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试真题文档格式.docx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试真题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试真题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红光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是前卫公司的财务总监
红光公司财物负责人李某是远航公司的副总经理
红光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某是中诚公司的副总经理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发行人应当具备独立性。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是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第3题
甲公司与一公司拟买卖一批检材,双方经多次协商后,未能签订合同,由此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
履行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
不真正义务
B
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行为;
其主观要件则表现为违反先契约义务债务人的主观的故意或过失。
就其根本而言,缔约的过错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如果缔约人没有过错,原则上就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正确答案是B。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
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提前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债务的行为。
由于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几乎都主张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债务,因此对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履行行为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然而提前履行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仍然给予其特殊的对待措施,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
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由于提前履行通常被视为不适当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的提前履行拒绝权。
提前履行拒绝权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提前履行请求的否认并有权拒绝接收其给付的行为。
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权。
虽然债权人拒绝提前履行权原则上法律许可存在,但为了维护合同的均衡机制,同时照顾到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提前履行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更何况债务人的提前履行有时可以为债权人带来期限利益,所以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
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这种额外费用是否属于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法律上并未明确。
从法律不加区别的规定看,应当不具有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性质。
第5题
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2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4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
但该大楼实际价值6000万元,按照该合同,双方向国家少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
甲、乙之间的合同()。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以及合同内容有悖于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的约定。
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
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因此,正确答案是A。
二、多选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2.0分,共20.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律师的特征有()。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实行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
A,B,C
2.0分
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如下特征:
(1)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人员。
(2)企业法律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
(3)企业法律顾问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企业自主规范原则
从严约束国有企业原则
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原则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A,B,D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1)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2)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下列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地位的有()。
B,C
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政策,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
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国家工琣委《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负责。
上述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地位的规定是一致的。
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的规定是其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
因此,正确答案是BC。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要素有()。
决策主体
决策评估
决策目标
决策对象
A,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基本要素。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一般由决策主体、决策对象、决策目标、备选方案、决策结果五个基本要素构成。
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有()。
会议制度
文件审签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章程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
要保证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决策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问题包括具体程序做出能够操作招待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法律素质的不同而造成参与的范围和程度的不不同,防止因人而异。
企业与此有关的制度主要有:
(1)会议制度,应明确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正式成员参加企业最高决策会议,如总经理办公会等:
企业法制机构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律顾问应参加或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
各类经营决策,经济活动的专门会议必须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
这样主可以保证企业法律顾全面,全程的参与,避免随意性,临时性,有得于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在总体上充分了解和把握。
(2)文件审签制度,包括合同,章程,协议,规章制度等所有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认,资料,应根据性质,程度馺分工的不同,分别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核修改,在程序上法律顾问的审签作为必要的环节,如果企业法律顾问不签署意见,企业贪求能签发该文件,这要作为的规范加以规定并严格予以执行。
(3)专项规章制度这类制度相当于立法体系中的特别法,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应当作为行为准则和办事体依据,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规定必须在这类规章制度中午到充分的体现,如企业担保管理规定,就应明确规定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起草,审查,担保方式,担保期间,担保责任的范围的确定,抵押的登记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担保合同变更和修改,担保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处理等,这些环节工作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或参加办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参与到企业有关担保的决策和活动中来,从而避免企业担保的法律风险。
(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等有关企业法制建设的规章制度,这是专门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及其权利义务的制度,这些制度中必须明确具体地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工作内容。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有()。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预期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公司发生重大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7题
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而乙企业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银行可以使的权利有()。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解除借款合同
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必备条款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彧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下确答案是ABC。
第8题
甲公司向乙自行车公司发函称:
“我公司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天马牌28式自行车100辆,单价1000辆,单价10000元一辆,货到付款。
”第二天乙自行车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货物。
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同时承诺生效
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因此,甲公司行为属于要约。
承诺应当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承诺的除外。
甲公司在要约中提出“货到付款”,因此,乙公司的地为属于要约。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了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因此,下确答案是ABC。
第9题
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材料由乙服装厂采购。
甲公司提供样品并取货时付款。
乙服装厂自己加工了400套,其余100套其余100在套私自委托丙服厂加工。
甲乙公司按约取货时,发现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不符合样品要求,为此引起纠纷。
对此,甲公司有权()。
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支付丙服装厂加工的100套工服的货款
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100套工服
因合同双方是甲公司和乙服装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乙服装厂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所以,甲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该100套服务的货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服装厂重新加工。
第10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不可抗力
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C,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none、三(共案例分析小题,10共分)10.0
甲公司(出租人)与乙公司(承租人)约定购买100辆红旗轿车作为出租车使用,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了融资租赁和乙公司指定购买丙公司(出卖人)生产的100辆红旗轿车。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与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 )交付标的物。
甲公司
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或乙公司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场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如果丙公司已依合同约定交付了标的物,则甲公司对这100辆红旗轿车享有( )。
所有权
占有权
使用权
处分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
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乙公司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 )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丙公司生产的这100辆红旗轿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由( )责任。
甲公司承担
乙公司承担
丙公司承担
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C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担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因此,正确答案是C。
2002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开发用于特种设备的变频装置的技术合同,双方约定乙在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将该变频装置的图纸一份及样品一套送交甲,专利权归甲所有,甲支付乙一发费用100万元。
2002年8月,甲取得该变频装置后,于2003年3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通过,于2004年一月授予发明专利,随后甲与丙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与2004年12月18日向专利局申请登记,经专利局审查于2005年1月10日予以登记,并在同年的2月10日的专利专刊上予以公告。
当丙实施该专利技术时,发现市场上已有此种装置出售,经调查系甲所为,遂要求甲停止销售并收回产品,甲解释其销售的产品为以前剩余积压的产品,不同意收回。
甲乙双方如果未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则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申请人应为()。
甲
乙
甲和乙
甲,但必须经乙同意并在申请书上写明发明人为乙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委托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甲丙之间的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2004年11月18日
2004年12月18日
2005年1月10日
2005年2月10日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甲在将变频装置的专利权转让给丙以后,对其剩余的专利产品()。
甲可以自行销售
经丙同意后,甲才能销售
经专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甲可以销售
丙有权要求甲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转让后原专利产品的处置。
由于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专利权,而转让之前所生产的专利产品属于物权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物权人拥有处分权,包括进行出售。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该变频装置的专利权期限为()。
5年
10年
15年
20年
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专利权期限。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如果甲还想继续生产并销售该变频装置,甲可以与丙签订()合同。
专利许可
专利转让
委托代理
加工承揽
A,B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