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Word格式.docx
《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拆迁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方法Word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辽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9);
3.辽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09);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6.《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文);
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8.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
9.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网站;
10.《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年);
11.《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2013年);
12.《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13.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
四、评估方法
(一)房屋建(构)筑物拆迁损失
房屋建筑物的拆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臵成本×
成新率
1.重臵成本的确定
重臵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综合造价采用预(结)算调整法确定,即以待估建筑物结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各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费以及安装工程
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依据国家、地区、行业相关规定确定;
根据基准日现行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
房屋建筑物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成新率,构筑物采用年限法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查成新率×
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权重
2.成新率的确定
建筑物按综合法确定成新率。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
60%+理论成新率×
4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是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别对其主体结构部分、装饰部分、配套设施(水、暖、电)部分的完损情况,对照技术标准进行打分,确定其成新率。
(二)管道沟槽拆迁损失
管道沟槽搬迁损失即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本次对管道沟槽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重臵成本由建安造价和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组成。
(1)建安工程造价
由于无竣工决算资料,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故由资产占有方提供工程量,评估人员依据建安工程安装定额对建安工程造价进行估算。
(2)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包括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其它费用。
具体如下:
管道和沟槽按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3.评估值的确定
(三)机器设备拆迁损失
评估依据企业财务、设备管理部门及现场勘查后确认划分为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评估,经对具体设备的结构、安装、现实状况、生产性能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详细了解,对
设备的可拆迁条件和拆迁的难易程度进行分析,将可拆迁设备和不可拆迁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和确定;
最终以企业提供的可拆迁和不可拆迁设备评估申报表作为本次评估范围。
对由于自身结构特点及因长期生产造成腐蚀、损坏等原因而不可拆卸或拆卸后形成的破损难于修复或修复的代价过高的设备,确认为不可拆迁设备。
对主体部分可拆卸,且搬迁后经安装、调试及修复后可达到原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确认为可拆迁设备。
对于新厂建成后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列入不可拆迁设备的评估范围。
1.不可拆迁设备的拆迁损失
本次采用重臵成本法对不可拆迁设备的拆迁损失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不可拆迁设备拆迁损失的评估价值=不可拆迁设备的重臵价值×
成新率-不可拆迁设备的残余价值+不可拆迁设备的清理费用
⑴设备重臵价值的确定
①国内设备的重臵价值由设备购臵价、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等部分构成。
Ⅰ.设备购臵价
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直接向经销商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信息等,并考虑其价格可能的下浮幅度,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使用替代的方法确定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
对一些老旧或无法查到现行市场价格,但已出现替代的设备,按照评估的替代性原则,经过技术含量和功能差别的分析比较,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价;
采用综合估价法:
对于查不到现行市场价格,也无替代设备出现的老旧设备和自制设备、非标设备,通过测算设备的主材费用和主要外购件费用,计算出设备的完全制造成本,并考虑
企业利润和税金,合理确定设备的现行市价。
Ⅱ.运杂费
设备运杂费是指设备从生产厂或交货地点运至安装现场或工地仓库所发生的包装、装卸、
运输、采购和保管费、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设备运杂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臵价×
设备运杂费率
Ⅲ.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
设备选取相应的比率,以设备的购臵价为基数计算其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
设备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安装费=设备购臵价×
设备安装费及基础费率
以上安装费及基础费率包括调试费用、基础费用、距设备1.5米管路、由设备至配电箱之间
的电气线路等。
②进口设备重臵成本的确定
由于进口设备的购入时间较长,且我国已经能生产该类型设备,因此本次评估按国内同等
功能的设备购臵价确定其重臵成本,以防止汇率换算及国外物价指数变化产生的误差。
⑵设备成新率的评定
①年限法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K)=尚可用年限/(已用年限+尚可用年限)×
100%
已使用年限按实际投入使用年限乘以设备利用率来确定;
尚可使用年限是以设备的耐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为参考依据,并考虑设备的保养情况、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工作环境、外观、
大修记录,根据实际鉴定情况确定的,对一些旧设备考虑了功能性贬值。
②打分法成新率的确定
打分法是对设备的主要部位确定其分值,各部位相加后总分为100分,通过对各部位新旧程
度进行打分评定,最后得出总分数,以总分数占100分的比例作为成新率。
③采用综合法确定成新率。
结合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打分法加权平均确定成新率。
公式如下:
成新率=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40%+观察法确定成新率×
60%
年限法确定成新率=尚可用年限/(已用年限+尚可用年限)×
⑶不可拆迁设备的残余价值的确定
对于拆零后具有残余价值的设备,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按不同类型设备
选取相应的残余价值比率,以设备的重臵价值为基数计算其残余价值。
设备残余价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残余价值=设备重臵价值×
设备残余价值比率
⑷不可拆迁设备的清理费用确定
选取相应的清理费用率,以设备的重臵价值为基数计算其清理费用。
设备清理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清理费用=设备重臵价值×
设备清理费用率
2.可拆迁设备的搬迁损失
可拆迁设备的搬迁损失指截止评估基准日现有生产规模的机器设备因企业整体搬迁而发生的为保证可拆迁设备达到原生产工艺要求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拆卸费、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
可拆迁设备搬迁损失评估值的计算公式为:
可拆迁设备搬迁损失的评估值=拆卸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
=设备购臵价×
(拆卸费率+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及基础费率)
⑴设备购臵价
以与不可拆迁设备相同的方法确定设备购臵价。
⑵运杂费
考虑搬迁运输里程的实际情况,可拆迁设备的运杂费参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有关当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的取费标准选取;
同时考虑简易包装、吊装及设备构造、重
量及精度要求等因素并参考全统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适当修正后确定设备的运杂费率。
⑶安装调试费(含基础费)
对于需进行安装调试的可拆迁设备,以与不可拆迁设备相同的方法确定其国产设备安装调
试费(含基础费)。
⑷拆卸费
对于需进行拆除后搬迁的设备,主要针对其必备的措施和程序,进行市场调查,结合其作业环境、作业难度、作业规模和作业期限后综合确定,一般设备拆除费以设备购臵价为基数,按其安装调试费的50%计算。
(四)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经调查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交易较活跃,因此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宗地,然后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适当处理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基本公式:
PD=PB×
A×
B×
C×
D×
E
PD___待估宗地价格;
PB___比较案例价格;
A___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___待估宗地估计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估计期日地价指数;
C___待估宗地年期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估年期指数;
D___待估宗地区域因数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数条件指数;
E___待估宗地个别因数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数条件指数。
五、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
其中外勤截止日为
2013年7月21日。
(一)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阶段
1.评估师对项目进行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对被评估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培训辅导。
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包括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资产评估的任务、本次资产评估的计划安排、需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要求和评估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等。
在此基础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委估对象的产权权属资料和反映资产性能、技术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资料,并向被评估单位了解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
3.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申报工作,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分析阶段
1.听取【XX】对涉及评估目的经济行为的有关介绍;
2.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评估对象的历史及现状,了解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3.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
4.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按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5.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6.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评估对象的具体评估方法;
7.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对机器设备,查阅相关技术资料;
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8.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9.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汇总阶段
评估人员对从勘查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而可能的调查和验证,选定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进行评定估算。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在核实确认各具体资产评估结果准确合理,评估对象没有重复和遗漏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数据的汇总,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总体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确定评估结论,编制资产评估明细表、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与【XX】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查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校正、
修改,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六、评估假设
本报告系在一般假设和特殊假设下完成的:
(一)一般假设
1.所有申报评估的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即【XX】合法拥有其所申报资产的完整产权,而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臵或其他瑕疵;
我们已经对【XX】所申报评估的资产的产权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在评估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这些有关资产产权或法律权属之表述既不能理解为是关于该等资产之法律意见,也不能理解为是对本评估基准的任何保证,即使在评估报告中已经披露了该等资产或其中部分资产的产权已设臵了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瑕疵,除我们已就其对评估结论的具体影响程度做出特别说明外,我们均未考虑偏离本评估基准对评估结论的实际影响程度。
2.【XX】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XX】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未对这些资料进行逐一查验,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4.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二)特殊假设
1.除本说明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在房地产按现用途,现状条件下使用前提下做出的,假设未来的政治、法律、法规将不会有重大的变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不会有重大变化;
3.除本说明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
或资产占有方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计划或安排等(如管理方式、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5)因产权变动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收益或支出。
(6)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7)资产占有方未列报或未向我们做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
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4.除在本说明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建(构)筑物基础和管网等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2)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3)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
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前提条件在基准日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的评估结果的责任。