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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安防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

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生产安全

1、使用烤箱拿物时,须带防热手套,以免烫伤;

2、使用电炉煮汤或炒饭时,用完后必须先关开关再进行下步工作;

3、使用洗碗机时不要把手伸入进去,以免高温烫伤;

4、煮面时要小心操作防止烫伤;

5、服务员在提供服务时要小心谨慎,防止与他人发生碰撞以及菜品洒落造成的烫伤;

6、服务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避免顾客发生人身冲突,保证个人安全;

食品安全

1、不要让未煮的食物与煮熟的食物相互接触,以免细菌感染;

2、处理食品前先洗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3、不要让昆虫、鼠和其它动物接触到食品;

4、饮用水应保持纯洁干净、无污染;

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如:

各种色素、涨发剂、碱性剂,严禁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化学品;

6、后厨工作人员应佩戴厨师帽,避免头发等异物接触到食物。

财产安全

1、收银员在值班完成之前,要核对收银机抽屉,确保现金平衡.抽屉现金必须清点,而且按照营业额和付款方式所计算出应有的现金额进行对比;

2、收银机和保险柜密码以及钥匙必需有管理人员分开管理,不得有一人同时管理;

3、钱箱要做到合理使用,随手关闭,并且依照店内制定的程序操作;

4、为了降低风险,收银柜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门店安防管理制度

(二):

门店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总部与门店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为本部门、本区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店店长为门店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区域内全体员工、新上岗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各部门、门店做好安全分工,设立安全小组,各级人员按组织级别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积极做好安全宣传指导工作,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三、各部门、门店全员熟悉本区域内电路总分开关及管辖范围、灭火器存放位置、水源总开关位置、暖气进出开关位置、卷帘门遥控器存放位置,书面打印一份张贴在办公室或款台内侧;

四、各部门、门店每天早晚各一次巡视本区域安全环境,检查门窗、牌匾、霓虹灯、水电气、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器设备运行、灭火器、消防应急器材、保险柜钱物等状况,发现异常立即追查并上报。

晚下班做好水电、霓虹灯关闭、门窗锁闭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五、司机出车前对车辆水、电、油及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有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维修,下班前同样进行检查并锁好门窗、把锁;

同时要求各司机严格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行车安全;

六、门店及财务存取款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经常变换存取款路线及时间,确保财物及。

人身安全不受损失;

保险柜钥匙、印章等重要备品必须专人掌管,不允许随意丢放;

七、各部门、门店使用空调风扇、小太阳的,必须按操作规定执行,做到人走关闭;

未经总部审批,各部门、门店(包括出租柜台、宿舍)不允许私自使用取暖、制冷、做饭电器及工具,否则一律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门店或宿舍有使用电褥子、充电器等设备的必须高度注重安全,人走必须切断电源;

自取暖门店防止锅

炉干烧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八、各部门、门店未经批准不得将外来陌生人带入本部门或门店,特别是员工宿舍等特殊区域,熟悉人员无事不得长时间进行闲聊;

晚间个人值班的门店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更夫的门店要求更夫准时在岗,执行更夫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门店尽最大能力保障员工工作期间安全,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上下班、外事办公及公司开会途中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对于非工作期间员工安全问题应特殊加强警示,在此期间产生的安全问题均由员工个人负责;

安全问题无小事,望各部门经理、区域经理、门店店长务必提高警惕,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认真严肃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排除安全隐患,按正规流程办事,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事沉着冷静,积极应对,绝不投机取巧,敷衍了事,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一切责任。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门店安防管理制度

(三):

2017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

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

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

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

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第2篇: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

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

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

‎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

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

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

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

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

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

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出入许可证》;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

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

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

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

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

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

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1、0计)为限。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

,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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