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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指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

其中包括教师编制、教辅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教师编制:

指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专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兼做党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专职辅导员的编制。

教辅人员编制:

指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学报编辑等直接或间接为教育教学服务人员的编制。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及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以党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为主人员的编制。

2.附属单位编制

指将来逐步实行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等单位,如后勤公司和校医院的人员编制、学校中其他部门的工勤人员编制等。

3.各类编制的总量控制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标准以教师编制除以60%计算。

教师编制按教育部规定生师比的合格标准控制总量,暂按教学工作量确定各教学部门的津贴编制;

教辅编制按学校实际情况,以不超过基本教育规模的25%确定;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按基本教育规模的15%计算,其中校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基本教育规模的10%以内。

附属单位编制:

后勤公司按企业管理运行模式确定编制;

校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编制。

(二)岗位设立

学校设教师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四类。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的定岗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根据我校定位和特点,突出教学的重要地位。

(2)按需设岗,定岗定责。

根据我校实际确定岗位类型和任务,明确岗位任务、目标、权利和义务;

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

(3)公平竞争、按岗聘任。

教师可视自身教学、科研的优势,在岗位结构比例和上岗条件指导下,选择、竞争适合于自己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级别。

(4)科学考核、规范管理。

一经聘任,校系和教师双方即履行约定;

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

教师岗位类型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岗位级别分为校聘特级岗、校聘重点岗、系聘重点岗、系聘中级岗和系聘基本岗共十二级。

每种类型和级别都规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设定具体的岗位职数。

2.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需设岗,明确职责。

具体包括承担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网络管理、系秘书、图书馆、学报编辑等教辅人员。

教辅人员设置校聘重点岗、系(馆)聘重点岗、系(馆)聘中级岗、系(馆)聘基本岗。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学校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岗和教学部门党政管理人员岗。

岗位级别为校聘重点岗、处(系)聘中级岗、处(系)聘基本岗。

对各部门实行定编定岗,实行岗位责任制;

制定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条件和考核办法;

建立合理流动机制,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4.工勤岗位。

(三)聘任与考核

1.聘任

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根据各种不同岗位的职数,对各类人员进行聘任。

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聘期(按学年计算,本聘期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聘任原则:

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达到激活人力资源、促进人员合理流动的目的;

聘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人尽其才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淡化身份界限,按照岗位特点,优化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学校的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学校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各系(部)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岗位聘任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完成校级和系级的各个岗位的聘任工作。

聘任的基本程序:

公布岗位、个人申报、资格审核、评审、公示、聘任。

对特殊人员,可缓聘、解聘、待聘等,受聘人员也可拒聘。

2.考核

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务制定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学校制定校聘岗的考核办法,各处、系(部)制定本部门所聘岗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中层正副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教师和教辅校聘重点岗人员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采取学年岗位考核和聘期岗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聘期岗位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聘期上岗的重要依据。

三、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一)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津贴分配坚持“优劳优酬、体现公平”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及管理工作的同时,津贴分配向教学和科研工作一线倾斜,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坚持绩效优先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将教职工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形成津贴分配的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的构成与发放

教师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各有不同的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按本人所聘任的相应岗位每月发放。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分为十二级,分别为校聘特级A、B岗和校聘重点岗1—3级,系聘重点岗4—6级,系聘中级岗7、8级,系聘基本岗9、10级。

教辅岗位津贴分为八级,分别为校聘重点岗4级,系(馆)聘重点岗5、6级,系(馆)聘中级岗7、8级,系(馆)聘基本岗9、10级。

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分为十级,分别为校聘重点岗1—6级,处(系)聘中级岗7、8级,处(系)聘基本岗9、10级。

工勤岗分为四级,分别为1—4级。

(三)岗位津贴的管理

学校根据各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及特点,对岗位津贴实行分类管理。

岗位津贴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

教学部门(含图书馆)岗位津贴分配实行二级管理,每学年由人事处依据各部门所设岗位的实有人数,按岗位级别津贴的加权平均数值拨付给相关部门,各部门可按“统筹兼顾,拉开差距”的原则,在不突破学校拨发的津贴总额前提下制定分配细则发放。

对缺编的教学部门,学校根据缺编情况按系聘岗岗位津贴的平均数拨发缺编费,由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及其他非教学部门岗位津贴的分配实行一级管理,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后勤公司和校医院改革

后勤公司改革和校医院改革在学校整体改革思想的指导下完成。

后勤公司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逐步建立模拟企业化管理模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符合我校特点的服务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分配、供应和监督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校医院改革以提高社会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改革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医疗和健康的需要。

 

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方案

为规范编制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现状及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定编工作指导思想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核定编制,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定岗工作及在学校内部建立全员聘任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定编工作原则

(一)分类核定、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所担负的职能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各类人员的编制实行分类核定、分类管理。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控制人员编制总量的基础上,本着突出教学、促进科研、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控制教辅、紧缩管理的原则定编,使定编与定岗、定责、聘任和考核相结合,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教职工队伍。

三、编制类别

我校人员编制根据所担负职能、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两大类,即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和附属单位编制。

(一)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人员编制。

1.教师编制:

2.教辅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二)附属单位编制

1.指将来逐步实行社会化或部分社会化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等单位,如后勤公司和校医院的人员编制。

2.其他部门的工勤人员编制。

四、各类编制的总量控制标准

(一)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标准以教师编制除以60%计算。

1.教师编制按教育部规定生师比的合格标准控制总量,暂按教学工作量确定津贴编制,音乐系专业教师的生师比按13:

1计算。

2.教辅人员编制按学校实际情况以不超过基本教育规模的25%确定。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按基本教育规模的15%计算,其中,校机关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控制在基本教育规模的10%以内。

后勤公司按模拟企业管理模式运行,后勤公司和校医院改革方案单独制定。

五、编制管理办法

(一)学校编制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口管理和分类核算的管理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定人员定编办法,分解各类人员编制,并负责编制的调整和管理。

(二)各教学部门及图书馆编制与校内津贴挂钩,每年10—11月根据上学年度学生数量及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情况核编一次,当年编制核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调整。

(三)其它部门编制由学校统一掌握,严格控制,如部门任务增大或其他原因需增加编制,要在控制编制总量前提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学校允许各教学部门及图书馆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缺编,但缺编数额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编制总数的40%,特殊情况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教师定编定岗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调动全校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定岗定责的原则。

(三)公平竞争、按岗聘任的原则。

教师可视自身教学、科研的优势,在岗位结构比例指导下,选择、竞聘适合于自己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级别。

(四)科学考核、规范管理的原则。

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

三、定编核算办法及教师岗位设置

(一)定编核算办法

根据《各类人员编制管理方案》,教师编制人员包括专职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等。

专职教师编制数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确定,专职辅导员编制数根据在校学生数配备。

根据《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本、专科在校学生教育的教学工作总量,确定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300学时/人年。

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学年依据教学计划、学生人数确定。

1.专职教师编制,依据各教学单位一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除以标准工作量核定分解。

2.专职辅导员编制,原则上以各系在校生数260:

1配备,学生数不足260人时,按比例配备津贴编制。

计算公式如下:

F=f-(T×

0.3)注

注:

F=应配备的专职辅导员数

f=260:

1配备专职辅导员数,T=系专职团总支书记

(二)教师岗位级别及类型设置

教师岗位级别分为校聘特级岗、校聘重点岗及系聘重点岗、中级岗、基本岗共十二级,岗位类型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

具体设置情况如下表:

位级别

校聘

系聘

特级岗

重点岗

中级岗

基本岗

特级A岗

特级B岗

一级岗

二级岗

三级岗

四级岗

五级岗

六级岗

七级岗

八级岗

九级岗

十级

岗位类型

教学型

教学

教学科研型

教学科研型

校聘重点岗一至三级教学型中含实验教学型。

(三)岗位职数

全校宏观控制的各岗位职数比例如下:

校聘特级岗和重点岗职数控制在全校教师实有人数的10%以内。

系聘重点岗职数控制在各系系聘教师实有人数的35%左右。

系聘中级岗职数控制在各系系聘教师实有人数的45%左右。

系聘基本岗职数控制在各系系聘教师实有人数的20%左右。

系聘岗各级职数比例各系可参照执行。

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及任务

一、专职教师岗位职责及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将主要精力投身于教育教学,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熟悉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效果良好。

(一)特级岗

特级岗为教学科研型,岗位级别分为A岗和B岗。

特级岗基本职责:

指导和带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精品课程等教学科研工作;

指导组织硕士点的申报、建设工作。

1.特级A岗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任务: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博士生导师、教授。

在国内得到同行公认的高级专家,为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

在教学与科研方面取得创新性或开拓性成果,对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有指导和带动作用。

2.特级B岗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任务:

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硕士生导师(含带外校硕士生)、教授。

在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上有贡献,并取得创新性或开拓性成果;

担任学校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能承担学术梯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主干课或基础课,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前50%以内;

任期内每年在全校范围开设学术讲座,完成教学工作量100学时。

特级岗科研工作岗位任务:

科研业绩突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本方向的研究。

完成下列任务之中的三条[其中,必须完成第

(1)、

(2)条中的一条]:

(1)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引进社会科学类课题经费5万元,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15万元;

或至少主持一项横向科研课题,引进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三大索引收录;

或社科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收录,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其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二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一类中文核心期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用(国家级前二完成人,省部级第一完成人)。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国家专利授权。

(7)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一部及以上专著、编(译)著、教材。

(二)校聘重点岗

校聘重点岗岗位类型分为教学型(含实验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级别为1-3级岗。

校聘重点岗岗位基本职责:

规划并主持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

负责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

承担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并在任期内取得相应成果。

教学型教师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教学科研型教师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00学时,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前50%以内。

完成学校、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一级岗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任务

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每年至少主讲一至两门专业主干课程或基础课程(注:

教学型为两门,教学科研型为一门。

下同),教学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至少四学期在本单位前30%以内;

任期内在全校范围开设学术讲座三次,并完成下列任务中一项:

(1)主持一项省级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含省级以上,下同);

(2)省级重点(发展)学科负责人;

(3)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4)主持一项市级和一项校级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

科研能力强,具有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业绩突出,能带领学术团队进行本方向的研究。

完成该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教学型:

完成下列任务之中的二条[其中,必须完成第

(1)、

(2)条中的一条]:

(1)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含国家级项目子课题)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一项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二),引进社会科学类课题经费0.6万元,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5万元(基础学科0.8万元);

或至少主持一项横向科研课题,引进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二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其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在我校认定的一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用(国家级前五完成人,省部级前三完成人)。

教学科研型:

(1)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含国家级项目子课题),引进社会科学类课题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10万元;

或至少主持一项横向科研课题,引进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社省部级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我校认定的二类及其以上中文核心期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二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一类中文核心期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用(国家级前三完成人,省部级前二完成人)。

2、二级岗基本任职条件及岗位任务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其他系列相应职称。

下同)或博士学位;

每年至少主讲一门专业主干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至少四个学期在本单位前40%以内;

任期内至少在全校范围开设学术讲座两次,并完成下列任务中一项:

(1)参与一项省级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

(2)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术方向负责人;

(3)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中心工作;

(4)主持一项市级或参与一项市级并主持一项校级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项目。

上述参与项目须排名前二。

科研能力较强,具有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业绩较突出,完成该岗位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

(1)至少主持一项市厅级及其以上科技计划课题(含省部级项目子课题)或作为主研人员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二),引进社会科学类课题经费0.4万元,自然科学类课题经费3万元(基础学科0.6万元);

或至少主持一项横向科研课题,引进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至少有一项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收录,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二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其以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或作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一类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5)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及其以上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用(省部级前三完成人,市厅级前二完成人)。

(6)作为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获得一项国家专利授权。

(7)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正式出版一部及以上专著、编(译)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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