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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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2015年,全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5.2%,税金下降17%,规模以上企业整体亏损27.5亿元。
加快推进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已成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走“两型三化”道路,以“短板”问题为导向,着力增加有效供给,严格控制部分行业新增产能,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传统化工产业,培育发展石化产业,促进安全绿色发展。
健全完善创新体系,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化学工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调整结构求发展。
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引导作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依法维护公平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和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企业兼并重组、降本增效,促进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
优化存量,整合要素促转型。
严控部分行业新增产能,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严格执行行业规范、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化解焦化、电石、黄磷、化肥等过剩产能。
统筹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努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创新驱动,延伸产业增效益。
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品质量,大力发展专用化学品、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新材料,不断拓宽传统产品应用领域和磷化工产品就地深加工,加快推进新型产品应用示范。
努力拓展专用化工和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统筹协调,开拓市场求共享。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依托工艺技术装备、人才等比较优势,瞄准目标市场,加快实施跨境投资和产业重组,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目标任务
产业结构渐趋合理。
过剩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比重明显提高,主要化工产品的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
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
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园区产业集群基本到位,聚集效应明显,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比较优势突出,大企业集团竞争力大幅提高。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2020年,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2%,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产业化技术和项目,重大成套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等配套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综合性服务型研发平台,培育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绿色发展全面推进。
加快退出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综合效益较差的产能。
以节能、减排、安全为重点技术改造全面推进,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020年,全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分别下降8%、10%和14%,主要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三、重点工作
(一)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1、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总产能。
以市场为导向,以长期、稳定、廉价保障化学工业发展需求为前提,实现化学矿采选同下游发展需求相匹配。
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硫酸、磷酸、烧碱、纯碱、聚氯乙烯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在总量控制目标范围内以等量或减量置换为前提。
限制新建以磷矿资源采选为起始点的单一湿法商品磷酸或高浓度磷复肥(含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钙)项目以及硫铁矿制硫酸和饲料级磷酸氢钙产品项目,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
新设磷矿采矿权项目,需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委出具明确意见。
限制新建、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相关州市和部门不得违规办理相关项目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
2020年,确保全省电石、焦炭、黄磷、磷复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零增长。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招商合作局、银监局、州市人民政府)
2、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全面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
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淘汰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和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单套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万吨/年以下复混(合)肥料、2万吨/年以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线,20万吨/年以下过磷酸钙生产线,10万吨/年以下钙镁磷肥生产线。
(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妥善处置低效产能。
对工艺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产能相对过剩、管理水平低下、长期停工停产、亏损负债严重的企业,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引导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加大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监督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倒逼管理水平差、技术水平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生产装置退出市场。
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形成上下游协调、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鼓励发展与磷矿开采相配套的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浮选、采用新技术进行湿法商品磷酸净化分级利用、利用商品磷酸从事精细磷酸盐产品生产、以黄磷为原料就地深加工、以磷肥或其他磷化产品为原料的复混(合)肥、特种肥、水溶性肥或磷化工产品的再延伸、以固体废弃物或尾气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升传统化工企业发展水平。
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1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和尿素生产装置、5万吨/年及以上复混(合)肥料、2万吨/年及以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万吨/年及以上过磷酸钙、10万吨/年及以上钙镁磷肥、16500千伏安及以上内燃式电石炉、20000千伏安及以上黄磷生产装置,实现装置生产能力的有效控制和三废综合利用;
加快发展优质钾肥、专用肥、水溶性肥料、缓控释肥、农用微量元素肥料和高效环保型农药新品种。
促进化工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技术、生产服务型转变,不断拓宽企业发展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奠定发展石化产业基础。
着力推进作为国家战略能源进口通道的中缅原油管道、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顺利投运达产。
推进炼油副产品综合利用,实现最大限度就地加工就地增值,确保聚丙烯、异辛烷项目尽快产生综合效益。
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深加工产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对炼油项目副产剩余资源加快利用,规划建设一批石化深加工项目。
适时择机、科学布局发展天然气化工。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云天化集团、云南煤化集团)
3、大力发展高端化工产品。
加大下游应用领域研发,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高端石化产品、新型专用化学品,加快发展生物化工和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高技术含量、有市场需求、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
重点发展高性能电子化学品、环保型塑料添加剂、环保型高端涂料及胶黏剂、无卤阻燃剂、低汞/无汞催化剂、高性能无机颜料(如氯化法钛白粉等)、氟硅精细化学品、安全型高性能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环保型水处理剂等高性能、环保型专用精细化学品,聚丙烯专用料、ABS树脂、电子级环氧树脂等合成树脂产品。
(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1、做好化工园区规划布局。
州市要结合城乡总体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科学选址,规范化工园区设立。
新建化工园区应特别注意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扩张发展的安全距离,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产业规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化工园区的设立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省级相关部门确定和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产业规划向社会公布,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
支持昆明海口、安宁、曲靖沾益、昭通水富、楚雄禄丰等园区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
2、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
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要强制整改或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产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3、重点布局方向。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安宁石化产业园功能定位、外延和内涵、承载能力的研究,扎实做好二期炼油项目落地前的产业链设置、产业链布局、项目设置等前期规划、论证工作。
明确后续石化项目建设的承载园区及功能定位,拓展和完善石化园区外延和内涵,突出重点抓好招商引资。
在昆明和玉溪等地,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开发处理量大、运行稳定、经济可行的磷石膏利用技术,走多元化综合利用道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在昭通、曲靖、红河符合资源环境条件的地区,结合大型煤炭基地开发,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重点做好先进煤气化技术、合成技术、关键核心装备、节能环保集成技术升级示范。
在完善现有示范工程和洁净化用水、二氧化碳排放等问题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州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适度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
1、健全完善创新体系。
健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整合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
支持有机-无机金属盐化工产品、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高效磷酸生产、能源综合利用、传统产业链延伸的工艺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
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研发阻燃材料、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碳纤维、聚甲醛、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成立相关的新材料产业联盟,增强新材料技术保障和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促进两化融合发展。
重点在炼化、煤化工、合成氨、化肥、黄磷、电石、农药、氯碱等领域积极开展先进过程控制(APC)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工厂三维数字化技术和生产过程仿真模拟技术,对工厂生产全流程、关键环节实现安全可视化管理。
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设高度自动化、数字化、可视化、模型化和集成化的智能炼化及化工工厂。
建立较完善的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的系统模型,采用智能化设施对新工艺新产品进行研发,可进行模拟仿真,实现根据生产需要持续改进,不断创新。
配置企业资源计划(ERP)、生产制造执行(MES)、先进过程控制(APC)等管理、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对生产运营管理各信息系统集中集成,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提升预测、预警、动态分析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建立与生产、运营全流程相对接的物流信息化系统,对资源进行全过程监测和优化配置,实现物流全过程可追溯管理,有效提高物流效率。
建设资源能源智能管理综合系统,实现资源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控、自动分析、在线优化调度、预测改进,提升节能降耗和减排水平。
(五)促进协调开放发展
1、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鼓励化工产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纵向和横向兼并重组,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深化合同协议管理,重点推动化肥、黄磷、焦化等传统化工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整合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势互补,推动骨干企业培育大型化和集约化的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强国际产能合作。
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积极推动煤化工、轮胎、化肥、氯碱、无机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境外化工产业园区,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
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一批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强化技术消化,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化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能源局、州市人民政府)
(六)坚持安全绿色发展
针对化学工业企业高危工艺和装备,开展安全工艺技术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度。
积极开展高安全环境风险化学品(易燃、易爆、高毒性、高致癌、高致残等类)的替代,推动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结构优化。
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生物农药、高效新型肥料研发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条件发展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延伸为重点的低残留化学合成农药,开拓农(药)肥(料)研发和推广。
开展绿色工厂示范创建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规划建设二期炼化一体化项目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向对口国家部委积极汇报争取,将依托中缅原油管道的二期炼化一体化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相关产业发展、能源发展规划、石化化工发展规划及修订后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促成二期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云南,增加三烯(乙烯、丙烯、丁二烯)、三苯(苯、甲苯、二甲苯)资源量,为我省发展石化产业提供要素支撑。
加快推动中石油油品销售网络建设,支持中石油在我省新建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沿线优先选址建设加油站并纳入全省交通“十三五”规划,项目用地、林地需求纳入全省“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为争取二期炼化一体化项目落地云南创造条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中石油云南销售公司)
(二)强化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认真落实国家适时调整的产业准入条件或规范,以及制修订的重点行业和产品规范条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标准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组织开展化工产业资源能源消耗通报工作,对超标通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节能监察、阶梯电价等措施,倒逼企业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
组织实施准入公告和日常监管,并采取限制性措施,引导不符合准入公告条件或准入公告后不能保持公告条件的企业达标升级。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
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化工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化工企业用好市场化交易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化工企业用电价格,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发挥企业生产积极性和活力。
按照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加快化学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动力。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电网公司)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对化工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降税减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出口自主研发技术设备等出口依法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享受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实研发费加计抵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发挥各级财政扶持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的引导作用,对具有先进示范带动作用、重大深精加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延伸产业链亟需重大突破的产品、技术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积极引导化工产业到“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的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海关、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银监会、证监会)
(五)合理运用土地政策
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储备,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
退出企业原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转让的,经批准可按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对于企业自行处理的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对于政府收回、企业自行处置和转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可优先用于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
(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六)强化监督检查管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
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
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建设适合化学工业产能及利用率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产能调查和数据采集体系,构建化学工业产能预警平台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行规行约,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帮助企业加强改进管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搭建好政府和企业桥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助推全省化学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省化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