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农业科技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合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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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2006

124.6

116.2

112.8

111.2

110.2

107.9

109.6

406.6

361.5

358.7

363.4

343.9

316.5

321.2

绵羊

161.1

148.9

144.8

151.6

158.6

157.6

160.9

山羊

18.3

18.0

16.4

16.9

15.5

15.2

13.9

3.7

3.0

2.9

2.4

2.6

2.5

1.9

家禽

2037.3

1929.0

1880.4

1767.7

1628.0

1663.1

1790.5

  资料来源: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网站,http:

//www.fao.org

  塞尔维亚农用土地资源丰富,农业用地为570.1万公顷,其中500万公顷以上为一级土地。

耕地为486.7万公顷,其中种粮面积占76.2%,果园面积占5.7%,葡萄园面积占1.6%,草场面积占16.3%。

根据土地所有制的不同,塞尔维亚的农场分为私有小农场和国有大农场。

私有小农场约有250万个,土地面积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4%,私有小农场平均拥有土地3.2公顷,机械化程度较高。

国有大农场一般都为农业联合体(企业)或农工商牧联合体(企业),其土地面积为50~100公顷。

二 塞尔维亚农业科技情况

  塞尔维亚农业生产发达,土地生产率较高(见表2)。

塞尔维亚农业生产基本上采用机械化作业,拖拉机约为90万台。

1991年联合国开始对塞尔维亚实行经济制裁,给塞尔维亚经济造成极大影响。

加上受资金、能源、化肥和农药短缺、产品无法出口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水平有所下降。

但由于农业基础牢固和雄厚的农业技术积累,农业产量仍保持较高水平,市场食品供应稳定。

  表2           2000~2005年塞尔维亚主要农作物单产及种植面积  (单位:

吨/公顷、万公顷)

小麦

玉米

甜菜

向日葵

大豆

单产

种植面积

2.96

65.1197

2.44

120.2944

23.94

4.4695

1.49

14.6415

1.21

14.1559

3.66

69.1377

4.86

121.6607

41.85

4.3161

1.95

16.3155

2.37

8.7382

3.23

69.3823

4.67

119.6353

40.42

5.1906

1.86

15.0183

10.0047

2.23

61.1633

3.18

119.9871

27.03

6.4310

1.77

19.9361

1.72

13.1403

4.33

63.6289

5.47

119.9921

46.56

6.0438

2.32

18.8696

2.71

11.7270

3.56

56.3269

5.81

122.0174

48.21

6.4326

19.7843

2.81

13.0936

同表1。

  

(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塞尔维亚传统生物技术很强,而且不断地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

一方面,从发达国家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并积极地消化、推广;

另一方面,把自己的良种和先进技术向国外输出。

  其中小麦和玉米品种的改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0年前,塞尔维亚的玉米生产还是应用地方品种,产量很低,大约每公顷为1.3~1.5吨。

  后来,塞尔维亚人从国外引入玉米杂交种及相应的生产技术,使玉米产量提高了1倍。

与此同时,塞尔维亚玉米育种工作者已经选育出一批玉米杂交种(主要应用引入自交系)。

这些玉米杂交种因具有较大的生产潜力及较好的适应性,很快取代了引入的玉米杂交种,并在塞尔维亚加以推广应用,甚至出口欧、亚、非洲的许多国家。

  塞尔维亚玉米品种具有高产、优质等特点。

近几年培育的玉米品种产量达每公顷9~16吨左右。

泽蒙玉米研究所培育的高产玉米ZP677,在国内试验田种植单产达每公顷19.7吨,而大田可达16吨。

塞尔维亚的玉米品种还具有抗倒伏、抗病、抗虫害等性能。

近几年,塞尔维亚又培育了一系列抗旱高产玉米品种和优质含油玉米品种,如NS735、NS645含油率高达7%~8%(一般品种含油率为3%~3.5%)、蛋白质含量达10%~12%、氨基酸含量比一般品种高4倍。

此外,塞尔维亚还成功培育了适应海拔700米高原生长条件的玉米品种,生长期仅为100~120天。

  塞尔维亚盛产小麦。

小麦种植面积约为160万~21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1%~28%[1]。

全国小麦平均单产为每公顷3.5吨;

大农场小麦平均单产为每公顷4.5吨,最高产量曾超过每公倾10吨(1984年为10.05吨)。

  小麦生产以前应用地方品种,平均单产为每公顷1吨;

1957年开始从法国、意大利、苏联等国引入小麦品种,10年间使小麦产量翻了一番;

1973年开始应用塞尔维亚自己培育的小麦品种,使全国小麦平均单产提高到每公顷3.5吨。

  近几年,塞尔维亚还培育了具有抗倒伏、抗虫害、抗低温(-20℃)、耐高温、抗干旱和潮湿、抗黑穗病和锈病等性能的优良小麦品种。

这些小麦品种都稳产高产。

诺维萨德农业研究所和诺维萨德谷物研究所拥有丰富的种子基因库,有4000份来自世界各地的种质资源,能开发培育适应各种生长条件的优质小麦。

小麦种子不但可满足国内需要,还向欧洲10多个国家出口。

  塞尔维亚农业技术发展优势明显,一批农业科研单位运用转基因技术、遗传工程等现代化生物技术培育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工作十分突出。

各研究所都有相当规模的种质基因库,经1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与积累,广泛收集了国内外的种质资源,并具有很强的育种能力。

一些专业育种研究所的研究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畜牧业研究是塞尔维亚较有实力的学科。

塞尔维亚通过引进欧洲其他国家的牲畜良种进行杂交,培育了一批优质良种,并拥有较先进的养殖技术与肉类加工技术。

塞尔维亚凭借自身的农业科技优势,使农业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

  

(二)农业装备水平

  塞尔维亚农业装备水平很高,农业生产普遍实现了机械化。

不论是农户或农场都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各种播种机、脱粒机、包装机等自动化机械。

畜牧养殖也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

畜舍采用现代化设备,配有取暖和通风装置、自动饲喂器和清粪装置机械及自动挤奶机械等。

  随着农业生产的改革,拖拉机及其他农机具、肥料、杀菌剂的生产也在迅速发展。

例如,塞尔维亚目前已拥有许多拖拉机制造厂,每个拖拉机制造厂的年生产能力为4万~6万台,这些拖拉机不仅满足了塞尔维亚市场的需求,同时还转销到其他国家。

其他农机具及肥料、杀菌剂的生产情况与拖拉机的生产情况相似,这部分工业占全国工业的11%。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生产较多地考虑环境保护和食品的质量。

与此同时,因经济形势恶化、资金不足和进口困难,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迅速下降。

例如,塞尔维亚的化肥施用量在南联邦解体前的1985年为145万吨,1995年仅为25.6万吨。

  (三)农业科研与教学

  塞尔维亚十分重视农业教学和科研工作。

国内建有农学院、农技校、兽医学院、农业研究所,相应的试验站遍布全国,它们主要负责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塞尔维亚实施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机构主要有三类:

一是独立的研究与开发研究所;

二是高等院校所属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是与经济领域生产部门联合创建的开发机构。

  政府对研究与开发机构实施组织管理。

独立的研究所则是塞尔维亚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力量。

这些研究所实行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管理,自筹经费,通过与生产企业、机构或其他用户签订研究与开发合同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以维持与加快自身的发展。

政府对这些研究所的投入只占研究所经费的极小部分,一般不超过10%。

泽蒙玉米研究所是欧洲最大的专业科研机构,以培育、开发玉米新品种而闻名于世。

它先后培育了300多种杂交玉米新品种,曾受委托为美国培育了抗病毒的玉米新品种,使美国获得数亿美元的收益。

  塞尔维亚高等院校的科研院所也是很重要的研究与开发力量。

塞尔维亚对大学教学与科研活动是分别拨给经费的。

大学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往往又与社会经济的需求紧密联系,许多大学的教授与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与生产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

大学与独立的研究所之间也建立了紧密的项目合作关系。

因此,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和与企业、研究所及其他机构所签订的科研与技术开发合同。

也正因为如此,塞尔维亚科研单位及机构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都是围绕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展开的。

  (四)农业技术推广

  塞尔维亚科技发展的突出特点是坚持科技为经济服务的方向,为经济发展不断开发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走出了一条科研、生产、销售相结合的良性循环的科技发展道路。

塞尔维亚每年秋天都举行新技术展览会,展出塞尔维亚及国际上近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且大多数成果为实用技术成果,由此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1.走科研、生产、销售相结合的道路。

以农业方面的科研机构为例,研究所主要力量放在开发与培育新的杂交品种上。

它们拥有大规模的试验场和种子生产基地或养殖场,同时与销售公司合作,在全国设有销售网络。

如泽蒙玉米研究所每年可开发几十个玉米杂交种,并出口到几十个国家。

诺维萨德谷物研究所每年生产谷物种子16万吨,其中小麦种子能满足本国80%的需要。

其他如蔬菜、水果研究所在种子市场上也居主导地位,它们都有基地生产自己研制的技术产品(至少与生产部门合作生产技术产品),或转让技术或开展技术服务。

  以市场为导向的研究与开发使科研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更为显著,同时也使科研单位走上一条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的道路。

  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工资一般都高于企业;

农业研究所效益更好,其人员收入比一般企业高5倍左右。

这些研究所的科研经费中来自政府方面的占5%~25%。

  2.加强部门合作,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

  “科研成果转化到生产中去”是研究所的基本任务。

长期以来,研究所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努力与农业部门、生产部门和商业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例如,与塞尔维亚各地区的农业局和农业协会合作,通过它们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或开展技术服务;

与农场或农户合作繁殖杂交种或开展合同收购;

为生产部门进行有偿技术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

与生产单位和商业部门合作,共同开发、生产、销售良种,形成研、产、销密切合作的网络。

在这方面,大型农工联合企业的科研服务机构(生产优良种子的工厂)与专业科研机构(发明者)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者)密切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为激励科研人员推广科研成果的积极性,各研究所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把推广的经济效益与部门和个人的收益直接挂钩,原则上是按比例提成,推广越多,收益越多。

  3.科研推广形成良性循环。

培育、繁殖、推广一体化模式决定了各研究所既进行品种选育,也进行品种推广,从根本上解决了品种选育与推广脱节的矛盾。

生产营销部门以育种部门为后盾,不断推广育种部门提供的新品种,通过推广新品种取得经济效益返回来支持科研。

例如泽蒙玉米研究所的科研经费就有95%来自新品种推广的利润。

这不仅使研究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科研队伍稳定,而且使科研人员能集中精力搞研究,不断培育出高水平的品种投入市场。

三 中国与塞尔维亚农业科技合作前景

  中国与塞尔维亚有着悠久的交往历史和友好的经贸关系,农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互补性。

当前,中塞两国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时期,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都处于关键阶段,面临着许多共同的问题与任务。

因此,加强农业领域的科技交往与合作是十分必要的,且具有广泛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

  

(一)中国与塞尔维亚农业技术合作面临很好的政策环境

  中塞两国科技合作在农业领域取得的成果最多,也最显著,如玉米生产与加工技术、玉米杂交种的培育及其在中国的推广、大豆基因研究及其良种在塞尔维亚的推广与应用、中国食用与药用真菌的种植及其加工技术在塞尔维亚的推广与应用、向日葵良种合作研究等长期合作项目,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来看,近年来中国政府以科学发展观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两个趋向判断为指导,对农业采取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行了以“四取消、四补贴、四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支农、惠农政策,国家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

同时,中国审时度势,做出了新时期对外开放要实行“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决策。

中国农业部等部委也相继出台“十一五”期间有关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产品出口的一系列政策。

其中国家专项出口促进政策中与农产品出口有关的政策就包括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农产品出口促进资金、出口品牌发展资金等。

这些重大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扩大中国农业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国际合作水平和拓展合作领域提供了良好契机。

  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塞尔维亚保持与不结盟政策相一致的全方位的国际合作政策,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有科技合作与交流关系。

塞尔维亚国际合作与交流形式是混合型的:

一方面,每个科研机构可以自由地与国外科技机构进行接触与联系;

另一方面,有些国际科技合作的职能又被集中于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

这些职能包括专家学者和研究人员各种形式的出国深造与合作研究、双边与多边国际科技合作共同项目的执行,科技学术会议和讨论会的组织以及科技文献的交换等。

  塞尔维亚十分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多年来一直在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中、小型的实用农业技术项目。

塞尔维亚对发展同中国的科技合作不仅态度积极,而且实行全方位开放政策。

塞方一再表示,愿尽最大努力,加大合作力度,推动塞中两国农业科技合作。

  

(二)塞尔维亚加入欧盟会促使经济快速发展,进而加大农业技术需求

  塞尔维亚于2008年上半年提出入盟申请,下半年可望成为入盟候选国,2014年将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国。

塞尔维亚入盟后,经济上将得到欧盟巨额的地区结构援助资金。

这对逐步缩小塞与欧盟老成员国的差距、促进其经济起飞会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就农业而言,新成员国在入盟后头3年里获得的农业补贴和地区结构援助资金总额将高达408亿欧元,这笔财政补贴可用于欧盟新成员国农业和贫困地区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2]。

欧盟委员会2001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欧盟东扩将给欧盟带来约一个百分点的GDP增长。

塞尔维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增加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同时必将增加对中国农业技术的需求。

  (三)现有农业生产环境创造潜在机遇双方现有农业生产环境创造的潜在机遇

  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自然资源方面,中国农业发展受到自然资源的严重约束,而塞尔维亚自然条件比较优越,耕地、水资源等都十分丰富,有很大一部分尚需合作开发;

二是农产品方面,中国的一些农产品是塞尔维亚所缺少的,而塞尔维亚的许多农产品则是中国所需要的,这有利于扩大双边的贸易往来;

三是人力资源方面,中国农村仍有众多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向外输送农业劳动力有利于缓解中国农村的巨大压力和解决塞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

四是农业技术人才方面,中国农业高技术人才较多,将这些人才输送到塞尔维亚可以大范围地带动塞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中国向塞尔维亚输出农业技术仍有空间

  目前,中国与塞尔维亚农业技术合作的领域有限,大多仅限于良种方面的合作。

今后,在农业技术合作中,彼此还需要进一步加深了解,特别是对双方的优势与需求的了解。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发展历史悠久,在耕作技术、良种选育技术、农田水利技术、机械化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经验。

  在这方面,中国可以向塞尔维亚输出具有优势的先进适用农业技术。

四 中国与塞尔维亚农业科技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两国民间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长期以来,中国与塞尔维亚农业科技合作主要以双边的官方合作为主,通过定期的两国科技合作混合委员会会议来确立合作项目,取得了一些有实效的合作成果。

近年来,双边的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也在逐步展开,并呈现明显的上升势头。

建议两国政府及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两国民间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建立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机制

  应创建农业科技交流机制和交流平台,加强学术团体、学术刊物等建设,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在这方面,中国更应加大农业技术与人才引进力度,主动加强与塞方在资源、项目、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到塞尔维亚开展项目合作或建设国外研究基地,以增强科技竞争的实力和科技发展的能力;

加大实施农业科技与产品的“走出去”战略,鼓励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适时地将技术和产品出口塞尔维亚,以开拓农业技术和农业产品国际市场。

  (三)采取多种合作途径与方式

  双方应通过农业科技成就交流,共同开展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农业科研和设计工作等。

合作途径与方式应包括:

互派专家考察农业科技成就和经验;

相互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传授农业科技知识或进行讲学;

互派专业人员进行生产和技术实习;

两国相应的农业科研和设计单位就双方感兴趣的农业项目进行共同开发与设计;

就双方感兴趣的农业科技项目举办讨论会;

相互交换科技资料、科技情报、科技刊物、样品、种子、苗木等科技成果。

  另外,为促进两国农业科技和经济合作,除传统的合作方式外,双方有关机构应建立直接的农业科技合作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

  中国和塞尔维亚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大学间的合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研究优势与研究力量,就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做好合作研究。

开展由政府牵头、民间机构组织及企业具体执行的多层次的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五)扩展两国农业技术交流的范围

  在这方面,主要强化双方农业信息交流和动植物品种资源交换,落实农业科技、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合作项目。

  主要参考书目:

  1.http:

//yu.mofcom.gov.cn/aarticle/ztdy/200703/20070304430209.html

  2.张中权:

《塞尔维亚农产品出口创新高》,《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6年第5期。

  3.牛延章:

《中国─塞尔维亚人才交流结硕果》,《国际人才交流》2003年第6期。

  4.鲁爱珍:

《对外友协代表团访问波黑、塞黑和保加利亚》,《友声》2006年第1期。

  (责任编辑:

高德平)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本文为2008年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的理论、机制与政策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注释:

[1]预计2008年塞尔维亚小麦产量将达194万吨(http:

//www.serbiatb.com/html/200707/10/20070710084005.htm,2007-11-2)。

[2]http:

//www.china.org.cn/chinese/HIAW/555433.htm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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