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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新疆某水库大坝工程是新疆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骨干工程,总投资额17000万元中对工程概算6644万元的大坝填筑及基础灌浆工程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1999年6月中旬,由工程建设单位组建的资格评审小组对申请投标的20家施工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

2000年6月20日,建设单位向10家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发售了招标文件,并组织了现场勘察和答疑。

建设单位于7月16日首次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参加招标活动的邀请。

2000年7月18日,由投资方、建设方、技术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的评标委员会组成。

7月20日13时公开开标。

当日下午至次日上午,评标委员会的商务组、技术组对10家投标企业递交的标书进行了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按顺序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了开标和评标监督。

建设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如名单之外的某部水电某局提出的优惠条件好(实际上是垫资施工),决定让某部水电某局中标。

但在有关单位的干预和协调下,建设单位最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了承包商。

对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你认为该案例在招投标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案例三

新加坡某局为一座集装箱仓库的屋盖进行工程招标,该工程为60000m2的仓库,上面为6组拼连的屋盖,每组约10000m2,原招标方案用大跨度的普通钢屋架、檩条和彩色涂层压型钢板的传统式屋盖。

招标文件规定除按原方案报价外,允许投标者提出新的建议方案和报价,但不能改变仓库的外形和下部结构;

一家中国公司参加了投标,除严格按照原方案报价外,提出的新建议是,将普通钢屋架—檩条结构改为钢管构件的螺栓球接点空间网架结构。

这个新建议方案不仅节省大量钢材,而且可以在中国加工制作构件和接点后,用集装箱运到新加坡现场进行拼装,从而大大降低了工程造价,施工周期可以缩短两个月。

开标后,按原方案的报价,中国公司名列第5名;

其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报价最低、工期最短且技术先进。

招标人派专家到中国考察,看到大量的大跨度的飞机库和体育场馆均采用球接点空间网架结构,技术先进、可靠,而且美观,因此宣布将这个仓库的大型屋盖工程以近2000万美元的承包价格授予这家中国公司。

本项目是否属于一个项目投了两个标?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有什么要求?

3.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4.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5.哪些项目的勘察设计经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6.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7.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具备哪些内容?

8.勘察设计项目废标与被否决的情形有哪些?

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0.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有哪些?

1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1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4.依法进行货物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5.什么是资格预审?

什么是资格后审?

1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20.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199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建设某大厦进行了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履约保证金合同。

中标单位确定为某建筑公司,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履约保证金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2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

同时约定了补偿办法和违约责任等。

协议签订后,经被告许可,原告实际支付了150万元。

被告收取了此笔保证金,即将其挪用于工程建设。

一年期满后被告未按约如期履行返还义务。

双方于1999年9月2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1999年10月起,被告按月归还,每季度不少于50万元,在2000年7月前归还全部保证金。

但是到期后被告仍未归还,原告催索无果,遂书面通知被告解除补充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保证金及利息。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2000年,某国家科研单位为建设一栋实验楼而进行招标,根据当时建设部的文件精神和建设方的设计要求,要求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必须是具有掌握先进施工工艺和技术,拥有雄厚的资金,足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任务。

竣工目标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以保证国家对该实验楼的验收。

由于该实验楼的建设资金的一部分来源于国际科研组织,因此,参与投资的一方要求建设方务必在工程的招标过程中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人。

在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对参加投标各方的资格进行了资格预审,对各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了审查,由于该建设项目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各投标报价都相对于标底有较大的偏差,高于标底的投标有三家,最高的一个投标人报价高于标底500万元,最低的报价也高于标底100万元。

其中方圆建设有限公司报价则低于标底100万元,这引起了招标单位高度重视,虽然不能仅仅依据投标报价的高低来决定中标单位,但是招标人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考核施工技术力量,决定将标授予该公司。

通过文件的审查,该公司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设计预案与其他投标人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报价如此低呢?

招标人希望该投标人能够继续补充资料,对投标文件作出更加确切地说明,并决定在审理完补充资料后进行实地考察,以确保中标单位的施工能力满足建设方的预期目标。

但是,在招标人给予方圆公司五天的补充资料期限内,方圆公司并没有积极地作出反应。

为此,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了开标。

同时宣布方圆公司的投标为废标。

方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标底的最优惠状况确认其中标。

方圆公司的请求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成哪些种类?

3.什么是合同法?

合同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4.如何理解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5.合同法律关系具体由哪三个要素构成?

6.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7.如何理解要约的有效条件?

8.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9.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是一回事吗?

10.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11.什么是承诺?

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12.订立合同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13.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14.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与示范文本是一回事吗?

15.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6.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一回事吗?

17.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2001年6月,王先生通过某市某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及其销售人员的介绍,看中了该公司正在预售的“某花园”及周边的环境。

当时开发商介绍房子东边是3层会所。

得到这样的承诺后,王先生与对方签订了预售合同。

2001年年底,房屋落成交付。

而王先生到实地一看,原本说是3层会所的房子竟然变成了一幢9层的综合楼。

2002年,满腹委屈的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

2002年10月,一审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王某居住环境变化造成的损失进行了价值评估,认定其所购的房屋价值损失4.3万余元,故判决房产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房产公司向某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某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王先生在购房时不仅关注建筑面积大小、形状等,更关注房屋的周边环境,这是双方确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和因素。

某市某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明知周边是9层综合楼,却介绍说只建3层会所,这是对订立合同的重要因素提供虚假情况,由此而误导王先生,致使其所购房屋价值的减少,房产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根据《合同法》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驳回其上诉。

依据案情及法院的判决本案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1999年7月5日,我国某公司向菲律宾一公司发出要约“以每吨800美元CIP菲律宾港口的价格出售某种谷物约300吨,7月25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商人接电话后,要求中方某公司将价格降到750美元。

经研究,中方某公司决定将价格定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对方,“此为我方最后定价,8月10日前承诺有效”。

菲律宾商人于8月8日来电接受中方某公司的最后发盘。

但此前中方某公司得知世界市场上该种谷物价格已升至每吨820美元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函菲律宾商人要求撤回要约。

菲律宾商人认为合同已成立,中方某公司撤回要约系违约行为。

中方撤回要约的行为是否合法?

李某经营的饭馆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

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

此时,陈某也有一饭馆要转让,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馆,于是故意以商谈购买李某的饭馆为由向李某作出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

而陈某则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随后,陈某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购买饭馆合同,造成李某饭馆卖不出去,最终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别人。

此后,当李某得知陈某的所作所为之后,认为自己在饭馆的转让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完全是由于陈某的行为造成的,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不同意。

在遭到拒绝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

3.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4.无效合同有哪些特点?

5.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6.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7.哪些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

8.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如何处理?

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质砖,于1999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新到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

罗新从常鑫公司运走价值20余万元的瓷质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

期间,罗新通过房东介绍,与刚成立的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陈鸿玉相识,双方协商联营经销瓷质砖事宜,经请示常鑫公司,未获同意。

罗新经陈鸿玉介绍,又结识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承包人贾金龙,双方进行过业务洽谈,因常鑫公司要求现金买卖,故生意未做成。

2000年1月20日,罗新准备回九江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便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

可是陈鸿玉与贾金龙避开常鑫公司及罗新,以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质砖协议,并于2000年2月3日至5日从罗新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25元的多种规格的瓷质砖。

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28500元,且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

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原告常鑫瓷质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新、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0年,某百货公司委托其业务员李某到上海购买冰箱500台。

李某到上海后,很快与一生产冰箱的厂家签订了标的为500台冰箱的合同。

之后,李某在上海看到山地自行车很畅销,便用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以百货公司的名义与一自行车生产厂签订了山地自行车的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

百货公司购买山地自行车1000辆,货款总计50万元,自行车厂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发货。

李某回到单位向公司领导告知了订购山地自行车一事。

公司领导认为订购50万元的山地自行车,一是占用本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动;

二是山地自行车在本市的销路不是很好,于是要求李某速去上海撤销购销合同。

与此同时,百货公司也向自行车厂发去书面通知,表示要撤销此合同。

然而,自行车厂在与李某签订合同的第五天就已经发货。

李某到上海后,合同所涉及的1000辆山地自行车已经发货,自行车厂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货款,而百货公司拒付,表示李某未得到购买山地自行车的授权,订立该项合同超越了公司的授权范围,且李某的越权代理公司不追认,故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百货公司无关,应由李某自己承担。

双方交涉未果后,于是起诉到人民法院。

自行车生产厂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1.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2.如何理解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4.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5.如何理解合同的保全?

1999年7月,某棉纺厂与锦安公司签订购销棉纱的合同,双方约定:

锦安公司供给棉纺厂21支纱20吨,货到后付款,每吨2000元。

合同还规定:

为节省锦安公司费用,由给锦安公司供货的第三人蒂娜纱厂直接将货于同年12月底以前送到棉纺厂。

在该合同签订后,锦安又与蒂娜纱厂签订合同一份。

合同规定:

由蒂娜纱厂将20吨21支纱于12月底前送到棉纺厂,货到并经验收后,由锦安公司向蒂娜纱厂按每吨1800元支付货款。

蒂娜纱厂在合同订立后,因原材料涨价,严重影响了生产,到12月底未能向棉纺厂供货,棉纺厂因此而受到重大损失。

在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棉纺厂以锦安公司、蒂娜纱厂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妥?

宏博地产公司与安琪建筑公司订立了一个地产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先由安琪公司完成土地“三通一平”,然后宏博地产公司注资5000万元支付安琪建筑公司的土地平整费用和工程后期投资。

合同订立后安琪公司开始施工,无意中得知宏博公司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元,且在不久前的一笔投资中因经营不善亏损了1000余万元,安琪公司便停止了已开始的施工。

宏博地产公司获悉后以安琪建筑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宏博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信托投资公司与神丰公司于1999年1月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该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给神丰公司,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1999年10月底。

直到2000年1月,神丰公司仍未归还此笔借款。

经查账,神丰公司账上资金仅有80万元,不足以清偿借款。

又获悉,神丰公司曾借款300万元给宏发公司,约定1999年7月还款,迟迟未还,也未见神丰公司催讨。

投资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神丰公司对宏发公司的债权。

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申泰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提出神丰公司欠该公司100万元,若投资公司代位获偿,该300万元由投资公司与申泰公司按比例获偿。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纠纷?

案例四

何荣卿与余少华合伙经营文具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欠外债20万元。

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何荣卿资金紧张,余少华还清了他与何荣卿的20万元欠款。

此后,余少华多次向何荣卿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

由于何荣卿连续几年做生意亏本,实在没有支付能力。

何、余二人在合伙经营前,在本市繁华地带各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房价9万元,现已升值为13万元。

住房是何荣卿的主要财产,为了避免将此房抵债,他便有意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文惠,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而文惠几年前与何荣卿离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

何荣卿和文惠离婚后都未再婚,两人都有意复婚。

此后,何荣卿告诉余少华,自己的住房已归前妻文惠所有,已无财产偿还10万元债务。

余少华于是诉诸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何荣卿的赠与行为。

人民法院能支持余少华的诉讼请求吗?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如何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

合同变更有哪些特点?

2.合同变更应具备什么条件?

3.什么是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4.如何理解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5.合同权利依法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6.什么是合同义务的移转?

合同义务移转应具备哪些条件?

7.如何理解合同义务的移转的效力?

8.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9.什么是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种类?

10.如何理解合同终止的效力?

1999年6月,宏业建材公司与盛佳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新建的办公楼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

盛佳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宏业公司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宏业公司在工程装修完工后的一个月之内付清装修款。

合同对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作了规定。

在此合同签订之前盛佳公司曾在1999年3月向宏业公司赊购建筑材料,货款总计350万元。

1999年8月,宏业公司办公楼装修完工后,在向盛佳公司支付装修款时,主动从应付装修款480万元中扣除了盛佳公司欠本公司材料款350万元,在通知盛佳公司后将其差额130万元汇入该公司指定账户,盛佳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宏业公司待付清装修款后再协商赊购建材的还款事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诸法院。

你认为法院会怎样处理此纠纷?

1998年3月,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房地产公司将所开发的滨海小区10号楼2单元4楼东户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0.34平方米的住宅预售给李某,每平方米价格3800元,房款约305292元。

根据合同,李某先付了10万元预付款。

同年10月,房屋建好,李某交清余款,房地产公司将房屋(包括一间建筑面积为8.23平方米的小棚)交付李某使用。

李某到房产交易所领取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是72.11平方米,比预售合同少了8.23平方米。

于是,李某以面积短少、房地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多付的8.23平方米的房款共62548元。

房地产公司称小棚面积应计算到商品房面积中,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

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请谈谈你的看法。

1998年1月,上海某空调器厂与浙江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机械厂向空调器厂提供本厂生产空调所需的风扇页、外罩及面板各5000件。

合同对每种配套件的价格都作了详细规定。

合同还约定,交货时间为同年4月30日前,货到付款,每种配套件不合格产品不得超过1%。

合同签订后,机械厂于4月中旬交付了货物,经空调器厂检验,外罩及面板都符合质量要求,但风扇页不合格率达到30%。

为了保证该厂的产品质量,空调器厂便提出解除全部合同,要求机械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而机械厂要求空调器厂付清交付的三种配套件的所有货款。

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空调器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张盈盈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房价、交房日期、买方解约权等条款。

在补充协议中就买方解约权约定: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如出卖人在《买卖合同》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发生时,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买受人发出的解除《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买受人认可未达到合同条款规定部分之现状并放弃退房的权利。

后张盈盈在卖方已逾期两个月仍未交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之“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开发商送达了《解约通知书》。

两月后,双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纠纷,张盈盈于是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院。

审理中,张盈盈主张:

开发商逾期两个月仍未交房,已构成严重违约,依买卖合同之约定,其有权解除合同,并已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所以诉请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商辩称:

交房日期届满两个月后,张盈盈即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其未在自享有该解约权之日起30日内行使该权利,依补充协议之约定,应视为买受人认可卖方逾期交房的现状,并放弃退房的权利,故其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庭审中,张盈盈未能有效证明其已在自享有解约权之日起30日内行使该项权利。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妥?

你能谈谈自己的看法吗?

第七章违约责任

1.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什么特征?

2.如何理解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4.什么是违约金?

5.什么是赔偿金?

2000年3月5日,世纪公司与某市开元化工集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由化工集团将其下属的制剂厂租赁给世纪公司经营,租赁期为3年,约定若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3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世纪公司向开元化工集团交付了5万元定金。

至2001年9月,世纪公司租赁的化工厂经营良好,平均每月赢利5万元。

而此时开元化工集团却突然单方面中止了与世纪公司的租赁合同。

世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元化工集团赔偿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能支持世纪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法国舒乐达公司与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订立一份买卖合同。

约定由中贸公司提供300吨的芦笋罐头,每箱15.50美元,每箱6公斤,由卖方随时分批发运,买方应向卖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

1999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一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应于10月至11月间交付10个集装箱150吨的芦笋罐头,每箱按16美元的价格计算,余下的10个集装箱应于2000年5月至6月间交付。

但中贸公司交付后(同时也收取了相应的货款),在2000年4月接到中国进出口商品广州交易会2000年春季交易会远洋地区罐头出口价格表》,规定每箱单价不得低于19.70美元。

6月3日,国家外经贸部又正式通知最低出口价,并通知以此为据核发许可证。

中贸公司向舒乐达公司提出变更合同价格条款,对方未予同意,协商未果,中贸公司于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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