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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河治理和文明冲突这两个因素,在近现代化之前,一直持续,因此这一制度需求也一直持续。

就有记载并为近现代考古发现支持的历史来看,在早期中国之代表的夏商周(约公元前21世纪至前256年)三朝的统治疆域都已不小大,人口也不少,政治统治时间也都足够长,并都在继承前朝势力范围的基础上,先后征服和融合了周边的一些方国,拓展了其政治文化软硬实力辐射的范围,逐步增强对某些地域的实际控制。

到西周分封诸侯时,就其封国分布来看,周控制的区域已包括的今天中国山东、河南的大部、河北、山西南部,陕西中部,甘肃东部,江苏、湖北和安徽的北部,总面积当接近100万平方公里。

由于没法靠谱地确定夏商周各朝疆界,不可能有很有意义的人口估测数。

但面积和人口均超过美国建国之际13个殖民地的疆域面积和人口总和。

而当时的美国,按照当时欧洲的标准,已是大国,才提出了大国的宪制问题。

尽管此后这片土地上有王朝的更迭,有从分封到郡县的变革,也有长期的战乱、分裂和割据,有边疆民族进入中原,几度带来了民族大融合,到清代中国疆域极致时达1300万平方公里,人口4亿五千万。

因此,若从疆域面积和人口总量来界定,大国治理是自西周之后这片称之为中国的辽阔土地上的总趋势;

总体而言,也一直保持了秦汉确立的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大国。

一些主要王朝的统治通常都在200-300年间,客观上为民众提供了相对长久的和平。

由此可以推论,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对大国制度有自发且内生的持久需求,尽管从经验上看,这个大国制度,是由历代王朝创建者和政治家创造的,是他们强加给这块土地上的民众的。

但大国并不非小国的放大,大国的治理注定和小国很不同。

即便不否认挤在几个大国间的小国所需的特殊智慧和制度,古希腊城邦的经验智慧也确实至今为各国学人广泛参考,但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城邦的人口不能多,越多越难以为之制定秩序;

只有神才可能。

谁会真相信:

治理新加坡或瑙鲁或汤加会比治理中国或美国或印度更难?

需要更复杂的制度?

就算是各有各的难处,这也只意味着,在国家治理上不可能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性的灵丹妙药。

事实上,就因为地域辽阔,即便大国通常也隐含了:

更复杂多变的各地地形,地理上的或地形上甚至可能相互隔绝;

各地生产方式更多不同,因此有更多文化族群,各地方言或文字更多样,虽不必然却更有可能导向文化隔绝;

众口难调,意味着更多的民族和族群差异和冲突;

即便在同一文化族群中,甚或仅仅在某个社会或社区内,人口增加也必定引出更多的利益分化乃至矛盾分歧。

因此大国与小国的最大区别一定是宪制/构成(constitution)的。

小国,如希腊的城邦,就没有行政层级问题;

而大国就一定要有某些形式的行政层级,并因此一定有个大致可以称之为“中央地方关系”的问题。

而有这个问题就可能有什么分裂或地方割据的风险,往往还意味着战争,例如美国的南北内战,又如2014年的苏格兰公投。

而且与岛国不同的是,大陆上为什么这片疆域构成一个国家,而不是几个国家?

为什么有的江河山脉构成政治疆界,而有的则不构成?

这其中至少部分是制度构成的。

而这其中首先的构成问题是,历史中国是怎样成为一个地理疆域的大国的?

你可以说历史中国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构成的。

但又有哪个历史或今天的国家,不曾以某种方式面对各个历史时期和层面的氏族、部落、族群甚至国家的融合、吸纳和整合?

既非上帝选民,也无主的赐福,为何在这片土地上有了这个从西周开算绵延了3000年的中国?

历史的偏心?

那为何历史没偏心曾持续显赫于中原北部的匈奴或亚欧大陆草原上的其他伟大民族,没偏心与西周和春秋战国大致同时期的希腊,甚或后来的马其顿?

即便可以有意识的军事征服,也还有维系的问题。

亚历山大就曾创造了横跨亚欧大陆和北非的马其顿帝国;

但他一死,帝国就分割为几大部分。

这与一个世纪后二世而亡的秦王朝很相似。

但问题是,不久之后,汉承秦制,重构了比秦疆域更为辽阔且持续了400年的两汉,并此后历代一次次“复盘”,才有了后来的中国;

而马其顿则从此进入了历史。

大国也并非土地辽阔、富饶的产物。

自然资源多只意味着可容纳更多人口生存,却决不意味这些人口能和睦相处,相互认同,形成并保持足够大的群体,能建立和保持一个长期和平统一的大国。

地势远比东亚大陆平坦辽阔的非洲大陆就从来没出现一个汉唐规模的大国。

中西欧历史上即便在罗马帝国时期也很难说是长期和平的统一大国,不但其间战事纷繁,最重要的是直到今天欧盟或欧元区内的各种纷争。

富饶的北美直到欧洲人“发现”之后才出现了大国。

即便欧亚大陆历史上也出现过多少帝国,包括入主中原进入中国正史的元帝国,但风流总被雨打风吹去。

作为一个疆域国家/文明,不是如古印度或阿拉伯仅作为文明,且持续存在的大国,似乎就只有这个历史中国。

鉴于空间距离和地理地形的复杂性一定会弱化源自政治中心对各地的治理,令人有理由推断,若无一套功能出色有效的制度支持,且伴随了统治层长期、清醒、明智的宪制实践,恰恰因地域辽阔本身,就难以构成,或即便偶然构成之后,也无法长期保持统一的大国。

当然,任何国家的构成都一定是由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的产物,不可能有是哪一独门暗器。

因此,本文集中探讨促成、维系和拓展历史中国成为大国的宪制架构,集中关注广义理解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下一节讨论西周的分封制。

这不是说分封制下天子与诸侯国的关系就是中央地方的关系,但我有理由将之纳入一种广义的中央地方关系理论框架中予以分析。

将之视为构建大国宪制的最早努力,并且为向郡县制的转型创造了条件,甚至在秦汉,分封制也都曾进过高层视野,作为大国宪制的选项,只是在成本收益分析后放弃了或是最终为政治实践否弃了。

第三节转向讨论郡县制对于古代中国的政治构成意义和功能。

第四节讨论历史中国的行政区划中的地缘政治考量,这是中央政权鉴于大国的各地自然地理状况,为防止国家分裂割据,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宪制措施;

但在西方宪制实践和学术传统中,一直缺乏这种考量和实践。

第五节的关注历史中国宪制传统中的另一基本问题,即自西周以来,除治理中原农耕区域(“治国”)外的“平天下”,即必须为农耕中国与周边民族的冲突和秩序提供一个基本的制度架构。

这个问题虽不直接等于,但在历史上至少有时还是构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

最后是一个结语。

二、西周的分封制后世中国人通常视郡县制为历史中国提供了最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大国宪制,但这一宪制架构的最早努力还应首先追溯到西周的分封制。

因为,此前传说中的五帝统治的地盘都比较小,夏商也还是部落国家或部落联盟国家,而西周则是(或更像)一个有政治层级的大国;

其次,即便以平王东迁(前771年)为标志,周天子王权衰落,各诸侯国间争夺激烈,但这之前的分封制还是为西周提供了长达约270余年的稳定政治秩序。

第三,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人类创造的所有制度都不可能终结历史,长短也是相对的,重要的是分封对于大国的构成有多少以及在当时而言是否无可替代的制度贡献。

就此而言,西周封建制对于历史中国构成的贡献不可低估。

尽管夏、商两朝也已控制了足够广阔的疆域,但还不是地域管辖或基于领土的统治,往往以都城与分布于周边的众多“据点”构成,没有明确的疆界,夏商时授予各部落封号(“封”)更多是对部落联盟的政治现实的认可。

相比之下,有历史记载的西周初年在国家制度构造中增加了一系列新因素,周天子除了将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确定为由自己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王畿”——外,“众建诸侯,裂土为民”,他把全国其他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会同土地上的人民,分封给亲族、功臣和一些未能征服的部落,建立众多同姓诸侯国和异姓诸候国。

除了“分”和“建”外,西周的“封”也逐渐将各诸侯国层级化和体系化了。

这意味着,1.周天子是在积极行使一种独占的政治权力,而不是消极承认原有部落或诸侯的现有实力。

“分”和“建”表明西周最高统治层不仅有了也许夏商统治者也曾有过的用政治塑造国家的自觉,最重要的是开始这种系统的努力。

2.除了没有“主权”外,由于有了土地、人民和政事,诸侯国很像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了,各诸侯国原初的土地和人民都来自周天子,诸侯王治理的权力,尽管不可撤回,也源自周天子,因此它们都从属于这一体制。

3.众“建”诸侯既是创造一系列新的下一层级的政治单位或实体,也是在建立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天下治理体系,一旦建立了大量同姓诸侯国以及由功臣统领的诸侯国,这就会形成了周天子与各诸侯国——广义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周天子成了诸侯之君,而不像夏商时代的国王仅为诸侯之长。

4.有等级的“封”本身也是这个制度自身的理性化。

以及5.由于与周边地区(部落或方国)的互动,包括军事冲突,也令中原地区之外的所谓的戎狄蛮夷等族群进入了周的“天下”。

因此,这一切反映了西周初年政治统治高层的政治自觉,对西周政治秩序的新理解,以及关于如何治理天下的新的想象。

而在这种想象的背后还表明:

周天子有了足够强大的经济政治实力,可以贯彻落实自己对于这个国家的规划和想象。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仅是西周的宪制自觉和愿景,更重要的是它主动、自觉、清醒的政治和宪制实践;

因此是有记录的最早的大国政治构建。

应当承认,西周初年的各诸侯国还不是疆界明确的国。

在周王直接的统治地区和各诸侯国都有明确的国、野之分,王或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称为国,郊外称为野,居住在国中的是国人,国外的则是野人。

国野之区分表明在其初期,西周还不是彻底的领土国家,其政治治理的核心架构和力量更多基于各种血缘关系,周王和各诸侯对本国的统治都更多局限于国/野层面的国。

即便如此,对土地及其人民的“分”仍然表明当时政治治理已开始转向更多基于地域的对人管辖,不像夏商的“封”隐含的纯粹是对部落成员的管辖了。

西周创立的这一制度的架构因此已为其转型为领土国家创造了条件。

至少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国/野区分已逐渐消失,“[国之]礼失而求诸野”,间接表明“国”之文化对野已有了强大影响。

中原各诸侯国对疆域的竞争也令其边界犬牙交错,标志着各自对其疆域的理解和统治力度都强化了。

这标志着宗法中国已经完成向领土国家的转型。

西周自觉挪用了宗法和血缘关系来建构大国体制,但不可忽视的是,西周分封了一部分功臣,建立了一些异姓诸侯国,这其实是对精英的能力和忠诚的奖励,因此也是向精英政治(meritocracy)发展的重要一步。

从当时看,这不过突破了宗法原则,是例外,甚至可以说破坏了当时的“法治”(礼制);

但后来的历史表明,这其实是伟大的先例,就因为其突破了宗法关系的礼制原则。

但西周的政治家看到的还不仅眼前,他们必须考虑的和做的也必须更多。

要在如此辽阔、交流通讯不便的疆域内,各诸侯国各自世代统治,相互间缺乏足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缺乏重大且足够的利益依赖和勾连,甚至终身也不得见一面,这个制度能持久吗?

时光会逐渐并最终彻底淡化这个起初血缘关系紧密的群体,令理论上的宗法亲缘关系完全让位于地缘关系——事实上是利益关系。

诸侯国间的利益冲突必然导致对土地、人民、财富、地位和权力的争夺,这个借助血缘关系的宪制架构一定会崩溃。

清醒理解了这一长远的潜在危险,有远见的伟大政治家如周公,以封建宗法制为基础,创造了作为当时宪制之辅助的国家正统政法意识形态——“周礼”,试图通过定期祭祀共同的远祖,重新唤起、进而强化周王室血缘群体的内部认同、团结。

即便不相信永恒有效,但首先要应对的是现实和近期的问题,因为“长远看来,我们都死了”。

就此而言,周礼几乎就是当时为统治阶级普遍分享和接受的宪法规范和宪法理论。

这不光是个人“不学礼,无以立”;

想想,诸侯王仅仅在娱乐规模上违反了周礼,孔子就“是可忍孰不可忍”。

更重要的是异性诸侯国同样必须遵循周礼,这意味着周礼只是看起来像宗法,其实已超越了宗法。

这一切发生在公元前11世纪疆域大约有150万平方公里的西周,因此有理由说,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尝试并实践的大国内必须有的纵向政治分权,是人类创造的最早的一种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鉴于这种制度从西周直到春秋初年一直坚持,且大致保持了稳定,或可断定这就是当时可行的宪制。

但真的“没有一种制度可能建立在爱之上”,即便是血缘亲属之爱,也难以持续周礼的实践。

周公的天才制度设计和政法意识形态规划最终都抵抗不住时光的雕琢,更难抵抗利益对血缘的侵蚀。

不但宗法名义上的兄弟、叔侄之间相互竞争,从不和、内斗直至战争、谋杀、篡权;

还引发了其他人凭自己的政治实力夺权,争夺与之联系的其他利益。

春秋战国时期,乱臣贼子比比皆是。

“礼崩乐坏”意味着当时的中国已无法按照宗法分封制继续治理了,整个国家的宪制架构,最显著和最关键的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改变了。

这或许是中国历史上有关大国治理的一次最重要的变革。

诸多思想家提出了宪制变革的建议。

儒家的基本做法是“率由旧章,不愆不忘”,大致也就是今天法律人所谓的“遵循先例”,试图以此来遏制过于泛滥的政治现实主义(realpolitik),他们借想象中的美好西周提出了自己理想国家的核心宪政原则: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其中最关键的两点是:

全国的政令法制不仅必须统一,而且只能源于天子,源于中央政府。

更加务实(pragmatic)的法家,一方面提出与儒家很相似的全国法治统一的原则,但最重要的是,从总结西周分封诸侯的合理性和失败的政治经验,他们精要地指出了大国政治治理中必然要面对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问题,提出了“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分权。

而这其中还隐含了古代中国宪制的另一重要原则,全国性的精英政治,尽管这一理念直到数百年后,由于其他配套的宪制,才得以开始付诸实践。

而杂家《吕氏春秋》的概括则格外简明扼要,“乱莫大于无天子”;

认为“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

一则治,两则乱”;

以及“一则治,异则乱;

一则安,异则危”。

最核心的,在《吕氏春秋》看来,就是重建国家主权者独一无二的政治权威以及对天下的实际控制力和政治震慑力。

图为《芈月传》剧照三、郡县制及其它中央集权制度措施不仅有思想的回应,来的更早、更实在也更具体的其实是制度的回应,或新制度的萌芽。

到春秋末期,因为必需,已经开始了一些,因拉开了的历史距离,今天回想起来具有宪制意义的变革。

秦、晋、楚国,由于疆域的拓展,就已经开始出现一些新的地方政治单位,郡和县,在那里,各诸侯国君主直接任命有权威也有能力的官员代表君主治理,而不再作为诸侯国的封地由君主分封大夫并以后者的名义来治理。

起初这只是应急,是对特定区域的权宜之计。

到战国时,各主要诸侯国的疆域已大大拓展,无论是通过兼并周边弱小诸侯国,还是拓荒殖民。

在新获得的疆域很难继续实践封建制了,因为各国诸侯不大可能允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征服或拓展的疆域独立自主,他会努力把新获疆域变成他有效治理的诸侯国的一部分,成为可直接调动和支配的国力资源的一部分。

为不再失去这些新的疆域,有时还必须准备同其他任何觊觎者展开军事斗争,还可能是反复争夺,要镇压可能的反抗和骚动,这都要求从制度层面强化对这些新获地区的政治控制,必须派信得过且有能力的人去掌管当地的军政事务。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间更强有力的政治军事竞争也促成了郡县制的变革。

务实的政治实践迫使各国必须重构本国政制,必须高度的理性化,加强中央集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政治统治,有能力统一、协调和有效地动员和调配本国内所有的人力物力资源。

非此,不足以展开大规模的战争,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卫。

推动诸侯国政制变革另一重要因素是,当时有些诸侯国君主先前只是该国的大夫或重臣,因其政治实力增强后,或是会同其他大夫或重臣瓜分了某诸侯国,或是独自取而代之。

前一类的典型是赵魏韩三家分晋,而后一类典型则是齐国。

这些掌权的新君主不会允许自己的卿大夫或重臣重复昨天的故事,不会允许可能的政治势力做大做强,威胁自己。

他的篡权经历令他洞悉原有体制的弊端,他会重新结构制度,调整权力配置,巩固中央集权。

无论是权宜之计的积累成了常规,还是精心考量后的设计,或简单模仿他国经验,甚或仅因那些没有改革的诸侯国先后被灭了,反正是郡县制逐渐成为各国通用的基本制度。

郡县首长均由君主派出,获得的是可以由君主随时撤销的政治授权;

选任的标准不再是血缘关系,甚至不只是政治忠诚,也更多关注其能力与擅长;

所有这些迫使君主在政治治理上知人善任,通过政治任命强化中央权力对地方的掌控。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制度竞争中,相对于宗法分封制,就确保各国君王的有效和稳定统治、确保各国的有效政治经济军事动员和竞争而言,郡县制毋庸置疑有优越性。

政治治理的效率和俭省原则完全取代了宗法制的看似温情脉脉。

秦王朝建立之后郡县制得以在全国确立,成为后世中国的最持久的宪制之一。

但在秦统一六国之际,或基于有理由的对历史的尊重(遵循先例),或因周礼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持久影响,当时的许多政治家都曾考虑或主张分封诸侯,一度也曾裹挟了秦始皇。

在众多并非愚蠢或更非保守的政治家心目中,郡县制虽有用,却只是战国时各诸侯国政治竞争的权宜之计,一旦新王朝建立,宗法分封制仍是正统。

传统是因其不为人注意而格外强大的保守力量。

即便作为宪制实践,封建制其实已无可奈何花落去,但作为旧宪制的意识形态,作为习惯,作为传统,封建制影响力仍然巨大,几乎规定了当时所有政治家的宪制想象,成为他们的默认选项。

只是由于极为理性,对封建制度的长期后果极为清楚的李斯,基于发生在眼前的各国历史和显而易见的逻辑推理,尖锐指出,如果分封,迟早天下大乱,一定引发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从而令秦王朝的统一变得毫无意义。

滴血封喉,这一点直接击中了决心为天下谋万世、并且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始皇帝嬴政的心思。

李斯的远见卓识和后果主义令秦始皇决定采取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

回头来看,秦始皇和李斯也许不算是好的政治家,但他们无疑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们创造了此后中国长达2000多年的中央与地方的基本体制,一个也许仅此就足证明其伟大的体制。

但伟大是在时间中慢慢长大的,需要成功来喂养;

但古人却不可能穿越这段时间!

面对秦“二世而亡”的现实,在此后至少一段时间内,(务实的)政治家,都很难真的相信郡县制优越。

秦末农民起义后出现的政权,无论是楚还是汉,无论是政治家还是高级将领,不同程度上都选择了,或是不得不选择了,分封制。

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防止身后烽烟再起,天下大乱,务实明智的汉高祖刘邦在世时,通过吕后,将先后投诚自己(叛将!

),因战功而封王,最有组织指挥能力和军事才华的高级将领韩信、英布和彭越一一剿灭;

又立下规矩,“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此外,汉初的分封制也加入了巩固中央集权的制度考量,由中央政府向各诸侯国派驻官员,由后者实际治理。

但“刘氏”一词还是表明,刘邦的宪制思想仍局促于传统,还是相信血缘比郡县更有助于维系和巩固王朝的政治。

不撞南墙头不回,不到黄河心不死!

此后,有了中国古代一次长达近半个世纪的宪制论战,以及实践层面的相应“修宪”。

贾谊、晁错和主父偃等人先后于公元前172年、前155年和前127年各自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修宪建议,包括“众建诸侯以寡其力”、“削藩”和“推恩令”等,目的只有一个,全面削弱各诸侯王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步弱化直至全面剥夺诸侯王对其属国的政治经济掌控,而以中央委派的官员代表皇权,无论以什么名义,全面取代其对各自王国的统治。

但不仅后代美国的,而且古代中国的,宪政经验都提醒人们,有关宪制的论战,有时不可能仅仅是“论”,或可行于并止于“论”,有时还必须“战”,或不得不接受“战”。

同政治实践相比,即便最雄辩的宪法话语也太孱弱了。

汉朝廷本想借宪制变革来防止战乱,却因晁错的变革措施引发了,至少是提前引爆了战乱。

七国之乱的反叛者甚至有了名正言顺的借口,“清君侧”,但更重要的其实是要修宪——改变中央地方关系。

中央政府的政治退让和妥协,甚至将主张削藩的政治家晁错,身着朝服,腰斩于街头,也无法赎回和平。

而当宪制话语和政治权谋都无法换来和平时,就只能以战争购得;

同这一宪制变革胜利站在一起的并不是法治女神雅典娜,而是名将周亚夫,不是什么抽象的宪政价值,而是实实在在的强大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

这场征战,而不是这场论战,打败了地方的封建势力,“有叛国而无叛郡”这一自然实验的结果,也彻底粉碎了汉初政治家们曾寄托于封建制的那最后的迷信。

必须坚持以郡县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统治,即便这不可能终结历史,长治久安,但在中国古代,只有这样的宪制才更可能防范因国家政治架构的重大缺陷而导致国家分裂、内战和割据。

当汉武帝通过独尊儒术进一步完成意识形态上的中央集权后,汉承秦制,终于在中央地方关系上全面完成了历史中国宪制的这一伟大转变。

郡县制的基本特点是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均由中央政府以皇帝名义直接并随时任免,其全部权力来自中央授权,职位不能世袭,不得转让,不得在其故乡任职,也不得在任何一地长期任职。

其下属,在汉代,由地方主官从本地人中挑选任用,后代,有些甚至也必须由中央选任。

这就形成了比较有效的相互制衡同时也是互补的机制。

在这种制度下,地方行政主官无心,也不大可能,在其任职地建立并形成盘根错节的个人关系网。

他对当地的有效治理需要通过本地吏员,因此一定要力求并有能力获得他们的支持。

而另一方面,为有效控制地方及其下属,他也必须时刻诉诸并依靠中央政府的权威。

这样一来,即便长期远离中央政府的直接监管,独立在异国他乡理政(这在古代中国这样的大国不可避免),但只要不是同时掌控了军队、地方官员的任免、地方财政,任何地方主官都很难分裂割据。

即便如此,历朝历代,中央政府还会通过考察、监察甚至特务系统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

例如,在汉代,中央派郡监或刺史监察郡,各郡县也会派官员监督县或乡。

这种考察和监察制度使中央政令能比较畅通地贯彻到基层﹐保证了国家政令的统一,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依据这一制度,至少各级地方政府实行的是另一种三权(行政、军政和监察的)分权与制衡。

郡县制只是全面弱化了封建制的分裂风险,这不意味着有了此种或其他形式的中央集权宪制架构,就可以确保不再有分裂的危险甚或现实。

不可能有无需政治远见和实践智慧,仅依法办事就能确保长治久安的制度;

更不可能有什么制度,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可以有效应对一切天灾人祸。

后代的历史表明,如果中央政府的统治经验和能力不足,缺乏远见,或政治操作失当,或是朝廷内争权夺利、勾心斗角,或是对地方官员管控不足,或是边疆民族入侵,甚或仅仅因灾荒引发大规模农民起义,中央集权制下照样会出现分裂割据和战乱的局面。

人算不如天算,治国不是永远也不会是一个可能仅仅依据制度,即便是宪制,就旱涝保收的事业。

秦汉之后历史中国曾多次分裂,但每次分裂之后,总会有新的政治力量重建国家的统一,在前朝经验教训基础上,会进一步重构和完善这一大国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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