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扩建病房楼及附属裙楼项目环境保护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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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墙:
除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外,机电设备用房,卫生间,病房之间隔墙,防火分隔墙,楼电梯井道,均采用淤泥烧结保温砖填充墙,其它隔墙均采用石膏砌块填充墙。
1.1.1.2屋面
设二道防水层,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保温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上人屋面面贴地面砖。
不上人屋面为细石混凝土面层。
1.1.1.3门窗:
本工程设备机房、门厅、厨房、及人员密集的厅室门和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门均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门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隔墙上开向相邻区域及走道、开向中庭的过厅通道、与中庭相通的房间开口部位均开设火灾时能自行关闭或降落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卷帘。
外窗为铝合金门窗,采用low-e中空玻璃,铝合金防雨百叶除风口外均采取保温措施。
1.1.1.4幕墙等装饰:
本工程部分采用明框玻璃幕墙、铝塑板幕墙体系。
二编制依据
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200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
《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法律: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水法》
《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
法规: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条》
《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公司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三编制目的
对重要环境因素和与之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控制,预防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噪音、污水和粉尘排放达标。
五管理职责
5.1项目经理职责
负责对项目部围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的统一组织、领导、策划、总结、推广工作。
5.2技术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并指导本方案的实施
六管理要求
6.1废弃物管理
6.1.1总体要求
6.1.1.1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和半固态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预防与管理工作。
6.1.1.2技术人员负责项目部办公室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材料保管负责项目部库房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工作
6.1.2废弃物分类
6.1.2.1废弃物一般可分为:
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6.1.2.2项目部常见的废弃物分类如下:
a)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木材、钢材、水泥、纸、空材料、贮存桶、废密目网等;
b)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碎砖头、碎砌块、碎混凝土块、碎石材、生活垃圾、过期水泥等;
c)有毒有害废弃物:
打印墨粉、电池、油桶、灭火器、塑料布、铝箔纸、油棉纱、测温剂、涂复印机墨盒、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聚脂板、涂料等。
6.1.3废弃物标识
6.1.3.1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责任人、处置去向等。
6.1.3.2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1.4废弃物的收集
6.1.4.1各产生废弃物的班组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置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施工现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需建立密闭的存放场所),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6.1.4.2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班组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
各班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废弃物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6.1.5废弃物的运输
6.1.5.1部运输:
各班组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指定专人管理。
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分类放置。
6.1.5.2外部运输: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
同时,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提供废弃物的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6.1.6废弃物存放场地的管理
6.1.6.1技术人员负责规划办公室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6.1.6.2材料保管负责规划项目部库房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6.1.6.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设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6.1.7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1.7.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
各班组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
6.1.7.2对于产生的废弃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
6.1.8废弃物委托处理
6.1.8.1办公室及库房的废弃物由材料员委派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项目施工现场的废弃物由项目部负责处置。
6.1.8.2项目应对分包方处理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1.8.3对于无毒无害类废弃物,项目部应委托有关方按照国家、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1.8.4项目部对与废弃物有关的班组,要按照所负责贮存、处置废弃物的围和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6.2施工噪声的控制
6.2.1总体要求
6.2.1.1适用于项目部对施工中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6.2.1.2项目部技术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控制工作。
6.2.2施工现场主要噪声源
6.2.2.1土石方施工阶段: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
6.2.2.2基础施工阶段:
机械、振捣棒、混凝土罐车等。
6.2.2.3结构施工阶段:
地泵、汽车泵、混凝土罐车、振捣棒、支拆模板、搭拆钢管脚手架、模板修理、电锯、龙门架等。
6.2.2.4装修及机电设备安装阶段:
拆脚手架、石材切割、龙门架、电锯等。
6.2.3噪声控制措施
6.2.3.1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必须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环保教育,且有一定的相关经验。
b)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
c)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尽可能降低施工机械噪声的排放。
6.2.3.2基础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尽可能避免在夜间大型施工。
b)对于使用混凝土灌注时,其控制措施同结构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浇筑的噪声控制。
6.2.3.3结构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尽可能先用环保型振动棒。
振动棒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并保养好。
b)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c)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d)必要时,可在作业面周围设置隔音屏,减少噪声对外的扩散。
隔声屏应高于作业面3米。
e)对于施工场地比较狭小的情况,因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必须设在办公区,必须将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控制好。
f)在合同中要求商品混凝土分包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及时进行监测(根据日常经验),对超过噪声限值的混凝土泵及时进行更换。
g)加强对混凝土泵、砼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协调一致,禁止高速运行。
h)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修理工作应在工具房或封闭的工棚进行。
6.2.3.4装修施工阶段噪声控制
a)装修施工阶段尽量做到先封闭周圈,然后装修部,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
b)设立石材加工、切割厂房,且有防尘降噪设施。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保护。
6.2.4噪声的监测
6.2.4.1项目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
场界是指施工现场的边界,即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
6.2.4.2土石方、基础、主体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3日要进行1次噪声测量,各阶段施工在进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1次噪声测量。
6.2.4.3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夜间测量应在22时以后进行。
测量应在最不利(即噪音最大)的时段进行。
6.2.4.4测量方法是:
在同一测量点,连续测量10个数值,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15秒钟,测量值为10个数值的平均值。
6.2.4.5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
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6.2.4.6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6.2.4.7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级超过三级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级超过四级时,应停止测量。
6.2.4.8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
6.2.4.9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10分贝时,测量值应按下表修正。
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
单位:
分贝
差值
3
4~5
6~9
修正值
-30
-2
-1
6.2.4.10当噪声高出下表所列的噪声限值时,则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
75
55
基础
各种机械、振捣棒、砼罐车
85
禁止大型施工
结构
振捣棒、砼罐车、电锯等
70
装修
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
65
注:
表中所列的噪声限值为施工场界处的噪声值;
昼间为6:
00-22:
00,夜间为22:
00-6:
00
6.3水污染的控制
6.3.1总体要求
6.3.1.1适用于项目部对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6.3.1.2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6.3.2污水管理
6.3.2.1项目部可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联系,提出污水排放申请,得到认可后,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
5.3.2.2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
6.3.3生活废水管理
6.3.3.1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
按规定设立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
6.3.3.2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管网连接;
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
6.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6.4.1总体要求
6.4.1.1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治管理。
6.4.1.2项目技术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工作。
6.4.2主要扬尘源
a)拆迁引起的扬尘;
b)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
c)现场搅拌机械产生的扬尘;
d)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
e)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
6.4.3拆迁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6.4.3.1拆迁现场应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档,围档的搭设可与正式施工现场的围墙结合。
6.4.3.2拆迁现场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并及时清运。
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现场时,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并向指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倾倒。
6.4.3.3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4.4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4.1对于土方工程施工产生的扬尘控制主要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即对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布置专人,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保证满足相应要求。
6.4.4.2为避免运土车发生遗洒,在现场搭设拍土架,指定专人负责将运土车上的土拍实,并盖上苫布,防止遗洒。
现场条件允许时,在出口设冲洗池和沉淀池,每辆车出去前,进行清洗。
6.4.5现场搅拌机械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5.1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机械区域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6.4.5.2搅拌机具需设置在封闭房间,搅拌机设喷淋设施;
6.4.5.3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
6.4.5.4水泥应在水泥库中贮存,水泥在入库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
6.4.6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6.1项目部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
6.4.6.2对于裸露场地进行密网覆盖或视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处理。
6.4.7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的控制
6.4.7.1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封闭的库房贮存。
6.4.7.2运输易散落、飞扬的材料前,向运输人员进行提出扬尘控制要求,要求他们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
6.4.8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的控制
6.4.8.1对于场在建建筑,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强调工完场清制度,及时将施工作业废弃物清理至垃圾堆放场,并定期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
6.4.8.2施工现场设垃圾堆放处,周边须封闭良好。
现场垃圾清运设专人负责管理,制定现场垃圾清运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垃圾的及时清运。
6.5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6.5.1总体要求
6.5.1.1适用于项目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的管理
6.5.1.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自有设备,租赁设备进行管理,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制定措施改善或消除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对施工机械的环境指标进行考核。
6.5.2管理措施
6.5.2.1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大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5.2.2项目部自有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a)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调整、使用、维护等方面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b)加油和清洗;
定期向设备的贮油器或润滑系统加油,定期换出废油,并确保安全。
人工加油应在停车时进行;
凡不能停车加油的机器应有贮油器;
连续运转的机器设备,必须由熟练的上油工人加油;
c)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工作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
大修时应严格遵守修理进度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安全;
大修之后应进行验收和试车;
在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由维修人员负责回收,防止造成土地污染。
d)所有现场运行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固定连接紧固,无松动,松旷现象;
各运转机构有良好的密封性,不能有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6.5.2.4对租赁设备
项目部应督促租赁单位,对其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符合4.5.2.3条款要求;
6.5.2.5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项目部要求班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符合4.5.2.3条款要求;
6.5.2.6项目部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存在重大隐患,较大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其运行,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6.5.2.7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搅拌设施的规定;
6.5.2.8施工机械的监测,记录表格见《过程及绩效的监测程序》中的有关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不符合时,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6.6易燃易爆品、油品、化学品管理
6.6.1总体要求
6.6.1.1适用于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品、油品、化学品的控制;
6.6.1.2材料员负责对化学危险品采购、发放过程的检查,技术员负责对本公司化学危险品储存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体系运行监督检查。
6.6.2运输管理
6.6.2.1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及卸货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
如属危险品,则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及卸货。
6.6.2.2运输、装卸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6.6.2.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6.6.3贮存管理
6.6.3.1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贮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
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库存量。
6.6.3.2油品及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柜),并设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
6.6.3.3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6.6.3.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贮存室存放。
6.6.3.5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其相距应在5M以上。
6.6.5发放管理
6.6.5.1发放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6.6.5.2根据进度和工作实际需要控制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数量。
6.6.6使用管理
6.6.6.1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6.6.6.2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6.6.6.3对各种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位置存放,定期对其回收或处理。
6.6.7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置
6.6.7.1根据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相应种类及数量的防护、救助工具。
6.6.7.2在易燃易爆品、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规定执行。
6.7供应方,工程分包方环境影响管理
6.7.1总体要求
6.7.1.1适用于同项目部合作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委托服务方的管理。
6.7.1.2管理职责
a)项目经理部职责:
与相关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委托服务方签订环境保护合同/协议;
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供应方,工程分包方,委托服务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施加有效的影响;
b)主管人员:
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监督、施加有效影响;
负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定期考核的结果汇总分析,对不合格分包方进行处置。
6.7.2管理容
6.7.2.1对运输服务方的管理
a)项目部同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输服务方签订相关环境保护协议书;
b)项目部物资主管人员应要求为该项目运输化学品、油品、危险品的运输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应有应急预案。
6.7.2.2对建筑施工分包方的管理
a)项目部与工程分包方单位签订有关环境保护协议;
b)对工程分包方单位的环保要求应包括: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文件时,包括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其容包括:
(1)施工弃渣的堆放和利用;
(2)施工现场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水、废油等治理措施;
环境污染治理
(1)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条件;
(2)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除垃圾,并将运至批准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
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6.7.2.3供应方管理
a)相关管理职责
项目主管人员
负责收集、汇总、更新合格供应方名录,并对本作业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部
确保该作业方案的实施,确保所采购的物资满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项目部材料员
负责对与重大环境因素有关的物资供应方进行评审,并实施对采购物资的环保达标验证。
b)合格供方评价
评审容:
(1)是否建立实施、保持了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了ISO14000认证;
(2)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是否具有对环境影响因素的防护措施;
(4)有害物资含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
(5)是否具有所购物资的产品准用证;
c)对供方的管理
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供应方,项目部要对其签订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一般单位发送相关环保要求信函、传真;
项目部在购买化学品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资安全系数)及成分构成,并将其使用的有关特殊要求传达到操作岗位。
d)进货的环保验证
项目部材料人员应根据订货合同,材料合格证明,供应方评审要求,验证购进物资的外观、成色,必要时可进行检验、试验;
e)合格供方的年度确认
项目部应及时将项目部合格供方名录和环保不合格材料情况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信息汇总,并通过信息交流或其他方式及时传达到相关项目和有关单位。
当一家供应方出现三次以上环保不合格,将被删除;
f)采购物资的储运控制
供方运输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物资时,应在其外包装上明确标识,以利用贮存管理;
材料入库前,材料接收人员有权对包装进行检查。
若发现有毒物资、化学品包装有破损,应提出警告。
责令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