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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加强合同审查与签订14

4.4及时做好合同跟踪15

4.5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16

结论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

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法制建设的载体,是信用经济的保证,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

就工程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管理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通过合同手段来引导和管理建设市场,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建设市场是大势所趋。

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事前管理、动态控制和信用保障。

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都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达到合同的预期目标。

本论文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列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阐述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地位及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最后,提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与方法。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1章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1.1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而言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筑工程合同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合作方分类、合同起草、合同谈判和合同执行的一个系统工程。

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的编制、签订、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以及计划、评审、监督、控制、协调等一些系列行为的总称。

其中编制、签订、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等是合同管的内容;

计划、评审、监督、控制、协调等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中其他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第二个层次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

1.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1.2.1按照承发包方式分类

按照承发包方式分类: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BOT合同(又称特许权协议书)、PPP合同。

1.2.2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还可以分为: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等。

上述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但对于建设工程的肢解承包、转包以及再分包这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1.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坚持过程和动态控制。

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

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①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②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③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

如承包、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之间合同关系复杂,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与支配,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④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

各方面负责、权利、义务复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复杂和困难。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⑤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项目策划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

手续多、关联事项多,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项目损失和工期耽误。

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档案繁多。

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⑦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较长。

它包括项目策划到保修期完成,工期有的可持续数十年,合同管理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

1.4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也是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1.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的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

建设工程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

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广义地说,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协调作用。

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

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不注重合同履约,不注重合同管理,必然影响工程建设、企业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合同管理应该是一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如何对一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有一个好的控制,应该是合同管理的延伸。

换句话说,项目管理的内涵是合同管理,外延才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管理。

所以不仅需要项目管理方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单位各人员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

每一项工作应从研究合同开始,针对合同条款,在工作时就应明确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是什么,我们在工作时注意什么?

比如一项合同工期要求紧,在工作安排时就应特别注意如何才能保证工期,采取哪些保证措施。

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活动投资大,涉及面广,要求要有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管理的科学性。

合同管理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办事要有依据,验收要有数据,变更要有指令,支付要有凭证,以科学的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搞好工程项目的建设。

合同管理具有规范各方行为的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本身就是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等各方为完成确定的建设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纠纷,发生纠纷首先按照合同条规定的权利义务。

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

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建立建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通过统计分析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提高利用合同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

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程项目合同的鉴证和仲裁及诉讼活动。

第2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共同决定影响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必然是艰巨性、长期性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律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建筑活动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是通过相互的建筑活动交易完成的。

由于建筑活动有自身经济利益的存在,由于承包主体间的实力强弱不同,不可避免地在交易中会出现某些承包商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实施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这样,建筑活动就需要有一定的规则,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性。

这个规则就是合同管理法规及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

离开了合同的管理法规,离开了合同管理机关的公正执法,市场交易就无从谈起。

从法律法规方面看我国建筑合同管理处于成长阶段。

合同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健全,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经验教训,“师夷长技以利己”。

不仅仅是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房地产法、其他的各项规章制度也逐步完善。

现场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够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够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2.1.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看,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1.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

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1.3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

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

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2.1.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1.5冒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的合同。

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

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

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

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2.1.6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

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2.2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

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2.3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和控制风险的对策,往往会造成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

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

同时,项目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也容易滋生各种腐败。

2.4专业人才的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目前很多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

更有甚者,既没有专业知识,又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更谈不上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了。

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项目管理各类人员的素质急需全面提高,不仅仅是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技能水平,更要有优秀的职业道德。

项目管理人员的合同素养不足。

对合同内容的不熟悉,甚至有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工程结束都没有去认真翻阅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的约束力不屑一顾。

项目管理的传统观念仍然有较强的作用。

针对现场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去查阅合同,而是去托人情找关系打招呼,不能有效的行使合同权利。

2.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档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企业蒙受损失。

《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无法得到补偿。

只知埋头苦干,不知依据合同主张索赔权利;

或者只知索赔费用,不知索赔工期;

或者想要索赔,却不知该如何索赔。

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6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

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

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

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第3章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各参与方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3.1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3.1.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

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1.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项目增值的需要。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1.3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的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1.4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orldTradeOrganization和SpecialDrawingRight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

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

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3.2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3.2.1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

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

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3.2.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

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第4章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主要对策

合同管理对于规范建设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至为重要。

建设工程时间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密切配合。

4.1树立合同观念,加强合同意识。

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要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施工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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