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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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总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十二、单位基本情况表
(2)
十三、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十四、2018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第一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概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内设四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山城区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2、负责各类建设项目“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受理、审查、核发,核收市政设施配套费。
3、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
4、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工作。
5、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储备、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城区街景规划、城区夜景景观及城区灯饰、店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其他构筑物的规划许可和管理。
7、负责对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等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积累和管理城乡规划档案资料。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机构设置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共四个内设机构(科室),分别包括:
1.规划编制科
2.规划管理科
3.办公室
4.地理信息中心
(三)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5人,其中:
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0人。
实有在职职工12人,离退休0人,遗属人员0人。
(四)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善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指导石林镇编制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
3、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
4、编制山城区重点区域和城市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
5、配合石林镇、区水利局等相关单位编制“一河、四区、一小镇”专项规划。
“一河”即汤河,配合石林镇、区水利局编制汤河流域及汤河水库周边环境保护及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
“四区”即石林陶瓷园区、双创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牟山园区、特色商业街区,配合石林陶瓷园区、双创园区、牟山园区完善相关规划。
“一小镇”即石林镇,配合石林镇编制完善石林镇总体规划。
6、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全国红色旅游石林会议旧址景区总体规划。
7、指导石林镇编制“五彩石林”休闲旅游小镇项目规划。
8、配合市规划局进行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及开展下一轮城市总规编制工作,待总规修编好以后完善控规的修编。
9、配合牟山工业园区将南部片区纳入宝山园区规划范围,与宝山园区积极沟通协调。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单位预算为机关本级预算的汇总预算。
第二部分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和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收入总计830110元,支出总计830110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1712元,增长63%。
主要原因:
一是我单位在职人员有所增加;
二是2018年工资标准有所调整;
三是公积金缴费缴纳比例提高至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830110元,较上年增加321712元,增长63%。
其中:
财政拨款830110元,比上年增加321712元,增长63%。
收入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比上年增加321712元,增长63%。
主要是由于增人增资,工资福利收入增长较快。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830110元,较上年增加321712元,增长6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43002元,占89.5%,比去年增长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522元,占7.5%,比去年增加39%;
商品和服务支出22586元,占2.7%,比去年增长37.8%;
专项支出2000元,占0.3%。
支出变化情况说明:
一是增人增资,由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是新增了测算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86元。
办公费10300元,印刷费0元,邮电费0元,差旅费0元,维护费0元;
租赁费0元,水电费0元,物业管理费1700元,工会经费10586元。
3、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30110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321712元,增长63%。
主要原因一是正常增人增资;
二是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比率的增加;
三是新增了测算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30110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767588元,占92.5%;
住房保障支出62522元,占7.5%。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0110元,其中:
人员经费805524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586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专项经费2000元,主要包括:
党组织活动经费。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
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4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较上年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
增减变化主要原因: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84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8400元,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审车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
我单位在2017年至2018年两年都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原因是按照职能分工和工作职责我单位照常开展工作,节能减排,但由于油价的上涨,所以较去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用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壁市山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586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办公经费12000元;
工会经费10586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共0项,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元,其中:
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0元;
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0元;
政府采购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预算0元;
政府采购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0元;
政府采购其他服务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个,2018年政府采购金额共计0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资金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
我单位没有房屋资产;
单价10万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我单位没有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空表说明
我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所以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总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018年,我单位无预算项目支出,故公开表中《区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
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