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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会的特征:

(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的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14、工会的结构分类:

(1)职业工会,这类工会还可以细分为:

同行工会;

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

白领工会

(2)行业工会,可细分为:

垄断性行业工会;

单一性行业工会(3)总工会

15、工会的发展最早出现在18世纪90年代的英国,其发展大致经历了早起职业工会时期、行业工会时期和总工会时期这三个过程

16、工会承认的方式:

自愿承认和法定承认

17、工会化的原因:

(1)对就业条件及管理方提供的待遇感到不满

(2)认为建立工会是表达这种不满的一种有效方式

(3)对劳工运动有所了解

18、雇员加入工会的原因:

(1)借助工会对抗雇主

(2)参加工会活动(3)扮演心里角色(4)社交压力

19、雇员不加入工会的原因:

(1)反对工会的态度

(2)社交压力(3)工作不满(4)加入公会的成本(5)工会间的敌对或工会的恶冷漠

20、工会的主要职能:

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

21、工会的行为方式:

互保互助、集体谈判、劳动立法、直接行动、政治行为

第2章劳动关系的本质

1、劳动关系包括:

(1)从业关系

(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

2、造成冲突的原因:

(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的性质

(4)劳动合同的性质

(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

(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3、劳动合同:

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心理契约”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施恩教授提出

5、冲突的表现:

(1)显性冲突(罢工、抵制、辞职、诉怨);

(2)隐性冲突(怠工、旷工、缺勤、偷懒)

6、产业行动:

又称为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取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

7、产业行动的形式:

(1)雇员的产业行动:

罢工、怠工、联合抵制、纠察、“恶名单”和“好名单”

(2)雇主的产业行动:

关闭工厂、雇佣替代劳动者、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复工运动、黑名单、排工

8、常用来衡量罢工的指标有三个:

罢工次数、卷入的工人人数和损失的工作日数

9、罢工的分类:

(1)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以分为:

经济罢工、反对不当行为的罢工、同情罢工;

(2)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分:

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

10、对其他行业的罢工,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通常要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社会适当原则、均衡原则

11、罢工的原因:

(1)罢工是“双方误解的结果”,由于双方误解而导致罢工通常有:

由沟通不足引发的罢工、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而导致的罢工、为检验雇主是否诚实而引发的罢工。

(2)罢工是“大众的呼声”,在这过程中还存在多因素可以影响双方的行为:

工人不满的程度、管理方的强硬程度、工人罢工的外在威胁

12、罢工的处理和解决的途径有:

和解、调解、仲裁(仲裁是正规的劳资谈判的外部干预手段,又称为利益仲裁,利益仲裁有两种方式:

常规仲裁和最后出价仲裁)

13、员工获得满足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获得满足”主要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

(2)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3)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14、沟通的主要内同:

(1)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

(2)日常工作情况信息(3)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4)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15、共同协商:

指员工单位为协调与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

16、共同协商的作用:

(1)使双方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

(2)能够部分地调整劳动关系

17、同情罢工:

不为自身权益而为他人权益而举行的罢工就构成同情罢工

18、野猫式罢工:

在劳动基本权立法比较健全的国家,把那些没有工会领导的、劳动者自发的、无组织的罢工,称为“野猫式罢工”。

19、怠工:

指工人既不离开工作岗位也不进行就地罢工,只是放慢工作速度或进行破坏性工作。

第3章政府与劳动关系

1、政府的职能在于经济发展、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1)新保守主义政府理论

(2)管理主义政府理论(3)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4)精英主义政府理论(5)激进主义政府理论p71-73

3、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

(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

(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

(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

(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5、比利时在1900年3月制定的《劳动契约法》开了劳动立法的先河,我国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p78-79

6、政府的就业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

(2)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

7、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

(2)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3)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

8、职业培训:

指根据社会职业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按照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9、社会保险:

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保障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性物质帮助

10、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p82-83

11、劳动合同解除:

指合同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合同解除条件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按照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包括用人单位的单位放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12、劳动合同的终止:

指劳动关系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13、中国当前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1)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从“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利益型的互利互惠关系”

(2)劳动关系的建立方式从政府行政分配为主走向市场选择为主

(3)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

(4)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分配由平均主义转变为分配差别化

14、中国政府劳动关系管理探索:

(1)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

(3)促进工会的组织建设

(4)改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5)建立健全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6)发挥非正规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

第4章劳动法

1、劳动法:

(1)广义:

指调整特定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

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

2、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1)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

(2)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

(3)劳动关系协调方面的法律(4)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5)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6)劳动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P98

3、劳动法的特征:

(1)它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

(2)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3)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4)遵循三方性原则

4、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虽然适用范围很小,但这一立法标志着现代劳动法的产生

5、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该法主要体现在:

(1)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转型时期对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2)该法内容体系结构完整,囊括了涉及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规范了解决争议的程序、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内容

(3)该法原则上规范了最低工资、工时休假、职业安全与卫生、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工奖惩等重要劳动标准

(4)该法为适应现阶段我国劳动就业的总体形势特点,在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项规定上,突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6、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基本上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质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

(1)基本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劳动法律体系

(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初步建立了最低劳动标准

(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5)逐步普遍实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制度

(6)不断完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法

(7)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利

7、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类型主要有:

宪法、法律、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8、宪法是劳动立法的最高法律根据,具有最高的适用效力

9、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

法律调整机制、三方协商机制(政府、雇主、雇员)、多方协调机制、惯例调整

10、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愿安排并为之提供保护

(2)解决纠纷

(3)确定基本劳动标准

11、工资:

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12、收入:

指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货币报酬和实物报酬

13、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

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及其劳动收入,如:

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以及稿费、讲课费和翻译费

14、工资的给付水平直接决定了劳动力的正本,它是由劳动生产率、通货膨胀率和市场竞争强度决定的

15、工资支付的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规,用人单位支付的行为必须遵循下列规则

(1)货币支付规则

(2)直接支付规则(3)全额支付规则(4)定期支付规则(5)优先支付规则(6)紧急支付规则

16、最低工资: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7、以下各项不作为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非货币性收入

18、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0、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期限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21、工作时间:

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而消耗的时间。

22、标准工作时间:

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23、1995年5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4、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

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

25、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遇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则不受限制P118

26、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7、休息休假:

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8、休息休假的种类: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

29、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同有:

就业权利保障、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四期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30、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部门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禁止任何单位使用童工或为未满16周岁的小年,儿童介绍职业。

(2)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所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定期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实行登记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第5章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

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

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2、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地位的特殊性

(3)劳动合同的不自由性

(4)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

3、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

4、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劳动合同的内容:

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6、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3)双方还应鉴证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的内容:

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劳动条款。

P137-142

8、法定条款: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9、协商约定条款: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10、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9、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P144

10、劳动合同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1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3、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

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又可分为: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P146-149

14、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6章员工与民主参与

1、员工民主参与管理:

也成为员工参与管理、或者简称员工参与,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员工参加企业组织中的决策过程及各级管理工作,让下级、员工与企业的高层领导者处于比较平等的地位来研究和讨论企业组织中的重大事务。

2、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程度有:

无参与、协商恳谈、联合决策、员工完全控制

3、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方式:

自愿参与和被迫参与、非正式参与和正式参与、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

4、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容:

(1)工作层次上的参与,是对工作方法、工作目的、工作速度、工作器械安放、工作安全、工作设计等工作条件问题进行决策

(2)管理层次的参与,是对雇佣和解雇、工资发放、工作纪律和工作评估、激励和培训、意外事故处理等问题进行决策

(3)企业层次的参与,是对利润分配、财务计划、产品开发营销、资本投入、分红、管理者评价和任用等问题进行评价

5、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必要性:

(1)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是国家经济基础的要求

(2)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方式

(3)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是现代企业的内在要求

6、从微观层面上看,雇主也应该认识到员工民主参与管理对企业的好处:

(1)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7、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有:

(1)集体谈判制

(2)协同管理制

(3)董事会、监事会员工代表制,也称员工董事、员工监事制

(4)员工建议制

(5)企业委员会制

(6)自我管理制

(7)员工持股

8、在我国,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实行企业民主的基本形式,其工作机构——企业工会是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

9、民主管理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企业员工实现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

10、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状况:

(1)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从性质上讲是雇佣关系

(2)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占绝对控制地位

(3)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

11、私营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P174-175

(1)私营企业民主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是私营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3)员工民主参与管理是协调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需要

12、在私营企业中加强员工民主参与管理的措施有:

(1)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相结合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3)坚持员工利益与企业发展相统一

13、在私营企业实行员工民主参与管理要符合四条要求:

(1)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

(2)必须符合私营企业管理的要求

(3)必须符合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要求

(4)必须符合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

第7章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

1、集体谈判:

它是指雇员组织与雇主或者雇主组织依法就一个单独的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作时间、工资和福利保障、解雇保护及其他雇佣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包括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集体合同的行为。

集体谈判在我国目前也被称为“集体协商”

2、集体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协议,规范雇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工作场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3、集体谈判的功能:

(1)集体谈判可以显示集团利益要求

(2)集体谈判可以保护弱势个体的合法权益

(3)集体谈判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4)集体谈判可以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效益

4、集体谈判的必要性:

(1)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消费品分配以是长期约为纽带,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以平等的人格和身份参与市场竞争;

劳动者取得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均衡价格是劳动力供求双方达成较为稳定的契约的结果

(3)不同社会利益集团,各自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和影响政策的能力

(4)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隐性谈判,就是俗话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5、集体谈判的结构:

P185-186

(1)正式谈判结构:

单雇主-单机构-单工会

单雇主-多机构-单工会

单雇主-单机构-多工会

单雇主-多机构-多工会

多雇主-多机构-单工会

多雇主-多机构-多工会

(2)非正式谈判结构:

协调性谈判、示范性谈判

6、集体谈判的过程:

(1)谈判主体之间的自愿协商阶段:

谈判准备、谈判代表资格确定、正式谈判、签订集体合同

(2)通过外部干预解决争端:

这种干预有三种方法:

调解、仲裁、质询和调查

7、谈判结果的决定因素有:

谈判力量、利益和期望、谈判技巧

8、不公正劳动行为:

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中或组建后,一方采取非法方式对抗、破坏对方的措施和行为P191

9、不公正劳动行为不久措施:

行政救济、民事救济

10、“诚实谈判”的原则:

(1)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

(2)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

(3)任何一方不得隐匿、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

(4)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来破坏谈判进程

(5)管理方不得绕过工会直接向会员许诺,只有要求工会坚持这些“诚实谈判”的原则,谈判才有意义

11、罢工是集体谈判中的一种压力手段,是集体劳动冲突的一种形式,是工会在集体谈判中威胁对手和解决争端的最后武器。

P193-194

12、制约了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的良性推广的因素有:

(1)行业协会缺位

(2)主体双方不平等(3)企业利润率低,增资协商缺少条件(4)员工对集体谈判的自觉意识较弱

13、集体合同:

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协议、团体协议。

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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