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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单证知识文档格式.docx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

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它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制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如下:

出口商名称。

发票顶端必须有出口商名称、地址、电传、传真和电话号码,其中出口商名称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应注明“发票”(CormercialInvoice或Invoice)字样。

发票抬头人。

通常为国外进口商。

在信用证方式时,除非另有规定,应为开证申请人。

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

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

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装运地和目的地。

应与信用证所列一致,目的地应明确具体,若有重名,应写明国别。

运输标志(嗟头)。

凡来证有指定嗟头的,按来证制作。

如无规定,由托运人自行制定。

以集装箱方式装运,可以集装箱号和封印号码取代。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上的嗟头,应与发票一致。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数量和件数。

关于货物的描述应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和信用证所用文字完全一致。

如用列明重量,应列明总的毛重和净重。

单价和总值。

单价和总值必须准确计算,与数量之间不可有矛盾,应列明价格条件(贸易术语),总值不可超过信用证金额的超值发票,银行可以接受,也有权拒收。

附加证明。

大致有以下几种:

(l)加注费用清单:

运费、保险费和FOB价;

(2)注明特定号码,如进口许可证号、布鲁塞尔税则号;

(3)注明原料来源地的证明文句。

出单人名称。

发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证方式下,必须是受益人。

“UCP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以只标明出单人名称而不加签署。

如需签字,来证中应明确规定,如SignedCommercialInvoice。

C.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而异。

有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

我国外贸运输方式以海运为主。

这里着重介绍海运提单BillofLading的缮制及注意事项。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成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

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

如以托收方式结算。

则一般做成指示式抬头。

即写成“Toorder”或“TotheorderofxxX”字样。

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通知人(Notify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则正本提单以不填为宜,但副本提单中仍应将进口方名称地址填明,以便承运人通知。

提单号码(B/L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没有编号的提单无效。

船名及航次(NameofVessel;

Voy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

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装运港(PortofLoading)和卸货港(Portof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

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

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London∕Rotterdam∕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

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Destination)栏内。

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XX)。

嗟头。

与发票所列一致。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and 

ofPackages)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of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

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

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bulk”。

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

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

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CODE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CODENO),危险品等级(CLASSNO)。

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毛重和尺码(GrossWeight&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运费和费用(Freight&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

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ARRANGED”(按照约定)。

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正本提单份数(NumberoforiginalBs/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

(2)TW”。

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set),习惯做两份正本,但一份正本亦可视为全套。

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

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列。

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以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datedB∕L);

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索赔以至拒收而导致巨大损失。

签署。

按“UCP5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

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

若为代理人签署,尚须表明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其它。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

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

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D.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

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银行或进口商收款时,提交符合销售合同及∕或信用证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义务。

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保险单编号。

被保险人,即投保人。

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标记。

指运输标志应和提单、发票及其它单据上的标记一致。

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X号发票”(asperInvoiceNo.XXX)。

包装及数量。

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保险货物名称。

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

也可填货物的统称。

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保险金额。

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CIF或CIP价格的110%投保。

保费及资率。

保费及资率一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

该栏仅填“ASARRANGED”。

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装载运输工具。

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

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

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steamers”。

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开航日期缮打“asperB∕L”(见提单),地点参照提单填写。

承保险别。

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

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

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它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保险公司签章。

E.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of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是进口国海关计征税率的依据。

我国出口商品所使用的产地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普通产地证。

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征收的税率。

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它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GSPCertfficateoforigin)。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

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

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来证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

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A)。

但对新西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

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Textileproduct)。

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

该证是进口国海关控制配额的依据。

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

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

证明。

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

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

有三种格式:

(l)格式A:

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

(2)格式B:

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Country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

(3)格式C:

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F.检验证书

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ion)种类很多,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检验证书一般由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也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出口企业或生产企业自行出具。

应注意出证机构检验货物名称和检验项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还须注意检验证书的有效期。

一般货物为60天,新鲜果蔬类为2—3个星期,出口货物务必在有效期内出运,如超过期限,应重新报验。

G.包装单据

包装单据(PackingDocument)是指一切记载或描述商品包装种类和规格情况的单据,是商业发票的补充说明。

主要有装箱(PackingList)、重量单(WeightList)、尺码单(MeasurementList)。

H.其它单证

由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常见的有:

寄单证明(Beneficiary'

sCertificateforDespatchofDocuments)、寄样证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forDesPatchofShipmentSample)、邮局收据(PostReceipt)、快速收据(CourierReceipt)、装运通知(ShippingAdvice)以及有关运输和费用方面的证明。

外贸出口单证流程

1.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订Purchase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港口(空运机场)及柜型等,等和客户确定业务时,ProformaInvoiceorsalescontractoroffersheet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Orderorsalescontract。

4.下生产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工厂自己安排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

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

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

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

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

合同审批之后制成工作任务单,交给部门跟单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

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需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修改L/C。

6.2:

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

如果是远期L/C,D/A等条款收汇方式的客户(不推荐运用这种方式),需经总经理确认批准。

7.验货:

7.1:

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部门跟单员跟进)。

7.2:

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外贸部。

7.3:

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证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

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备制基本文件单证:

在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时,应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托运单,核销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工厂的外贸人员还需要准备:

商检换证凭单,纸箱检验单)等文件.(应由单证员制作,交给业务跟单员跟进)。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检所需资料。

而且要告诉工厂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

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

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

应在交货期7天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通常在开船5天前可拿到进仓单。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

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到港时间准时,船期时间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知客人。

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

开船前一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

拿到进仓单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出口货物托运单,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安排拖柜:

(千万记住装柜前要检查集装箱柜里是否有破旧,破损,破裂的地方)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

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

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

定仓确认书/装柜图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

如果有验货公司监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

并要求回传一份装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下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

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封紧锁上.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前要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

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

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地址等。

13.获得运输文件:

13.1.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充内容(如果需要修改的话)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

提单补充内容要按照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

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

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

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3.4.如果客户是做FOB条款的,应该及时通知客户保险,并将提单副本传真给他.

14.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

L/C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

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

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

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

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

FORMA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当地商品检验局申办。

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

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

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

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

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

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

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

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

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

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

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30%deposit,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70%余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100%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货款才能做货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生产。

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

所有的外贸单证、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海空运价,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的报价提供帮助.

外贸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及时性。

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

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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