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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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二)负责研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及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导检查、考核落实。
(三)定期组织召开民爆物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四)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定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自律机制。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九)其他需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一)、组长:
是xx的民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井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爆物品运输的储存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二)、副组长:
是xx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全面负责xx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xx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抓好业务保安。
(三)民爆物品区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四)通防区长:
负责xx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问题。
(五)通防技术员:
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负业务保安管理责任,同时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指导,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预防和各项安全技术保障工作的落实。
(六)保卫组组长:
负责民爆物品保卫、防火、防爆、运输管理业务保安与监督检查负责人,负责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地面防火、防盗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检查制度。
每周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出入井环节、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帐,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定期汇报制度。
在每周矿井安全办公会上汇报一次民爆物品工作开展情况。
(三)、安全调度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领导小组会,总结工作情况,查问题,安排下步的工作。
(四)、奖惩制度。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井口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对组织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
(五)、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培训会制度。
每月由矿主管民爆专职负责人组织召开井口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并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
(六)、担保制度。
对涉爆人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中层以上或熟悉被担保人的管理人员对本井涉爆人员进行担保,签定担保书,做到层层有担保,明确职责,凡是没有落实担保责任的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担保人每月至少对所担保的爆破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式的谈话,谈话内容要详细并记录在案。
全面了解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所担保人员情绪不稳定或其它不良苗头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停止其从事的爆破工作。
(七)、对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审查制度。
1、符合张家口籍常住人口,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工作认真,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家庭和睦,心态平和,无仇视和抱复社会言论,无过激行为。
3、涉爆人员必须是本井正式职工或与所在井签订了劳务合同的人来担任。
4、各井负责办理涉爆人员户籍地政审及现实表现证明。
5、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市公安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持证上岗,在班组长指挥下,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图表和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3.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管、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炸药箱应放在支架和顶板完好的地点,并离开机械、电气设备及导电体,必须由爆破工专人看管,做到箱不离看管人视线范围。
雷管领取后,领取人要做到管不离人,严禁转由第二人看管,作业时要放于视线范围内的安全地点,离炸药箱至少相隔10米。
4.在井下要用专用爆破材料箱背运爆破材料,并与同行人要保持10米以上距离,休息时间要远离电气设备及导电体。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交回炸药库,办理清退手续。
6.爆破工必须亲自联线、装药、爆破,严禁多人操作。
7.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把手或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8.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100米,必须随用随挂,不得同电缆混挂。
9.炮眼必须用水炮泥填充,填充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0.爆破后要与班组长仔细检查爆破效果及安全情况,经班组长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它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1.爆破后与作业班组长同时进入作业工作面,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残爆及拒爆及时处理,本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在现场亲自交代清楚。
民爆品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民爆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火工品发放硐室内,不准超量存储,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密办理出入库手续,坚持雷管按编号登记发放;
坚持日清月结;
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入出库登记薄》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证件、手续,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5.必须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经公安机关批准,妥善销毁。
6、确保库区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实现安全存储。
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身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
3、对升、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按照入井须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把关,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如:
火工品等),特殊情况需主管主任批准,采取措施,方可升、入井。
杜绝一切人员不携带自救器下井。
4、检查下井人员着装,严禁穿化纤衣服,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制止下井。
5、坚决制止酒后人员下井。
6、检身员发现入井人员有病态时,必须制止其下井。
7、检身员在完成升、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后,对责任区必须每班巡查一次(副井口→井下人行车库处)。
8、对临时下井人员和早出班人员必须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
9、对外来人员必须有调度室通知和本单位人员陪同,详细登记时间、姓名、灯号、自救器号后方可入井。
爆炸物品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押运爆炸物品,必须经井口调度室通知,按指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安全运输,不准在井上或巷道内无故中途停留。
严禁丢失和发生意外。
3、押运爆炸物品时,要在地面专用暂时存放点装车,车辆要使用专用矿车,数量要清点,装车完毕后必须上锁,并设明显标志,服从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4、运输爆炸物品时,行车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慢行,运输斜井一律清人,做到行车不行人,沿线平巷要停止其他作业。
押运员要紧跟车辆后面,严禁登钩。
严禁其他人员跟随或靠近运输专车。
5、押运爆炸物品时,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运,严禁违章运输。
6、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纪,运至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后要认真清点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点核,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7、填写押运日志。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对暂存、装车、押运、储存、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3、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
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5、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破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写《实施爆破记录薄》。
6、及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火工品暂存管理制度
1、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前,火工品押运员必须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如运输工具内有杂物,要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火工品到达指定地点后,装卸火工品的场所要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看守,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区。
3、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准进行火工品装卸作业。
4、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不许携带火具、火种。
5、严防蛮干作业,装卸火工品应轻拿轻放,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火工品。
6、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火工品不准发运。
7、押运员应及时把爆炸物品装入专用车内并上锁,及时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8、装卸、运输等各个环节严禁脱节停顿。
火工品下井管理制度
1、从接货到入井、入库,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火工品,并且在车辆显眼位置标示“危险”的标志牌。
2、在井筒内运送雷管时,车辆内只准放1层雷管箱,并固定牢固不得滑动,箱与车底之间垫有胶板。
3、火药、雷管从开始卸车和运输,必须不间断地转运到库贮存。
4、每次到货下井,由调度室及时协调时间并通知专职运输人员、井上下信号把勾工、绞车司机。
升降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火工品安全运输。
5、火药和雷管往井下运送,必须分送。
6、运送火工品必须固定专人,下井后不得停留,井底至火工品发放硐室之间采取人力推车方式运送到火工品发放硐室。
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副井口及井口房内、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8、运送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上岗。
火工品发放硐室爆炸物品储存制度
1、火药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三昼夜的需要量,雷管不超过十昼夜的需要量。
2、火药和雷管必须隔离贮存。
3、火药应在库内存放,堆码整齐、稳定,不应倾斜;
库内存放量不应超过允许的贮存量。
4、雷管应放置在木质架上,架上的雷管箱不应叠放。
5、贮存硐室要保持干燥,以免受潮使火药和雷管变质,炸药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米高度的垫木。
6、火药和雷管按其入库先后顺序发放,以免贮存期过长变质。
7、搬运和存放时轻拿轻放,严禁推、拉、拽。
8、库内必须装有防爆型照明设备,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
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
1、严格执行《蔚县公安局爆炸物品“一条龙”管理办法》。
2、炸药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员凭条领取,并把当班所开的管药全部领走,火工品发放硐室决不临时存放,出班时清退即可。
3、领取火工品人员进入火工品发放硐室时,必须卸掉矿灯,方可进入。
4、库管员必须根据领取凭条注明的炸药雷管数量发放,无领用凭条不得发放,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详细记录管号等。
5、领用凭条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井口领导、爆炸物品监管员四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6、领用凭条中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使用大写文字,并不得涂改。
7、炸药、雷管当班领,不得提前领取,必须当班使用。
8、库管员必须做好炸药雷管库存、发放详细记录,并保存爆破员出具的领取凭条。
9、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用带锁的炸药雷管箱分装分别背运至工作地点。
10、爆破员出班后,必须将当班炸药、雷管使用情况(如:
领取炸药、雷管数量、爆破次数、使用数量、剩余数量)做记录,并由本人签字,安全员签字确认后,交给库管员,由爆破员填写在爆破员日志上。
11、爆破员必须将本班剩余炸药和雷管交回,由库管员存放,不得擅自保存。
12、库管员收到炸药箱、雷管箱时,必须及时与其领用情况核对,并在爆破日志上签字,如使用数量与领用数量不符时,必须查明原因处理。
13、处理瞎炮后未爆的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由库管员妥善处理。
14、各队组领用、退还管药时,必须谁领谁退,库管员必须将其领用、退还管药编号、数量、领用、退还时间登记在记录薄内,做到帐物相符。
15、火工品管理必须做到帐、物、卡三对口。
井下库管员操作规程
1、参加区队组织的班前会,听从工作安排。
2、按照火药库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的火工品及其它情况进行现场交接班,做到帐、物、卡三对口。
在交班前,为下一班准备好待发的火工品。
3、按照火工品交接制度,对于从井上向井下集中运送的火工品与运输主管人员现场清点。
4、执行雷管编号制度。
按照到矿雷管的编码严格管理,发出与退回时的编码记录完整。
5、在做雷管导通试验时,动作要轻,严禁拉拽。
对变形、变质及不合格的雷管不予发放。
6、搬运炸药箱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推、拉。
7、严禁在发放时在发放台上同时摆放炸药和雷管,当炸药或雷管发出并装箱后,方可发放另一种火工品。
8、执行火药库的其它管理规定。
9、每月底向调度室报送“火药雷管收发汇总表(总表)”。
10、每月向物管科和各使用火工品的单位报送火药、雷管消耗情况表。
11、每逢15日、31日向公安部门报送火药、雷管库存消耗表。
12、在库内搬运火工品时,确保自主保安,防止在各拐弯
处擦伤或摔倒碰伤。
火工品交接制度
1、供应部与井火工品押运员交接
(1)、采用火药、雷管进井,经交接后直接下井的方式。
(2)、火工品交接地点:
副井井口南侧材料库旁的火工品暂存点。
2、每次火工品到后,由供应部专管人员向井火工品押运员移交,并由井火工品监管员现场监管。
3、供应部专管人员负责向井口移交外包装完好、内在质量符合验收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4、验收必须按照供应部有关领料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应填写验收报告,须有供应部押运员、井火工品押运员、井火工品监管员等人员的签字。
5、验收后,通风区负责将验收数量报矿综合科。
爆破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爆破材料丢失,必须执行报告制度并执行处理的有关规定。
1.丢失可能的原因:
(1)由于放炮员责任心差,造成丢失,被管理人员发现,雷管可根据编码及发放日期确定具体放炮员,炸药可根据地点和班次确定施工单位。
(2)由于放炮环节崩出的残爆、瞎炮雷管,施工单位未发现,经运输和选煤环节发现的丢失,能够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或由于毁损严重不能确定责任的。
(3)火工品发放硐室发放人员疏忽造成帐、物、卡不符,并确定为丢失的。
(4)其它原因。
2.报告制度:
(1)任何人员捡到爆破材料,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安安全组根据报告情况,组织通风区查清丢失单位。
(2)对于火工品发放硐室发现的丢失,通风区必须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3)其它情况的丢失,通风区及时报告井安全组。
(4)井安全组建立专门记录,对丢失情况进行登记。
3.处理:
(1)按照矿有关文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当性质重大时,在逐级报告后,由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3)对捡到的废弃爆破材料,经分析后,交回火工品发放硐室,由管理员进行专门登记。
其后,按照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办理。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做好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非本室工作人员出示要害证后方可入内。
2、遵守岗位制度严禁随便脱岗。
3、积极做好安全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矿有关领导、调度室,并协助有关人员处理。
5、硐室外要悬挂“要害场地,严禁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电雷管编码制度
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或丢失,制定郑沟湾矿郑井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领取雷管时,库管员用专用手持机刷卡发放并认真填写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表。
1、雷管编号按厂家出厂的流水号为准。
2、填写雷管使用编码登记单,横栏“个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个位,纵栏“十位”0—9是指盒内雷管流水号的十位,中间交叉空格用于填写相应编码雷管领用人的姓名。
3、按要求规范填写企业代号;
按雷管合格证提供的生产日期填写生产日期;
按雷管的箱号、盒号条形码后三位数填写箱号、盒号。
4、填写领用人和发放人姓名时必须由本人填写不能代签,并将领取日期、数量、实际用量填写清楚。
二、填写记录时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审核。
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备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号标签报于公安部门备案。
三、发放时,火工品库管员必须按井口雷管领用计划单和有关规定按编号顺序发放,不得丢三落四。
四、交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发放情况,交不清时,接班人可以拒绝接班并报告井主管部门。
五、由于库管员失职造成雷管流失,由库管员全面负责,发生问题追究其法律责任。
火工品发放硐室出入验身制度
为了保证火工品安全存放,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火工品发放硐室入出验身制度如下:
1、非火工品发放硐室人员必须出示我井签发的要害证或背药证方可进入该硐室;
外来人员必须由持有要害证的我井安管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2、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进入火药库。
3、所有进入火药库的人员,必须服从库工指挥,将所带矿灯及各种电子仪器存放到指定地点。
4、所有人员不得将金属物品带入火药库。
5、所有进入火药库人员必须按“非要害部位人员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6、所有退出火药库人员,必须主动服从配合库工检查,防止火药、雷管流出火药库,对社会造成危害。
井口出入验身制度
1、井口设置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专职检身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
2、检身员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不得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3、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验身检查,检身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逐人验身检查。
4、发现私带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升井的,立即报告井安全组和矿安全科。
5、检身员必须在其工作岗上交接班,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并对金属搜身仪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6、保卫组组长和责任区的队长必须对检身员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在升、入井人员比较集中区段内必须协助检身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雷管导通试验管理制度
1、检查导通仪器性能的完好情况。
2、把成束雷管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雷管进行实验。
3、电阻检查必须有安全保险箱(沙箱),检查时要将管体放入沙箱内,每次检查一发一通电。
箱外雷管必须用安全防护罩加以防护。
4、从雷管硐室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号登记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
5、做好实验后将脚线拧结,20个一把缠好放在一起。
6、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循环往复。
7、实验数量满足本班使用后,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便于发放。
雷管导通试验操作规程
雷管导通流程图
准备工作
从总库取出每天应发的雷管进行编码后放到每个放炮员的架子上,然后从架子上取某个放炮员的雷管到导通室,数量不超过100发。
并检查导通仪器性能情况。
导通试验
先把成束雷管理顺好,按要求抽取单个管进行实验后,将脚线拧结,并缠好,20个一把放在一起。
结束轮换
一个放炮员的管号导通实验完成后,才准进行下一个放炮员的雷管导通实验工作。
循环往复,满足本班使用,然后把雷管放到发放架子上。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销毁爆破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1、销毁的爆破材料必须是失效或变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材料(以下简称“废炸药、废雷管”)。
2、领取在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存放的待销毁的废炸药、废雷管,其数量必须进行造册登记。
凭专门证件(一次性)和卡片办理领取手续即“一证一卡”。
3、销毁爆破材料必须由库管员登记造册,在计划销毁工作前,必须编制报告,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并备案。
4、销毁方法及一次最大销毁量:
(1).销毁方法:
炸毁法,
(2).销毁废炸药:
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2kg。
(3).销毁废雷管:
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得超过30发。
5、销毁爆破材料的场地由公司提供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销毁场地选取在矿井东边大沟内。
销毁场应设置人身掩护体,掩护体距作业场地边缘不得小于50m,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及公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
6、销毁电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不得销毁无任何冗装的电雷管。
7、销毁爆破材料应由矿长组织,供应、安管、调度、通风、保卫人员必须参加。
8、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销毁工作由通风队进行,矿保卫部、安管部必须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由通风区指派放炮员协助放炮。
(2).拉炮地点应在出入口背向爆破点的掩体后面,在爆破点西侧,距爆破点距离不小于100m。
1人操作,2人监护。
(3).作业点及其附近地面,不得有石块和含有块状物的土壤。
(4).警戒位置:
在大沟上距沟边不小于20m的地方,两沟边各有2人负责警戒;
在大沟内,西侧距爆破点150m,东侧距爆破点200m,两警戒线各有1人负责。
(5).销毁废炸药时,引药不小于2个,殉爆药各一卷,废炸药集中在一起,覆盖不小于0.3m厚的黄土。
(6).销毁废雷管时,必须将脚线剪下,雷管放入冗装盒内埋入土中,土厚度不小于0.5m。
引药2个。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郑沟湾矿郑井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
按照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