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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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3.6.2协助人事部完成本部门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考核资料的报送。

4工作程序

4.1考核聘任办法

4.1.1考核聘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b)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注重实绩、精干高效的原则;

c)群众评议和领导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d)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e)管人与管事相统一的原则。

4.1.2考核期限和设置原则

4.1.2.1考核期:

每二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对个别员工采取平时不定期考核方法。

4.1.2.2设置原则:

a)集团公司总部初级管理人员设置划分为五种:

科长、副科长;

高级科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一级主办科员、二级主办科员、三级主办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三级科员。

b)专业技术职务划分为三种: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1.3参加考核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

a)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b)熟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岗位及专业技术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c)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廉洁奉公,勤政务实,联系群众;

d)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现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具备所参与聘任岗位需要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

e)聘任科长、副科长职务,应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f)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4.1.4考核方法和基本程序:

a)按照定员编制,公布本部门(单位)实际岗位(职务)、条件和有关部门要求;

b)个人书面述职。

参聘人员对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不足和改进措施进行述职,并简述自己参聘条件及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然后交部门(单位)领导审核;

c)部门领导评鉴。

由部门领导依据日常考核情况和个人述职报告,听取科室负责人意见后,对每个人写出鉴定评语;

d)民主测评。

一般可采取由部门领导、科室负责人等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组成测评组对每个参评人员进行测评。

测评前可由部门领导向测评组简要介绍每个参聘人员的述职和评鉴意见。

测评结果报人事(干部)部汇总。

对有些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必要时还可组织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试或专业答辩,以保证测评、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要充分体现代表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e)综合评价。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部门领导和考评组共同研究分析,对每个参评人员确定考核格次;

f)考核结果与定岗奖惩使用挂钩。

具体办法按4.1.5.5执行。

4.1.5考核标准:

初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综合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各格次掌握标准如下:

4.1.5.1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优秀:

a)在思想作风方面:

组织观念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b)在专业理论水平和知识面方面:

能系统地掌握本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有广泛的知识面,能及时掌握本岗位专业的发展动态;

c)在业务能力方面:

对本岗位专业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岗位专业复杂的业务(或技术)疑难问题;

d)专业技术水平方面:

高级科员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主任科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办科员必须具备助理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科员(指二级科员以上)必须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称。

并且能很好地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e)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能很好地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f)在工作态度方面: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强,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搞好本职工作;

g)在工作业绩方面: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或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刻苦钻研业务(或技术),并取得成果,获得科技进步或合理化建议奖或在安全施工生产中联系实际解决技术关键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在思想政治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h)民意测评优秀票达50%以上。

4.1.5.2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称职:

组织观念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没有违纪现象;

较系统地掌握本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知识面较广,能及时了解本岗位专业的发展动态;

对本岗位专业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岗位专业较复杂的业务(或技术)问题;

d)在专业技术水平方面:

并且能较好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e)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能较好地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开拓精神,工作中有所创新,能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质量良好地完成本职(或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能钻研业务技术,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或在安全施工生产中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或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h)民意测评优秀和称职票达75%以上。

4.1.5.3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基本称职:

有一定的组织观念,有较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比较正派,没有发现违法乱纪现象;

基本掌握本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知识面不甚广,对本岗位专业的发展动态有所了解;

对本岗位专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基本上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专业(或技术)问题;

d)在专业技术方面:

并且基本能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e)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备相应的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能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f)在工作态度方面:

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遵守劳动纪律,基本上能搞好本职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上能完成本职专业(或技术)工作任务,并在完成的主要岗位专业、技术或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h)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达25%以上,50%以下。

4.1.5.4有下列情况者可评为不称职:

组织观念淡薄,职业道德较差,有时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以权谋私的现象;

有一定的本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知识,但知识面较窄,对相关学科知识和对本岗位专业的发展动态了解不多;

对本岗位专业实践经验欠缺,解决本岗位专业较复杂的专业(或技术)问题能力较差;

不能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e)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中级、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不能胜任该专业技术工作;

f)工作态度方面:

有时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差,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工作敷衍塞责,表现一般;

g)工作业绩方面:

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工作效率不高,有时完不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误;

h)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50%以上。

4.1.5.5初级管理人员考核聘任的主要依据:

a)具备高级科员基本条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评先、晋职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高级科员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实施诫勉6个月,诫勉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高级科员职务,仍为基本称职的,低聘为一级主任科员;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实行解聘;

b)具备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基本条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评先、晋职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一级、二级主任科员;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实施诫勉6个月,诫勉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的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仍为基本称职的,分别低聘为二级主任科员和一级主办科员;

c)具备一级、二级和三级主办科员基本条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评先、晋升职务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一级、二级和三级主办科员;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实施诫勉6个月,诫勉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一级、二级和三级主办科员,仍为基本称职的,分别低聘为二级、三级主办科员和一级科员;

d)具备一级、二级和三级科员基本条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评先、晋升职务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一级、二级和三级科员;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实施诫勉6个月,诫勉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一级、二级和三级科员,仍为基本称职的,分别低聘为二级、三级科员和初级工岗位;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实行解聘。

4.1.5.6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聘任主要依据:

a)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评先、晋升职称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保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个月,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仍为基本称职的,解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只保留任职资格),聘为助理级技术职务;

b)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为优秀的,可作为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保留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个月,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为称职的,聘为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仍为不称职的,解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只保留任职资格),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c)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为优秀的,可作为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或奖励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聘任为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保留员级专业技术职务6个月,期间效益工资和生产奖金减半发放,6个月期满重新考核称职的,聘为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仍为基本称职的,解聘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只保留任职资格),降为初级工;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实行解聘。

4.1.6组织领导及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初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聘任工作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各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2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

4.2.1引进的类别

a)集团公司发展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b)国内隧道和地下工程领域内的科技带头人;

c)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荣誉称号和科技进步奖人员;

d)获得地、市(含)级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人员;

e)通晓当代国际金融、财会、法律、外语、翻译等专业的高级人才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f)获得硕士学位(含)以上人员和经地市级以上认定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g)国家统招、统分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h)取得各类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I)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急需)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2引进的原则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b)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原则;

c)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形式多样原则;

d)人才合理流动、有序流动的原则;

e)信守合同、按章办事原则。

4.2.3引进的条件

a)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应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急需专业统招应届专科毕业生;

b)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技师(急需)专业技术人员。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为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和经营发展所需的人员。

c)集团公司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d)携带施工或机械制造等领域高新技术成果到集团公司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先进机械设备研制;

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集团公司开展技术合作项目,能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人员;

e)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4.2.4引进的程序及工作方式

4.2.4.1对集团公司拟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通过对应聘者个人充分地了解、考核(考试),同意录(聘)用;

应聘者通过对单位的考察,愿意到单位工作(服务)。

然后单位和个人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协议书》。

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2.4.2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集团公司工作的主要方式:

a)到集团公司任职或兼职、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

b)以技术入股或带资联合进行工程承揽和科研开发;

c)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d)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工作方式。

4.2.4.3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集团公司工作的,不受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可通过特殊职位考核,直接聘任相应职务。

4.2.4.4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德才表现,按程序安排适当职位。

并可适当放宽职数限制。

4.2.5待遇

4.2.5.1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本着政策倾斜和待遇从优原则,其工资待遇按如下办法确定:

a)引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薪9万元;

b)引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薪7万元;

引进集团发展所需专业博士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待遇不低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即年薪7万元;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待遇不低于高级工程师,即年薪5万元;

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不低于工程师,即年薪4万元;

c)引进集团公司发展所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的待遇不低于高级工程师,即5万元;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待遇不低于工程师,即年薪4万元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不低于助理工程师,既年薪3万元;

d)引进集团所需的教授级高工,年薪7万元;

e)引进集团所需的高级工程师,年薪5万元;

f)聘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集团公司人事部批准,在聘期内单位可按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5倍以内的特殊津贴。

对有特殊技能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实行协议工资。

4.2.5.2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技术要素、管理要素、资本要素、信息要素、劳动力要素、科研成果转化等形式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

4.2.5.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后,要优先解决其住房问题。

单位有条件的,由单位按国家房改政策及企业优惠条件提供住房。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购买商品房供其使用,待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房产权归其所有。

具体服务年限由单位和本人协商并签订合同,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对引进的已婚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教授级高工住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

省(部)级优秀专家、博士生住房原则上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硕士生及引进的其他人才的住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妥善解决。

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一次性提供2万元的安家费,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费。

对国家级专家、省部级专家、博士生学历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并为其配备助手和试验室。

4.2.5.4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引进人员健康档案,并组织集体疗养。

除其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外,每年增加带薪休假20天。

4.2.6引进人员的管理

4.2.6.1对引进来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高校统招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集团急需专业),均可先调入集团公司,后联系接收单位,并为其提供宽松、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4.2.6.2凡按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急需专业),根据本人意愿,夫妻两地分居的,解决分居问题;

配偶或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协调办理“农转非”手续;

其子女在入学、入托问题上优先予以解决。

4.2.6.3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4.2.6.4集团公司每年拿出一定经费作为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资金。

由集团每年拨款50万元作为人才创业专项基金。

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开发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提供必要的资助,不断改善引进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

此项经费专款专用,由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人事部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使用。

4.2.6.5引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为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的,由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和表彰。

4.2.6.6集团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优秀专家短期或不定期来单位工作。

聘请的高层次专家人才,可授予“中铁隧道集团公司高级技术顾问”、“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客座专家”等荣誉称号,享受集团公司同类级别及称号人员有关待遇。

4.2.6.7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联系和服务工作。

集团公司人事部具体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审批手续。

对集团需要引进的或符合来集团公司工作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请来集团公司工作的,集团公司人事部应创造有利条件,快速高效办理调动手续。

4.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评与职务评审

4.3.1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集团公司在上级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规则、评审标准和有关政策,开展考评和聘任工作。

4.3.2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举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通过上级(或授权)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3.3后取得学历的在职员工(除财、审、经、统岗位的员工),需经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岗位锻炼2年以上,在根据定员、岗位和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评聘技术职务。

4.3.4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中央企业工委、工程总公司有关职改政策和工作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在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3.5高级技师、技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高级技师、技师的技能鉴定,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并组织进行。

具体办法按有关政策执行。

4.3.6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评聘分开的原则,在岗位职数内进行考核聘任。

4.3.7对于符合报考条件考取全国统一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依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按技术人员管理权限聘任。

中级及以上职务在聘任前必须参加规定的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

4.3.8按照中央企业工委、人事部、工程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考评条件,聘任与岗位、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内部有效(指以往已经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该专业技术职务只享受相应待遇,不视其具有同等资格,离岗自动解除。

4.3.9聘任后通过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

在聘期内应聘人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接受考核、检查。

并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集团公司每两年统一组织一次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考核执行4.2

4.4专家管理

4.4.1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专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推动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发展。

专家队伍包括:

教授、副教授、提高工资待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4.2国家和省部级专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推荐,省部、工程总公司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评审和选拔工作按照省部和工程总公司的有关政策(条件)、选拔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

集团公司级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评审和选拔管理办法和程序,按照《中铁隧道集团选拔培养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暂行办法》(隧人[2002]20号文)规定办理。

4.4.3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学术技术方面的带头作用。

集团公司成立院士工作室和技术委员会,对集团公司的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学术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并给有成就的科技专家配备助手,逐步形成以专家为中心的学术技术梯队。

4.4.4加强对专家梯队建设的管理,做好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根据学术专业梯队建设的需要,优先安排他们业务进修、研修、国内外考察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鼓励他们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开发等任务。

鼓励他们钻研业务,解决实际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锻炼成长。

4.5人员流动

4.5.1为巩固和壮大集团专业技术队伍,减少不合理的人才流失,参照国家人才正常合理有序流动政策,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

4.5.2对调出人员要求

4.5.2.1严格限制涉及中铁隧道集团公司重大利益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或脱离集团。

a)正在参与集团公司承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集团科研开发项目的技术骨干;

b)集团公司培养的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科技专家、拔尖人才;

c)掌握涉及集团重要商业或技术机密(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设计、科研新成果,机械研究和制造的新工艺、新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

d)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e)集团急需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f)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含技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g)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主专业技术人员;

h)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4.5.2.2对未满合同规定服务年限而调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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