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7126802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撤消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的下设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可以作出撤消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分。

港务〔航〕监督机构行政处分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对涉外、涉台、涉港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的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的行政处分超出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时,应将案件及时报送有处分权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分条件;

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交通行政处分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决定

第八条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分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案件其它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 交通行政处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分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

交通行政〔当场〕处分决定书?

〔附件一〕,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分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

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实施交通行政处分,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制作?

询问笔录?

〔附件二〕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

勘验检查笔录?

〔附件三〕,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它人员见证;

〔四〕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

抽样取证凭证?

〔附件四〕,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

鉴定意见书?

〔附件五〕;

〔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附件六〕,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根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

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附件七〕,提出处理意见,报头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

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附件八〕,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分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

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 案件调查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本规定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

〔二〕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适用本章第三节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

〔五〕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分的,应当集体讨论。

第二十三条 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必须制作?

交通行政处分决定书?

〔附件九〕。

第二十四条 ?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

交通行政处分文书送达回证?

〔附件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

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二〕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它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

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四〕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分文书困难的,可以委托其它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以邮寄、公告的方式送达。

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

听证会通知书?

〔附件十一〕,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担任。

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内容及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阅读、修改?

交通行政处分案件听证会笔录?

〔附件十二〕,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 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

交通行政处分案件听证会报告书?

〔附件十三〕。

第四章 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分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分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别离。

除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分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三十五条 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交 

通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别离制度的执行,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方法实施。

第三十七条 对需继续行驶的船舶、车辆实施暂扣证照或者撤消证照的行政处分,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生效的处分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以下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分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

交通行政处分结案报告?

〔附件十四〕:

〔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的;

〔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的;

〔三〕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分的。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四十条 本规定公布之前交通部制定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处分法和?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分文书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设置的管理机构组织印制;

港务〔航〕监督机构使用的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可以参照本规定所附文书样式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