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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招标办组成

招标办为综合部门,由公司材料部、经营部、项目部、工程部等部门组成。

公司材料部为材料招标的发起人,公司经理为招标办主任,材料部、经营部、项目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招标办成员。

4.1.2需招标材料

中央空调、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电梯、水处理设备、二次加压设备、地砖、石材、灯具、洁具、电缆、电线、暖气片等大型或批量材料。

4.1.3招标文件的组成

4.1.3.1物资招标公告(见附件11)

4.1.3.2投标邀请书(见附件12)

4.1.3.3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见附件13)

4.1.3.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以公司固定样式为准,并结合招标行业现行规范。

4.1.3.5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由公司经理、材料部、经营部、项目部、工程部等组成,还应对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最终以低价中标。

(评审内容详见附件14)

(2)评标委员会成员秉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评标,不得玩世不恭、投机取巧、虚假瞒报评标结果.评标结果必须有评标委员会人员签字后生效。

4.1.3.6中标

(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侯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如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写明投标单位、物资名称、中标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即通知其它投标人已落选。

4.1.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事宜,签约的地点将在中标通知书中指明。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1.5中标通知书管理

(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部下发,一式两份,中标人、公司材料部各执一份,由招标委员会签字后生效。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一起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管理。

4.2价格管理

4.2.1询价目的

主持材料价格公正,确保材料消耗合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益。

4.2.2询价原则

在确保工程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广询货源、公开调研、公平对比、公正评论、择优选用。

4.2.3询价办法

4.2.3.1要在合格供应方名录中及经考察符合供应要求或有先进生产技术的厂商中筛选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4.2.3.2信息资源部要至少两人参与对所选客源通过电话、网络或深入市场进行询价调研并作材料供应公司统一询价单询访调研记录(附件4或附件15)。

4.2.3.3对所访材料评审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需供应网点,地方差价要以明确的百分点统计调整,此价格必须注明与供方的合作方式,如结算方法、供货时间、是否含税、是否已含运装卸费、是否抵留保质金等。

对于一些特殊材料,大型设备或因市场动态、品牌要求价格不稳定等因素无法稳定价格的材料,要按照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的方法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公开招标,必要时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实地考察,评研选供。

4.2.4内部信息价管理

对一般常用(价格变动不太大)材料年初进行招标或询价后制定统一内部价,并定期(每月1日和15日)或不定期的了解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填写收发文记录。

各材料员按此价格执行采购,若依信息部价格不能购回所需材料时,则由项目经理或公司采购部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经理,说明原因,待其审批后方可购买。

对需要进行招标的材料,公司材料部准备好相关内容(如招标文件、材料的规格、名称、质量、进厂时间等具体要求)通知公司经理、材料部、经营部、项目部、工程部后进行招标。

材料部采购物资和项目部自购物资必须执行内部信息价,否则不予挂账,报账,财务部要严格把关。

4.2.5工程投标价管理

材料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一般按内部信息价上调15-25%提供给经营部,并做好相应记录。

4.2.6监督检查价格执行

工程部每月定期进行检查公司材料部、项目部的执行力度,并在材料当月的汇总表上做上记录。

4.3采购

4.3.1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体现在《物资耗用计划表》(C23-4)中,该计划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限额领料及信息资源部询价的基础资料,要求一般常用物资至少在使用前7日内下达,奇缺、特殊、专用物资至少在使用前20日内下达。

4.3.1.1《物资耗用计划》的下达程序:

由经营部下达各工程材料(包括水电安装材料、设备等)总计划给材料部、项目部。

项目部根据施工需要明确物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结合工程进度、变更、方案随时下达物资耗用分计划,分计划编号后经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提供给项目部保管员一份、经营部一份、材料部一份、方可采购。

4.3.1.2如遇特殊情况《物资耗用计划》不能及时下达,且该材料为正常预算范围外的特殊材料、紧缺材料,由公司经理批准,经营部登记签字后,采取紧急放行措施,材料部可以采购供应此部分材料,但必须在15日内由项目部补齐手续(业主变更、据实签证等),反馈经营部,预算人员补下正式计划,同时各部门撤出原审批的材料紧急计划。

4.3.1.3临设材料由项目部提供计划,项目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后从材料部库房中领用,领用材料的价格为退库时折旧后的价格,如库房中的临设材料用完或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材料部签字确认后再实施采购;

临水临电材料则由项目水电负责人提供计划,项目经理审批后按上述条款实施采购。

4.3.1.4对于低值易耗材料和安全用品由项目部提供计划,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从材料部领用,如库房中的材料用完不能满足要求时,同样经材料部签字确认后再实施采购。

4.3.1.5对于变更部分的材料计划需标明变更编号来源,经营部负责主要资料的收集、审查和督促,不定期对项目部变更材料计划进行审查,并将项目部变更的签证情况、材料计划的准确性和材料的超耗做为年终项目考核的指标之一。

4.3.1.6对于经营部无法正常下达材料计划部分,项目部下达分计划,分计划一式五份,公司经理采取紧急放行,七日内项目部查明原因,经营部调整总计划,七日内未报经营部调整总计划,材料部不予在分计划签字并开具领料,经营部对特殊情况应留有记录。

4.4供方选择

4.4.1供方选择原则

供方选择原则是:

根据内部信息价,保证质量、货比多家、物美价廉、经济合理。

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和环境要求。

4.4.1.1主要物资如钢材、木材、水泥、水泥产品、防水材料、塑料管材、管件、混凝

土外加剂、建筑砌块、烧结砖、卫生器具、散热器、石材、建筑陶瓷墙地砖、成套电器设备、中央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等必须在公司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录》(C23-2)中选择供方。

4.4.1.2一般物资由材料部、项目部按供方选择原则和评价方法,自行选择供方。

4.4.2供方的评价

主要物资的供方未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之内的,材料部、项目部应填写《供方评价表》(C23-1)对供方进行评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确认后即可成为合格供方,材料部、项目部将其纳入《物资合格供方名录》,并予以公布,发放给项目部、工程部、经营部。

评价的方法有:

①.供方生产及供应的历史、业绩、信誉、履约状况;

②.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售后服务情况;

③.供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④.供方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⑤.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实力.

⑥.历史情况:

所供产品在本企业或外单位的使用情况;

⑦.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有环保和安全要求的物资:

有无相应的证明资料,运输、装卸有无环保安全措施。

在以上八种评价方法中,应采用其中三种以上进行评价,对通过了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应优先选用。

对环保产品,必须将第八种作为评价方法之一。

4.4.3供方的选定

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录》之内选择的物资供方,不再办理评价手续,依据内部信息价来选择供方及品牌,材料部、项目部与选定的供方应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建立互利的供需方关系。

4.4.4供方的再评价与更新

4.4.4.1对于合作中发现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供方,项目部、材料部及时向总经理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将其从名录中除名,并通过发放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4.4.4.2每年年终,材料部对物资供方所供物资的信誉、质量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及供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由采购员填写《合格供方年终评价表》(C23-3)报建设集团总经理,根据对供方的再评价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材料部、项目部对《物资合格供方名录》进行更新,形成新一年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4.4.4.3对于主要物资新增供方,在采购前必须对其样品进行验证或试验,符合要求保留验证记录后方可实施采购。

4.5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是物资采购的必要途径,为了促进材料采购与供应,保证各工程材料的及时供

应与合理使用,以及体现材料专款专用专供的原则,由材料部和供方签订采购合同。

4.5.1签订合同前,材料部采购的物资,材料部部长必须亲自审查此批材料采购程序,项目部采购的物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审查此批材料采购程序。

4.5.2采购合同必须经各分公司经理、经营部、财务部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

4.5.3合同必须使用公司专用《材料购销合同》(见附件5)。

4.5.4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所采购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环保要求、数量、到货时间、付款方式、单价及金额,且要求内容清楚、条款分明,符合《合同法》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审核签字盖章后有效实施,并应将(附件3)附在合同中。

4.5.5采购合同签订范围

土建类主要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石材瓷砖类以及本地土材料;

水电安装类主要包括大型材料设备、业主推荐或指定的材料设备、特殊定做的成套设备。

4.6进场材料管理

4.6.1物资的领用

4.6.1.1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材料员应提前到限额领料员处开出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物资耗用计划》一致,否则不予领取。

4.6.1.2材料部根据限额领料单和物资耗用计划中的材料数量、名称、规格型号在指定日期内进行采购并由供方组织材料运送到项目部指定场地。

4.6.1.3材料进场后采购员、监督员、材料员、工地保管员对所进材料马上进行数量和随货资料验证,材料员、监督员和工地保管员必须亲自点清货物,符合要求后,由工地保管员办理收料手续,数量一定要具备大、小写两种记录,收料单上至少两人签字后生效。

4.6.1.4材料员和工地保管员应做好台帐,台帐应统一帐簿、统一记法、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材料员和工地保管员应用物资保管帐及无金额的四联收料单。

4.6.1.5每月月底由限额领料员做出各工地本月计划材料及实际领用材料统计汇总表,上报公司经理、经营部、项目部,起到材料考核、核对帐目以及领导及时了解材料计划和使用情况的作用。

4.6.2物资的入库

4.6.2.1材料部保管员依据限额领料单、收料单,结合物资合同,按照信息资源部信息价或中标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给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6.2.2材料部保管员填写入库单时,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等,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分类分批,计算准确。

4.6.2.3入库单经材料部保管员、采购员、材料部部长、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核对签字后,供方可附发票到分公司财务部挂帐。

4.6.2.4要求供方及时挂帐,随货同行资料齐全,且要做到一批货一入库一结帐,时间限定为十日。

4.6.2.5所有材料采购价格不得超出信息价或如信息价中没有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库挂账手续。

4.7进货检验和试验

4.7.1物资的验证

4.7.1.1工程物资进入施工现场,采购员、监督员、材料员、工地保管员和工地质检员,必须对其数量、外观、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中的相关要求,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验表》,经监理验收后方可入库。

4.7.1.2安全防护材料、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技术员、安全员、工地保管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外观验收记录》。

4.7.1.3验证合格后不需复试的即可发放至项目部或投入使用。

4.7.2物资的试验

4.7.2.1主要物资在验证合格后,应进行复试的,项目部按技术质量部发放的《原材料、施工试验项目抽样方案和检验标准的技术要求》的规定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工程特殊需要时可另外增加试验项目。

4.7.2.2对于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7.2.3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执行本办法4.10.2的规定。

4.7.2.4项目部对物资进行复试后将不合格复试报告反馈一份至材料部。

4.8物资的搬运和贮存

4.8.1搬运

材料部、供方、项目部应按物资本身的特性采取最适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搬运,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并确保物资(包括标识)保持完好。

4.8.1.1人工搬运:

对体积小、重量轻的物资在人工搬运时,做到不抛掷、不重放,有向上标志的物资不倒放;

对易碎物品要防止撞击、振动;

保证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4.8.1.2机械搬运:

用起重机械搬运和装卸,吊装必须稳妥,捆扎牢固;

不准超负荷;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4.8.1.3对重要和特殊物资的搬运,应在实施前,提出合理的搬运方案,配备适宜的运输装备和工具,明确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油漆、油料、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搬运按《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8.1.4装卸和搬运易扬尘、易遗撒的物资,必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污染

物控制程序》。

4.8.1.5项目部对物资的搬运和堆放要统筹考虑,并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符。

4.8.1.6对包装品(袋、箱、桶、瓶等),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资的包装品,供方如能回收

利用,项目部应尽力协助配合。

供方不回收的执行《污染物控制程序》。

4.8.2贮存

4.8.2.1贮存的库房和堆放的场地应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库房要通风、防火、防潮、防盗、清洁、卫生,防止物资变质、损坏或丢失。

4.8.2.2工程物资与辅助物资应分开存放,码放应整齐、规范、不超高、不同规格型号不相混;

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水泥按不同品种、标号、批次、进场日期分别堆放,标志清楚,注意先到先用,避免积压过期,且严禁混杂使用。

4.8.2.3油漆、油料、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执行《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8.2.4材料供应公司经理、材料部部长、采购员、监督员应每月对材料部库房检查一次,分公司经理、材料部部长、项目经理、材料员应每月对项目部库房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10种物资,并填写《库存物资检查记录》(C23-5)。

4.8.2.5发现贮存的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时,库管员及时填写《物资处理记录表》(C23-6),报主管领导确认、处理。

4.9物资的标识

4.9.1工地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标识工作。

4.9.2标识的方式:

对库存和现场堆放的物资,分别以标签、标牌、台帐或施工平面布置图等方式进行标识。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重要物资,用物资台帐、出入库凭证作为标识的记录。

入库应注明供方,出库应注明用于哪个工程或哪个部位,以实现可追溯性。

4.9.3标识的内容:

物资的标识分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两种。

产品标识包括: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时间。

检验状态标识分为:

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

4.9.4标识的要求:

4.9.4.1库存物资用标签、标牌标明产品和检验状态标识,要求内容齐全,挂于该物资显著位置,其中,数量、进货日期为动态管理,随着出入库的变化,标签、标牌上的数量、进货日期应随之而变。

4.9.4.2现场堆放的物资用物资台帐、出入库凭证、标牌进行产品标识。

对于钢筋和水泥台帐中标识内容必须有:

①.钢筋的炉批号,要求与出厂合格证、进场钢筋所带标识牌的炉批号一致。

②.水泥的编号和出厂日期,与水泥袋和合格证的编号一致。

③.对检验状态为不合格、待检的物资必须用标识牌做出明显的标识,防止误用。

4.10不合格物资控制

不合格物资是:

经检验和试验,物资的技术指标不符合相应的标准或规程、规范的相关

规定及受潮、受损、变质、过期的物资。

4.10.1不合格物资的标识和记录

在进货检验和试验或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资,发现人要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材料部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点,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出明显标识,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材料员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C23-7)的相关内容。

4.10.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4.10.2.1对进货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物资,材料部及时通知供方,办理退货手续。

如能降级使用的,经监理同意,报技术质量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10.2.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受潮、受损、变质的不合格物资,能降级使用或改做它用的,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使用,否则应做报废处理执行《污染物控制程序》。

4.10.2.3业主提供的物资不合格,由材料部向业主代表通报,退回业主方处理。

4.10.2.4不合格物资处置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的相应栏目中。

5业主供应物资的控制

5.1业主供应物资的信息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和工程招投标文件,凡由业主提供的物资,工程公司预算人员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及施工进度单独编制物资耗用计划,并在右上角注明“甲供”字样,对物资提出具体要求,经监理同意后提交业主。

并由材料部将业主所供应的物资名称提供给业主,如业主已提供材料价格据实签证单,由材料部直接和业主或业主指定供方签定采购合同,并将材料价格上报给经营部。

5.2业主物资的验证

业主提供的物资进场后,由材料部、项目部按4.7.1、4.7.2的要求进行验证和检验、试验。

5.3业主物资的管理

业主提供物资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项目部根据业主要求或产品特点,按4.8和4.9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和标识,并在进货检验记录、物资台帐和出入库凭证上标注“甲供”字样。

5.3.1对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丢失、损坏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的物资,由项目部及时向业主报告,协商解决。

5.3.2对于业主指定供方,须经材料总经理、材料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材料招标或协商议价的办法来采购。

6物资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1由副经理负责对材料部和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物资管理监督检查表》(C23-8)。

6.2物资管理出现不合格需采取纠正措施时应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3材料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物资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物资管理监督检查表》(C23-8)。

7材料的退库

7.1按照建设集团领导指示情况,为了防止项目施工中由于节约、变更及计划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剩余材料产生积压损坏、变质、不正当流失或丢弃,要求各项目部将积余主要材料及时组织退回,各项目部材料的退库最终做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7.2凡退库的主要材料全部按原价办理退库,从材料会计账务中核减项目成本(不能二次利用的报废材料除外,但退回报废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由材料部支付)。

7.3能够二次使用的主要材料,项目部再次领用时,视利用价值大小按原价格50-80%的成本办理出库。

7.4对于项目部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坏、变质或流失,一经查办确认,将按原材料价格10%的金额扣除项目经理工资,并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7.5.1消耗材料的退库办法

7.5.1.1由于计划不准确、业主变更或项目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的消耗材料造成积压的,查明原因,材料部和项目部组织供应商视情况评估折价退回,办理退库手续,核减项目成本;

7.5.1.2凡不能退回供应商的材料,执行7.1、7.2、7.3、7.4退库办法。

7.5.1.3材料使用后产生的废钢材、废型材、水电安装废料等要求全部退回或集中处理,由材料部、项目部、财务部具体实施处理,并按市场同期废料价格办理退库,核减项目部成本。

7.5.2临设材料的退库办法

7.5.2.1临水用的水泵、散热器、暖风机、电热风机、锅炉全部退回,损坏严重不能使用的不予计数,焊管按90%退回。

临电用的配电箱、柜全数退回,并应保持八成新,配电箱、柜内的配件必须完好且能使用;

电缆按95%退回,损坏严重的不予计数;

防水线按80%退回,20m以下的和损坏严重的不予计数。

7.5.2.2临设材料由材料部保管员接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给予办理退库手续,退库材料价格折旧率为20%,核减项目部临设成本。

7.5.2.3临设废料由项目部组织材料部、财务部共同实施处理,并按市场同期废料价格,核减项目部临设成本。

7.5.3低耗材料的退库办法

低耗材料必须如数退回,完好率100%,如有损坏严重的或不能退回的按其原价扣除或摊

销。

低耗材料在经过多次周转使用后无法修复或材料使用寿命达到极限,不能再次周转使用时申请报废,由材料部、财务部审核,建设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由保管员做好报废材料记录。

8材料款的支付

8.1材料部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向公司进行资金申请,申请时凡是签定合同的供方必须按合同内条款支付,此合同一定是按4.5.2执行的有效合同,未签定合同的按双方约定支付,一般不超过此批材料采购金额的70%。

8.2材料部采购的材料付款计划由材料部申报,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财务部给予支付。

8.3紧急情况用款时由公司经理特批。

8.4付款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

9材料签证

9.1根据工程的特有性质,如需据实签证的材料,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经理亲自指挥,材料部应积极配合。

9.2签证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材料部备案登记,并传达给公司经营部、项目部签收。

9.3业主自行供应的材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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