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贸园管委会太行山路以东以西及北部道路保洁项目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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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具体参数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必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即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负责人,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2、一线作业人员配备
一线保洁和环卫设施管护人员配备。
根据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管护工作量,依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HLD47-101-2008)有关规范,该项目需配备保洁人员48人、排水管网管护人员1人、公厕1人。
项目完成时间:
本招标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地点:
东营商贸园管委会辖区内。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
采取人工保洁的清扫保洁作业模式。
沿街商铺门前区域采取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模式,保洁范围为道路两侧“墙到墙”区域。
(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深度保洁:
保洁范围为道路两侧“墙到墙”区域。
(三)环卫设施管理维护:
按照每座公厕至少配备一人、每个垃圾中转点至少配备一人的标准配备管理人员并按规范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其他易耗类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箱等)等要及时清掏、清洁、维修、维护。
果皮箱内胆要套装同规格垃圾袋,并及时更换。
(四)应急处置要求:
成立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按上级指令及时应对和处置带泥上路、油泥泄漏、散状物料撒漏等突发性城市道路污染和恶劣天气应急处置。
积极做好各级数字化城管督办、第三方监理查办、各级平台反馈及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
(五)作业时间及要求:
实行一日一次普扫制,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作业服装,按要求印制统一服装标识,配备必要的作业工具、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雨雪天应带好雨雪防护用具正常保洁,停雨或停雪后及时做好路面积水、积雪清理工作。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依据对中标人落实招标文件、执行合同条款及道路保洁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对不遵守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的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扣除物业服务费。
中标人被各级监督考核平台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情形,全部纳入对该企业的考核内容。
(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所需设施、设备及配备要求
(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服装劳保、安全器具、作业工具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存放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中标人不得低价配备劣质用品,否则,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并作出经济处罚。
(2)环卫工人作业必须为三轮车。
中标人所配三轮车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达到规格、功能、颜色、标识等全部统一,确保整体效果。
中标人所配三轮车必须经采购方审验合格后方可按照采购方要求投入使用。
(3)中标人必须为每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机械性能良好的管理用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所配车辆有关资料报采购人备案。
2、项目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按时报送工作报表,自觉接受采购方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公厕、垃圾中转点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垃圾倾倒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服装劳保、安全器具、作业工具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存放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其他一线环卫工人必须配备环卫保洁专用三轮车,且不得任意加装遮阳棚、驾驶室等非出厂配备的部件。
(五)中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至少配备1人,并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
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未经采购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减少项目负责人,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六)中标人必须做好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常保洁工作,并严格按要求配备轮班人员,认真做好中午、夜间巡回保洁工作。
(七)中标人招聘环卫工人必须严格年龄限制,保洁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应小于60岁,女性应小于50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
公厕管理人员应尽量年轻化,且举止端庄得体。
(八)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至少满足环卫工人以下基本权益保障:
1、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文件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2、中标人必须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3、中标人必须执行本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一线环卫工人工资标准。
4、中标人不得恶意克扣、拖欠环卫工人工资,不得因采购人在特殊情况下未按时拨付管养资金为借口拖欠环卫工人工资。
如因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其责任自负。
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环卫工人缴纳社保(五险),并向采购人提供政府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花名册及缴费收据,不能提供的,在拨付管养资金时予以扣除。
6、中标人必须按年度及时配发环卫工人工作服(每人每年1套冬装、2套春秋装、2套夏装)及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保洁工具。
7、中标人必须每年至少为环卫工人组织一次健康查体,并向采购人提供健康查体有关材料复印件。
8、每年6-9月高温季节,中标人必须执行[鲁人社发(2015)45号]文件,为一线环卫工人发放防暑降温费。
9、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九)应急作业要求:
1、责任路段范围内临时出现大面积遗撒物、带泥上路污染,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须清理干净。
2、路面有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发现后4小时内清理干净。
3、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中标人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采购人,并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
4、出现降雪天气时,中标人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严格执行采购方的除雪工作安排,及时完成路面清理。
5、其他要求。
遇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或恶劣自然天气等突发事件,中标人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和雨水收水口清理工作,必要时应服从采购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东营商贸园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名称:
东营商贸园道路清扫保洁及环卫设施管护政府采购。
二、基本情况
保洁范围及环卫设施管护范围和需求如下:
三、服务期限:
四、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
五、项目管理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施、设备及配备要求
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服装劳保、安全器具、作业工具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存放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环卫工人作业必须为三轮车。
3、中标人必须为每名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机械性能良好的管理用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配备
(一)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二)一线作业人员配备
八、项目监督考核及付款方式
(一)监督考核:
(二)付款方式:
招标方每三个月拨付一次。
东营商贸园道路保洁及设施维护监督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东营商贸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东营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管理办法》(东区政办发〔2017〕57号)文件要求,参照有关行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营商贸园负责整个园区的道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公司必须接受东营商贸园管委会的管理、指导、检查。
第三条环卫人员配备标准
人工清扫保洁工作量执行《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
保洁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应小于60岁,女性应小于50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
第四条建立保洁服务制度
物业服务公司要建立员工考勤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保洁员上岗前要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明确保洁范围和保洁标准,要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标识。
员工上岗作业,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不扬尘、不扰民、礼貌待人。
认真贯彻执行商贸园管委会规定的道路清扫质量标准,在保证安全生产、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完成当日规定的清扫保洁任务。
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全面提高保洁质量。
第五条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路面、路牙(水口、井盖)、人行道周围的地面无污物,呈现道路本色。
道路两旁的房屋、停车站点、路灯杆上无小广告。
清扫垃圾,随扫随清,禁止向下水口、绿地绿化带内倒垃圾。
道路每天至少清扫两遍,每100平方米中不超过2个烟头、纸片和塑料袋。
绿化带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落叶季节,清扫落叶要装袋,码放整齐及时清运。
下雨后要及时清扫雨水;
降雪天,安排人工和机械除雪,非机动车道上的积雪要清除1/2——2/3的路面。
第六条保洁范围
道路两侧墙到墙范围内的可清扫面积(含道路绿地)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上乱贴乱画、沿路建筑垃圾、杂物的清理。
路两侧无建筑物的路段向空地延伸100米作为保洁范围。
第7条保洁时间
每天普扫一遍,全天保洁。
早7:
00(夏季6:
30)以前完成普扫,工作时间:
上午8:
00-11:
15;
下午13:
30—17:
30。
第八条果皮箱及垃圾中转站保洁要求
1、果皮箱、垃圾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每日巡回清掏果皮箱,不满不冒,周围不得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直接运到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要及时清理,保持无污水、污物。
定期对垃圾箱进行及时清洗、做好垃圾箱及周边灭蝇、灭鼠工作。
第九条公厕管理和保洁
安排专人负责,要有公厕管理制度。
保洁人员对公厕每日进行及时冲洗,公厕顶棚、四壁、隔断板保持清洁干净,无灰尘蛛网、无涂写招贴。
公厕内设防滑警示牌,地面保持干燥洁净,无烟蒂杂物、无痰迹。
公厕沟漕、倒粪口周边无粪、无臭、无尿垢、无蝇蛆。
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渣,保持清渣口的密封性,保证化粪池无满溢。
定期对公厕用药物喷洒,开展消毒杀虫工作,预防疾病传播。
第十条公共设施的管理
经常检查路灯的使用情况,每天要检查路灯有无不亮的,有无由于人为因素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灯杆安装不牢固、灯杆倾斜、电线裸露、外力撞击等情况),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污水泵站要有年度保养计划,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有无异常声音和异味,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检修。
随时检查有无污水、雨水井盖缺失、破损的情况,对破损、缺失的要及时更换,以防发生安全隐患,因不及时更换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雨季前要检查下水道和雨水通道是否畅通,以防发生内涝。
降雨时,派人沿路巡查,及时做好排涝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
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要督导业主按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箱周围要保持干净,垃圾箱外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物等。
业主因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督导业主自行清理,若因物业公司督导不力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绿化养护管理
加强植绿后的浇水、锄草、杀虫、施肥和绿化带灭鼠工作,做到精心种植、精心养护,提高成活率。
新种林带要经常上路检查,发生苗倒、苗斜要及时扶正、培土、踏实,发生缺株要及时进行补种,夏、秋季抓好除草、除虫、培土等工作,同时对部分业户在绿化带上种植的影响树苗生长的作物要及时清除。
对树木花草要搞好整枝、修剪。
抓好林带管护,做到经常上路查看,发生破坏树木行为要及时阻止并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确保林带完整。
加强植绿、爱绿、护绿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损绿、毁绿方面的惩治力度,提高居民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必须设置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由园区物业管理部对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物业服务费。
(1)早上第一遍清扫不能按时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100元。
(2)清扫不彻底,废弃物超过清扫保洁标准规定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300元。
(3)地上附着物上有乱贴乱画清理不及时的,每发生一张,扣物业服务费50元。
(4)保洁工无故不着工作服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200元。
(5)违反“三不准”(即不准将垃圾扫入下水道口、不准将垃圾倒入绿化带、不准将垃圾倒放箱外和焚烧垃圾)规定的,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200元。
(6)果皮箱完好率低于95%,箱内垃圾清理不及时,周边卫生脏,清洗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100元。
(7)不按时清理垃圾箱中转箱,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300元。
(8)道路两侧100米之内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每处扣物业服务费100元。
(9)道路两侧人行道花砖至墙面不清扫或者有杂草、有垃圾废弃物的,每处扣物业服务费100元。
(10)保洁区绿化带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物业服务费100元。
(11)垃圾箱周边环境不整洁每处扣物业服务费200元。
(12)公共厕所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300元。
(13)泵站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物业服务费300元。
(14)被市、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组抓拍,按每张图片扣物业服务费2000元计算。
第十五条依据本制度所扣物业服务费,从拨付款项中扣除。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东营商贸园负责解释。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