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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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升降机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监督检查全厂员工,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车间内严禁吸烟。

(四)、负责在各厂房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

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培训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五)、深入车间 

监督检查 

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且必须切断所有电器高呼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六)、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根据起重机械使用特点和安全需要,配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3.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所需的必要投入,并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并管理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妥善保管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层门钥匙、机房钥匙;

3.做好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监督、确认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三)作业人员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升降机的日常操作;

2.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和标准;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升降机的日检工作,及时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维修建议;

5.做好升降机检修的配合工作;

6.参加紧急救援演习。

3、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1.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2.升降机操作人员应熟悉升降机的基本构造、性能参数;

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装置的功用。

3.在工作前应对升降机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4.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不准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的事。

5.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和清洁、整齐。

6.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升降机,在装载前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运行,当确认运行状况良好时,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7.必须先按下相应层站的停止开关,并确认停层保护装置已处于保护位置后,方可装卸货物。

8.应严格控制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载运行。

9.装卸货物应轻放轻移,尽可能的减少冲击,有车辆进入吊笼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撞击吊笼壁和门;

吊笼内的货物应放置稳妥,防止运行时发生移动。

10.在等候装载货物时,操作人员及其它人员不得站在吊笼门与层门之间,应站在层门外等候;

人员应尽可能的减少进入吊笼内的时间。

11.应确认层门可靠关闭后方可起动升降机,不得以升降机层门或轿门的启闭作为升降机运行和停止的开关。

12.发现升降机出现故障时,不得随意对升降机进行检修、调试、拆换电气元件和机械零件。

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检修,并协助检修人员工作,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

13.升降机使用完毕后,应将其停在下端站并锁好层门。

14.升降机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停止升降机的运行,切断电源,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等候处理。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一)、采购 

1、根据生产和设备运行的实际情况,由设备负责人提出申请和索具和备品备件件采购清单,经厂长签字确定,专人进行采购。

(采购清单应详细、准确。

其中包括:

索具和备品备件的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特殊要求等。

如需指定厂家或指定品牌的则应注明。

) 

2、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应根据厂的生产情况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分门别类的进行申报。

为了做到能控、可控、再控,同时也为了节约经营成本、降低库存,备品备件申请采购的数量原则上为:

常用易损件为两备一用,非常用易损件为一备一用,同时需要考虑到采购的周期、备品备件的消耗程度、库存情况及生产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提前申报。

3、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要实时跟踪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和消耗定额做出合理的库存上限和下限。

4、对采购到位的索具和备品备件,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应及时会同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位的备品备件进行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

申报与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材质是否有问题;

是否有损坏等一些内容。

验收时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索具和备品备件管理员应经常性的对备品备件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的缺陷等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保证生产系统中的设备能安全、平稳、可靠的运行。

6、索具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应做到:

无尘、无锈、不缺损、不丢失,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备品备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准确、及时地将备品备件提供到位。

(二)、使用 

1、吊具索具的使用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在额定的荷载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具索具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吊具索具安全制度,及时登记台账。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第一、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第三、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机工作性能;

(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三)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

(四)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

(五)制动装置;

(六)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松装置;

(七)联轴器;

(八)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

(九)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

第四、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三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

(二)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三)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第五、可以根据起重机械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则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第六、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实施;

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如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机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定期检验:

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每两年一次。

2.3首检:

在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附录1所列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2.4复检:

使用单位针对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或者首检所提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包括改造、重大维修)后,由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整改项目以及相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

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员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

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年检。

由厂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

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7、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根据“TSQ_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之(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该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有关管理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9、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1)、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有关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2)、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上岗证,即令上岗作业;

、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止,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 

、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 

未采取紧急措施 

、不服从管理 

违反劳动纪律 

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十、起重机械现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措施及应急方案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且有专机上岗证才能操作塔机,严禁擅离岗位或让非本机操作人操做。

严禁洒后操作。

2、开机时巡视一遍,检查供电电压是否达到要求,检视各机械传动结构部分的完好及润滑情况,根据需要加润滑,排除发现的故障。

3、起吊重物的重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起重量内。

禁止斜吊重物,禁止用吊钩挂重物。

4、安全操作塔机必须做到“五好”和“十不吊”。

5、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动到第一级,然后逐级增速,严禁越级操作,在吊钩提升及小车走近限位开关时,应降速,严禁起吊重物自由落下。

6、如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暂时停止工作,并须锁紧夹钳。

7、钢丝绳扭成麻花现象时应整理后方可继续工作,若麻磨损、断股超过规定标准时,应更换。

8、收工时,吊钩下不得悬挂重物,将吊钩升上。

9、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切断地面上电源开关。

10、操作人员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马上报告有关负责人。

2、各负责人要立即调查,如实做好记录,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3、做以上工作的同时,应针对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及时请有关专业维修人员检修设备,如有人员的伤亡应尽快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力争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少。

4、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违章作业、玩忽职守的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5、对事故性质严重、恶劣的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人,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6、总结经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

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直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直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直限住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机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流动式起重机 

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

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安全检验和检杏周期要求 

(1) 

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 

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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