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配送中心安全管理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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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托盘车electricpallettrucks
一种以蓄电池为能源的搬运设备,又称蓄电池托盘托运车、电动搬运车、电动地牛、电动托盘搬运车,属于厂内机动车,适用于短距离的水平搬运,不具备堆高功能。
3.5
防卫犬guarddog
用于辅助防盗抢安全管理的一种犬,从使用性质上区别于警犬、消防犬、缉毒犬,可使用上述以及其他犬种。
4安全基础管理
4.1组织机构和安全责任制
4.1.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
4.1.1.1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简称配送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组织,并符合下列要求:
——组织机构应覆盖卷烟物流配送分中心(简称分中心)、卷烟物流配送中转站(简称中转站);
独立法人配送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应符YC/T384.1中4.4要求;
——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承担安全领导工作;
应根据下属部门配置确定安全管理部门;
应编制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4.1.1.2组织机构安全管理职能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应根据GB/T28001规定的程序开展安全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应根据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配送中心安全管理文件,具体文件要求详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
——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分中心、中转站的安全检查,分中心、中转站和下属部门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每周至少对重点安全管理部位巡查一次;
——应组织安全目标和安全绩效考核。
4.1.1.3应配置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配送中心应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和专职车辆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宜由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
分中心、中转站应至少配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和兼职车辆管理员;
——应根据需要配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4.1.2安全责任制管理
4.1.2.1应根据岗位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和安全责任书应书面下发。
4.1.2.2应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本企业主管领导应与配送中心负责人,配送中心负责人应与分中心、中转站和下属部门负责人,下属部门负责人应与各岗位人员逐级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
4.1.2.3应根据岗位说明书和安全责任书编制安全绩效考核文件,并定期考核。
4.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2.1安全培训取证管理
4.2.1.1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取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地方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
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
兼职安全员应由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培训;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应根据行业和地方政府要求取得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作业资格;
——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参加地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高处作业资格。
4.2.1.2应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符合下列要求:
——每年应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安全培训至少2次,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消防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保安员培训、设备维护等专业技能培训;
——应根据季节定期组织开展恶劣天气安全驾驶、复杂路段安全驾驶等专业技能培训。
4.2.2安全教育管理
4.2.2.1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上级公司、地方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开展专题教育;
每月应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新进员工以及相关方长期工作人员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应由配送中心负责。
4.2.2.2应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底应检查、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4.3现场安全管理
4.3.1现场定置管理
4.3.1.1应开展现场定置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每个区域设置区域定置图,明确区域责任人;
园内道路应人车分流,设置人行道;
禁止进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
——库房和联合工房作业现场应设置叉车专用车道和人行道,交汇处应设置斑马线;
叉车专用道不应存放物品和行人行走;
4.3.1.2应对现场物品进行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明确设备、物品管理人员和物品安全状态,外来物品应检查后方可进入;
——易燃易爆物品不应进入作业区域;
喷墨打码墨水、清洗液和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品应专库存放,不可靠近火源、电器设备;
——作业现场托盘、周转箱、纸箱等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托盘不可竖立摆放,存放点堆放高度不应超过4m,应在2m外设置警戒线;
玻璃门应有图案、文字等标识。
4.3.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3.2.1作业现场人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安全防护要求,进入可能存在高空坠物区域应佩戴安全帽;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标准6.1、6.3、6.4要求。
4.3.2.2作业现场应无明显安全隐患,应根据场地大小定时、不定时开展现场巡视。
4.4安全标识管理
4.4.1安全标识使用要求
4.4.1.1配送中心安全标识应包括,但不限于:
道路交通标识、消防安全标识、电器安全标识、设备安全标识、危险部位标识、现场责任人标识等。
4.4.1.2安全标识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编制安全标识清单,标识应统一设计,并符合YC/T323要求;
交通安全标识应符合GB5768.2要求;
——标识放置位置、内容等应经现场所在部门确认;
应督促相关方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相关方自带标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警示标识应无遗漏。
4.4.2安全标识管理要求
4.4.2.1配送中心安全标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生产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
——安全标识牌固定应牢固、可靠,标识前不应存放物品。
4.4.2.2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安全标识使用情况,标识破损、变形、褪色应及时更换。
4.5劳动防护管理
4.5.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5.1.1应根据GB/T11651中第5章要求配置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按照劳动保护用品清单配置物品;
——应配置急救包扎用品、灼伤外用药品、预防中暑以及其他相关急救药品;
——特种防护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LA标志;
使用期限应符合要求。
4.5.1.2应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定期对特种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测和校验。
4.5.2特种作业防护管理
4.5.2.1特种作业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应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禁忌症体检,有妨碍正常作业疾病,应调离原岗位;
——电力作业人员应配备验电器、绝缘夹钳、接地线、标示牌、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拉杆等防护用品;
进入变配电房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应使用工作票,并有专人防护;
设备维护人员进入空压机房应佩戴耳塞;
——厂内机动车作业时驾驶员应系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帽。
4.5.2.2危险作业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登高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应悬挂在建筑物设施或固定装置上;
作业下方应有人防护,防护人员应佩戴安全帽;
——动火作业应设置隔离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应有专人防护。
4.6应急安全管理
4.6.1应急预案管理
4.6.1.1应按AQ/T9002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至少编制火灾、人员应急疏散、防汛、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卷烟防盗抢、物流信息故障、物流设备故障等专项应急预案;
山区配送应增加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
分中心、中转站应至少编制火灾、人员应急疏散、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卷烟防盗抢等专项应急预案;
——应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应包括:
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物、交通等事故等现场处置方案。
4.6.1.2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应急物资,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应急物资配置清单配置物资,物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清单要求;
——物资存放应符合物资保管要求;
应定期对超出保质期的应急物资进行清理和补充。
4.6.1.3应配置相应的应急管理队伍,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配置专兼职志愿消防队、防汛突击队等;
——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应由配送中心负责人担任,并明确负责人不在时的现场指挥。
4.6.2应急演练管理
4.6.2.1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每项现场处置方案两年内应完成一次演练。
4.6.2.2应急预案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编制演练方案,经过审批方可演练;
——演练前应准备好应急物资和应急药品;
应对演练人员培训;
——演练中应做好安全防护;
——演练结束应评价演练效果,并提交评价报告;
——预案修改应提交预案修改申请。
4.7安全事故和隐患管理
4.7.1安全事故管理
4.7.1.1安全事件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公布事件事故真实情况,不可瞒报、谎报事故损失;
发生隐瞒、篡改、漏报的应追究负责人责任;
——应对事件事故开展公正客观的调查,应公布责任人处理结果,对责任人和其他员工开展教育;
应对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流程、防范措施进行检查和整改。
4.7.1.2安全事故上报符合下列要求:
——应按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
——轻微事故应在24h内向安全委员会汇报,并在48h内上报损失。
4.7.2安全隐患管理
4.7.2.1应开展危险源识别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源识别;
应编制危险源识别清单,明确危险程度(等级)和控制措施;
危险源识别和防控措施应下发到相关岗位;
——应定期对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来源应包括:
各级安全检查、日常检查考核及员工反映的安全事故隐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外审和安全对标内外评审开具的不符合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
——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基础设施改造后应及时识别危险源,并更新清单。
4.7.2.3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在安委会组织监督下配送中心负责整改;
——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编制整改计划,规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前应采取控制措施;
应对重点隐患进行跟踪检查和持续治理。
4.8相关方安全管理
4.8.1相关方识别管理
4.8.1.1配送中心相关方识别应按照YC/T384.1-2011中4.10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进入配送中心、分中心和中转站相关方全面识别;
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施工、设备维保、信息维护、绿化保洁承包、食堂承包、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相关单位;
——应标注相关方识别主体,并根据相关方来源、重要程度和人员进出频率分类管理。
4.8.1.2相关方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相关方清单和档案,签订安全协议,应对相关方进场人员安全交底和教育;
——每年应对相关方进行评审,本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参与评审,评审不合格或者资质发生变化应终止合同;
业务外包使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应停止外包。
4.8.2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
4.8.2.1应对相关方作业进行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方高处、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并派员现场监督;
——配送中心应制止相关方无危险作业审批单、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作业。
4.8.2.2应指定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关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
5专项安全管理
5.1消防安全管理
5.1.1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5.1.1.1应建立消防队,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配送中心、分中心应至少建立志愿消防队;
中转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应建立消防人员管理档案,志愿消防队和中转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
5.1.1.2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相对独立;
中转站可在值班保卫室配置消防报警装置;
——消防控制室应由专人24h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中转站应由值班保卫人员负责消防安全检查。
5.1.1.3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用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列入国家消防产品目录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每年应由当地消防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检测;
每月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应设置消防设施定置线;
应在设施上张贴使用方法,悬挂责任人和检查记录;
消防设施不应被淹没和遮档;
——应对消防连锁装置定期检查,明确连锁装置使用状态,保持连锁装置有效。
5.1.1.4需要动用明火、焊接等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并符合下列要求:
——动火作业应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到相关方的应由相关方申请;
——应对焊接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无资格人员不可作业;
应跟踪检查动火情况。
5.1.1.5应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有专人下班前对仓库和联合工房进行消防巡检,并关闭电源总闸;
——夜间应有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巡检,需进入作业现场,应两人以上。
5.1.2重点部位消防管理
5.1.2.1应对重点消防部位设置禁烟禁火区域,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将卷烟仓库、联合工房、停车场、装卸作业现场等区域设置为禁烟、禁火区,并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识;
专门吸烟区(室)应配置相应的排烟设施和灭火设施;
——库内卷烟存放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电器设备2m范围内不可存放卷烟、纸箱以及易燃易爆物品;
塑封包装设备周边不应存放可燃物品,应在仓库、联合工房入口处设置火种回收箱。
5.1.2.2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食堂操作间应至少配置灭火器、灭火毯;
每2个月应对排油烟系统和管道至少清洗一次;
燃气软管至少半年更换一次;
燃气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食堂操作间液化气瓶和灶台宜采用实墙相隔,无法隔离应相距1.5m以上;
应设置液化气瓶专用房,房外应设置危险警示标识,房门应加锁。
5.2防盗抢安全管理
5.2.1值班保卫管理
5.2.1.1应根据配送中心规模配备足够保卫人员,并符合下列要求:
——保安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方提供保安服务应有相应资质;
——应按照当地标准和要求为保安人员统一配发保安服,配备必要的警具。
5.2.1.2值班保卫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值班控制室应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设置报警电话和紧急报警系统;
——应保持24h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夜间巡查每次应至少2人;
发生异常应2人以上处理;
应由专人开启和关闭设备,无关人员不可进入值班控制室。
5.2.1.3外来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
应要求来访人员交出火种,提供安全注意事项,不可进入控制区域,不可在禁烟区吸烟;
——下班后应禁止外来人员和社会车辆进入,工业企业送货车辆可在专人陪同下进入指定地点,人员不可在场内停留。
5.2.2防盗抢管理
5.2.2.1应配置必要的防盗抢设施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防盗抢设施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周界报警系统(闯入报警系统)或电子围栏、视频监控系统、巡更系统、接触式报警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
——应明确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设置相关权限,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开启、关闭时间和监控系统信息保存时间等;
——每年应对防盗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每日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故障,短时无法处理应采取防范措施。
5.2.2.2有条件单位可实施犬防,并符合下列要求:
——防卫犬应在公安机关注册,定期注射疫苗;
——防卫犬应在配送中心清场后方可放出,在工作人员进场前应关入犬舍。
5.2.2.3防盗抢安全检查、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夜间应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下班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场和巡查;
——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夜间值班情况、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5.3配送车辆安全管理
5.3.1配送车辆管理
5.3.1.1配送车辆管理应符合YC/T438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配送车辆管理档案,一车一档;
应按时缴纳机动车辆保险,按期季检和年检;
未办理保险、淘汰或报废车辆不应上路行驶;
——应配备车载灭火器、三角架、逃生锤等物品,山区配送可增加工兵铲、三角枕木,冬季配送可配备防滑链,终端配送车辆应根据现金收取量配置保险箱和警具。
5.3.1.2配送车辆使用和停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实行派车单制度,终端配送车辆可采用派车计划表,制作统一的派车证;
应由车辆管理员编制派发,无派车单(证)不可驶离工作地;
——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前、出车中和收车后检查工作;
车辆管理员每日应对“一日三检”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抽查不少于5%;
——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指定区域,当日不能返回应选择有视频监控或专人看护场所停放;
节假日应封存车辆,交出车辆行驶证、上岗证和车辆钥匙。
5.3.2驾驶员管理
5.3.2.1配送车辆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建立驾驶员档案,一人一档;
驾驶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方可驾驶单位车辆;
——每月应记录、考核和通报交通违章;
应组织经常性违规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5.3.2.2应对配送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进行管控,并符合下列要求:
——配置车辆定位监控系统的应对车辆运行状态监控和管理;
每月应对车辆交通违章、行车状况、交通事故和监控记录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车人员应提醒和监督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违法应提醒,并报告。
5.4物流设备设施管理
5.4.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4.1.1设备设施使用应按照YC/T384.2-2011中4.5.1要求,并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装卸升降平台同时作业两车挡板间距小于1.5m时,可采取单车作业模式;
不能满足后挡板与建筑物间距大于0.5m要求,应在建筑物上安装防护装置;
移动和收拢伸缩式人工动力输送设备时肢体不可接触伸缩部位;
——分拣设备开机、停机或急停时应有声光报警信号;
输送线操作工位、升降段或转弯处应设置急停开关;
不应调整安全连锁、控制装置设置;
——高架库设备应符合YC/T384.2-2011中4.2.4要求,巷道入口应安装联锁装置;
自动码跺、叠烟、提升设备应配置安全控制装置;
电机应有过载保护;
——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并经设备供应商培训;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应停机、切断电源,并由专业维修人员检修。
5.4.1.2设备维护保养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应根据设备说明书和保养维护手册要求,做好日清洁、周保养、季度维护工作,每年至少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设备维护保养应停机、断电,电器部位检修应由专业电工完成,应在电源控制处挂上“禁止合闸”或“维修中禁止开启”的标识,必要时应派人值守。
5.4.1.3应对物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应每月检查设备使用、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应定期检查防护设施状态,发现破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采取补救措施。
5.4.2物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4.2.1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动叉车、电动托盘车应取得厂内机动车牌照,并在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空压机房应与作业现场有效隔离,并有良好通风;
除设备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设备运行时管理人员应每1h检查压力容器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
——叉车充电间应与仓库、联合工房作业现场隔离,并配备消防器材;
充电应按照设备指导书执行,充电时应每30min检查一次。
5.4.2.2特种设备维护、检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月应由设备维护人员对叉车的起重、刹车、灯光、喇叭、转向、行驶等各系统至少检查和保养一次;
每运行500h至少由设备供应商进行一次保养;
——空压机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调整设备安全阀,每年至少由供应商维护保养一次;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应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并符合安全状态。
5.5变配电和发电机安全管理
5.5.1变配电管理
5.5.1.1变配电房和变配电设施应符合YC/T384.2-2011中4.9.1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变配电房不应放置除安全及变配电设备以外物品;
配电柜周围应铺设绝缘胶垫;
应保持室内清洁和干燥,不应有漏水渗水现象,不可采用湿式打扫清洁设备;
——变配电设备应由当地电力部门或具有资质企业维护、检修、检测。
5.5.1.2电器线路管理应符合YC/T384.2-2011中4.9.3、4.9.4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插座板应有“3C”标志,插头应无松动、电源线无裸露、老化等现象;
临时线路敷设应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专业电工负责铺设,使用全过程应有电工监管;
——电器设备附近2m范围内不可堆放易燃物品和卷烟商品。
5.5.1.3应建立变配电房值班巡检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值班人员每天应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在设备过载或负荷有显著变化应加强巡查;
——配送中心夜间作业应进行夜间巡查。
5.5.1.4应建立变配电、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