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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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进库存货指为加工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原材料及辅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货、山货、调料和燃料等。
学校食堂应对进库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
三、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
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
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
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
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其他材料支出:
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
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
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
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
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4.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菜类的采购应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到菜市场采购并填写“温泉完小食堂自制单据”,采购验收后由验收人及食堂经理签字并付款,其他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须对方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到校财务室单独报销。
(五)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票据反映的业务内容真实,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实际情况。
发票的正确性:
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开具的内容与发票类别相符、在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开具等;
要求对方单位开票时必须要求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开票时,同时要求填写付款方:
“温泉完小食堂”
并有开票方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同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食堂早上购完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当日购菜发票。
(七)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校长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长签字后支付。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副营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应当单独反映。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诸教[2007]8号《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财务清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工会及膳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学期报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财务报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财务公开栏上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温泉完小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主要目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经费收支等事项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单独在银行开户,明确财务负责人(校长或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
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
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钱账分管,责任清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
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
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
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第十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
一般学校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
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十一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入库。
购菜清单上必需有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等3人以上签字方有效。
大米、面食、食油、辅料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
第十二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对库存物品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五章出纳管理
第十四条出纳管理是食堂财务管理的基础。
出纳要根据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食堂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出具出纳结报单。
第十五条收入票据管理。
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的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
第十六条支出发票管理。
食堂支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为正规发票。
出纳要检查发票内容是否完整(即单位名称、日期、物品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和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即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
凡支出的发票都必须校长(或委托人)签字。
第六章会计管理
第十七条会计科目体系(分五类,14个科目、)。
1.资产类:
资产是指学校食堂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食堂资产主要包括:
(1)现金:
反映出纳人员经管的有关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等业务。
(2)银行存款:
反映与银行有往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等业务。
(3)其他应收款:
反映备用金及应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各项暂付款项。
(4)库存物品:
反映大米、食油、燃料和辅料等物品的入库与
出库。
(5)固定资产:
反映食堂的固定资产。
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按区教育局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操作。
2.负债类:
负债是指学校食堂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学校食堂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保证各类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3.净资产类:
净资产类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财政、学校行政对食堂有补助的,其补助资金作为食堂收入,不能作为食堂的结余。
食堂的结余(主要指历年结余额)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改善食堂零星设施、设备的添置与维修等。
净资产类主要包括:
(1)食堂结余:
反映食堂的收支盈亏情况。
(2)固定基金:
4.收入类: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不得计入食堂收入。
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设立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食堂收入:
反映在食堂就餐的学生、其他搭伙人员的伙食费收入,以及行政拨付的伙食费补助。
5.支出类:
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实物等各项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学校因招待需要,在食堂用餐的,其招待费由学校行政按实支付给食堂)。
(1)食堂支出:
反映食堂主食、食油、燃料、菜类、辅料、小型设备及零星维修水电费、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与补贴、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支出。
(2)其他支出:
反映食堂客饭招待、购票据等支出。
第十八条账务处理。
会计年度以公历年为准,即12月31日至1月1日,不得跨年度记账。
会计必须按月核算,当月的收支要当月核算。
会计必须按食堂报表中的科目设置总账、明细账。
账务处理流程为:
原始凭证按收入、转账和现金分类——填写粘贴签——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填制报表——会计资料存档。
第十九条财务报告、财务分析。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教育局计财科负责对直属学校、高中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同时对各镇(街道)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街道)中心(辅导)学校负责对所属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本校食堂经营情况的(实时)监督检查。
对实行包菜制的食堂,区教育局根据物价浮动情况,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确定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纳伙食费的最高限额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学校按餐数计价进行预收。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内审机构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宗旨,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师生利益;
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不得以管理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
实行包菜制的学校,教师的伙食标准不能低于学生的伙食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伙食费的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原则,即以学生实际用餐次数与预收的用餐数差额进行结算。
学生因特殊情况连续三天以上未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因学校整体性调整(如整体停课、开运动会、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等)造成不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以及整体预收餐数多于实际用餐数的,期末时均应按实际未就餐数结算退还。
第二十六条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3.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外承包)的食堂,其承包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费)一律交财政专户,作为学校其他收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温泉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