和大港头镇的养殖场数量居全区前三位,分别为120家、14家和10家。

75家规模化养殖场,有44家分布在碧湖,占比达58.67%。

表2-2莲都区畜禽养殖分布情况

乡镇(街道)

养殖场数量

碧湖镇

120

联城街道

14

大港头镇

10

太平乡

8

仙渡乡

8

岩泉街道

5

峰源乡

5

丽新乡

5

老竹镇

4

黄村乡

4

雅溪镇

3

紫金街道

1

白云街道

1

合计

188

表2-3莲都区规模养殖场统计表

乡镇(街道)

规模养殖场数量

碧湖镇

44

联城街道

10

大港头镇

4

仙渡乡

4

老竹镇

4

雅溪镇

2

太平乡

3

峰源乡

1

紫金街道

1

岩泉街道

1

丽新乡

1

合计

75

图2-2莲都区养殖场分布情况

图2-2莲都区规模养殖场分布情况

3、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情况

据统计,2015年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48.82吨、氨氮排放量113.02吨,占当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5.21%、氨氮排放量的69.55%,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1.46吨、氨氮71.9吨。

(二)莲都区畜禽养殖业问题

1、从业人员问题:

传统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知识技能局限性较大,缺乏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转化为资源或治理达标的必要技能。

2、经营状况特点:

经营利润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市场行情波动对养殖行业利润影响较大,会直接左右养殖场污染治理的投入意愿,扩大或缩小养殖规模的发展意愿等,行业发展不够规范。

同时,由于畜禽养殖业量大面广,相关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3、产业发展状况:

根据区域发展差异与土地承载水平,莲都区于2014年编制实施了《莲都区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快畜禽产业布局的调整和饲养、经营、增长方式的转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友好型畜牧业,构建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了生态化治理。

初步建立了动物产品追溯系统,畜牧业死亡动物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莲都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畜牧业发展,围绕突破畜禽养殖业污染瓶颈问题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五水共治”以来,莲都区坚持把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作为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完善和创新,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是,莲都区生态畜牧业发展既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了宏观经济增速下降、畜牧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成本快速上升等共性挑战外,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还面临着以下困难:

1、养殖业从业人员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传统畜禽养殖从业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主动治理污染的意识不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少数养殖业主环保意识淡薄,重效益而轻防治,不重视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存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情况,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2、畜禽养殖场整治长效机制不健全

莲都区畜牧业规模产业化、组织化水平仍然偏低,部分规模养殖场在经过整治后,仍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场区不够整洁卫生,场内杂物乱堆乱放、垃圾收集不完全,相关标识不明显等问题。

场区“洁化、绿化、美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

一些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等也不够完整规范。

3、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

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

有的养殖场投资不足,出现雨污分流不彻底、配套堆粪房面积及沼气池容积不符合等情况,达不到治理效果,有的养殖场虽建了设施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开始运作,畜禽排泄物的处理利用方面不科学等。

4、畜禽养殖场量大面广

除规模养殖场外,尚有部分散养养殖户无法有效纳入统计口径。

部分中小养殖户看准清养关停背后的商机,因市场变动而产生动态调整,受利益诱导,加大了养殖量,却未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导致产生新的畜禽污染问题。

5、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力量薄弱

目前,莲都区环保执法偏少,只能勉强应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且无独立的环境监测力量(环境监测依托市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支持),相较于养殖企业、养殖户的量大面广,莲都区基层乡镇缺乏专业的环保执法人员,农业生产领域的环境监管存在隐患。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线,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防治重点单元,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防治工程,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的关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大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防治工程。

2、资源利用,农牧结合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要求,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粪污利用资源化和专业化。

推进农牧结合,污染防治措施优先考虑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生态链。

3、因地制宜,分类管控

针对畜禽养殖场的分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以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4、政府引导,疏堵结合

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养殖企业主动治理和生产有机肥的积极性,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

同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严打击。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2015年);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

《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10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

《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

《丽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号);

《莲都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函〔2015〕71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4〕54号)。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划、文件等。

(四)规划时限和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莲都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其它养殖户,规划范围包括莲都区辖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规划基准年:

2015年,规划时限为2016—2020年。

(五)规划目标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合理规划和发展畜禽养殖业,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到2020年,全区形成畜禽养殖三大产业带,即以碧湖、大港头、仙渡、丽新、联城、老竹、峰源为主的生猪产业带,饲养量占全区的85%左右;以碧湖、老竹、雅溪、仙渡、丽新、峰源、联城为主的草食动物产业带,饲养量占全区的90%左右;以大港头、碧湖、联城、太平、峰源、雅溪、岩泉为主的禽类产业带,饲养量占全区的82%。

——加大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力度。

进一步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畜牧业生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畜禽养殖规模与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畜牧业与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指标:

1、畜禽养殖总量控制:

到2020年,全区畜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业层次提升,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控制在25万头、400万羽;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均较2015年减少5%以上。

3、畜禽养殖空间管制:

严格执行莲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逐步关停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严禁在禁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根据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要求,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容量要求,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容量要求,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按照养殖规模与配套消纳地相适应原则规划,实施畜禽污染物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4、污染治理及防治:

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以上,规模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工作

全面加强莲都区生猪养殖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单位耕地和林地面积饲养量,要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与当地环境容量承受范围内。

整治分散养殖的传统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规模养殖。

推进生猪养殖业的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存栏数不超过环评核定上限存栏数。

到2020年,全区畜牧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业层次提升,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控制在25万头、400万羽;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设治污设施,要求建设配备与之规模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染物消纳处置工作,防治污染环境。

(二)完善畜禽养殖空间管制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丽水市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等文件,根据《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及《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养殖场区域布局,全面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和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各区域布局原则和工作要求如下:

1、禁养区:

依据2015年发布的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禁养区主要为自然生态红线区、人居环境保障区。

同时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猕猴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周边不足500米的以第一山脊为界)的区域;瓯江流域干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各乡镇所在地的规划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十三五”期间,要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禁止在辖区的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限养区:

各村庄规划区、行政村、自然村人口集中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县域主要交通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省道公路)、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其它需限制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对限养区内已经建成畜禽养殖场,采取强化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有计划关闭搬迁等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

对保留下来的畜禽养殖场,围绕农牧结合生态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种养业的空间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适养区:

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范围为适养区,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的农产品环境保障区。

充分考虑适养区范围内种植业对畜牧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实现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

进一步优化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到2020年,形成全区畜禽养殖三大产业带,即以碧湖、大港头、仙渡、丽新、联城、老竹、峰源为主的生猪产业带,饲养量占全区的85%左右;以碧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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