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略实用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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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范围:

XX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项目样板房栋土建安装工程;

其他附属零星工程。

(2)工程量:

栋土建安装工程共计㎡。

具体清单如下:

栋号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平米单价

备注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2013年10月9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4年1月9日

总日历天数93天(或以合同签订时间起计算);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和符合现行房屋质量验收标准。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工程单价:

在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包干单价为:

元/㎡

施工临时住房,余土外运、渣土和建筑垃圾清运等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平米价格内。

(3)工程增加量:

本房建平米包干单价为施工图房屋散水以内清单计价栏标价,施工图散水以外工程增加总量超越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的,甲方才作现场签证给乙方。

工程总量低于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元)的忽略不计。

增加工程量签证:

发包方以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现场土建工程师、村委会共同签字为准;

承包方以现场项目经理签字为准。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

小型机具费用;

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

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的清单计价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

1、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交付甲方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工程款97%,余下3%作为工程保修金。

国家规定的建筑质保期满个工作日或没有规定的在一年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现场的工程管理和监督。

2、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项目施工计划、物资控制用量计划表,审查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审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提供现场施工地下管线信息。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及周边关系。

4、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三通一平,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5、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设备和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6、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对乙方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8、统筹安排、协调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工期进行施工。

2、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3、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

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筑及地下管线不因本次施工产生结构安全破坏和隐患;

如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建筑结构安全事故及地下管线破坏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规模、工期等因素,并综合体现在施工组织方案及措施中。

有关的人员、设备、材料的组织安排必须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合理且有根据的认为有必要增加有关的人员、设备、材料的数量,承包人不得拒绝。

4、正式施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万元)承建风险保证金(可作为违约处罚)。

5、承包人应提高和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后果及经济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6、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十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

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配合工作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按国家相关房建保修条例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一年执行。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在48小时之内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后果处理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

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和投资人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误工,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补偿相关费用。

2、由于投资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导致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施工周期延误、最终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投资人已按时拨付工程款,而发包人无任何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施工周期延误且最终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3、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5000.00元/天,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20%。

4、如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项目,处违约金500000元。

并承担给发包人和投资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

乙方份。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行和帐号:

开户行和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严彪)

附件: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XX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项目样板房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XX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和投资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合同份数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参份、承包人执参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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