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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制度。

三、配方时,应按“处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须请医生更改并签名后调配,否则,有权拒绝配方。

严格执行配方、发药双签名。

四、严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药房内储藏的药品定期做好药品质量自查。

五、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

六、药品的放置应按不同性质、剂型和药理作用分别排列整齐,做到一药一签,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七、缺少或新增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室。

八、已发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九、普通药品每年盘点一次;

特、贵、稀缺药品实行单独消耗管理,每天专人清查数量,如果数量不符照价赔偿。

十、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安全管理,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

十一、加强与病房各科室联系,了解临床用药规律,供拟定购药计划参考。

积极征求科室意见,并经常检查和指导药品使用情况,主动介绍新药。

十二、门诊处方不得在住院部药房取药。

十三、科室请领单由护士长或治疗护士填写,领发药品时双方认真核对并签名负责。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稳定性的期限。

三、加强有效期药品的验收,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品种,不得入库。

有效期的计算是从出厂日期或批号上注明的有效期加以识别。

药剂员应熟悉识别“有效期”、“失效期”的各种表示方法及意义。

四、药剂科各部门各级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严格执行己过效期的药品不准再出库、再使用的规定。

五、药品效期管理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各部门应经常查询效期药品的库存情况,做好预警工作和调剂工作。

药房组长和保管员对药品效期每月进行检查,保证计算机管理或登记的药品效期与实物一致。

六、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每月查询近6个月效期的药品,并及时对6个月以内效期药品进行科室调剂处理。

七、药品的发放、使用时应严格掌握“易变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严禁过期失效药品出库、再使用。

八、认真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隔离工作,按《报损药品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报损手续及销毁工作。

九、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该类药品过期损失者,视情况轻重报院部给予责任当事人处理。

库房出、入库验收制度

一、凡购入药品,必须由仓库保管员与采购人员共同逐件验收,认真检查数量、质量,验收单与现品数字完全相符合、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质量不符合者严禁入库,质量可疑者应放入黄色区,经送检合格入库,不合格不得入库。

发现假药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二、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入库时,应打印《购药入库单》三份,加盖库房管理人员、药剂科主任兼药品采购员印章或签名后,一份留库房备查、一份交管帐员、一份同发票交财务科报销。

同时填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表》,收货和验收双人加盖印章或签名。

三、药品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规格、质量等情况,应立即退回原药品供应公司,不得拖延。

四、药品库房发放药品(出库)时,必须打印《调拨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由领用单位保存、一份交管帐人员、一份由库管员保存。

《调拨出库单》须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同时加盖领用人、库管员印章或签名后,库管员方能发放。

药品库房严禁以白条或处方代发货单发药品。

五、各院、所互相调剂药品时,必须由管帐人员认真填写调拔单,由调出、调入双方的药剂科主任或负责人签章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出库。

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04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医师处方权,由各科主任提出,由医务科、人事科审核后交分管副院长审批,发文为准,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二、必须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三、医师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处方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与门急诊主任联系。

五、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医生在使用门诊工作站时按工作站要求输入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六、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在电脑中分别显示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使用工作站时,麻醉药品处方必须输入患者身份证号码。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l、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麻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八、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九、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十一、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十二、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三、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四、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并同时开具纸质处方附于电子处方留档备查。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十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

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十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九、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色标管理制度

一、药品库房、调剂室均应实行三色区、三色标志。

二、“三色”标志即绿色、黄色、红色。

绿色表示购进药品验收合格;

设备仪器完好正在运行的设备。

黄色表示购进药品验收可疑,待处理的药品;

设备完好等待用的仪器、设备。

红色表示购进药品不合格;

仪器、设备己坏,不能启用的设备等。

因此,药库应设三色区;

仪器、设备应设三色标状态标志。

三、凡是红色标志和红色区的药品、设备均应处理,不得使用;

凡是黄色标志和黄色区的药品不得放出使用,以保证安全。

药品质量储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分类储存,按三级库(冷库2℃—10℃、阴凉不高于20℃、常温0℃—30℃)分别存放;

做到固定位置,保持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厘米、与墙壁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不同药品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药架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保持整洁明亮,堆放整齐。

二、做好室内温湿度检测及防冻、防潮、防盗、避光、通风、排水、防火、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的维护检查工作。

三、特殊药品、贵重药品专用保管设施,专柜加锁,专库存放,并具有防盗功能,安放防盗报警器,危险药品专库存放。

四、效期药品的管理按“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执行。

为了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库内应设置效期药品一览表,便于库房保管人员随时掌握这类药品的动态,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药品必须凭科室的请领单和领导的批件方能领取;

药品发出时应掌握“发陈贮新”的原则,严格查对,保证数量、质量;

发出的药品应详细点交,按凭证及时出帐。

六、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单独放置并用红色警示标志,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即时处理,做好登记。

七、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霉烂、变质、过期失效和缺少、被盗,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坚持反腐倡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建立和制定相对稳定的进药渠道。

应了解审核该厂家或公司GMP或GSP认证情况、注册资金、规模、技术力量、信誉度等,并经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作为本院药品采购的渠道。

如有需要在主渠道以外部门购药时,应先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科主任批准、签字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入。

三、建立本院药品采购渠道的资料档案,含:

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法人代表、“两证”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和方式、资金状况、历年供药情况等。

四、药库房根据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严格运用微机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员按计划采购药品。

严禁擅自无计划购入药品。

五、购进的药品应具备:

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

进口药品应有我国进口注册许可证及口岸药品的检验所检验报告合格证。

六、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贯彻药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药品质量,药学技术人员有决定权,并要对招标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

七、及时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市场动态,对紧缺药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向药品库房负责人报告,并通知药品库房保管员及有关单位。

对紧急抢救药品,要及时设法采购,保证临床供应。

八、严格履行药品的入库手续,由保管员核对实物,确认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

每张发票需首先经药品库房保管员、管账员、采购员签字,然后经药剂科主任审查并签字,再报医院财务部门审核,最后呈报主管业务的副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科主任应每周半日接待医药代表。

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药品,做好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及时地、准确地做好药品的筹划、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三、严格出入库手续。

药品入库时,经库房管理人员和药剂科主任兼药品采购员验收合格后,凭实物和原始单据入微机建账,打印《购药入库单》并双人加盖印章或签名。

药品出库时,及时出账,打印《调拨出库单》须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同时加盖领用人、库管员印章或签名后,库管员方能发放。

库存所有药品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发现有误后应及时查找原因,报告科主任。

四、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五、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库存药品质量合格率100%,完好率达100%(饮片为90%),年报损金额<

0.2%(饮片≤0.5%)。

六、做好药品的发放工作,发放时坚持自查或与他人核对后发出,防止差错。

七、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设法组织货源。

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通报供药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准确地供应临床。

八、药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光、防虫防鼠并有温湿度记录。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

七、药品的放置应固定位置,做到一药一签,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八、缺少或新增药品应及时通知各科室。

九、已发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

十、普通药品每年盘点一次;

十一、室内药品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保持室内清洁,加强安全“四防”工作,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

坚持值班和交接班制。

药品检查验收制度

为了把好购入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伪药品进入,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验收人员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验收操作规程,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以及入库凭证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三、验收首批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出厂质量合格报告书。

四、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并加供货方原印件。

五、对特殊药品实行双人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六、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七、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

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八、验收工作完成后,由验收人员与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作好记录。

药剂科交接班制度

由于医院工作的连续性,药房工作必须24小时值班,因此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重点是清点麻醉药,核对精神药品并签名。

二、每天工作人员应对贵重药品进行交接,并签名。

三、应对科室内贵重物品进行交接。

四、交接班时对缺药、药品质量等问题应进行交接。

五、每天还应对清洁卫生进行交接,以保持科室环境整洁。

药剂科学习与会议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订有学习和培训计划。

每月组织政治学习一次,每月组织业务学习和专业人员培训一次,每年中级职称人员科内讲课一次,每年高级职称人员全院讲课一次。

业务学习由药剂科主任或本科药师以上职称的同志轮流担任主讲。

二、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议,传达上级政策法规和院务会有关精神,布置任务,检查工作,安排下月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录,上班时间专心致志,严守操作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空闲时间作准备工作或看阅业务书籍,业务时间应努力学习药学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药品破损报销制度

一、破损药品由使用科室填写破损报销单,报院长审核处理。

二、药品在下列情况下破损者,可按自然破损处理:

1、在运输时,因原包装不妥而致破损者。

2、因包装不良而潮解、风化、变质或发生沉淀者。

3、必须常备药品未使用而变质者。

4、在消毒中自然破损者。

5、在正常使用中而损坏者。

三、由于患者不慎而损坏,应视当时情况确定赔偿或报销。

四、工作人员因工作不慎而损坏者,酌情按5—50%赔偿。

五、中药材因调剂及保管中的潮湿,可按自然损耗处理规定。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查对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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