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萩芦镇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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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厦高诚信莆招字[2017]014号
4
建设地点
涵江区萩芦镇
5
建设规模
对萩芦镇行政界范围内的所有松枯死木进行清理、除害处理,为期三年,挂设木段式鸟巢50个。
6
总投资规模
约33万元
7
2.1
招标内容
、范围
8
2.2
周期要求
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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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含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营许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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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合格投标人
条件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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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于2017年12月13日17:
00时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招标人于2017年12月15日17:
00时前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6.1
投标有效期
为:
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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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6款
15
8.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
收件人: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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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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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评标办法
简单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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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必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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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经济补偿
未中标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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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1、松枯死木除害处理:
①枯死木故意伐倒,未装袋熏蒸除害处理的,每株扣1000元;
②未能按时(秋冬季1月10日前、春季3月30日前、夏季2018-2019年8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松枯死木清理任务90%的,按违约责任第二条验收。
③伐桩高度未达标以及没有按技术规定进行剥皮的按发现1株扣50元;
④采伐后的树干和1公分以上的枝桠没有装袋或没有全部装袋除害处理的,按发现1株扣80元;
⑤熏蒸袋没封闭好或破袋不封补的(施放磷化铝有效期内),按发现1袋扣50元;
⑥没有按照要求放药或漏放药的,按发现1袋扣50元;
⑦没有贴上标签或标签没有填写完整的,按发现1袋扣30元;
以上扣款在阶段性验收中从进度款直接扣除,并要求及时整改,否则除此之外甲方有权再扣除本期进度款的5%。
(1)枯死木清理及除害处理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见一株,拔一株,除害一株”的原则全面开展松枯死木清理工作,松枯死木除害处理率和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要求及时将松枯死木全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除治现场要求将采伐的松树、直径大于1cm的枝桠和采伐剩余物清理干净彻底,通过套袋熏蒸等除害处理方式进行除害处理。
松枯死树数量逐年下降20%。
松枯死木(枯枝)清理及除害处理
松枯死木(枯枝)清理
秋季普查及年底前发现的松枯死木(枯枝)须在当年12月底前集中清理完毕,1~3月发现的枯死木(枯枝)在3月底前清理完毕,4~8月底坚持常年清理,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并推行GPS定位清理。
所有伐除的病死树和活树均应作除害处理(熏蒸或烧毁),并应在松墨天牛成虫羽化前完成。
并如实填写枯死木、风折木、衰弱木、被压木等松木处理记录表。
除害处理
除害对象:
松枯死木伐桩、树干、枝桠以及枯枝。
除害方法:
松枯死木(枯枝)除害处理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选择采用就地熏蒸、焚烧处理等办法。
套袋熏蒸:
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范(DB35/T14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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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枯死木的树干及直径1cm以上的树枝截成长度100cm-150cm的木段,装入0.8mm厚的塑料农膜袋里,就地搁置事先经整平的地面,以防滑落或滚动。
包装不宜过多和过紧以防划破熏蒸袋。
装袋搁置稳定后用透明胶布封补包装过程中破损的薄膜熏蒸袋,按20克/m3量从熏蒸袋两头均匀投放磷化铝,然后两头用绑带反折扎紧,最后再次检查熏蒸袋上的警示标志(注明:
处理单位、处理时间、药剂名称),密封10d~15d。
使用磷化铝熏蒸处理应在室外最低温度10℃以上时进行。
松枯死木的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
伐桩去皮后,应在横截面加劈几刀,然后进行药物处理,加套专用塑料农膜袋,并在四周压土密封;
伐除的松木、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都要实施除害处理。
具体技术措施及其他有关要求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14)执行。
焚烧处理:
适用于枯死木易流失、熏蒸袋易遭破坏、有焚烧场地的地方。
每株松枯死树用GPS定位登记后,经采伐、伐根剥皮、药物处理,把整株木材(包括1cm以上枝桠)就近选择林边空地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包括1厘米以上的枝桠),用火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审批,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所在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除害。
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以鸟治虫:
按照省防检局印发的《啄木鸟人工鸟巢制作及林间挂设技术要点》进行操作。
选择新鲜带皮胸径20-25厘米的松、杉或杂阔原木,锯成60-70厘米长的木段(或称木柱体,下同)。
沿木段横截面的垂直方向,钻孔挖空,孔径10-12厘米,孔深45厘米左右,使木段内部为空腔,顶端留有开口。
再在空腔内放入少量木屑,并将顶端加盖板(可直接用口径大小相等、厚度为2厘米左右的木圆盘钉紧)密封,制作成木段式鸟巢,挂设50个。
悬挂技术:
(一)悬挂时间。
一般选择冬季最为合适。
最晚不超过2月底,以便啄木鸟有足够的熟悉、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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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悬挂地点。
尽可能选择在啄木鸟觅食容易、水源充分、光照充足、树种多样和人为干扰较少(安静、偏僻)的地方,利于啄木鸟营巢。
(三)悬挂高度。
啄木鸟自然鸟巢高度一般在6米以上,考虑到人工挂设实际,要求至少在4米以上。
(四)悬挂位置。
一般置于树干突起物下面或倾斜树干的近地面,紧贴树干捆绑,竖直固定在树干上。
朝向以东、南、北方向为好。
(五)悬挂密度与距离。
鸟巢间隔160米以上。
挂设过密反而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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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重点
2018年——2020年除害处理实施到位,管理规范;
实行专业的工程承包队伍和监理单位等社会化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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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人民币5000元。
注:
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2、投标须知
(1)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2.鉴于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作为涵江区萩芦镇2018-2020年马尾松枯死木除害处理项目的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招标内容和范围、实施周期
3.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2.2.本工程实施周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4.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
5.合格的投标人
5.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须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5.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6)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提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踏勘现场
7.1.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从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
10.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13]55号等文件制定。
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2017年12月13日17:
00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含±
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
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
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
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
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招标人将在2017年12月15日17:
00时前,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2.1、投标承诺函
12.2、法人营业执照
1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报价,最高限价33万元。
14.2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费用不再进行调整。
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5.1本工程费用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整(¥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当场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16.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1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实施周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提交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
1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19.开标:
19.1开标会定于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开标室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1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9.3资格审查委员会
19.3.1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3人组成。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19.4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19.5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人代表未按标须知第19.2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未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编制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19.6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19.7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
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实施周期、实施质量、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均可自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则不允许投标人修改。
20.2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
20.3至截标时间止,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只有一家,招标人将继续组织开标、评标。
2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
22.2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简单低价法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24.1投标人资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填写内容的;
24.3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4.4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要求;
2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7拟担任本项目人员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24.8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最低限价。
2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以简单低价中标法.
26.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确定为最终中标人;
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6.1中标通知
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网(
26.2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5)授予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必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承包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7.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履约担保
28.1中标人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的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实施期限完成后。
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7天内无息返回履约保证金。
(六)标后管理
29.标后管理
29.1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29.2上述第29.1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文件、《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水利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建管〔2014〕1号)。
第二章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基础上,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内容:
1.2开工和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个自然日
1.3合同总额
本工程施工总费用为[]元。
二、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如下:
合同正本;
工程价目清单;
工程进度表;
工程招标文件,包括产品设备、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书、乙方投标书;
甲、乙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企业资质证书。
2.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
适用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保密条款
本工程竣工资料,设备清单及调查资料等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均应派驻工地代表
六、甲方工作
6.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文件。
。
6.2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6.3负责随工检查施工质量。
七、乙方工作
7.1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专用设备的组织、配套必须抓紧实施。
7.2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配备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7.3在施工阶段向甲方提供工程日报和周报(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7.4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6份。
八、进度计划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间,在开工前20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甲方认可。
8.2批准的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九、延期工程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在5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5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按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暂停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