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要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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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塔吊7
5.11起重吊装7
5.12施工机具8
6安全文明施工通病防治措施8
6.1组织措施8
6.2技术措施9
6.3合同措施9
7安全监理资料9
1
适用范围
本通病防治措施适用于本公司在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城市道路)工程和电力工程。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3)合肥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
(15)深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17)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
(18)国家及省、市近期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安全文明监理工作要点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现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经过前段时间我公司对最近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法规的大力宣传贯彻后,逐步明确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3.1监理文件的编制
(1)各项目监理部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对于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3.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4)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发出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5)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6)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理。
4.安全监理工作常见通病
(1)日常巡视、旁站工作中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监理日志》、《巡视记录》中不提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监理月报中无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见附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4)每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少于一次;
(5)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
(6)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时,忽略对方案中关于安全生产内容的审核;
(7)无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
4安全文明施工通病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常见通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安全管理
(1)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可行;
(3)专项施工方案不齐全;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有代签现象;
(5)施工单位无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检查记录与现场情况有明显不符;
(6)无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7)无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无演练记录;
(8)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配置不足。
4.2文明施工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
(2)工地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
(3)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
(4)工地围墙不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5)工地有积水;
(6)未设置吸烟处;
(7)未做到工完场地清;
(8)材料、构件堆放杂乱,未挂标牌;
(9)在建工程兼作宿舍;
(10)灭火器配置不合理;
(11)无安全标语或安全标语不足;
(12)施工标牌不规范。
(13)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14)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5)工人宿舍不符合卫生要求;
(16)工人宿舍不符合消防要求(住宿人数、消防疏散标志);
(17)未制订确实可行的卫生责任制;
(18)现场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4.3(内)外脚手架
4.3.1落地式脚手架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
(2)立杆基础不埋地,无排水措施;
(3)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5)施工层无踢脚板;
(6)施工层以下平网层间高度差超过10米;
(7)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
(8)脚手板上堆放建筑材料;
(9)脚手板上有建筑垃圾堆积;
(10)脚手架未办理完毕验收手续;
(11)钢管、扣件锈蚀严重。
4.3.2悬挑式脚手架
(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无结构计算书;
(2)每段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验收记录;
(3)施工层以下平网层间高度差超过10米;
(4)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不严密;
(12)脚手板上堆放建筑材料;
(5)脚手板上有建筑垃圾堆积。
4.3.3门型脚手架
(1)基础不平、不实、无垫木、无排水措施;
(2)底部不加扫地杆;
(3)漏装杆件、锁件;
(4)垂直度偏差超过规定;
(5)脚手板不满铺,有探头板;
(6)脚手板组装不牢;
(7)杆件锈蚀严重;
(8)未办理分段验收手续。
4.3.4挂脚手架
(1)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
(2)实际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符;
(3)脚手架进场无验收手续;
(4)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
(5)安装人员未经专业培训;
(6)安装人员未系安全带。
4.3.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不按方案安装、搭设;
(2)各工种无操作规程;
(3)有关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
(4)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5)无防坠落装置或防坠落装置不起作用;
(6)每次提升前无检查记录;
(7)严禁用架体吊进物料;
(8)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
(9)脚手板不满铺,有探头板;
(13)脚手板上堆放建筑材料;
(10)脚手板上有建筑垃圾堆积;
(11)施工层以下平网层间高度差超过10米;
(12)脚手架外侧密目式安全网网间不严密。
4.4基坑支护
(1)施工方案针对性差;
(2)基坑无临边防护或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
(3)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4)无有效的防、排水措施;
(5)设置的人员上、下通道不符合要求;
(6)土方有超挖现象;
(7)未按规定进行变形监测.。
4.5模板工程
(1)高支模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针对性不足,无计算书;
(2)高差大于2米无安全防护设施;
(3)模板安装工人用模板支撑攀登;
(4)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
(5)留有未拆除的模板悬空。
4.6“三宝”、“四口”防护
(1)安全帽佩戴不符合标准;
(2)施工人员穿不符合要求的防护鞋;
(3)安全网无准用证;
(4)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
(5)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平网;
(6)预留洞口无防护措施;
(7)通道口防护棚不牢固,防护不严,未挂安全警示牌。
4.7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方案中有明显与规范抵触的内容;
(2)配电箱未编号;
(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
(4)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
(5)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6)电箱门未与箱体作接零保护;
(7)电箱下引出线混乱;
(8)电箱接入线未作存水弯;
(9)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照明专用回路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11)配电线路未使用五芯线,使用四芯线外加一根线代替;
(12)电线(缆)老化、破皮;
(13)施工机具未作重复接地保护;
(14)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不全或填写不真实;
(15)在电线上晾晒衣服或吊挂其他物品;
(16)非电工进行用电设备的安装。
4.8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使用前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
(2)无安装拆除方案;
(3)无防冲顶(底)装置,装置失灵,装置不符合要求;
(4)使用钢筋作缆风绳;
(5)钢丝绳拖地、缺油;
(6)卸料平台两侧防护不严,无防护门或使用简易防护门;
(7)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
(8)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9)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10)无可视对讲系统;
(11)卷扬机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12)无避雷装置或避雷装置未作接地电阻检测;
4.9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电梯使用前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
(2)司机无证上岗;
(3)无交接班记录;
(4)无安装拆除方案;
(5)无超载报警装置;
4.10塔吊
(1)塔吊使用前未取得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
(2)使用QT60~80型或井架式塔吊;
(3)无安装与拆卸方案;
(4)司机、指挥无证上岗;
(5)电气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4.11起重吊装
(1)无作业方案;
(2)司机、指挥无证上岗;
(3)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
(4)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佩戴方法不符合要求。
4.12施工机具
(1)机具安装无合格验收手续;
(2)机具未作重复接地处理;
(3)电锯无锯盘护罩、传动部位无防护;
(4)钢筋冷拉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5)电焊机无防雨罩;
(6)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7)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
(8)气瓶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
(9)气瓶平放;
(10)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11)使用振动器未戴绝缘手套、穿高统胶鞋;
(12)潜水泵无漏电保护装置。
5安全文明施工通病防治措施
对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通病的防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5.1组织措施
(1)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2)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3)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上岗资格;
(4)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第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其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到位落实情况;
(6)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巡视、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定期安全教育;
(8)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时,项目监理部相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
(9)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向工程发出整改通知时,项目监理部根据通知内容相应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监督部门复查。
5.2技术措施
(1)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主要检查其内容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机械设备质保资料;
(3)开工前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4)开工前,在监理工作交底会议中,必须对工程参与明确各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5)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6)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提升井架、载人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进行验收、并报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和准用证;
(7)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吊、提升井架、载人施工电梯、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8)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9)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管理资料。
5.3合同措施
(2)根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在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6安全监理资料
(1)监理日志;
(2)监理月报;
(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备忘录》(安全方面)等;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附相应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图;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审核记录;
(8)特殊工种、特种工作岗位人员上岗证审核记录;
(9)塔吊、提升井架、载人施工电梯、脚手架等的验收合格证和准用证;
(10)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1)定期安全教育记录;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表;
(1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1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