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习题有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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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57.5万元和-37.5万元
C、532.5万元和-12.5万元
D、532.5万元和-37.5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交所得税=(2000-50+200+300-240+100-80)×
25%=557.5(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50×
25%-200×
25%=-37.5(万元)。
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
该公司采用成本与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
2007年生产的一批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4000万元,市价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
2007年末3200万元,2008年末3800万元。
2009年1月25日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4100万元,全部款项收存银行。
假设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2009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
2007年33%,2008年开始改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1).200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00-3200=800(万元)。
借:
资产减值损失800
贷:
存货跌价准备800
纳税调整:
2007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
(2).2007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800)×
33%=594(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000-3200)×
33%=26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94-264=330(万元)。
所得税费用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264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94
(3).2008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00-3800-800=-60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600
资产减值损失600
2008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4).2008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600)×
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4000-3800)×
25%-264=-214(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100+214=314(万元)。
所得税费用314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
(5).2009年1月25日销售产品
银行存款4797
主营业务收入4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7
主营业务成本3800
存货跌价准备200
库存商品4000
2009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6).2009年度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1000-200)×
25%=200(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该项存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0,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已确认的的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全额转回。
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64-214=5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200+50=250(万元)。
所得税费用25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
6.
(1)A企业于20×
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20×
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
20×
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750-75x2=600(万元),该账面余额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
2-50=550(万元)
其计税基础=750-750×
20%-600×
20%=480(万元)
(2)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
7年l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
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销售费用
预计负债
发生时,
银行存款
增值税会计习题
一、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上海华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各种日用家电产品,其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流转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已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2010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2000元。
2010年5月企业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如下
(1)5月8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
原材料——甲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袋:
应付账款117000
(2)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价款为100000元(公允价),增值税为17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协议,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仅占该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0%,即90000元。
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实收资本90000
资本公积27000
(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
原材料264500(3000000×
87%+50000×
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300000×
13%+50000×
7%)
银行存款350000
(4)5月18日,聘用外单位修理本单位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增值税425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
银行存款2925
(5)5月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固定资产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银行存款468000
(6)5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物系2003年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5)借:
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贷:
银行存款35100
(7)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当月将库存的2月份购入的一批原材料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3万元,市价已变为3.2万元,税率为17%。
(2)当月将库存一批原材料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5万元,市价已变为6万元,税率为17%。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的几种情况:
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
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待转处理时:
待处理财产损益 11.7
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
银行存款(或现金) 2
待处理财产损益 2
(3)处理非常损失时;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9.7
待处理财产损溢 9.7
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有些商品在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削价损失。
这样就会出现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品进项税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
其会计处理为:
管理费用
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进价金额核算)购进商品一批,其不含税进价为8000元,进项税额1360元,当即以存款支付。
商品购进不久,因市场行情变化,该批商品全部削价,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销项税额1190元,款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设“商品采购”账户)。
会计分录为:
(1)购进商品时
库存商品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银行存款9360
(2)以7000元售出时
银行存款 8190
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8000
库存商品 8000
(4)转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管理费用 17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指我国有些企业在出口某些货物时,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出口货物耗用的购进货物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全部(如出口免税不退税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的商品,根据规定计算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部分),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而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科目)
某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该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优惠),购进用于出口产品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材料已入库,并投入生产。
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其离岸价格为350万元,按规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税为28万元,6万元为可用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抵扣。
其会计分录为:
(1)购进材料付款、入库时:
材料采购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银行存款 234
原材料 200
(2)产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税额的处理:
主营业务成本 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
三、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大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6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混合销售)
(2)以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某商场乙产品100件,每件2万元,按协议折扣10%(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反映)。
同时协议规定,对方在10天内付款给予2%优惠。
货物于5月6日发出,货款于5月14日收到。
(3)销售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4)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丁产品一批,新产品不含税价款为10万元,旧产品折抵货款2万元,实收货款8万元,回收的旧产品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3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10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
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8万元。
(7)将自产的家用电器10台无偿赠送给市养老院,该商品单位成本2000元,单位售价2500元。
(10分)
(8)天华厂新建车间,发出水泥若干吨,价值40000元,委托加工预制板,并支付加工费4400元和增值税税额748元,预制板收回后直接用于该新建工程。
设成本利润率为10%。
(9)大华公司以账面价值为8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0000元、公允价值为11000元的乙材料,另支付给B公司补价1170元。
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换入乙材料的入账价值:
10000+1170+10000×
17%-11000×
17%=11000(元)
原材料——乙材料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
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银行存款1170
其他业务成本8000
原材料——甲材料8000
(10)B公司赊销一批材料给大华公司,含税价为234000元。
2006年10月15日,大华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B公司同意大华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
该产品市价为16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140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46800
主营业务成本140000贷:
库存商品140000
款。
要求:
计算该企业2006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B企业以200元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分别作出A企业和B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按协议价200元/件结算。
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税率17%。
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营业税税率5%)。
四、增值税缴纳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上月增值税无留底,企业增值税以15天为纳税期,期满之日5日内预交,次月1日-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
(1)3月3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已通过开户银行付款。
原材料已经入库。
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银行存款1170000
(2)甲企业3月10日销售货物一批,取得销售额200万元,成本15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到帐。
银行存款2340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库存商品1500000
(3)甲企业3月12日收到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减免增值税申请已经获批,减免税款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
(4)甲企业每1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3月18日预缴增值税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
贷:
银行存款 20000
(5)甲企业3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的余额为140000元。
则: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0000
(6)4月初交税时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0000
银行存款140000
(7)假如甲企业3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方的余额为140000元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40000
五、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4月份进项税额80万元,销项税额4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万元,5月15日办理退税35万元,免抵税额25万元。
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北京某家俱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009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家俱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手续):
(1)1月8日,销售给家俱商城组合办公用家俱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价款600000元,税额l02000元,收到家俱商城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
应收票据 702000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2)1月9日,向市木材公司购进原木一批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价款200000元,税额26000元,开出支票支付货款。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银行存款 226000
(3)1月10日,开具支票支付l月9日购进原木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注明:
运费5000元,装卸及杂费500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7%=350元
原材料 5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0
银行存款 5500
(4)1月12日,将一套原售价格为58500元家用家俱经总经理批示以8折卖给关系户,开具普通销货发票:
销售价格46800元,并以现金收取款项。
(已知该套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5000元)
『正确答案』
从成本利润率分析,不属于是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所以,不必采用原销售定价进行调整。
库存现金 46800
主营业务收入 40000(46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5)1月15日,将各式家俱一批发往省外某家俱经销公司代销,该批家俱的生产成本为300000元,与代销单位约定代销价格为585000元(与该家俱经销公司一直采用代销形式,且每批代销家俱均签订代销协议,以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
委托代销商品(或发出商品) 300000
库存商品 300000
(6)上月购进的油漆因质量问题,经与销售单位协商,同意退货。
l月7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l月18日取得销售单位依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红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价款10000元,税额l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其他应收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原材料 10000
(7)1月l8日,自营出口销售一批家俱(出口退税率为l3%),以离岸价结算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00000元,开具“出口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于当日办妥信用证的结汇手续,该批货物的成本为320000元。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400000
主营业务收入——般贸易出口 400000
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库存商品 32000
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0
[400000×
(17%-13%)]
(8)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