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昌平区镇街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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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乡镇街道
调查样本(户)
1
城北街道办事处
100
2
南口地区办事处
3
马池口地区办事处
90
4
沙河地区办事处
5
城南街道办事处
70
6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
7
东小口地区办事处
60
8
天通北街道办事处
9
天通南街道办事处
10
霍营街道办事处
11
阳坊镇
12
小汤山镇
13
南邵镇
80
14
崔村镇
15
百善镇
16
北七家镇
17
兴寿镇
18
延寿镇
19
流村镇
20
十三陵镇
120
合计
1680
3.样本轮换:
为解决样本老化问题,增强样本的代表性,昌平区镇街住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样本轮换。
(六)具体要求
1.为满足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报送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一
律不顺延。
2.本调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3.各调查对象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登记帐,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住户调查数据。
4.报送时间及方式:
(1)各调查户按所在地统计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
(2)各统计所月后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账页录入后形成的数据文件报送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住户科。
5.汇总方式:
调查数据处理使用国家统计局住户办公室统一研制的计算机处理程序完成,调查数据汇总按乡镇汇总。
6.组织实施:
镇街居民家庭的现金可支配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调查户记账取得,各统计所负责收审并按时将数据上报昌平区统计局住户调查科。
二、报表目录
表号
报表名称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及方式
统计所报
区局队
CPT204表
镇街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
月报
抽中调查户
按所在地统计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
月后5日前电子邮件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表号:
制定机关:
昌平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
京统函[2013]279号
有效期至:
2015年1月31日止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家庭地址
户主姓名
201年月
点户
住户电话:
_______________调查员姓名:
___________调查员电话:
________________
记账说明
《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是反映居民日常收支情况的原始记录,其目的是为政府决策提供详细、准确、客观的居民生活状况资料。
您家作为全国十几万调查户的一员,所记录的住户收支情况是非常宝贵的资料。
只有得到您的支持,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请您坚持按每天实际发生的生活收支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月结、不重不漏。
一、基本要求
请调查户指定一名对家中收支情况熟悉、有记账能力并且经常在家的人记账。
记账时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水芯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记录清晰整洁。
按照“六有六无”的标准记好每一笔账。
“六有”即:
有日期、有项目摘要、有单位、有数量、有金额、收入项目有成员姓名;
“六无”即:
无重记、无漏记、无混合账、无假账、无字迹不清、无错栏串格。
账页中“编码”、“成员代码”和“折标准数量”由县(市、区)调查队工作人员填写,调查户不必填写。
二、记账内容
1.期初(期末)手存现金
期初(期末)手存现金指调查户全部成员期初(末)所有的全部人民币和外币折合成人民币的手存现金。
包括为亲友购商品的各种暂付款,但不包括不属于其所有的各种暂收款,如亲友委托家庭成员代购商品所交给的现金,因公外出从工作单位借入的旅差费等。
手存现金,是计算货币流通量、家庭金融资产、反映货币购买力的重要依据,通过清查手存现金,可以检查记账质量,防止漏记、多记现象的发生。
要求调查员做好记账户的工作,每月协助记账户检查实际手存现金同账面数字是否一致。
不能根据账面数据,月月往下推,造成手存现金严重不实。
2.现金收支账
包括:
现金收入账、个人社会保障和所得税支出、以及现金支出账。
现金账按照要求登记日期、项目摘要、成员代码、单位、数量、金额、备注等信息,发生一笔记一笔,做到当天发生当天记。
如果是住户成员个人得到的收入,要填写住户成员姓名;
如果是住户整体得到的收入,则“姓名”一栏填写“家庭”,同时在“成员代码”一栏填写“99”。
个人社会保障和所得税支出也要按照要求填写住户成员的姓名。
需要注意,对于农村住户中长期外出从业且不能经常回家居住的非常住成员,其在外出从业期间的收入和支出不用计入日记账,但其寄回带回家中的收入要计入日记账,并将其编码为转移性收入中的“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
3.实物收支账
来自单位或雇主的实物产品和服务、来自政府和组织的实物产品和服务、大宗农产品(粮棉油)的产量和用途、以及用于生活消费的自产农产品。
来自单位和雇主、政府和组织的实物产品和服务,要根据市场价对实物补贴进行折价(如果是低价提供,要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发生一笔登记一笔。
对于自产自用(包括用于生产投入和生活消费)的农产品,原则上月末一次性计入日记账。
居民之间的实物转移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记录,比如亲友之间的实物馈赠、实物借贷(包括农户之间的粮食借出和归还等)。
但定期的实物赡养应视为现金赡养收支记录。
三、注意事项
1.现金收支账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记录。
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为标准,发生一笔记一笔。
如遇到赊购赊销和工资拖欠,暂不记账;
收到预发和补发的工资,按照实际发生记账。
转入银行卡并能支配的等同于收到现金。
按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填写。
由单位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要计入工资收入,同时也计入非消费性支出。
2.项目不能混记。
当一项经济活动涉及到多个项目时,要分门别类记录,不能混记。
比如购买羊肉、带鱼时,要分别登记购买羊肉×
×
公斤×
元,购买带鱼×
元,而不能混记为购买鱼和肉×
元。
3.日期。
日期按照公历实际发生的月、日填写,以自然月份为一个记账月,每月1日更换新账本。
4.项目摘要。
摘要是确定分类和编码的依据,须尽量详细具体,比如“陈**离退休金”、“李**帮人收稻谷劳务收入”。
在消费支出中,要细化到品名,比如购买酒,要记清购买的是白酒、啤酒、果酒还是其他酒类;
买肉要记清是猪肉、牛肉、羊肉、还是其他肉类。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户,首先要明确是收入(卖或出售)还是支出(买或购进),购进物品还要区分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生活,例如“购买玉米(主食)”或者“购买玉米(猪饲料用)”。
5.计量单位、数量。
填写伴随现金收支而发生的实际计量单位和数量,计量单位根据记账户习惯使用公制和市制均可,但单位和数量要统一。
如购买白菜20市斤,应分别在“单位”栏和“数量”栏中填写“斤”和“20”,或者填写“公斤”和“10”。
6.金额。
金额一律保留一位小数。
7.编码、成员代码、折标准数量,由调查员填写。
其中“折标准数量”按公制单位计算,公制重量应为“公斤(或千克)”,长度单位为“米”,体积单位为“立方米”,面积单位除经营耕地、山地、水面面积以及播种面积为“亩”以外,其余为平方米。
如果调查户填写的数量没有按公制要求,应由调查员按公制折算成“折标准数量”,计入日记账。
8.备注。
出售猪、牛、羊、家禽等,在“计量单位”栏记“头”或“只”,“数量”栏填写具体头数或只数,同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重量“**公斤”。
现金收入账
记录住户和住户成员个人得到的各种现金收入。
如果是住户成员个人得到的收入,请填写住户成员姓名和对应的成员代码;
如果是住户整体得到的收入,则“姓名”栏填写“家庭”,成员代码填“99”。
经常性现金收入列表中已经列出的收入,不在本表中重复记录。
住户成员个人得到的现金收入:
包括从单位或雇主得到的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从政府或组织得到的转移性收入(如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学生得到的奖学金等)。
住户得到的现金收入:
⑴家庭经营的现金收入,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如出售各类农产品和提供农业服务的收入)和非农业生产经营收入;
⑵财产性收入,如利息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收入等;
⑶转移性收入,如政府给予的家电补贴收入、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⑷其他现金所得,如出售住房所得、婚丧嫁娶礼金所得、调查补贴、提取银行存款等。
日期
姓名
收入项目摘要
编码
成员代码
习惯单位和数量
标准单位和数量
金额(元)
备注
单位
数量
合计
社会保障及个税支出列表
个人社会保障和所得税支出指住户成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支出,按照住户成员的代码顺序分人填报。
支出项目摘要
现金支出账
购买日期
备注
实物产品和服务收入账(不包括居民之间的实物馈赠)
一、来自单位或雇主的实物产品和服务
实物产品包括:
单位免费或低价发放的产品,如食用油、床上用品等;
实物服务包括:
单位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工作餐、住宿、旅游、健身娱乐、体检等;
以及单位为职工个人缴纳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停车费、手机费、教育入学赞助费等。
来自单位或雇主的实物产品和服务,需要填写收到该实物产品和服务的住户成员姓名。
其中低价提供的实物产品和服务,实物折价应扣除个人自付部分。
二、来自政府和组织的实物产品和服务
政府和组织免费或低价发放的各类产品,如大米、羽绒服等;
政府和组织免费或低价提供的生活性或生产性服务,如低价住房(如廉租房)、健康体检、为低保户和贫困户提供的教育费减免等。
项目摘要
成员
代码
实物折价
自产自用实物账
指住户自己生产的(不包括购买的)、用于本住户生产和生活消费的农产品的数量或折价。
项目
计量
折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四、附录
指标解释
1.收入
工资
指就业人员通过劳动从单位或雇主获取的各种现金报酬,包括按周、按月或按其他间隔定期发放的计时计件劳动报酬;
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的奖金;
按月或其他间隔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冬季取暖费和防暑降温费等;
定期或不定期发放的过节费、相当于现金的通用购物卡等;
因加班、夜班、在周末或其他私人时间工作而获得的加班工资或专门津贴;
因到外地工作、或在不满意的或危险的环境下工作而获得的津贴;
在国外工作的出国津贴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根据激励制度,与企业整体业绩挂钩而给付的专项奖金或现金奖励;
在工作岗位上获得的佣金、赏金或小费。
工资应包括各种扣款,如工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水费、电费、托儿费、医疗费、借款等,同时把所扣除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消费支出或转移性支出中。
工资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只要是在调查期内实际得到的工资,无论该工资是补发还是预发,都应归为本期得到的工资收入。
本调查期内应得但因拖欠等原因未得到的工资不应计入。
工资不包括因员工或员工家属大病、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等原因支付给员工或其遗属的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应该将其列入转移性收入中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
实物福利
指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员工的各种实物产品和服务折价。
实物福利既包括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各种实物产品,如米面、植物油、牛奶、水果、糕点、床上用品、日用杂品、手机、自行车、家用电器及配件等;
也包括单位或雇主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免费或低价提供的工作餐(不包括公务招待或出差中的餐饮消费)、住宿、上下班交通工具、停车场、幼儿园、娱乐、健身、旅游和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单位缴纳的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职工子女入学的教育赞助费等。
由个人先行付款消费,后由单位或雇主给予报销的款额也视为实物福利。
实物福利还包括单位或雇主自身生产过程所生产的货物与服务,如铁路或航空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免费旅程,采矿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免费煤炭等。
实物福利的估价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产品或服务是单位或雇主购买的,则采用购买者价格对其进行估价;
如果产品或服务是单位或雇主自己生产的,则采用生产者价格对其进行估价。
如果产品或服务是免费提供给职工的,则实物福利的价值就是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全部价值;
如果产品或服务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给职工的,则实物福利的价值就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值与实际支付额之间的差值。
实物福利不包括单位或雇主为雇员能够完成工作所给予的实物产品或服务。
如雇员为接手新的工作岗位或应雇主的要求,把家搬到本国其他地区或国外所支付的旅费、搬迁费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
如发给雇员的用于工作的服装、工具、设备或其他产品。
其他
指就业人员获取的、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现金劳动报酬以及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
包括因裁员得到的一次性辞退金;
股份制企业派发或奖励给员工的股票和期权;
调动工作的安家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如写作、翻译、设计等(含兼职或零星劳动)得到的稿费、翻译费、设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劳动报酬。
还包括单位出资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部分数据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可以不直接由住户进行填报,而是根据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的比例进行自动插补。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而获得的离退休金和报销医疗费也包括在内。
利息净收入
指利息收入扣除该住户或个人付给债权方的生活性借贷款利息支出后得到的净值。
利息收入是指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金融契约条件,借出金融资产(存款、债券、贷款和其他应收账款)的住户或个人从债务方得到的本金之外的附加额。
利息收入是应得收入,包括各类定期和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个人借款利息等,银行代扣的利息所得税也包括在内。
利息与红利的差异:
利息一般是预先约定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红利的多少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直接有关,一般不预先约定。
红利收入
指住户或个人作为股东将其资金交由公司支配或处置而有权获得的收益。
包括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以及从集体财产入股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的股息和红利。
股票买卖结算后获得的收益(含亏损)不包含在内,应计入“非收入所得”。
储蓄性保险净收益
指住户或个人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缴纳的保险本金及相关费用后,所获得的保险净收益。
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
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
指住户将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补偿性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支出后得到的净收入。
也包括从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实物形式的收入。
其他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所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财产性收入扣除相关的维护成本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如通过在国外购买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获得的财产净收入等。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单位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以货币形式或实物产品及服务给予的待遇,主要用于保障因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生活补贴,农民享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城镇居民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城镇无保障老人的养老金,因工致伤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助费、取暖补贴、医疗费、旅游补贴、书报费、困难补助以及在原工作单位所得的各种其他收入,相当于现金的购物卡券也包含在内。
也包括发给的实物和购买指定物品的票证、购物卡券,应同时计入相应的实物产品和服务项目中。
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而获得的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和补助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
包括国家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发放的五保救助金、国家和社会及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